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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君,张茜|资本嵌入、村庄响应与农地规模化经营成效

郑永君,张茜 探索杂志
2024-09-17







本文刊载于《探索》2023年第1期。

引用格式:郑永君,张茜.资本嵌入、村庄响应与农地规模化经营成效[J].探索,2023(1):129-146.

摘要: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然而资本主导下的农地规模化经营并不总能成功。基于嵌入性理论与中国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实践经验,提炼出“经营嵌入性”概念,构建“资本嵌入—社会响应”模型,对不同的农地规模化经营实践进行类型学划分和阐释,探讨不同类型的资本嵌入策略与村庄社会响应互动机制及其背后的行为逻辑。经营嵌入性是农地规模化经营的社会基础,表现为经营嵌入性越高,农地规模经营成效越好。其中内部经营嵌入主要采取生产嵌入和利益嵌入策略,而外部环境嵌入主要采取关系嵌入和文化嵌入策略。不同来源的经营主体和村庄整合度对经营嵌入难度产生影响,外来主体相比内生主体嵌入难度更大,村庄整合度越高嵌入难度也越大。从村庄响应来看,高社会整合度村庄的村干部更多地考虑村庄公共利益,村民也有更强的议价能力,而低社会整合度村庄的村干部可能会通过不正当手段牟取个人利益,导致村民被强制参与或者被内生经营主体关系裹挟。

作者:郑永君,男,博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副教授;张茜,女,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1 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农业规模化经营是马克思、恩格斯论述农业问题的核心[1]。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中不仅阐述了土地国有化的“社会必然性”,而且进一步指出“社会的迫切需要必须而且一定会得到满足,社会必然性所要求的变化一定会给自己开辟道路,并且迟早总会使立法适应这些变化”[2]65。20世纪70年代末,自发性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正式获得国家立法承认,农村土地从集体经营生产转向家庭独立组织生产,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社会稳步发展。但到21世纪初期,耕地细碎化与农村原子化的加剧逐渐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阻碍。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2.3亿户农户户均耕地不到8亩,经营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农户占比仅为1.92%,远未达到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目标。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实质在于扩大资本集约化,降低劳动集约化,用物化劳动代替活劳动,提高农业有机构成[3]。因此,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强调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同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再次要求“构建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有效带动小农户发展”。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强调,“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继续强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带动好小农户。那么,农地规模化经营为何会发展迟缓?为什么有的农地规模化经营能够成功,而有些则走向失败?其背后的运作逻辑为何?如何从学理意义上阐释其内在的因果机制?

对此,学界主要围绕适度规模、经营绩效、模式与制度性反思等对农地规模化经营展开研究。近年来,有部分学者涉猎农地规模化经营的社会基础,主要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内部经营影响论,该类观点认为经营主体的管理方式显著影响经营成效。黄宗智指出农业产业的特殊性导致农地规模化经营中容易出现激励和监督问题,再加上土地租金和雇工成本增加,降低了经营主体的利润,从而导致规模经营不畅[4]。周飞舟和王绍琛认为农地规模化经营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在于政府、资本、农民在这个过程中的利益动机[5]。而孙新华和吴楠进一步指出了关系化用工对调动工人劳动积极性以及帮助规模经营主体摆脱嵌入困境方面的重要性[6]第二种是外部环境制约论,这类观点强调“经营之外”的问题对农地规模化经营成效的制约。刘倩指出社会联结紧密的村庄较容易达成集体共识,从而有利于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7]。陈航英以乡镇资本化农场培育失败的案例为基础,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透过连属家庭经营、利用乡土性社会准则这两种方式,建立起自身发展的社会基础[8]。黄增付指出农地规模化经营中集体产权和社区产权的变迁制约其经营成效,集体产权需对村庄外部开放,打破村庄集体产权的相对闭合状态,同时引入社会资本,才能扩大土地的经济产出[9]第三种是双重驱动论,认为农地规模化经营成效是由内外因素共同决定的。徐宗阳指出笼统讨论资本下乡的动机、农业产业的特殊性以及监督困难并不足以充分说明农地规模化经营为何失败,企业与村庄乃至更大范围内乡土社会的关系结构才是影响其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10]。孙新华和冷芳认为农业规模化经营成功与否是农村社区、地方政府和外来资本综合作用的结果,农村社区的内在驱动力构成了基础的内因,地方政府和外来资本则是重要的外因[11]

以上研究为本文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但也有一定局限性。第一,已有研究虽然分析了影响经营主体嵌入乡土社会的内外因素,但没有从理论上考察嵌入的框架问题;第二,现有研究主要为单案例的即时性研究,缺乏在区域比较的视野下对农地规模化经营成效进行整体性探讨和类型学分析;第三,现有少量研究虽然指出了村庄的社会关联程度对农户组织化程度以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影响,但没有深入探讨这种联结程度对农地规模化经营成效的具体影响;第四,当前研究尽管关注了不同来源的经营主体对农地规模化经营成效的制约,但尚未专门研究由经营主体来源与村庄社会联结程度组合而形成的不同农地规模经营类型在嵌入乡土社会时,村庄内部自治主体的响应策略与逻辑。

