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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秀军 田旭】 全球治理时代小国构建国际话语权的逻辑——以太平洋岛国为例




由于国际话语权的研究通常聚焦在全球性或区域性大国,而较少关注小国构建国际话语权的不同逻辑。在全球治理时代,国家之间高度相互依赖,全球性挑战不断加大,同时,国际规则的适用性普遍提升。这些新的变化使国家之间存在大量的利益交汇和利益共享超越国界的全球利益日益凸显。这为一些长期处于边缘地位的小国在国际舞台上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和参与全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机遇。由于一国的国际话语权既取决于国家实力,也取决于国际道义,因此,国家可以选择提升实力和借助道义这两种主要方式来提升自己的国际影响力。从实力路径看,小国既可以选择“自力更生”的内向策略,也可以选择“联合自强”的外向策略;从道义路径看,小国可在特定的功能领域,借助现有的和参与制定的全球治理规则赋予的国际道义来提升国际话语权的道义基础。由此可见,国家实力并非国际话语权的唯一来源,在全球治理时代这种表现更为明显。倚重国际道义的小国也可以获得超越国家之间实力对比的话语权。



1.问题的提出 

尽管被全球所有大国都接受的《联合国宪章》在序言中重申了“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但从国际社会的实际运行来看,在很多领域,很难说小国能够拥有与大国平等的地位。一些主导国家成为世界体系中的中心国家,而一些相对孤立和落后的地区即便逐步融入世界体系,也仍旧处于边缘,并且还可能进一步被边缘化。很多国际关系理论家将大国和小国在综合实力和国际规则制定权方面存在的巨大差距作为分析起点,构建了各自的国际关系理论,并为人们观察和理解当今国际结构和世界体系提供了简便的思路和逻辑。为此,人们通常将世界格局界定为大国力量对比形成的一种状态,并对小国在国际事务中很少或没有话语权习以为常。 

在国际实践中小国有时能够利用特定领域的外交资源发挥重要作用。一个较为成功的案例是,1973年,石油输出国组织为了对付西方国家石油公司对油价的控制并维护自身的石油收入,通过石油减产和禁运使美国等西方大国的经济遭受重大冲击,并实现了自身经济实力的快速提升。世界银行数据显示,1973年石油危机爆发的次年,美国经济增长率较上年下降6.16个百分点至-0.52%,国内生产总值(GDP)占世界的份额较上年下降1.87个百分点至29.26%;同期,当时12个OPEC成员的GDP总额占世界的份额较上年上升1.57个百分点至4.06%。经过这次石油危机,OPEC成员在石油价格制定方面的话语权得到显著提升。另外一个更为明显的案例是梵蒂冈的国际影响力。梵蒂冈面积只有0.44平方公里,截至2018年常住人口约800人,是全球最小的国家,也是加入国际机构较少的国家之一。但是,作为全世界天主教的中心——以教皇为首的教廷的所在地,梵蒂冈在宗教、政治、文化等领域的事务上拥有同很多大国一样甚至超过大国的话语权。由于这些案例都有其特殊的条件和基础,因此对于大多数小国来说,难以效仿构建国际话语权的手段与路径。 

所谓“国际话语权”,简而言之,就是国际社会中各行为体发表有影响力的意见的权力。它一方面体现为表达利益诉求,另一方面也体现为影响议题设置、规则制定等国际决策。从现有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国际社会中小国之所以长期以来难以拥有国际话语权,既由于小国缺乏支撑国际话语权的实力基础,因此无法参与和引领议题设定和规则制定以及进行国际动员;也与其在国际事务上的参与度较小有关缺乏理念传播的平台。在实力基础方面,无论从经济总量、国土面积、人口规模和发展程度来看小国与大国之间存在巨大差距。在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数数据纳入统计的217个国家和地区,小国按市场汇率换算的GDP为4817.40亿美元,占世界GDP总额的比例为0.6%;小国国土总面积为257.31万平方千米,占世界国土总面积的比例为1.95%;小国人口总数为4032.45万人,占世界人口总数的0.54%。并且,绝大多数小国为低收入或中等低收入国家。在国际参与方面,那些没有加入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等主要全球性机构的国家都是小国。 

与其他小国一样,从经济实力和国际参与等基本情况来看,太平洋岛国的国际话语权的基础薄弱,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世界银行数据显示,除库克群岛和纽埃外,其他12个太平洋岛国2017年按市场汇率换算的GDP为302.02亿美元,低于同期GDP排名全球第99位的拉脱维亚,占世界GDP总额的比例为0.037%。在国际参与上,太平洋岛国中的库克群岛和纽埃迄今未参加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等主要全球性政府间组织。此外,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太平洋岛国还包括基里巴斯、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瑙鲁、帕劳和图瓦卢(见表1)。基于此,太平洋岛国的国际话语权往往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个较为积极的变化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全球性问题的凸显,一些曾经较少参与国际事务的小国在国际舞台上变得十分活跃,积极参与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全球治理,并在改变大国决策和全球行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较好地维护了自身利益。例如,在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小国不仅积极争取国际话语权,而且在国际议题设定、国际规则制定、国际动员和治理理念创新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远超过其所拥有的实力基础。这些新的现象和趋势的出现和持续逐步改变了人们对国际社会中小国作用的认知。在此背景下,作为主要是小国成员的次区域,太平洋岛国地区在维护自身利益和争取国际话语权方面采取了新的策略,并带来了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尤其是在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在联合国框架下的气候变化谈判中,太平洋岛国是提交议案最多的国家群体之一。由此,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像太平洋岛国这样的小国也能够获得广受关注的国际话语权?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必将引发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权力政治的反思。

2.全球治理时代国家利益的再审视

长期以来,国际关系的现实是,国家利益是国家对外行为的目标。在权力政治的视野中,国家利益是由实力界定的,因此,实力决定一个国家的对外行为。在遵循弱肉强食丛林法则的漫长人类发展史中,崇尚实力是个人、团体和国家最为现实和理性的选择。然而,在全球治理时代,实力原则并非决定国家对外行为的唯一考量。 

