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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冬平 | 经“探索”找到问题共识,由“争鸣”获致多元答案【第二届青创奖获奖作者发言特辑之十】

2017-04-03 唐冬平 探索与争鸣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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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主管

以学术为底色      以思想为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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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探索”找到问题共识,由“争鸣”获致多元答案

唐冬平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本文为由作者在《探索与争鸣》第二届全国青年理论创新征文颁奖大会暨“中国转型过程中的问题”青年论坛的发言修改而成


3月21日,《探索与争鸣》第二届全国青年理论创新征文颁奖大会暨“中国转型过程中的问题”青年论坛,在上海社联举行。大会不仅对本次征文进行了回顾评价、对获奖作者给予了充分表彰,更重要的是,大会为青年学人提供了开放的表达与交流平台。诸位青年才俊围绕当下中国转型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发言探讨,不仅体现出获奖作者深厚的学术素养和敏锐的问题意识,更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和启发他们对于中国问题更为深入的探索与争鸣。以下,我们将每天推送一篇获奖作者在现场发言基础上修改而来的学术随笔。一方面作为他们对本次学术征文活动的阶段性总结,另一方面也供读者诸君学习借鉴。愿他们在未来道路上能够坚守初心,砥砺前行,并祝他们在学术研究上做出更大的贡献,更期待不远的将来,有更多超越他们的青年学人涌现出来。


唐冬平

提名奖宪法如何安顿“家”?一文作者


谢谢杜老师,谢谢上海市社科联和《探索与争鸣》杂志。实际上,作为硕士生还谈不上“青年学者”,最多只能算是“青年学子”。我想就下午的主题谈两个方面,还请各位老师、前辈批评指正。


第一个就是此次论坛的大主题即青年学者成长和学术共同体的建设


首先,青年学者成长在今天是可能而且是必要的。原因在于,我们的国家仍然处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之中。从可能性上来讲,社会转型可以说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个人、社会和国家都没有力量能够阻挡。正是在这种条件下,我们的学术研究有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我们国家的社会转型取得了成就,在这些成就背后所凝结的历史经验,需要我们加以总结并作理论化提升;另外一个方面,持续的社会转型同时也产生了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又需要我们给出理论解释和答案。也就是说,社会转型带来了丰富的研究素材,为理论创造和理论创新提供了可能性。从必要性上来看,我们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明,近代以来直至今日,我们仍然处在一种“列国竞争”的时代。长期以来,对于西方话语、理论甚至是生活方式的某种依赖和参照,使得个体、社会和国家都有某种程度上的“焦虑”。作为人,是需要一个自己能够接受的对于自身、身外的解释和说明。其实,社会和国家又何尝不是如此?因而,为了让我们能够逐渐走出“生活在别处”的困境,不再焦虑、困惑,话语和理论创新就显得尤为必要。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会说,这是一个能够产生创新理论,也是需要理论创新的时代。有了理论创新的可能与必要,青年学者的成长和学术共同体的建设也就有了前提条件

  

其次,回 46 32581 46 15262 0 0 2620 0 0:00:12 0:00:05 0:00:07 2837我自己的学科。正如陈明辉博士所讲,我们宪法学的研究,在目前的制度条件下,确实是还存在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在这样的条件下,宪法学研究就不能仅仅只是“法学”的方法,最为重要的是,还应该包括跨学科方法—从其他学科汲取有用、可行的知识和理论。最为关键的是,宪法学研究要对社会转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自己的理解、给出问题的解决办法。简言之,宪法学研究要增强对社会问题的回应性。其实,诸多的社会问题在某种程度上都能够转化为宪法学问题。我的论文也正是从宪法回应社会问题的角度而展开的。个人以为,此次论坛创新之一就是我们能够从不同学科出发,提炼出很多对于当下中国非常重要的问题,可以概括为叶主编所讲的“只有问题,没有学科”。同时,当提出的这些问题在理论上成立并被理解后,那么接下来的工作便是各个研究者从自己的学科角度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因此,我们的宪法学研究可能更应该多关注这样具有“共识”的问题,也需要平台来生产和提供“共识性问题”。社会问题的共识化,为答案的多元化与有效性提供了基础。因为,在很大程度上,它能够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前提性争论——单个人的问题、一个学科的问题是否成为公共的问题和真正的问题。今天的论坛正具有这样的功能,我把它概括为学科问题的共识化与答案的多元化。