事实上,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嵌入性问题是复杂的,需要从系统上、框架上进行专门研究。鉴于此,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分析:一是提炼出“经营嵌入性”概念,并通过引入村庄整合度这一变量,将村庄整合度与经营主体来源放置在一个框架下进行综合考察,提出“嵌入—响应”分析框架;二是通过区域比较,考察经营主体来源与村庄整合度之间的耦合度对经营嵌入性的影响;三是通过对村庄进行解构分析,阐释村干部和村民两大自治主体在不同农地规模经营类型下的响应策略与逻辑,从而深入揭示农地规模化经营的社会基础。

2 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嵌入—响应”分析模型

农地规模化经营在实践中包含资本嵌入村庄和村庄回应资本两个基本过程。资本嵌入与村庄回应的复杂互动形塑出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嵌入性。基于此,本文将从资本和村庄两大主体的视角构建基于资本嵌入、村庄响应与农地规模化经营成效的关联性分析框架。

2.1从嵌入性到经营嵌入性的理论回顾与概念提炼

波兰尼为辨别历史上经济和市场在社会中的位置变化,率先将“嵌入”引入社会经济学并提出“嵌入性”的分析概念。他指出人类的经济行动嵌入并缠结于经济与非经济的制度之中。在非市场经济中,人们的经济生活以互惠的方式为主,嵌入社会和文化结构之中,但当市场经济进入特定场域后,人们往往按照收益最大化的方式行事[12]58。格兰诺维特则强调微观层面的社会关系对经济行为的影响,认为经济活动应被视为人际互动的过程,人际互动产生的信任是组织从事交易的必要基础,也是决定交易成本的重要因素[13]6。嵌入性视角由此得到更为广泛的关注并成为美国新经济社会学的一个基础性概念。乌兹在此基础之上深入研究嵌入性强度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并首次提出嵌入悖论学说[14],将嵌入研究从理论框架拓展为一个有实践意义的命题。随着嵌入性理论迅速发展以及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研究目光聚焦于中国本土,嵌入性被用来考察威权体制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15]。因此,有学者在国家—市场—社会的框架之下提出了治理嵌入性的分析概念,用以说明行政、市场和社群的不同嵌入策略对治理绩效的影响[16],但是该概念主要从政治的角度阐述不同治理主体对创新政策的影响,无法解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本主体如何处理其与乡土社会之间的关系。虽然近年来又有部分学者尝试将嵌入性与乡土社会相联系,探究农地规模化经营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有效地嵌入乡土社会以降低生产成本,但始终未能归纳出一个能够回应该问题的总括性概念。“经营嵌入性”这一分析性概念由此提出,它是指农地规模化经营主体嵌入乡土社会时因其经营行为和经营绩效受制于乡村社会内部的结构、文化、利益等一系列因素而采取的不同嵌入策略,以动态性调节自身经济行动,达致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它是衡量规模化经营主体的经济行动在乡土社会能否成功的重要标尺。其中,经营是目的,嵌入性则是实现经营目的的一系列策略的集合。

那么,我们可以从哪些维度来衡量经营嵌入性呢?格兰诺维特将嵌入性划分为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17],但有学者认为市场主体还面临着政治嵌入、认知嵌入和文化嵌入等多重嵌入关系[18]。结合中国农地规模化经营实践,本文认为经营主体在农地规模化经营的过程中会与乡村社会中的自治主体发生各种各样的复杂联系,经营嵌入性应主要包括生产嵌入、利益嵌入、关系嵌入和文化嵌入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用来衡量经营行为对村庄社会资源的依赖程度、经营利润与乡村利益的联结程度、网络关系对经济行为和绩效的影响状况、经营主体对乡土伦理的内化程度。本文认为,资源依赖程度越高、利益联结程度越强、人际关系契合度越深、伦理文化内化程度越高,则经营嵌入性越强,农地规模化经营的社会基础就越好,反之亦然。鉴于任何市场主体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均面临内部经营条件和外部经营环境的双重制约,本文将从内部经营嵌入和外部环境嵌入两个方面对经营嵌入性概念进行分析,其中内部经营嵌入主要涉及生产嵌入和利益嵌入,外部环境嵌入主要涉及关系嵌入和文化嵌入。 

2.2村庄整合度与乡土主体的响应策略

社会整合概念首先被涂尔干提出并用来解决社会问题,他强调道德和集体情感在维系社会团结中的作用[19]。奥勒姆指出社会整合是“调整和协调系统内部的各套结构, 防止任何严重的紧张关系和不一致对系统的瓦解的过程”[20]114。在此基础上,程士强提出社会整合度的概念,用以描述人与人之间的紧密联系,认为高度的社会整合具体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紧密联系、个人对群体的积极参与、社会成员对权责的普遍履行和社会秩序的成功维持[21]。徐勇则用乡村整合的概念描述国家与农民的互动关系[22]5。借鉴和整合不同学者的研究经验,本文提炼出村庄整合度的概念,用以衡量村治场域内村民与村民之间相互联结的程度,具体可以从排他性和集体行动力、利益共享程度、村干部权责对等情况三个维度进行衡量。 

