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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物种|新疆大河大湖进入半年禁渔期,禁渔令都在这里!

2017-04-07 天山网 天山网


春来江水绿如蓝,正是河豚欲上时。每到四月,新疆大河大湖必定实施禁渔令,确保资源可持续利用,小编整理各地禁渔令如下。



福海县禁渔通告


为保护福海县乌伦古湖和我县行政区划内的乌伦古河、额尔齐斯河干支流河道等水域的水产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结合我县二〇一七年渔业生产实际,发布本通告。


一、凡在我县境内的河流、湖泊、滩涂、水库、自然坑塘等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植物等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渔业法律、法规和本通告。


二、福海县水产管理局所属的福海县渔政管理站负责我县渔业水域的渔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本通告的贯彻执行。新疆阿尔泰冰川鱼股份有限公司、福海水产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职责对布伦托海(大海子)、吉力湖(小海子)享有经营权和管理权。


三、乌伦古湖每年四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额尔齐斯河每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为季节性禁渔期。在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流、湖泊从事捕渔、垂钓等活动。禁止在禁渔区、季节性禁渔期内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上述违法活动的,依法从严治理。根据实际需要,必须在禁渔期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应依法向主管部门逐级申报渔业生产审批手续。


乌伦古河福海水文站以下河段及伸入吉力湖半径两公里范围的水域;引额济海渠道;乌伦古湖七十三公里原小海子水域、中海子水域、骆驼脖子水域;莫合台后泡子水域为常年禁渔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水域从事捕捞活动。为进行科学研究必须在上述水域采捕水生动、植物者,需经自治区水产局批准。


四、在禁渔期由福海县渔政管理站依法对乌伦古湖、福海县行政区划内乌伦古湖、额尔齐斯河干支流河道进行管理,对沿湖区河道的渔货市场、饭馆、拉鱼车辆和冷库进行监督检查。财政、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给予积极协助。


五、对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等渔业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福海县渔政管理站视情节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六、对违法渔业法律法规,给我县渔业资源造成损失的,由福海县渔政管理站按损失程度依法收取资源赔偿费。拒绝、阻碍渔政检察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福海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车尔臣河禁渔通告


为切实保护自然水域渔业资源、水野生动物资源,按照巩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成果,加强渔业资源养殖管理。在车尔臣河流域中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塔里木裂鲋鱼(尖嘴鱼)、自治区二级保护动物叶尔羌塘高原鳅(大头鱼)、土著鱼。为保障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二〇一七年禁渔期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至二〇一七年十月一日


  二、禁渔范围:且末县车尔臣河流域


  三、禁渔要求


  1. 在禁渔期内禁止使用任何渔业捕捞行为。撒网、漂网、拉网、电渔、渔竿等。


  2. 对在禁渔期违规捕捞作业者,县水利局将没收所有渔具与非法所得,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三十八条规定罚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3. 国家干部在禁渔期内参与捕捞的,一旦发现将报送县纪检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进行处罚。


  4. 全县大小饭馆、宾馆等行业不得收购、加工和销售车尔臣河内的保护鱼类。一旦发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本通告下发后,继续在车尔臣河内从事违法作业活动的,将依法从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炸鱼、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且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0996–7622355


且末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额敏河禁渔通告


为加强额敏河流域野生鱼类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额敏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禁渔时间: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一日


禁渔区域:额敏河全流域及距河两岸各一百米范围内


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垂钓活动,禁止运输、买卖野生渔获物。严禁使用毒鱼、炸鱼、电鱼等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捕捞。


禁渔期间,禁止在禁渔区内停放车辆,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发现捕捞、垂钓工具及渔获物,一律没收。


违反本通告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可处以最高五万元的罚款,并处没收捕捞工具和渔获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对拒绝、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谩骂、殴打、寻衅报复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含国有企业人员)违反禁渔通告规定,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由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

0901-6287696(地区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0901-6287798(地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一队)

0901-6272611(地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二队)

 

特此公告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博斯腾湖禁渔期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规定,我国最大的内陆淡水湖——博斯腾湖自三月一日进入禁渔期,将于六月二十日结束,为期一百一十二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修订草案)》于二〇〇四年九月一日施行。


伊犁河禁渔期


《伊犁州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二〇〇四年实施,条例规定对渔业资源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并规定每年二月十五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为伊犁河禁渔期。


来源/天山网

编辑/薛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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