(一)全球治理时代国际关系的基础和特征

全球治理与全球化相伴而生。在国际关系研究中,“治理”的概念在学界的广泛流行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20世纪90年代,随着苏联解体和东西方市场的加速融合,无论是原料、资本、劳动力,还是信息、管理和组织等均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加速流动。这既深刻影响了国家之间的互动关系,也使国际社会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为了应对全球化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参与全球治理成为各国对外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优先选项之一。全球治理因此成为新的时代背景下理解和分析国际关系的基本而又独特的视角。一般来说,全球治理是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以及各国公民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共同利益而进行的民主协商与合作。它是在没有世界政府的情况下,在全球范围内以得到共同认可的制度框架为基础的。国家之间日益频繁的全球治理行动,让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关系面临完全不同于冷战时期的新条件和新基础,并由此呈现不同以往的新特征。 

首先,全球高度相互依赖是全球治理时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前提。早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学者就提出“全球相互依赖”,并宣称其时人们正生活在一个军事、经济、生态和社会相互依赖的时代。相比半个世纪前,在各领域尤其是经济领域,当今时代世界各国越来越融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全球相互依赖的程度达到有史以来的最高水平。以贸易为例,世界各国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持续加强,贸易规模屡创新高。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数据显示,2017年全球名义货物进出口贸易额达35.7万亿美元,这一数字为战后初期的1948年全球货物贸易额的295.2倍,为1980年的8.6倍,与1999年和2000年相比,分别是其总额的5.0倍和2.7倍。尽管近年来一些国家的保护主义等“逆全球化”行动不断升级,但任何国家都难以退回到与世隔绝或自我孤立的状态。即便是散落在太平洋中的小岛国,也被纳入全球价值链条上,成为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其次,全球问题性日益凸显是全球治理时代国际关系的客观现实。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由于全球化的负面效应,发展失衡、治理困境、数字鸿沟、公平赤字等问题不断积累并使世界各国面临许多共同的风险和挑战。一国范围内的风险与危机也会迅速传导和扩散到世界各国而演化为全球性问题,从而危及各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稳定。在全球高度相互依赖、全球性问题不断凸显和深化的当今时代,任何国家都不可能仅凭自身力量妥善处理和应对当今世界面临的风险和挑战,甚至一些较少关注国际社会或较少开展国际交往的小国和边缘国家都被纳入全球性问题的解决方案当中,并拥有参与全球治理的强烈愿望。因此,加强国际协调和合作、改革和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迫切。 

最后,国际规则是全球治理时代国际关系的重要依托。全球治理是以规则为基础的治理,其主要依托是一些正式和非正式规则构成的制度网络。尽管部分国家的单边主义盛行,但遵循通行国际规则来处理国家间的矛盾和分歧、促进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共识。也就是说,全球治理时代国际规则的需求和作用上升,国际规则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多、约束力越来越强。不可忽视的是,现有的全球治理规则体系是由发达国家主导建立起来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发达国家的利益。即便如此,国际规则确立之后,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任何国家违反国际规则,必定会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制裁或惩罚。同时,小国也可以借助现有国际规则体系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例如,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小国起诉大国并获胜的贸易争端案件十分常见。 

(二)全球治理时代国家利益的超越

国家利益几乎是所有国际关系研究者都无法回避的概念。它不仅是分析国家行为和国际关系的起点,也是认识和理解国际合作与竞争的钥匙。一般认为,“国家利益是指民族国家追求的主要好处、权利或受益点”。尽管人们对国家利益界定及其来源的理解不尽相同,但对国家利益与国家行为之间的辩证关系却有较为一致的认识。例如,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中驱动国家互动的最基本的要素,它决定国家居支配地位的价值与政策取向,并且决定国家的具体行动。正因如此,在探讨一国的国际话语权时,仍然离不开对国家利益的分析。 

由于国家利益既包括物质上的需求,也包括国家尊严或声望、国家认同感等非物质价值,研究国家利益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一些学者侧重从物质角度分析国家利益,并认为国家利益应该是明确的和可测度的,否则就难以做到真正理解国家的行为,更多的学者将国家利益拓展到非物质范畴。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学者假定国家追求权力、安全和财富,并以此来理解国家行为。阎学通从物质与精神需要两个方面出发,认为国家利益在物质上包括安全与发展,在精神上包括国际社会的尊重与承认。玛莎·芬尼莫尔和亚历山大·温特等建构主义的代表人物则强调权力和财富是方式,而不是国家追求的目的。他们从国际社会结构出发,认为国家利益来自那些界定好坏的国际规范和理解,并且能够在国家之间的互动中不断发展演进。这种整体主义的视角为理解全球高度相互依赖背景下的国家目标和行为提供了新的启示。 

当今时代,人类面临着日益紧迫的全球性问题,需要世界各国共同采取行动。这些问题在客观上将世界各国的利益绑在一起,命运与共、休戚相关,全球治理也因此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诉求。然而,一些国家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识淡薄,一味追求狭隘的国家利益,对于与自身利益攸关度不高的领域和议题,不愿意采取实际行动承担责任和义务,导致全球治理赤字日益加大。这些独善其身的行为不仅不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还会从以下两个维度损害自身国家利益:一方面,表面上与己无关的问题不断累积和发酵所引发的危机,必将给自身发展、安全和稳定带来冲击;另一方面,逃避国际责任带来的国际道义缺失,必将损害国家声誉,失去国际社会的尊重。 

在全球治理时代,国内国际高度联动国家行为的选择不仅拥有“溢出效应”,影响其他行为体,还会通过“回荡效应”将外部影响传导到自身。因此,国家对外目标的设定,既要考虑自身利益,也要考虑其他利益攸关方的利益。在很多领域或情况下,并非综合实力最强大的国家最有发言权。

3.全球利益、国际道义与小国构建国际话语权的逻辑

全球化反映的是国家之间相互依赖日益加深的一种客观情势,而全球治理却是基于这种情势采取的主动行动。全球治理的兴起,本身就意味着国家利益在全球范围内的拓展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协调与融合。这为大国倾听小国声音提供了可能,并由全球治理的规则体系得以保障。 