在整合度较低的村庄,个体利益导向的策略性行为往往不能受到有效约束,尤其是在个体与集体互动时,这种策略性行为更为常见。因为集体契约的履行和集体秩序的维持涉及的主体更为复杂多元,所以更难形成合力[21]。因此,在村庄政治舞台上活跃着的仅是个人而没有集体,只有利益而没有政治[23]。一般而言,这种低整合度的村庄通常易于接纳外来群体,表现出较高的包容性,而这种包容性又进一步强化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原子化”程度,致使村民缺乏参与公共活动的动力并难以形成“有组织的政治行动”[24]2。此外,这种私人化的小农经济和零碎化的社会关联导致村“两委”及村干部缺乏权威,他们既不会成为称职的代理人,更不会成为称职的当家人[25],村干部权责失衡则进一步割裂干群关系,村庄秩序通常难以达到治理预期。因此,本文认为对外排他性和集体行动力越弱、利益共享程度越低、村干部权责失衡越严重,则村庄整合度越低。 

反之,整合度较高的村庄大多为宗族型村庄,村民通常聚族而居,村庄内部高度凝聚与整合,在共同祖先的庇护下村民之间结成情感共同体。因此,村民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一定的一致行动能力,对外村人具有天然的“距离感”和“排斥性”[23],这种排斥在韦伯意义上是一种“社会封闭”,即特定共同体对共同体之外试图进入该共同体人员的阻隔[26]43-46。由于“规约日常实践的不是法律而是其他权威”[27]86,“乡村的逻辑将村民们编织入各种社会关系特别是家族邻里的网络之中”[28],持续的关系互动增进了彼此的熟悉感与信任感,进而容易产生利益的共容性,更能够激发村民参与公共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因此,利益主体之间的正和博弈促使村“两委”及村干部在“社会激励”的滋养下对集体目标的责任、村庄公共利益的最优化以及个人声誉的维系通常大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由此可能呈现“在亲密的血缘型村庄社会,商业是不能存在的”景象[29]93。因此,本文认为对外排他性和集体行动力越强、利益共享程度越高、村干部权责对等,则村庄整合度越高。

可见,高整合度村庄的复杂情境需要经营主体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应对或消弭社会关系本位带来的潜在风险,从而增加资本嵌入的难度,进而导致农地规模经营受挫甚至失败。反之,在低整合度的村庄,经营主体面对的是一种较为简单的社会情景,因而其嵌入难度也相对较小。

需要简要说明的是,本文中的村庄整合度不同于村庄社会结构。村庄社会结构是一个中层理论,涵盖的范围更广,通常包括地域结构、文化结构、社会结构等。而村庄整合度则聚焦微观层面的分析且研究的是同一区域内村庄的社会和文化特质,因此不能将二者等同。

2.3资本嵌入与村庄响应的分析框架

农地规模化经营能否顺利开展除受村庄整合度影响以外,还受经营主体来源的制约。在工商资本的经营实践中,“外来”资本在与乡土社会互动的过程中通常比“家庭经营”面临更高的嵌入成本[10]。鉴于此,为更好地说明不同经营主体的嵌入策略与嵌入难度,本文在借鉴既有经验表达的基础之上,将资本的来源划分为两类:一是外来性;二是内生性。其中,外来性是指工商资本并非内生于村庄社会内部,而是由外地人(非本地户口)自主流转土地或由政府引进来对土地进行集中经营的现象。而内生性的经营资本则生发于乡土社会内部,是本村中的“政治能人”或“经济能人”基于特定的目的在熟人社会圈内自发性地组织土地流转并进行规模化经营的经济行为,类似于徐宗阳所说的“家庭经营”,即由村域边界内的村民组成的“大家庭”来集中经营土地的现象。那么,不同资本来源对经营嵌入性有何影响?不同经营主体的响应策略怎样?为此,本文尝试构建一个资本嵌入—村庄响应的解释性分析框架(图1)。

在农地规模化经营过程中,囿于乡土社会的各种社会关系、伦理关系乃至隐藏于其下的社会结构[10]无论是外来经营主体抑或内生经营主体,都需要在具体的村庄场域中寻找生产嵌入、利益嵌入、关系嵌入和文化嵌入之间契洽共存的嵌入策略,通过构建或调适多重嵌入策略,争取村庄的成员身份以获取行动的“情境合法性”[30],从而夯实经营嵌入性的社会基础,助推农地规模化经营顺利运转。那么,当经营主体嵌入村庄后,村庄是否会利用各种策略和技术融入自己的目的和意图呢?又会选择怎样的响应策略呢?本文认为,在高整合度的村庄,村干部作为“保护型经纪”,通常以村庄公共利益最大化为行动出发点,因而能主动接受村民意志的输出并尊重其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从而使村民具有较大的自主参与空间与更强的议价能力;而在低整合度的村庄,村干部通常扮演“赢利型经纪”或“行政型经纪”,他们为应对自上而下的多方政策和行政指令构成的任务环境,往往以经济理性的成本效益分析为出发点,强制村民流转土地,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 农地规模化经营的类型及其典型实践案例

