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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宇 | 传先生学,高山景行;与先生言,攻瑕索垢【第二届青创奖获奖作者发言特辑之十三】

2017-04-06 谢宇 探索与争鸣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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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主管

以学术为底色      以思想为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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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先生学,高山景行;与先生言,攻瑕索垢

谢宇 | 北京大学

本文为由作者在《探索与争鸣》第二届全国青年理论创新征文颁奖大会暨“中国转型过程中的问题”青年论坛的发言修改而成


3月21日,《探索与争鸣》第二届全国青年理论创新征文颁奖大会暨“中国转型过程中的问题”青年论坛,在上海社联举行。大会不仅对本次征文进行了回顾评价、对获奖作者给予了充分表彰,更重要的是,大会为青年学人提供了开放的表达与交流平台。诸位青年才俊围绕当下中国转型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发言探讨,不仅体现出获奖作者深厚的学术素养和敏锐的问题意识,更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和启发他们对于中国问题更为深入的探索与争鸣。以下,我们将每天推送一篇获奖作者在现场发言基础上修改而来的学术随笔。一方面作为他们对本次学术征文活动的阶段性总结,另一方面也供读者诸君学习借鉴。愿他们在未来道路上能够坚守初心,砥砺前行,并祝他们在学术研究上做出更大的贡献,更期待不远的将来,有更多超越他们的青年学人涌现出来。


谢宇 (北京大学)

提名奖《论党内法规在我国法治体系中的定位》一文作者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下午好,很高兴能站在这里跟大家一起交流。非常感谢《探索与争鸣》杂志社给了我这次学习的机会,也感谢各位编辑和评审老师的辛勤付出。


今天下午的主题是讨论青年学者和共同体的建设。由于这个主题外延甚广,在此我仅管中窥豹,剖之一域,结合自身体会,简要谈谈如何处理共同体中青年学者与学术前辈的关系。


所谓自身体会,首先便是对外貌有感而发,与在座的青年才俊相比,我算是精准诠释了何为“少年老成”。除了我外貌与年龄之间的鲜明对比,比较实际的原因在于,我的拙作虽然青涩稚嫩,却较为大胆地反思了学界中诸多前辈的观点,也确实担不起“今日少年,喜谤前辈”的罪名,便更要对这个话题坦言一番。


对于如何处理青年学者与学术前辈的关系,我个人认为可从两面分而论之。


第一点,也为首要一点,便是尊重。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如今学术界得以百花齐放、新人辈出,乃是无数前辈呕心沥血、化作春泥的贡献。多少人记得《劝学》中的“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却少闻“方其人之习君子之说,则尊以遍矣,周于世矣”。学莫遍乎近其人,换句话说,前辈指教乃是我辈前行的必备良药。


我想讲的另一点,则是一种批判反思精神。说及批判和反思,很多人便要强势围观,也许还要礼节性地问候两句:你是不是想搞事情?当然我肯定没有这种心态。我认为,时代变迁,历史更迭,人类进步的阶梯中始终掺杂着“批判与反思”的构造,对于今日所谈的共同体而言亦如是。在共同体中,我辈足够幸运,可以承借前辈的东风在浩瀚学海中乘风破浪,但这并不妨碍青年学者们开拓新的航线,否则学术的新大陆将永远无法被发觉。在学术探讨中,后辈开掘的新路径、新视野,也是传承发扬前辈思想的另一种方式。从学习理解到批判反思是一个较为漫长且极为痛苦的过程,但对于学术的进步与发展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所谓薪火相传、前赴后继,当如是。


我这篇文章同样秉承这种分为论之的态度,既对现有大家之言的学习与体悟,又对其进行了批判和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文章的题目是《论党内法规在我国法治体系中的定位》。自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以各种名义存在的党内法规在党的自身运行以及领导、执政活动中发挥着十分重要作用。在当今中国,党内法规不仅是调整党内关系的主要依据,实际上,部分党内法规也是调整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关系,甚至是国家机关内部关系的重要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法律在上述领域的空白,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重要规范依据。然而,虽然党内法规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发挥着如此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学界对于党内法规在我国法治体系中的定位却始终莫衷一是,对于党内法规是不是法、如果不是法又如何定位等问题众说纷纭。


关于党内法规的定位问题,学界已有个别前辈学者进行了专门的论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文章中,我对现有的三种主要学说进行了梳理,分别是“党导立宪说”、“法与政策说”、“软法说”。在学习与系统梳理这三种学说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继而又意识到学说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因此在对上述学说缺漏进行分析后提出己见。于我而言,不敢对自己的文章冠之较高的学术评价,但这至少是我较长一段时间认真学习和思考的成果,所言所论也是建立在对党内法规大量学习基础之上。由于时间和主题所限,文章具体内容就不在这里具体阐述,在此希望大家切磨箴规,砥砺前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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