(一)全球利益与国际道义

在政治现实主义者看来,由权力界定的利益具有道德性,因此在权力与道义的关系上,权力居于中心位置,道义源于权力。这种抱守国家中心主义的理论在很多情况下反映了国家之间政治关系的现实。在全球治理时代,国家仍然是最为重要的行为体,国家单元的分析不仅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还为能够为那些逆势而为者提供合理的解释。但是,国家之间的复合相互依存度越来越高,那种崇尚权力的国家利益观在解释国家之间通过合作而增进相互利益的种种现实上逐渐乏力。因此,对国家行为动机的分析需要超越特殊性与排他性的国家利益,而着眼于强调普遍性和共生性的全球利益。 

全球利益不是国家利益的简单加总,而是与国际道义相联系的共生利益。一方面,全球利益是一种超越了种族、制度和文化差异,由全人类所共享的、关乎所有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普遍利益,而不是某一国的特殊收益;另一方面,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全球利益格局中,国家之间存在大量的利益交汇和利益共享。正如罗伯特·基欧汉所言,“国家将更倾向于获取更大的双赢结局——以能够带来更大的总体收益的方式解决国际问题——即使其直接收益可能会有所损失。当他国收益时,它们也将从中收益。共享的利益将因此进一步扩大”。 

谋求全球利益、增进全球福祉,既是实现国家利益的应然之举,也是彰显一国国际道义的表现。随着全球交往的不断深入,全球性问题的解决已无法仅靠单个或少数几个国家的协作,而需要更多国家的广泛参与、协调与合作。例如,恐怖主义、传染病以及气候变暖等一系列治理问题已对绝大多数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了影响,不论是大国还是小国均负有参与全球治理的国际责任。但在界定大国与小国所应负担的国际责任方面,不仅需要考虑各国的实力,还应将道义与规范纳入考量。国际道义在全球治理中作用上升的原因还在于遵守国际规范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合作预期,使全球利益更易实现。 

全球利益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其需要解决成本分担问题。在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看来,国际公共物品或是由霸权国提供,或是通过国际机制与国际合作来实现。在霸权稳定论视角下,尽管国际责任并非霸权国提供全球性公共物品的关键因素,但在霸权构建过程中所形成的国际规范却应得到维护,因此小国的国际责任在于遵守既有的国际规范。而在新自由主义视角下,国际公共物品由参与者共同提供。国家可通过承担国际责任来实现国家和全球利益,并获取国际声望、提升国际地位。在这个过程中,利益的多元化推动了国际规范变迁,新的规范被构建出来并得到遵从。此外,建构主义主张主动承担国际责任,认为全球利益由国际规范和价值所构建,国家应主动构建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国际话语。因此,国家不论实力强弱,其所应承担的国际责任至少应表现为对既有规范的遵守或参与新规范的构建。 

总之,全球利益不是国家利益的简单加总,而是与国际责任联系在一起的共享利益。对于单个的国家来说,全球利益的普遍存在及其与国家利益的共生关系使国家对外行为不仅要考虑自身国家利益,也要考虑相应的国际责任。而一国的国际责任不仅由实力界定,还由源自共同认可和约定俗成的国际规范的国际道义界定。 

(二)国际话语权的实现条件与途径

国际话语权以“非暴力、非强制的方式改变他人的思想和行为,并使一国之地方性的理念和主张成为世界性的理念和主张”。换言之,话语权就是能够影响政策进程和政策结果的能力。在国际话语权的组成部分中,政治操作能力与一国的硬实力有很强的关联;理念贡献能力主要表现为行为体所提出的新观念和新规范能否得到广泛的响应和认同,因此与国际道义不可分割。这些新观念和新思想也是新知识的重要源泉,而知识则更多的是与话语挂钩,并借助国际道义成为广泛适用的国际规范。 

从国际话语权的基本内涵可知国际话语权的构建取决于一国的国家实力。国际话语权是话语权力,话语权利和话语能力“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在主权平等的情况下,造成国家间话语权差异的根源主要在于国家实力之间的差异。从这一点来看,在国际体系中,大国是掌握国际话语权的主角,而小国却在国际话语权中处于边缘化的地位。与此同时,国际话语权的构建还取决于国际道义支持。首先,遵循国际道义能够提升国际话语权,反之,往往会削弱自身的国际话语权。并且,在大国实力均衡或者各国作用均衡的情况下,国家间实力差异无法对行为体的战略选择造成实质性影响,此时,一国的道义水平往往能够决定他国对其的支持和信任。其次,道义是寻求国际认同的基础。一国在国际事务中积极施展自己的影响,致力于扩大全球利益,无疑有助于该国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增强国家的国际公信力和政策感召力,提升国家的国际话语权,进而提升软实力。而软实力的提升本身就意味着国家利益的增长,反过来有助于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例如,道义现实主义着重强调政治领导力以及战略信誉在权力转移中的作用。最后,话语权还表现为推广和践行新理念的能力。如传染病治理、跨国犯罪以及气候治理等议题并非一开始就出现在全球议程中,而是在全球化进程中日益凸显出来。将这些问题纳入全球治理议程,不仅体现了一个国家设置国际议程的能力,更体现出一个国家在国际道义上的前瞻性,体现出一个国家对于人类共同命运的关怀。

尽管国家实力与国际道义分别与国际话语权存在正相关关系,但由于一国在国家实力与国际道义两方面所展现出来的情况并不相同现实情况中,两者对国际话语权的影响程度往往不一。在经过标准化的度量后,假定存在一条反映一国国际话语权的均衡线为(见图1)。这意味着在上的任何一点,该国的国际话语权对国家实力和国际道义的倚重程度是相同。在的下方,该国的国际话语权更侧重道义支撑;而在的上方,该国的国际话语权更侧重实力支撑。