在定性研究中,虽然熟知一个个案可以显著地增进个案内分析[31]11,但与单案例相比,多案例的比较研究则更有利于对案例研究的问题进行完整的理论阐释。为更好地说明不同农地规模化经营类型的嵌入策略以及这些嵌入策略对农地规模化经营成效的影响,本文选取的案例村庄具备以下四个特征:第一,均开展过农地规模化经营且产生了不同的经营绩效;第二,符合本文对不同农地规模化经营类型的概念界定;第三,考虑到案例选择的最大相似与相异原则[32]19-20,所选案例均属于中部经济带,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中国广大农耕地区的农地规模化经营实践,而且在适当控制政策环境、经济基础等外部条件变量的同时得以有效化解案例比较的内生性问题;第四,案例村庄均为笔者长时段蹲点调研的村庄,积累了大量详实的数据和文本等资料。按照以上标准,本文选取赣北彭泽县D村、赣南于都县H村、鄂南公安县Y村和C村三地四个典型案例进行详细调研和深入剖析,展现下乡资本来源与村庄整合度间的耦合度差异所形成的不同农地规模化经营类型及其实践(表1)。

3.1协同型

协同型农地规模化经营是内生性经营主体与高整合度村庄的耦合,其经营目的是实现下乡资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之间的协作共赢,是内生资本与村干部、村民良性互动形成的最为理想的经营类型。

D村位于彭泽县H镇北部,全村面积1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 765亩,共有575户2 393人,主要为朱姓村,村庄宗族意识很强。D村在发展产业前,村民收入主要以种植业为主,盈利甚微。现任村党支部书记ZJX是本村人,1995年曾在村里任职,2002年底迫于生活压力辞职外出打工。务工期间他经常利用空余时间走访江苏常熟的农村,两地的悬殊使他认识到分散型农业难以形成气候,D村缺乏进行规模化农业生产的自组织契机。鉴于此,为带领村民脱贫致富,ZJX主动回村与村民共同经营规模化产业。在该背景下,得到村民认可和支持的ZJX于2008年成功当选村主任,后又于2013年顺利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

2016年上半年ZJX争取到县里的20万元扶贫资金,打算利用靠近城郊的区位优势,从农户手里流转土地种植蔬菜,但在流转土地搞蔬菜试种时,几位贫困户并不放心将土地流转给村集体。在这种情况下,D村党员干部便自发性地以个人身份主动入股,ZJX和村干部则对那些不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进行思想动员,并承诺按照1 000元/户的标准向流出土地户支付保证金,实现收益后将立即完成剩余流转费用兑付,此外还安排贫困户务工以保障其因流出土地而缺失的经营性收入。作为配套性的制度安排,ZJX争取到彭泽县扶贫办对贫困户和合作社的“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如贫困户在合作社务工收入达5 000元,由财政给予2 500元奖励;合作社在带动贫困户就业时,若运行成本超过10 000元即由财政给予5 000元作为支持。 

ZJX和村干部的动员得到普通农户的积极响应。其中,包含怀有疑虑的几户在内,全村35户贫困户不仅均与村集体达成为期9年的流转协议,双方还约定流转土地建造大棚时将每亩200元的年租金提高到每亩500元。在此基础上,35户贫困户通过申请扶贫贷款主动入股合作社,合作社则免费为他们提供蔬菜种子、培训以及销售服务。自2017年12月全村35家贫困户领取蔬菜种植产业扶贫第一期分红(每户根据实际情况分红500~1 000元不等)以来,已经连续4年拿到分红,合作社的综合收入亦超过40 000元。 

3.2重塑型

重塑型农地规模化经营是内生性经营主体与低整合度村庄的耦合,乡村内生精英以获取经济利润为行动导向、以行政化村庄治理为屏障、以村民的乡土伦理观念为规约,试图通过农地规模化经营重塑村庄社会结构,强化“村治”主体地位。

Y村是公安县B镇下辖的贫困村,以传统种植结构为主,村民为谋生计纷纷外出务工,在加剧村庄“原子化”的同时亦滋生了大量撂荒地。为此,2008年村民小组长FJX计划带领村民成立土地合作社。但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与其意见相左,便借合村并组为由撤去FJX组长一职,并指派社会关系资源丰富的另一人担任组长。此举并未抑制FJX的经营热情,卸任后的他仍继续劝说并流转村民土地,口头承诺不仅按照500元/户的标准代缴提留欠款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提留欠款仍需补交给村集体,且每年会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支付确权后的土地补偿费,最后超70%的村民都表示愿意将闲置土地流转给FJX。作为回应,村党支部书记拒绝为FJX开具其办理合作社所必需的住所使用证明以及土地流转手续,并动员他把土地流转给村委会,却被一口回绝。鉴于此,2017年村党支部书记通过调地和施压,以0.5元/m2的价格流转了村里大片土地后,与当地乡镇干部共同成立了果木股份合作社,但经营期间并未与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所用劳动力亦多为与乡镇或村干部有关系的外地人。