最后,个人以为比较重要的是,作为有志于进行学术研究的青年学子,不能“等待”共同体的建设。也就是说,我们只能在逻辑上而不能在事实上把两者区分开。上述的第一点,实际上已经表明我们青年学子具备从事思考研究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可能还需要做的是,培养和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与素养。只有具备了较高的学术素养,我们才可能参与学术共同体建设并从中获益。就我个人而言,之所以有机会进行学术思考,得益于在本科期间,就有优秀的青年学者老师带领我们读社科经典、做社会调查。当时,老师就带领我们读福柯、蒂利等人的著作。研究生期间,导师、师兄又引导我们读中西方的政治哲学经典。尽管刚开始,会感觉困难,但视野逐渐开阔,使得个人在看宪法问题的时候,总是尽量用多视角的方法,既做外部观察,也做内部观察。在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中,我们才可能有一些创新性的思考。在这些方面,我们青年后学应该感谢包括在座的老师和前辈,并向你们学习。


第二个方面,我想讲一下,论文本身的思路和主要内容。


首先,我论文的主题是宪法如何回应家庭建设问题。问题意识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在社会现象层面,当下中国社会有很多问题,都牵扯到家庭,比如媒体曝光的留守儿童问题、现在社会提倡的家风建设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它们都涉及到家庭功能在中国当下社会怎么样去重构的问题。二是,在社会理论层面,按照西方的理论讲,现代化的进程即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包含着一个被称之为“个体化”的过程。个体的“个体化”需要的是文化、制度的“个体化”。可是,个人判断,当下中国还没有完整而发达的制度环境和文化土壤支撑“个体化”。三是,从宪法学来讲,中国宪法上也有关于家庭的规范设计,可是既有的宪法学说因受制于域外理论的规限,并未对之做出完整的解释。这三个方面是我这篇文章的出发点。


其次,我文章的大体思路是,先界定了家庭的社会属性及其宪法意义,然后从宪法史的角度对中国宪法上的家庭规范变迁做了一个带有我个人理解的解释。在我个人看来,家庭所具有的自然生存理性、初级道德性和稳固的情感性使得其与作为组织共同体规则的宪法必然发生关联。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转型,大致上正是围绕着家庭公共性和宪法公共性所展开的一场“斗争”过程,并表现在近代以来的立宪活动和宪法规范变迁过程中。在这样一场持续性的“斗争”过程中,宪法上的家庭观和家庭功能都经历了新一轮的重构,直至今日还未完成。我主要把五四宪法、七五七八两部宪法、八二宪法看作三个临界点,进而来论述家庭观的转型。当然,到现在为止,我认为家庭观转型还没有达到中国个体、社会和国家对于家庭功能的期待值。回到论坛主题,甚至可以说,我们今天所谈的学术生活之展开,也离不开家庭带给我们个人的压力、动力和意义


最后,本文也还有很多问题,因此在结语的部分,提到了宪法如何保卫“家”,也是一个带有问号的标题。这主要源于我对这个问题的思考还不太成熟,即怎样把保卫“家”的问题落实为宪法上的制度设置。个人以为,目前最需要的就是要在宪法解释学上形成一个对家庭规范的体系解释。这也是另外一篇文章要继续深入探讨的。


今天,我们的论坛一方面提供了机会让大家能够跨学科地交流对话、探索问题,争鸣观点;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是,我们能够在一块儿“吐槽”自身的压力和困惑。这样的对话实际上能够增进我们之间的理解,也是在无形中促成学术共同体的形成。


以上就是我的发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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