由此,在不考虑国家实力和国际道义连续性变化的情况下,从国际话语权的基础和条件出发将其分为以下四种基本类型:王道型话语权、霸道型话语权、尚道型话语权以及无道型话语权(见图2)。其中,王道型话语权具备较强的实力基础,又遵循符合道义标准的国际准则。这类话语在国际社会的接受程度最高,能够将自身理念内化为系统规范,能够对全球事务产生持续性的影响。霸道型话语权主要依赖于自身在政治、经济或军事等方面的实力,并由于缺乏国际道义基础,而使其国际话语权主要表现在迫使他国的接受和认同上。因此,这类国际话语权会随着自身实力的衰落而受到相应的削弱。尚道型话语权虽然缺乏自身实力的支撑,但倚重和崇尚国际道义,能够在国际规范的构建和变革中发挥超出自身实力限制的作用,甚至在某些议题领域还能起到引领作用。无道型话语权在国际事务中不仅不具有正向影响力,还可能会产生破坏力。 

总之,一国国际话语权构建主要受制于两个因素:一是实力界定,二是道义约束。在很多情况下,实力仍起着基础性作用,但遵循国际道义也能够提升国际话语权,反之违背国际道义往往会削弱国际话语权。因此,国际话语权的实现途径包括实力路径和道义路径。在构建国际话语权的进程中,国家实力和道义水平可以相互促进,相互增强。但在大国实力均衡或者各国作用均衡的情况下,道义的作用往往更为重要。 

(三)小国构建国际话语权的逻辑及其缺陷

在国际关系与比较政治学的研究中,小国因缺乏独立性、代表性以及可比较性,而被长期边缘化。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罗伯特·罗斯坦就探讨了小国与大国不同的行为逻辑,并认为,所谓小国就是一个自认为不能依靠自身能力获得安全而必须依赖他国帮助的国家。这表明,一个小国永远不能通过单独行动而对系统产生重大影响,而必须通过与其他国家合作或建立联盟来获取安全和发展。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由于在经济规模、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存在的劣势,小国在世界经济政治体系中往往被边缘化,难以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尽管小国在综合实力和功能领域的实力往往都处于弱势,但随着全球化进程中全球治理的兴起以及全球治理时代国家之间互动关系的变化,小国依然可以遵循实力路径和道义路径提升自身国际话语权。 

从实力路径看,小国的策略包括“内向”和“外向”两个维度。内向策略主要依靠“自力更生”,使自身变得更为强大。但是,小国因其资源禀赋上所处的劣势以及自身实力在全球所占的微小份额,这种内向策略是很不现实的选择。外向策略是通过国际合作,尤其是机制化合作的方式实现“联合自强”和“抱团取暖”,促进自身发展并增强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和代表性。小国通过机制化合作建立功能性联盟,目的在于在部分政策领域获取超越自身政治实力的影响力。因此,通过联盟的方式形成小国集团,甚至与大国建立议题联盟是小国谋求国际话语权的通常选择。在全球相互依赖的世界,外部世界与小国的联系性加强,本身就是小国国际话语权的来源。这方面的案例不胜枚举。例如,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拥有远大于其军事和经济力量的政治影响力,因为它们将诸如经济援助、维和以及非传统安全等富有吸引力的议题融入它们对国家利益的界定之中。类似的还有荷比卢一体化的成功,非加太集团与欧盟签订《洛美协定》和《科托努协定》的案例,以及上文提到的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案例。 

从道义路径看,小国可依托一些特定的议题,基于议题的全球利益导向,通过借助既有全球治理规则体系赋予的国际道义来进行政治动员,拉拢更多与自己立场相近或同情其所处境况的国家,不断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以实现其政策目标。同时,小国还可以通过参与新的国际规则制定过程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自身的国际话语权。一般来说,在安全议题上,小国联盟在现实中并不具备提供安全与防务这类公共产品的能力,因此仍然需要依靠区域乃至全球性大国的实力。但在诸如气候变化治理和公共卫生治理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小国联盟可能产生的议题影响力较之传统安全问题得到较为明显的提升。这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从实力对比来看,小国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能力十分脆弱,而大国因其较强的国家实力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规避、消解甚至消化此类风险。在此情境下,若大国忽略小国关乎国家存亡议题的利益和诉求,则失去了道义支持。虽在国际法层面上大国可以规避责任,但却无法回避道德以及心理层面上的国际压力。另一方面,大国对小国的生存权的国际道义体现为大国对小国的一种关怀责任,包括以“不伤害”为核心的消极责任和与“行善”相关的积极责任。儒家话语中的“恻隐之心”同样表达了一种很强的以关怀为核心的道义观。 

总之,实力路径和道义路径不仅并行不悖,还相辅相成。小国通常是沿着两种路径来谋求国际话语权,并因此涌现了很多成功的案例。这是因为,大国对小国联盟的防备较低,不会花过高成本制止或破坏小国构建话语权的战略;同时,受制于道义压力,大国也无法公然与小国的这些倡议唱反调。当然,还应注意到,小国即使结成联盟,其政治操作能力仍然无法与霸权国或主导国相抗衡。它们能做的只能是顺应主流话语,在既有的话语框架内提出与其相符的道德诉求。并且,这些诉求是否得到回应,也需要看与主导国(大国)或多数国家的利益是否相一致。

4.联盟策略与太平洋岛国的国际话语权

从国家领土面积、人口总量、经济规模和军事实力等指标来看,太平洋岛国都是不存在主权争议的小国,并始终处在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边缘。在全球治理进程中,单个太平洋岛国往往缺乏设定议题、制定规则乃至政治动员的能力。然而,太平洋岛国有望通过构建联盟,在准确把握全球和区域局势的基础上发挥自身作为区域组织的优势和能动性,就有机会为自身谋求更为有利的国际地位,提升自己的话语权。当前,太平洋岛国论坛、太平洋共同体、太平洋岛国发展论坛,乃至小岛国联盟等以太平洋岛国为关键成员的国际组织在全球治理中表现得较为活跃。在这些区域组织中,太平洋岛国论坛因其所覆盖的议题之广、区域国家合作关系之深、与区域外行为体互动之频繁以及合作成果之丰富,已成为当前太平洋岛国合作机制中最具代表性的治理机构。为此,太平洋岛国论坛能够作为分析小国通过联盟方式提升国际话语权的案例,并从不同维度反映出太平洋岛国国际话语权的提升。 