土地确权以后,果木股份合作社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亩面积补齐农户差价,导致入社农户不仅没有得到相应补贴,更丧失了分红的权利。对此,FJX和流出土地农户极为不满,FJX便出资5万元又承包了部分土地,通过雇佣本村劳动力的方式经营养鸡场和芝麻园,并承诺收益后大家均有所得,如果亏损则由自己承担。在实际运行中,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FJX根本无法获取国家补贴和实现自主盈利,每年只能将土地产出的芝麻榨成香油分送给流出土地的农户。村党支部书记认为FJX此举打乱了果木股份合作社的规划,随即指派新任组长带人两次围攻FJX以及相关农户,双方大打出手及至报警,但在流出农户的劝说下,FJX只好不再追究此事。目前,由村党支部书记牵头成立的合作社成了“皮包公司”,村民敢怒不敢言,而由农业大户FJX组织的自主性规模经营反而发展得更好。

3.3悬浮型

悬浮型农地规模化经营是外来性经营主体与高整合度村庄的耦合,由于高整合度村庄具有高度的村集体认同与自我组织能力,外来性经营主体与村两委、新乡贤之间一旦无法达成有效联结,农地规模化经营就会被悬置于村集体与村民之上,无法实现协作共赢。

H村是于都县L镇下辖的一个村庄,共165户645人,以陈、李二姓为主,包括5个村民小组,其中3个村民小组在集体化时期同属一个生产大队,村民认同感极强。2021年该县推行“五美乡村”建设活动,H村由于良好的自然条件被L镇遴选为示范点,但示范点建设核心区仅涉及3个村民小组。为推动“五美乡村”建设,成立了由3名小组长和4名普通村民组成的理事会,7名成员均为各房支的权威人物,不仅能做通本房人的思想工作,还能有效说服不合作的村民。示范点建成后,当地政府引入企业老板WZB前来H村流转土地以开发旅游业,但遭到该村下辖3个村民小组的一致反对,他们认为H村的“土地、房屋、河流等资源都是陈姓和李姓的”。

此后,出生于H村但户口已外迁的另一企业老板CH,凭借其在村内的特殊关系以及长期积累的人脉,便联合几位村民成立了水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最先呈现在合作社面前的是大多数村民拒绝入社的现实困境,对此CH通过为合作社设置理事会并将“五美乡村”建设理事会的2名权威人物纳入其中并藉此打点村庄人际关系,村干部为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在几名理事会成员的带头和说服下,号召95%的村民与合作社达成了入股合作的口头协议。 

当前合作社经营的范围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餐饮服务,即搭建几个蒙古包用以发展餐饮,经理和厨师均由CH从外地聘请,仅有几名依托亲属关系加入的本地杂工,前述人员均可拿到固定的月工资;二是旅游服务,合作社购买了几条游船放置在梅江上,开船的均为本村村民,通过“基本工资+提成”的方式从中获益。但除了节假日前来旅游的人并不多,入不敷出的CH毁弃了与村民间的口头协议,导致其与村委会、村民间的关系紧张,随后爆发的“锁门事件”进一步加剧了下乡资本同理事会成员间的关系张力,合作社现在处于“悬浮”发展境况。

3.4谋利型

谋利型农地规模化经营是外来性经营主体与低整合度村庄的耦合,外来性经营主体依靠自身捕获市场和资本的双重优势,试图通过政府扶持性政策在农地规模化经营中谋取非农项目收益和政府补贴收益。

公安县B镇C村是传统农业村庄,共有8个村民小组,因劳动力外流严重,大量耕地撂荒,群体责任感很弱。2017年下半年,县政府为将闲置土地转置为发展资本,积极引导全国五百强TW公司下乡投资,并要求C村全力配合该公司对村内的3 000余亩土地进行高标准农田改造。期间,村委会与TW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双方约定按照1元/m2的标准向农户支付土地流转费用,村委会则按照0.12元/亩的标准收取管理费。

为响应上级政府安排,C村村主任率先将自家590亩土地流转给TW公司,由该公司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村副主任的组织动员下,2018年全村4 777亩土地全部入社,TW公司也与入社村民签订条款相对简单的正式合同,并承诺会严格遵照执行,村民虽不满但由于缺乏自组织的行动能力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当该公司进行土地整理时,却拒绝支付村民青苗补偿费,擅自将农田“非粮化”,转而发展经济效益更高的稻虾种养产业。由此引致部分村民上访,村委会只得以水田每亩500元、旱地每亩300元的价格将集体管理资金全部拿来补偿农户青苗损失,从而引发村级财务危机。2019年,排斥本地劳动力的TW公司又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不仅强行征用590亩土地用于扩大经营规模,而且再次违背合同约定并拒绝支付土地流转费和青苗补偿费,导致村、企、民三者关系进一步紧张。

