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引以为戒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4个典型案例

环境保护 2023-01-06


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二批4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黑龙江森工集团沾河公司保护森林不力,小兴安岭林地大面积被毁;


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违法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


陕西榆林兰炭行业淘汰落后不力,违规建设多发,环境问题突出;


宁夏中卫中宁县北部山区非法采矿问题突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01黑龙江森工集团沾河公司保护森林不力,小兴安岭林地大面积被毁



2021年12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黑龙江发现,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下属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原沾河林业局,以下简称沾河公司)管理区内自2016年以来,毁林种参面积1.6万余亩,违规在防火隔离带种参面积1.1万余亩,小兴安岭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一、基本情况


小兴安岭位于黑龙江省北部,是重要的河流发源地,是东北天然生态屏障,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沾河公司为森工集团子公司,管理区地处小兴安岭北麓,总面积1126.9万亩,其中天然林843.9万亩,人工林38.3万亩,管理区内有2002年成立的黑龙江山口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山口保护区)和2009年成立的黑龙江大沾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大沾河保护区)。

二、主要问题


(一)保护职责履行不力,森林生态破坏严重
森林法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督察发现,沾河公司长期违规将林地出租用于人参种植,致使大量林木被砍伐,生态破坏严重。2016年以来,毁林种参面积多达16342亩。其中,山口保护区内毁林面积约2729亩(核心区1718亩、缓冲区316亩、实验区695亩)。
图1  2021年12月14日,督察组使用无人机拍摄,黑龙江山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大量森林遭到毁坏
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时,就多次转办群众投诉的沾河公司毁林种参问题。但森工集团和沾河公司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直至今年4月才集中组织还林工作。栽种的红松幼苗仅十公分左右高、手指粗细,“毁林易,成林难”,地表仍然大面积裸露。督察组现场随机抽查还发现,沾河公司长丰林场仍有部分在圃参地未按要求整改。
图2  2021年12月14日,督察组现场督察拍摄,黑龙江山口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今年4月种植的树木幼苗
(二)沾河公司知法违法,生态破坏屡禁不止
因森林防火需要,2010年沾河公司在沾河至绥棱、通北公司边界修建100公里长、200米宽的大界线森林防火隔离带。2012年,沾河公司将防火隔离带3万余亩林地违规出租给某人参协会用于人参种植。2016年,《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颁布,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森林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同时,国家和黑龙江省也陆续开展严厉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2018年5月,沾河公司与人参协会解除合同,但并未将涉及的林地收回,反而于同年9月继续将林地违规出租用于人参种植,出让期到2031年,知法违法。截至督察进驻,防火隔离带内仍有10523亩在圃参地。
图3  2021年12月15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森林防火隔离带内存在大量参棚
(三)相关部门监管缺失,默许纵容违法行为
集团公司慢作为。2018年以来,沾河公司无力处理大沾河保护区内违规种参毁约纠纷,多次发文向森工集团报告情况,将矛盾上交。森工集团一直未予答复,直到2021年8月才发文要求下属林业公司拆除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生产设施。截至督察进驻时,上述措施仍未落实,保护区内仍有大量在圃参地。
地方监管部门不作为。五大连池市有关部门对2018年6月以来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种参问题不管不问,接到沾河公司关于“违规在大沾河保护区内整地种参100公顷”的情况报告后,迟迟不予处理。两个保护区的管理机构更是对违法违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长期不作为。

三、原因分析


沾河公司落实全面保护好小兴安岭要求不到位,履行森林生态保护职责不力,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利益,在自然保护区内毁林种参,局部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森工集团对所属企业违法行为反应缓慢、处置不力。五大连池市有关部门和两个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违法毁林、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区种植人参问题纵容放任。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02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违法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

2021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发现,黔南州罗甸县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蒙江坝王河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非法捕捞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保护鱼类及其生存环境。

一、基本情况


蒙江坝王河保护区位于珠江流域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境内,是2009年12月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斑鳠,其他保护对象包括南方白甲鱼、多耙光唇鱼、大鳞细齿塘鳢等。2021年2月,斑鳠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区分为蒙江段和坝王河段,总面积1277公顷,其中核心区503公顷、实验区774公顷。