(一)“一个声音说话”的太平洋方式

从国家独立进程,到寻求可持续发展,再到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太平洋岛国所共享的战略目标催生了太平洋岛国在全球治理进程中集体行动的意愿,并越来越注重地区共同发展的长远利益而不是片面利己的短期利益。然而,太平洋岛国的联盟构建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太平洋岛国虽同处一个区域,但国家之间在经济发展、政治制度、地理条件和历史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克服这些多样性并引导区域伙伴在全球治理中统一发声,是成功组建联盟的关键。在这一过程中,“太平洋方式”逐渐发展成为太平洋岛国地区独特的合作理念和思维方式,其所倡导的“非对抗”、“主权平等”和“协商一致”等理念起到了塑造地区认同、构建地区身份的根本性作用。 

“太平洋方式”这一名词最早于1970年由斐济时任总理卡米塞塞·马拉提出其内涵是指区域国家的独立并非诉诸武力,而是通过和平方式实现。随着太平洋岛国互动的不断加深这一理念逐步在太平洋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得到广泛运用,其内涵也随着区域合作不断得到扩展。具体来说,太平洋方式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核心要素:一是倡导和平而非对抗的争端解决方式;二是强调区域国家在联盟中的平等地位;三是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四是突出泛太平洋精神,意指义务分担和财富共享。在各国相互依存逐渐加深的境况下,泛太平洋精神倡导从地区的整体利益出发来制定各自国家的发展战略。其有助于各国搁置内部纷争,扩大共同利益的汇合点。此外,由于区域各国在目前仍然无法完全摆脱大国(包括原宗主国)的影响,内部各种资源和优势的整合也尚需时日,因此需要强调区域合作的渐进式发展。正是依靠这些原则,太平洋方式克服了区域国家多样性可能带来的矛盾与冲突,促使各太平洋岛国更加注重国家利益的相互借重与合作,并通过长期实践后成为区域国家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决策规范,为建立太平洋岛国地区国家联盟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地区国家联盟与地区身份认同互相促进,成为太平洋岛国特有的交往和决策方式。 

(二)太平洋岛国论坛与全方位外交

伴随着“太平洋方式”的发展和区域合作组织网络的逐步完善,太平洋地区形成了以论坛为主要平台的平等参与和协商对话机制。这不仅能够推进太平洋岛国在全球治理进程中统一立场和行动,以获得超过自身实力总和的影响力,还能够以联盟的统一身份更加灵活地处理与大国之间的关系,推进与区域大国和全球大国的全方位外交以便在国际舞台发声时获得更多支持。在此背景下,太平洋岛国的国际话语权有望通过联盟战略和全方位外交战略的双重叠加得到较大提升。 

目前,太平洋岛国论坛是太平洋岛国地区影响力最大的地区组织。其前身为1971年成立的南太平洋论坛,现有的18个成员以所有14个太平洋岛国为主体,还包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两个区域大国,以及法属波利尼西亚和新喀里多尼亚的法国领地。相较于南太平洋委员会,太平洋岛国论坛在创始之初就将区域外大国排除在外,凸显了太平洋岛国主体性和区域身份,弱化了大国(原宗主国)影响力,反映出区域国家自治自决的强烈意愿。区域自决的重要性甚至超过地区合作计划本身具备很强的政治意义。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处(常设机构)下设协同服务司、贸易和投资司、发展和经济政策司以及政治、国际和法律事务司,以及分设在奥克兰、悉尼、北京、东京以及日内瓦的5个驻外经贸合作机构,推动了太平洋岛国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政策协调和集体外交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此外,联盟还通过太平洋地区组织理事会对地区主要的功能型组织进行了整合,增加了小国联盟在具体议题上的谈判能力。 

即便小国组成联盟,其实力相较于大国而言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因而在许多议题上缺乏话语权,甚至在经济发展和技术支持上无法摆脱依赖大国援助的处境。因此,区域国家联盟积极拓展与全球和地区主要大国的交往和合作,推行全方位外交战略,能够提升自身在处理与大国关系上的能动性。在维护与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传统外交伙伴关系的情况下,“太平洋岛国+X”对话框架成为目前太平洋岛国联盟推行全方位外交战略的主要制度依托。通过这一框架,太平洋岛国还在多个领域同域外国家开展机制化合作,建立了如“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日本—太平洋岛国首脑峰会”和“法国与太平洋峰会”等对话合作机制。太平洋岛国通过联盟推行全方位外交战略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在于维护自身区域政策和国际战略自主性,防止区域再次出现主导性霸权。其实从太平洋岛国论坛成立和功能逐渐强化,就能够看到太平洋岛国在“去霸权”上展现的决心。在面对区域大国和世界强权时,太平洋岛国论坛不主动依附大国,不仅保持了自身的战略独立性,维护了自身安全、政治和经济利益,同时还扩大了区域政治影响,使自身逐渐成为地区发展的主导力量。 

太平洋岛国全方位外交的另外一层含义在于借助其特殊的战略地位和自然资源禀赋,准确把握全球和区域局势,借“大国平衡外交”来弥补太平洋岛国与大国之间实力对比的弱势,进而提升太平洋岛国的国际话语权。虽然小国在与大国的合作中处于守势,但大国之间的竞争为小国创造了发展的机会。这个逻辑同样适用于小国群体与大国之间的博弈。在具体合作领域,尽管太平洋岛国的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例可忽略不计,但太平洋岛国在主要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大会中的投票权却成为大国希望努力争取的政治资源。例如,日本以“日本—太平洋岛国论坛首脑峰会”为依托,试图通过经济援助的方式来换取太平洋岛国对其“入常”议题的支持。在自然资源上,太平洋岛国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但因缺乏开发技术和能力而无法从中获益。因此,如何选取共同开发海洋资源的合作对象就成为太平洋岛国平衡与各个大国之间关系的重要抓手。而在安全需求上,散落在南太平洋上的太平洋岛国虽远离大国争端,但被殖民历史使它们对大国的势力过于强大保持时刻警惕,因此,太平洋岛国既长期依赖美、澳、新等外部大国的军事资源来维护区域安全,又希望实现大国在该地区的势力均衡,以维护自身的外交战略空间。总之,太平洋岛国借助联盟在积极拓展全方位外交的过程中,还借助大国的竞相拉拢而获得额外收益。 

