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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至6日,九江这些地方可燃放烟花爆竹!附祭扫预约指引→
清明期间(4月3日至4月6日)
九江烟花小屋将开放
每天10时至22时
九江两个区域可供燃放烟花爆竹
2024年九江镇清明节
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九江镇清明节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一) 江滨渔港东侧湿地公园燃放区域
九江烟花小屋位置
烟花小屋(九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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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小屋(沙头店)
营业时间:营业时间与燃放区开放时间一致
烟花爆竹燃放注意事项
市民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字样),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二、燃放要求。
(一)燃放烟花爆竹之前,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
(二)所有烟花爆竹都应选择空旷场地或指定燃放点燃放,燃放时应服从管理,尽量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干扰。
(三)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等投射、抛掷。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影响交通秩序。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七)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扔进污水井、化粪池和下水道。
(八)燃放烟花爆竹,若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安全后再处理。不要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应采取水浇失效法处理。不要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十)如出现防汛防旱防风防冻Ⅳ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十一)当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处罚条例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举报电话
0757-86507899(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3380274234(火警电话)
1882312310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0757-86552918(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九江镇开展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
4月2日上午,九江镇安委办统筹,联合镇应急办、九江派出所、镇消防救援所、镇综合执法办、镇市监所等相关部门,组成2支联合执法队伍,分别对九江片和沙头片的农贸市场、沿街商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商铺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对商铺是否存在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消防要求等安全问题进行排查。联合执法小组发现英明社区某商铺存在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商铺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没收烟花爆竹一批,并搜集相关证据作下一步处理。
下阶段,九江镇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群众度过一个安全和谐的假期。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九江!
九江镇清明祭扫指引
4月4日至6日、4月13日至14日
清明期间到九江镇祭扫需提前预约
有需要的可关注“南海九江”微信公众号
回复“清明祭扫”进入平台预约
戳此了解九江大望山墓园周边交通管制
九江清明祭扫必看!绕行、停车指引、公交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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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镇安委办、佛山新闻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编辑:佛山新闻网 关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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