二、主要问题


(一)违规涉渔工程顶风而上
国家有关部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建闸筑坝等工程建设的,应当编制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出具意见。
2016年3月以来,罗甸县未开展专题论证,即在蒙江坝王河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推动并实施八吝大坝工程,对坝王河进行人工截流蓄水。2017年、2018年,原贵州省农委两次组织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项检查,要求各地自查整改有关问题,黔南州、罗甸县对该问题隐瞒不报。2019年5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接到国家有关部门转办的关于该问题的群众举报后,先后两次致函罗甸县要求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但该县仍置若罔闻,执意推动大坝工程违规建设。
现场督察发现,该工程已基本建成,且未设置过鱼设施,鱼类迁移、洄游通道被完全阻隔;同时造成核心区内1.3千米、实验区内9.8千米天然河道及其毗邻陆域被淹没,导致喜流水生境的斑鳠等鱼类栖息繁衍空间遭到严重破坏。2019年至2020年水域生态监测结果显示,保护区内斑鳠尾数占比超过10%,但在坝王河段未采集到斑鳠活体标本。
图1  2021年12月7日,督察组使用无人机拍摄,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八吝大坝已建成,且未设置过鱼设施
(二)小水电清理整改不严不实
2018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明确,小水电需满足“依法依规履行了行政许可手续;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其他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区域”等条件,才能列为“保留类”。贵州省《小水电清理整改核查评估指标体系》明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为禁止开发区域。
上立亭电站位于蒙江坝王河保护区蒙江段核心区,该电站项目于2008年保护区设立前已停止建设。2018年6月,罗甸县在未重新办理林地使用、环评审批等手续,未开展专题论证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电站建设,且建设规模由2×8000千瓦扩大至3×12500千瓦。2019年6月、12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两次致函罗甸县,明确指出该项目违法侵占保护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罗甸县不仅不纠正违规建设行为,反而先后5次召开会议强行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现场督察发现,水电站已完成主体工程,且未建设过鱼设施,对斑鳠等鱼类生境造成严重影响。进一步调查发现,在2019年小水电清理整改中,罗甸县违规将该电站列为“保留类”予以上报;黔南州对罗甸县上报的整改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同意保留该电站,导致其成为清理整改的“漏网之鱼”。直至此次督察指出该问题后,黔南州才重新复核并建议调整为“整改类”。
图2  2021年12月7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未取得相关手续的上立亭电站主体工程已完成建设
(三)禁渔工作落实不力
渔业法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2021年2月,罗甸县发布公告明确,蒙江坝王河保护区全年禁渔。
罗甸县落实禁渔工作要求不力,监督执法不到位,蒙江坝王河保护区内非法捕捞食用野生河鱼现象十分猖獗,“禁渔令”未得到有效执行。2021年9—10月,前期暗查发现,保护区核心区内手撒网、电鱼、地笼等非法捕捞行为比较普遍,有的甚至使用非法捕捞设备整体拦截河流进行围堵捕捞;保护区周边区域大量餐馆明目张胆以“野生鱼”招揽食客,长期违法加工、销售、食用保护区野生河鱼。2021年12月,现场督察发现,当地采用遮盖涂抹餐馆招牌上“野生”“河鱼”字样的方式敷衍应付,督察组随机抽查保护区附近餐馆发现,仍然存在非法经营野生河鱼的问题。
图3  2021年9—10月,前期暗查发现,保护区核心区内非法捕捞行为十分猖獗
图4  2021年12月6日,督察组现场随机抽查发现,保护区附近餐馆仍然存在非法经营野生河鱼的问题

三、原因分析


罗甸县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未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方面严重失职失责,不作为甚至乱作为。黔南州监督指导不力,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频发,保护鱼类及其生境受到严重影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03陕西榆林兰炭行业淘汰落后不力,违规建设多发,环境问题突出

2021年12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陕西发现,榆林市一些地方淘汰兰炭落后产能不力,违规建设问题多发,生产方式粗放,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兰炭是一种利用精煤低温干馏生产的碳素材料,主要用于化工、冶炼等行业。兰炭生产能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是典型的“两高”行业。兰炭行业是榆林市传统煤化工产业,产能超过7400万吨。

二、主要问题


(一)淘汰落后产能不力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单炉产能7.5万吨以下的兰炭生产装置应于2012年底前淘汰。榆林市直至2019年才提出淘汰要求,2021年才开展实质性工作,比国家要求时限推迟9年。

督察发现,榆林市淘汰落后兰炭产能搞变通。由于金属镁生产配套的兰炭单炉规模普遍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部分企业开展“兰炭单炉联并系统升级改造”,把几台应予淘汰的小炭化炉的炉体简单作物理连接后,“包装”成一台看似产能“合格”的炭化炉,各小炉实际还是彼此独立,以此蒙混过关,逃避关停淘汰。截至督察进驻,仅府谷县就有23家金属镁企业的349台单炉产能小于7.5万吨的兰炭装置仍在违规生产,合计产能达835万吨。

(二)违规建设问题多发

神木市是榆林兰炭产能比较集中的地区。督察发现,该市没有严格落实节能审查要求,2020年以来共有恒源煤化工等18个兰炭技改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即违法开工建设。2021年4月以后,当地有关部门对其中腾远焦化等10个项目进行备案,未及时叫停违法开工建设行为。神木市备案的27个兰炭项目中,有恒升煤化工等21个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

图1  2021年11月5日,前期暗查发现,神木市恒源投资集团煤化工公司兰炭技改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即违法开工建设