2019年底,TW公司以企业亏空为由拒绝给村民分红,再次导致村民信访,但上级政府以各种理由搪塞村民。村委会更是无能为力,陷入上下夹攻的“三明治”困境。C村最终也由产权制度改革全镇第一名没落为最大的负债村。

4 农地规模化经营中的资本嵌入策略

经营嵌入性是农地规模化经营成功抑或失败的社会基础,经营嵌入性越高,则农地规模化经营成效越好。资本在嵌入当地乡土社会时,面临两个维度的嵌入难题:一是内部经营的嵌入,包括生产嵌入和利益嵌入;二是外部环境的嵌入,包括关系嵌入和文化嵌入。

4.1内部经营的生产嵌入与利益嵌入

资本的内部经营嵌入指的是资本进入经营管理层面后,将生产用工、利益分配等环节嵌入当地的村庄社会结构中,用以解决经营过程中的监督和激励问题,主要包括生产嵌入和利益嵌入两方面。

生产嵌入是指规模化经营主体对村庄劳动力资源等生产要素的利用和依赖程度,是经营主体将生产用工环节嵌入当地的内生交换市场,尤其强调经营主体对本地劳动力资源的吸纳。以D村为例,在“以奖代补”的政策激励下,作为内生性规模经营主体的村党支部书记在蔬菜种植过程中完全倾向于本地化用工,包括翻土施肥、虫害防治、大棚通风等田间管理环节均雇用本村村民尤其是贫困户,在实现村民增收的同时有效激发其生产积极性,适度化解了农业生产中因监督不力而引致的“磨洋工”难题。相形之下,同样作为内生性规模经营主体的Y村党支部书记在果木修剪、种植支撑、蔬果套袋等养护管理环节所雇劳动力多为与乡镇或村干部有关系的外地人,在抬升劳动监督成本的同时进一步加剧合作社运营的“非粮化”趋势。

利益嵌入则是规模化经营主体与乡村社会的利益联结及共享程度。同样以D村为例,蔬菜种植合作社借助高频的利益交换来扩散组织声誉和实现整体互惠。具体表征为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合作社将土地年租金从200元/亩提高到500元/亩,有效降低土地租值耗散的同时增加了农户群体的财产性收益;另一方面,借助入股分红机制,合作社已经连续4年为入股的贫困户发放500~1000元不等的红利。此外,合作社还将生产经营以及关联其间的利益互惠网络投射到流转户之外的村庄整体,通过为村民提供种子、技术以及回收蔬菜成品,将更大范围的农户整合到蔬菜经营的利益分配链条中来,促进合作社与村民的互利共进。

4.2外部环境的关系嵌入与文化嵌入

在发展经济学家看来,传统农业生产不仅是一种经济生产方式,也是一种社会生活方式[33]313。由此观之,内部经营生产层面问题的解决并不意味着农地规模化经营主体能够在村社场域顺利开展运营,其实际运行绩效还受到外部村社环境的制约并在此过程中产生“经营之外”的问题。为应对“经营之外”的问题,下乡资本通过关系维护和文化遵循来增强自身与外部村社环境的关联并藉此助推规模化经营的顺利运转。可见,外部环境嵌入主要包括关系嵌入和文化嵌入。

关系嵌入是指经营主体与村“两委”、村民的人际关系情况。在H村和C村案例中,经营主体的行动逻辑与所嵌村庄惯习之间存在张力,由此引致的关系失调进一步侵蚀了农地规模化经营的社会基础。其中,H村引入的外部经营主体CH,因其出生于村内陈姓家族而获得入场的初始合法性,但经营过程中在劳动力使用、示范点打造、清洁卫生管理等事项上屡次排斥本村劳动力甚至僭越村委会的职权,多重矛盾隐伏下的合作社最终迎来“锁门事件”。与之不同,C村中的外来资本则主要依靠公安县政府的支持,在经营村庄的逻辑指引下,二者在拆解原有乡村利益链条的同时构筑了新的利益关系以实现自利性诉求。具体而言,为实现利益最大化,TW公司擅自变更土地用途、破坏契约关系以及侵蚀农户权益,导致公司与农户间的矛盾激化。在公司和农户愈演愈烈的冲突中试图通过牺牲集体利益平息矛盾的C村村“两委”,在得不到上级政府有效支持的同时,最终因TW公司的经营失败而成为最大的村庄负债者。