(三)太平洋岛国论坛与经济上的联合自强

经济发展是增强国家实力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手段,太平洋岛国论坛的主要目标就是实现区域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在岛国成员中,仅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所罗门群岛等大岛屿国家能实现基本的经济独立,其他岛国的经济运转主要依靠外部援助,瓦努阿图和所罗门群岛等国家甚至仍然处于最不发达状况。此外,这些成员大部分为农业国,仅斐济第二产业相对发达。产业发展失衡和市场发育缓慢成为制约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瓶颈。基于这一现实,太平洋岛国论坛从三个层面推进经济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提升太平洋岛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首先,在太平洋岛国层面,加强区域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是提升岛国联盟综合实力的有效路径。2001年太平洋岛国论坛首脑会议通过了基于论坛14个岛国成员的《太平洋岛国贸易协定》。这一协定旨在通过加速商品和服务在论坛岛国成员间的自由流通,推进太平洋岛国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同时论坛还设立专门的治理和问责等监管机构,来确保对区域自然、人力和财政资源的有效管理。然而,受制于太平洋岛国国家建设起步晚、产业基础较差且货物流通成本过高等因素,太平洋岛国之间的市场对接和拓展发展缓慢。值得注意的是,太平洋岛国论坛推进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努力展示了太平洋岛国顺应全球化发展、积极参与和融入全球经济互动的意愿,有助于岛国联盟提升在与区域或全球大国谈判中的话语权。 

其次,在区域层面,太平洋岛国论坛推动太平洋岛国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早在1980年,论坛岛国成员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签署了非互惠的《南太平洋地区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太平洋岛国特定出口商品(如纺织品、服装和鞋类产品)可免税进入澳、新两国。2011年论坛首脑会议通过的《太平洋紧密经济关系协定》以及2017年签署的《太平洋更紧密经济关系协定》都旨在推动区域自贸区建设,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通过升级太平洋岛国与澳新两国的贸易联系,有利于太平洋岛国获得来自两国的专项资金支持和针对性的技术援助,进而提升太平洋岛国产品进入世界市场的竞争力。 

最后,在跨区域合作层面,论坛秘书处还通过设立专门的太平洋岛国贸易和投资网络来提升太平洋岛国的营商环境,并推动出口、投资、旅游业和创意产业的发展。该网络在中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瑞士设有办事处,以吸引周边国家的投资并进口太平洋岛国的产品。同时,太平洋岛国论坛还积极探讨与中国、日本等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太平洋岛国与欧盟之间的关系主要置于太平洋岛国与非洲、加勒比国家和欧盟共同签订的《科托努协定》大框架下,欧盟通过欧洲发展基金向太平洋地区提供发展援助,以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由于《科托努协定》将在2020年到期目前太平洋岛国论坛作为太平洋岛国的代表,正在就相关议题积极与欧盟展开磋商。这是太平洋岛国与其他区域国家集团共同争取国际话语权的成功案例。此外,太平洋共同体还与公平贸易组织合作为太平洋岛国产品(如斐济的蔗糖)进入世界主要市场提供支持。由此可见,太平洋岛国共同的利益诉求能够通过区域合作机制得到放大,并在跨区域合作时得到表达,进一步提升了这些议题在全球治理议程中的排序。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小国为了提升自身的国际话语权,往往通过联盟战略相互借重与合作,以谋求最终实现战略目标。太平洋岛国通过“太平洋方式”构建了一个综合性的区域合作网络并以太平洋岛国论坛为依托,利用自身战略和自然资源禀赋提升了区域国家在与大国交往时讨价还价的能力,获得了大国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同时,太平洋岛国发展联盟所秉持的区域合作观念并未对全球治理所蕴含的多边主义产生威胁,反而通过倡导自身的“太平洋方式”,推进了多边规则在太平洋岛国的本土化,发展出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决策规则,成为太平洋岛国地区区别于世界上其他地区合作的独特特征。然而还应注意到,即便是组成联盟的太平洋岛国,其在国际事务上的发言权仍然十分有限。在此情况下,寻求国际道义的支持就成为太平洋岛国提升国际话语权的另一个重要抓手。

5.道义强化与太平洋岛国的国际话语权

尽管太平洋岛国在参与全球治理的进程中常以国家联盟的形态出现,但其国际影响力相较于大国而言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太平洋岛国在参与全球治理时往往需要倚重国际道义来打造尚道型话语权。由于气候变化、资源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治理与全球公共利益紧密相关,并蕴含着丰富的国际道义资源,因此太平洋岛国能够以此类议题为突破口,提升国际话语权。气候变化议题涵盖面广,既涉及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乃至可持续发展,又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容易引起民众的关注与共鸣。因此,如下分析将以全球气候治理为例,探讨太平洋岛国如何通过全球气候治理,将自身生存权和发展权与全球利益相结合,借助科学论证和国际法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并引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议程设置和讨论,并最终凭借国际道义的力量提升自身的国际话语权。 

