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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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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税务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见附件)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9日
解 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两部门明确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202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