(三)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

兰炭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酚氨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超过3万毫克/升和3千毫克/升,污染物含量高。榆林市兰炭行业升级改造方案要求,2020年底全市所有兰炭企业必须建成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兰炭集聚区建成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但督察发现,不仅兰炭集聚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没有建成,纳入升级改造方案的82家兰炭企业中,超过80%没有建成废水处理设施,大量酚氨废水被违规处置。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柠条塔片区是神木市重要的兰炭产业集聚区,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缓慢,督察进驻时仅完成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园区内11家兰炭企业将多达数万吨未经处理的酚氨废水临时贮存在厂内,部分酚氨废水甚至被违规用于熄焦,造成污染物大量逸散,环境风险突出。仅2020—2021年,该园区企业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地方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达20次。

此外,针对升级改造方案提出的实施废气收集处置要求,一些企业敷衍应付。神木市江泰煤化工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设施不完善,无组织排放严重。榆阳区煤炭科技、瑞森煤化工等企业炭化炉烟气逸散严重。

图2  2021年12月11日,督察组使用无人机拍摄,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柠条塔片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仅完成部分基础建设

图3  2021年12月11日,督察组使用无人机拍摄,榆林市榆阳区瑞森煤化工公司炭化炉烟气逸散严重

三、原因分析


榆林市淘汰兰炭落后产能工作不力,甚至打折扣、搞变通,为企业违规生产开绿灯。神木市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备案兰炭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流于形式。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04宁夏中卫中宁县北部山区非法采矿问题突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2021年12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宁夏回族自治区发现,中卫市中宁县北部山区非法采矿问题突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中卫市中宁县地处内蒙古高原和黄土高原的过渡带,其北部山区位于黄河北岸,是贺兰山余脉和重要生态延伸区,年平均降雨量仅200毫米左右,生态环境极为脆弱。该区域石膏、石灰石等矿产资源丰富。“十三五”以来,中宁县矿产开发利用方式粗放,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对自然资源造成破坏,对脆弱的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主要问题


(一)非法开采矿山破坏生态问题突出
北部山区部分矿山企业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非法越界开采行为多发,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督察发现,中宁县铜铁沟陶瓷黏土矿(以下简称铜铁沟矿)成立于2010年,矿业权面积仅6.9亩,越界开采达182亩,超矿业权面积26.4倍;同时还违反采矿许可证关于开采深度为3—10米的规定,将矿业权外面积为30多亩的山体整体推平,实际开采深度达35米左右,严重破坏山体自然地貌。中宁县平塘湖沟白土岗子石料厂(以下简称白土岗子石料厂)成立于2006年,矿业权面积为16.65亩,越界开采约207亩,超矿业权面积12.4倍。地方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仍为上述矿业企业延续矿业权证。督察还发现,中宁县余丁乡马道梁一座石料矿非法开采破坏山体约160亩,目前虽已停产,但造成的山体破坏十分严重。
图1  2021年12月11日,督察组使用无人机拍摄,铜铁沟矿矿业权面积仅6.9亩,越界开采达182亩,超出26.4倍;实际开采深度达35米,远超采矿许可证允许开采深度要求
图2  2021年5月的卫星遥感影像显示,白土岗子石料厂矿业权面积仅16.65亩,越界开采达207亩,超出12.4倍
(二)违规占地破坏生态严重
北部山区“摊大饼”式大量违规占用生态脆弱的土地堆放石料和装备。白土岗子石料厂违反草原法规定,未经地方有关部门审批长期占用天然牧草地570余亩,用于堆放物料、废渣和矿石加工设备等,对极为脆弱的草原生态造成破坏。铜铁沟矿在未向地方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地约249亩堆存物料,严重破坏当地脆弱的天然牧草地生态环境。中宁县北部山区矿山开采现场环境管理粗放,物料和废渣堆放随意。
图3  2021年12月12日,督察组使用无人机拍摄,白土岗子石料厂长期违规占用天然牧草地570余亩,草原生态破坏严重
(三)生态修复治理责任不落实
北部山区矿山开采中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不力,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普遍未落到实处。铜铁沟矿不仅没有按照开采方案要求同步开展生态修复,反而野蛮开采,将矿区一山体垂直开采形成宽约170米的巨大陡坡,生态修复治理难度极大。白土岗子石料厂未按照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实行分层开采,在矿山西北两侧形成高陡边坡,留下大面积裸露岩石,生态修复却迟迟没有开展。中宁县马道梁北部历史遗留矿山已注销的矿业权面积仅为2.8亩,但破坏山体面积达240余亩,现场满目疮痍、千疮百孔,大量废渣随意堆积,生态修复进展缓慢。
图4  2021年12月12日,督察组使用无人机拍摄,中宁县马道梁北部历史遗留矿山破坏山体面积达240余亩,现场满目疮痍、千疮百孔

三、原因分析


中卫市中宁县对北部山区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重视不够,对非法采矿行为长期监管不力,在矿业权延续审批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矿山山体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推进迟缓。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来源:生态环境部

环境保护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


▼ 一键订阅《环境保护》杂志


近期要闻

欢迎订阅2022年《环境保护》杂志


专家视角 | 董战峰等:深化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的思路与重点任务


邱启文: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努力开创生态环境宣教工作新局面


美丽中国建设,有了新的时间表(人民日报)

▼ 点击留言、收藏、分享原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