文化嵌入是指经营主体利用及契合乡土社会准则的程度。乡土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费孝通指出:“亲密社群的团结性就依赖于各分子间都相互的拖欠着未了的人情……(人情)来来往往,维持着人和人之间的互助合作。”[29]73前述案例中,D村经营主体ZJX不仅将农户对土地的特殊情结纳入利益分配结构,还延续了城郊村长久以来的蔬菜种植习惯。与之类似,Y村经营主体FJX除了通过代缴提留款以及利益共享的方式充分发掘乡土社会中的“人情法则”,还通过本地化用工将村民养鸡和种植芝麻的乡土性知识纳入自身经营体系。反观H村和C村案例,外来资本构建的差序化关系网络造成了低关系嵌入,并对既有乡土规则与惯例造成破坏。这种低文化嵌入不仅扰乱了乡村秩序,而且加重了下乡资本的外来性,其结果必然是经营主体难以在村庄“落地生根”。

4.3经营嵌入性的结构及其逻辑

生产嵌入、利益嵌入、关系嵌入和文化嵌入构成了经营嵌入性的重要内容,但不同的农地规模化经营,其嵌入策略存在差异(表2)。

在协同型的农地规模化经营中,经营主体内生于高整合度的村庄社会,这种紧密型的村庄社会在熟人关系网络中滋生了道德经济,并与人情、面子、担保等机制密切关联。在高整合度的村庄中,村民普遍自觉遵守乡土规则,维持良好的社群交互关系。该背景下,资本借助对村庄的有效嵌入得以相互耦合,继而实现经营主体与村庄整体的互惠共赢。其嵌入策略主要表征为生产嵌入和利益嵌入,即通过本地化用工和多元利益分配,将村民纳入农地规模化经营体系之中,从而降低监督成本,激励利益各方长期合作,保障契约关系的稳定性。在D村案例中,ZJX属于土生土长的本村人,村民对其能力和品质有较为深入了解。基于此,他在承包土地中具有先赋性的信任再生产优势,委信于他的村民也放心将土地流转出去。可见,内生性经营主体在进入高整合度村庄时不仅嵌入难度相对较低,而且能够实现互惠共赢的规模化经营绩效。

在重塑型的农地规模化经营中,由于村庄整合度较低,村民呈“原子化”状态。鉴于此,以利益最大化作为行动导向的经营主体为达致农地规模化经营中的一致集体行动,通常需要重塑村域社会结构以实现对乡村社会的再组织,进而为规模化经营塑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具体实践中,熟谙“乡土准则”的经营主体需将自身嵌入与村干部结成的良好社会关系网络中,从而为实现自利性诉求铺垫最佳的嵌入环境。将该重逻辑还原到Y村案例中不难发现,经营主体FJX借助本地化雇工和担保人机制在降低交易成本和促进村民参与的同时实现了自身良好的内部经营嵌入性,但囿于自身规模经营消解了村“两委”的实体化利益并衍生外部环境的脱嵌性难题,导致其在经营过程中遭遇较大阻力。因此,在重塑型的农地规模化经营中,关键在于解决外部环境的嵌入难题,这也决定了经营主体的行动策略偏向于关系嵌入、生产嵌入和利益嵌入。整体而言,重塑型规模化经营中的内生性经营主体嵌入难度相对较低,受制于外部环境脱嵌性难题,其经营绩效一般,在实现外部环境嵌入和村庄结构重塑的基础上,可以实现一定的经营绩效。

在悬浮型的农地规模化经营中,面对高整合度的“团结”社会,外来资本在说服村民达成合作时需要承担高昂的对接成本。为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外来资本需要通过内化乡土规则和借助村干部权威说服村民以降低土地流转成本。在此基础上,面临内部经营嵌入性难题的外来资本为保障农地规模化经营顺利运行,通常采用“土客结合”的用工模式将外地劳动力和本地劳动力纳入生产环节,并借此平衡资本与乡土社会互动中衍生的内部经营嵌入性和外部环境嵌入性失衡难题。事实上,村域社会中的农地规模化经营作为兼具经济社会属性的复合型治理场景,如果只顾顺应经济逻辑,必然会遭遇各类乡土性问题。为此,外来经营主体还需让渡部分利益,适时地为村民提供公益保障,在维持村庄公共利益的同时兼顾自身利益。不难发现,此类规模化经营的嵌入性难度最大,需要借助关系嵌入、文化嵌入、生产嵌入和利益嵌入,全面夯实农地规模化经营的社会基础,由此生成的经营绩效也相对较高。但在H村案例中,CH根据关系远近提供工作机会的用工模式, 将大多数村民排除在互惠网络之外,同时CH试图建立一套脱嵌于村委会的独立经营体系,这共同导致其经营嵌入性较低。低经营嵌入性最终反噬了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社会运行基础,并使合作社因经营绩效低而难以为继。