(一)气候变化的国际道义基础

作为日益凸显的全球性问题和全球治理的重要对象,气候变化关乎人类生存与延续等切身利益,是全世界各国所需要共同面对的议题。气候治理的核心议题是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排放跨越国界且会产生代际影响,造成一国排放的后果由他国承担的境况。如太平洋岛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相较于工业化国家而言可以忽略不计但其受到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却十分严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所造成的全球变暖导致海平面上升和自然灾害频发,对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及社会治理能力较脆弱的太平洋岛国产生严重威胁,海平面升高甚至将可能造成以瑙鲁、基里巴斯、图瓦卢和马绍尔群岛为代表的部分太平洋岛国面临消失的威胁。太平洋岛国被动地承担本应属于其他工业国家的国际责任,可能导致居民流离失所,被动地成为“气候难民”。太平洋岛国面临的这一困境呼吁国际社会对全球利益和全球正义的关注。 

气候变化的国际道义基础既在于对基本人权(如生存权)的普遍考量,又在于对欠发达地区民众发展权的特殊考量。基本生存权一方面要求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需要被严格控制在不危及所有国家及其公民生存权的基础上,另一方面则认为满足基本生活的温室气体排放也是必须。在奥诺拉·奥尼尔和查尔斯·琼斯等全球正义论者看来,在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所提及的人类基本权利中,生存权是所有权利的中心。在他们看来,人类对生存、住所和营养的需求是最基本的权利,离开生存权的所有权利话语都是一套空话。因此,太平洋岛国对自身生存权的强调具备很强的道义基础。各个国家都对人类的存续负有责任,因而各国有义务关注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问题,并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如海沃德所言,环境权符合普遍人权的基本特征,因为它保护了人之生而为人的至高无上的道德权利,且这是为所有人所共享的。从道义的普遍性看,对国家及其公民生存权的普遍尊重和保护是各国都应遵守的一种基本国际道德规范。 

太平洋岛国发展权的特殊性国际道义的根基则在于太平洋岛国群体的被殖民历史对其当前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再加上太平洋岛国在地理上处于世界经济网络边缘,经济和社会发展缓慢,导致其在当前国际经济结构中处于不利地位。在此情况下,由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空间为准公共物品,大排量发达国家对其的占有必然限制其他国家的发展空间,侵占了其他国家,特别是太平洋岛国的发展空间。鉴于大气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吸收能力是有限且不断减少的工业化国家对这种空间的大量占有就意味着其他国家排放空间相对有限。这在事实上阻碍了其他国家的发展能力。因此,发达国家有义务积极参与气候治理并做出贡献。这不仅是对太平洋岛国等处境较差的国家进行补偿的一种基于历史的修正,更是基于国际道义而展现的特殊关怀。无论是情理层面还是法理层面,各国都有义务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而且由于太平洋岛国受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理应得到额外的资金和技术援助。从道义的特殊性看,此类补偿原则并不适用于所有国家,且对其所适用的情况需要细致甄别和分析。因此,这一类特殊的道义考量在很大程度上应被视作一种增量型的国际美德。 

(二)太平洋岛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与成效

尽管太平洋岛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处于边缘地位,但是它们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却十分活跃,主动参与各项国际议程设置和讨论,积极提升自身在气候变化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关乎太平洋岛国存亡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奔走呼吁。按照上文对国际道义普遍性和特殊性两分,太平洋岛国从两个层面采取了相应的行动。 

一方面,在推崇全球气候治理规范的普遍适用性上,太平洋岛国分别从自身和联盟两个维度积极参与全球各类有关气候变化的谈判和公约的签署。在单个国家维度,太平洋岛国在全球气候治理的舞台上十分活跃,并常常作为岛国区域代理人在国际上发声。作为太平洋岛国代表,斐济利用担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二十三次大会之机,将太平洋岛国论坛的蓝色太平洋计划纳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中,强化了与会方对太平洋岛国与气候变化议题之间关系的理解。并且,斐济还是第一个批准《巴黎协定》的缔约方。瑙鲁将适应气候变化和灾害风险缓释作为国家可持续发展计划的主要目标,并积极寻求外部发展援助。图瓦卢在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十五次会议上代表小岛屿国家联盟发声,提出应将全球气温的上升限制在高于前工业化时期1.5°C,而非诸多大国所认同的2°C。此外,瑙鲁、纽埃和库克群岛在批准《京都议定书》后指出,京都议定书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上标准太低,无法起到缓和气候变化的效果。在联盟维度上,太平洋岛国与印度洋和大西洋的低海岸国家与小岛屿国家组成了小岛屿国家联盟,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并成为公约缔约方中最积极发声的参与方之一。就太平洋岛国地区而言,太平洋区域环境计划秘书处不仅在区域和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还积极筹备处理太平洋岛国共同面对的气候问题的太平洋气候变化中心,以更为集中区域力量参与全球气候治理。 

另一方面,从特殊性国际道义看,太平洋岛国意识到自身所处的不利状况部分是由其他因素(如历史和全球化),因此它们积极寻求对于气候变化的资金补偿。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小国集团的核心诉求之一就是要求获得额外的资金来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影响。例如,它们援引国际法中“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来说明发达国家对他们进行补偿的必要性。但是,岛国联盟并未给出所需要的具体数额,只是提出该项资金应是长期持续、易使用且供给充足的。图瓦卢要求建立一种补偿机制,以便协助特别脆弱的发展中国家解决那些由长期气候变化所地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成本问题。在这些国家的呼吁下,气候变化适应基金于2010年正式启动,截至2018年底,资助的项目总额超过5.32亿美元。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以及其他形式的阶段性倡议,都反映了太平洋岛国参与气候治理谈判的努力和成效。除此之外,太平洋岛国还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等机构中获得了固定的代表席位。这在这类组织的发展过程中是一个特例,是区域集团之外唯一一个获得席位的团体。而且小岛国的代表还常常被邀请担任协商小组的负责国,这对于缺乏人力资源和经济资本的小岛国而言,已经是一个很大的成就。因此,需要厘清太平洋岛国是如何借助国际道义的力量来为自身在全球气候治理中争取更多权益的。 

(三)太平洋岛国生存权与国际道义强化

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弱小国家取得有影响力的谈判结果往往被认为是一种“结构悖论”。然而,从道义的视角看,正是由于借助全球治理时代国家对全球利益的重视以及人类对自身共同命运的关注,太平洋岛国才能够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借到力量”,并以相互之间的合力以及外部力量来发挥重要影响力。由此,像太平洋岛国这样的小国也能够扮演一种道义领袖的角色。如上文所述,国际道义的来源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所有国家都适用的基本道德规范,另一方面是诉诸适用特殊情况的国际规则和规范。太平洋岛国在具体的行动中不仅大量借助了基本道德规范,还尽可能地塑造自身“气候难民”形象,以吸引特殊的国际道义关怀。在基本道义规范上,太平洋岛国通过三个维度强化了自己的基本权益。 

首先,通过专业科学和法律知识的力量,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新的理念。德国哥廷根大学学者卡罗拉·贝茨奥尔德指出,仅靠打感情牌无法获得他人长久的支持,在谈判时还需要借助有力的科学证据,也即是通常所说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太平洋岛国通过借助谈判的外部力量,如科学研究成果和国际法谈判专家,来向世界传递自身的气候治理理念,并促使这些新理念通过知识的吸引力而得到广泛响应和认同。例如,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报告给小岛国在谈判桌上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增加了其提案的说服力。同样地,国际环境法与发展基金会等相关的法律类非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法律专业知识对太平洋岛国参与谈判也起到了重要支撑。这一路径正是国际话语权中理念贡献能力的直接反映。同时,以支持小岛国参与气变谈判为载体,科学研究机构和国际法谈判专家等“知识共同体”也间接获得了国际话语权。 

其次,借助小国同盟和国际大国的力量,推进对自己有利的议程。太平洋岛国与其他小岛屿国家的联盟用同一个声音说话,并在UNFCCC的谈判框架下致力于将自身生存及发展困境写进其决议,以引起其他国家的重视。同时,小岛国将自身目标与其他重要谈判参与者的目标捆绑在一起。在气候治理领域,欧盟往往被认为在气候治理领域起引领性作用,太平洋岛国因此与欧盟合作,在UNFCCC中相互支持。太平洋岛国论坛同样积极争取论坛对话伙伴国对自身合理诉求的认可与支持,扩大了太平洋岛国的国际影响力。太平洋岛国代表利用自身特殊身份不断构建气候治理的舆论氛围,给其他参与者持续施加道德压力,唤醒国际社会的良知。 

最后,借助对国际谈判进程和规则的熟练操作,确保气候变化议题始终处于全球治理的焦点。一方面,太平洋岛国通过提出气候变化议题始终保持处在谈判的前沿。小岛国群体是发展中国家中最先提出气候变化议题的发展中成员。尽管其他发展中成员还未将这一议题放入优先考量,但它们仍给小岛国提供了支持;另一方面,太平洋岛国在谈判准备阶段就提出自己的重点问题,并确保该议题在讨论过程中得到充分考虑和认真对待。这反映了太平洋岛国在协商过程中的国际影响力。 

在特殊道义层面上,太平洋岛国通过对自身境况的描述引起了部分发达国家的同情,为自己接受更多援助做好了伦理上的铺垫。例如,太平洋岛国通过加强同为岛国的日本之间的合作获取解决相关问题的帮助。日本面临许多与太平洋岛国相似的问题,但日本对于这些问题的治理能力要远高于太平洋岛国。基于日本与太平洋岛国长期存在的合作关系,日本为小岛国提供了很多具体的实惠与帮助,如日本向岛国提供固体垃圾处理技术、设立了专门的“太平洋环境共同体基金”来支持太平洋岛国发展。此外,中国、澳大利亚和美国等国以及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都长期为太平洋岛国提供经济和技术援助。 

总之,小岛国依靠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在遵守国际道义的基础上,倡导新的治理规范,感召其他国家对岛国命运的关怀,进而成功提升了自身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远超其国家实力的国际话语权,并不断构建部分议题领域的尚道型话语权。

 6.结 论

在国际社会中,由于国家综合实力相比大国处于弱势,像太平洋岛国这样的小国的国际话语权提升的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制约。在物质和人力资源禀赋一定的情况下,小国不可能仅依靠自身努力谋求实力的快速提升。这是小国行为必须立足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考察小国国际话语权的逻辑起点。但这并非表明小国在提升自身话语权上没有能动性。从国际关系的历史看,即便是在遵循丛林法则的世界中,一些大国分崩离析,而一些小国仍能得以生存。这其中本身就意味着小国在国家博弈中的独特运行轨迹。 

在全球治理时代,国家之间高度相互依赖、全球性挑战不断加大,同时国际规则的适用性普遍提升,并推动形成覆盖全人类的命运共同体。在此背景下,各国利益相互交织,各为条件,超越国界的全球利益日益凸显,一些处于边缘地位的小国被纳入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的潮流中。在全球性问题面前,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在全球解决方案中,任何国家都不可或缺。正是人类社会所处的这一历史时代为包括太平洋岛国在内的小国提升国际话语权提供了新的契机。 

从国际话语权的基本内涵可知,国际话语权的构建既取决于国家实力,也取决于国际道义。因此,国际话语权的构建既可以通过实力路径,也可以通过道义路径。但在现实中,两者对一国构建国际话语权的影响程度往往不一。这为实力弱小的国家拥有超越自身实力比重的国际话语权提供了可能。从实力路径看,小国既可以选择“自力更生”的内向策略,也可以选择“联合自强”和“抱团取暖”的外向策略,不断提升国际话语权的实力基础;从道义路径看,小国可在特定的功能领域,基于议题的全球利益导向,借助现有的和参与制定的全球治理规则赋予的国际道义来提升国际话语权的道义基础。 

总之,全球治理时代,国家实力并非国际话语权的唯一来源,而且在构建国际话语权中的作用因国际规则的约束而有所下降。因此,遵循国际道义的小国也能够在应对全球问题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有可能获得超越国家之间实力对比的话语权。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在一个失序的世界中,道义约束的弱化将会使小国借助道义提升其国际话语权的效果大打折扣。这是另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本文发表于《当代亚太》2019年第2期。所有注释请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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