在谋利型的农地规模化经营中,资本下乡具有很强的分利化倾向,包括圈地囤地、非粮化运营以及套取政府补贴等。由于外来资本嵌入的是自治能力弱化的低整合度村庄,与之对接的多是被行政逻辑所支配的村干部。在自治能力弱化与行政责任强化的结构性夹缝中,村治主体与外来资本存在利益关联的结构性空间。换言之,作为承接外来资本下乡的主体性力量,村干部与外来资本达成一致,其逻辑在于“以前台行政型经纪的角色成功将自己嵌入到合作社组织中去,以实现身处后台的自我利益的最大化”[34]。该背景下,借助非良性关系嵌入村域社会的外来经营主体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实现收益最大化,倾向于通过吸纳外部用工、排斥内部用工的方式进一步巩固规模化经营中的利益获取空间。作为回应,本地人亦会根据“内外有别”的乡土逻辑排斥外来资本的在地化运行,由此加大外来资本的嵌入难度,基于共谋利益结构所衍生的经营绩效也相对偏低。在C村案例中,借助行政关系嵌入村域社会的外来资本TW公司,其生产环节与村域资源脱钩、经营利润与乡村利益脱嵌以及对村社惯习的背离,严重侵蚀了自身经营规模农业的村社基础,并使其陷入规模不经济的窘境。

5 村庄对资本嵌入的响应机制

在农地规模化经营中,资本嵌入村庄的过程亦是村庄响应资本的过程。通过将村庄结构解构为村干部和村民两大主体,试图阐释农地规模化经营过程中经营主体、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互动逻辑,并据此挖掘作为关键中介的村干部的行为机制以及普通村民的响应策略(表3)。

5.1经营主体、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互动

传统村庄社会的关系模式主要表现为村干部与村民间的二元互动,当经营主体嵌入以后形成了资本与村干部、村民的三维互动模式。囿于经营主体的外来性和内生性差异,其在嵌入不同结构的村庄社会时,所生成的三维互动模式亦有所不同。

在农地规模化经营中,资本下乡遭遇困境的关键原因是难以降低与分散农户对接的交易成本[35]。外来经营主体为降低交易成本,通常会积极寻求与当地权威中介相结合,继而为其谋求更多的利润创设条件。事实上,村集体介入农地流转恰好能够降低交易履约风险、保障农地流转有序以及稳定规模经营预期[36]。因此,作为村集体人格化代理的村干部成为桥接外来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的弹性中介主体,并力图通过自身与经营主体的积极沟通在经营主体与村民之间架起间接沟通的桥梁。值得注意的是,当高整合度村庄承接外来资本时,过度社会化的村庄所内生的排他性特征在增加外部经营主体嵌入难度的同时,相对密合的村庄文化网络亦会驱使村干部与村民自觉达成“权责对等”的乡土逻辑关联。具体表现为,H村村干部具有动员村民流转闲置土地以发展集体经济的权利,同时有责任维护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中所折损的村民入股分红权益。

相较之下,进入低整合度村庄的外来资本在遭遇“原子化”村民和非组织化村庄时,摆在其面前的首要难题是如何应对基于自治能力弱化与行政责任强化而衍生的权责失衡的干群关系。在C村案例中,村副主任通过积极动员为TW公司实现土地规模流转铺设条件,但放弃与普通村民达成一致的集体行动,相对失衡的权责关系进一步反噬TW公司顺利运转的村社基础。反观在乡村社会天然具备关系连带和文化衔接的内生经营主体,其在嵌入不同整合程度的村庄时难度相对更小,继而无需或较少借助以村干部为中介的积极沟通,反而经由直接沟通与村民达成土地流转合约的成本相对更低。

5.2作为关键中介的村干部

村干部作为关键中介参与农地规模化经营不仅是一种协调上下的经济行为,同时还是基于特定的村庄整合形态生成相应的立场、动机、话语和机制以调适经营主体、村干部与村民三者关系互动的过程。以蔡丽丽和王惠娜等为代表的中西方学者发展了不同村庄自组织形态如何影响团体精英基本立场和行动逻辑的内隐机制,由此生发的内隐机制具有两重意涵。一方面,作为同质性团体的宗族组织可以对村干部等乡村精英进行“非正式问责”,通过蕴含其间的道德压力督促其更好地提供公共物品[37]。换一个角度来看,村干部基于同质性与宗族成员凝聚为高整合度的关联性团体并形成团体共享的宗族及村庄整体利益规范,共享规范在赋予村干部等团体精英良好的包含性和嵌套性的同时,还敦促其沿循信任、互惠、合作的情感性逻辑实施自组织治理。基于高整合度团体的关联性,团体成员以赋予或剥夺道德声誉的方式对团体精英进行奖惩,使其对自身行为负责并形成道德问责[38]。可见,在高整合度村庄中,受到共同规范规制的村干部在非正式问责和道德声誉机制的双重作用下通常立足于宗族及村庄整体利益,借助信任、互惠、合作的情感性逻辑实现声誉维系、村民增益和村庄发展。

另一方面,原子化的异质性团体在剥离团体成员间的包含性和嵌套性的同时使自身衰变为分裂化团体,由此阻碍共享规范的形成并割裂成员间的合作机制[38]。在低整合度村庄中,缺乏共享规范约束的村干部在自利倾向外溢、权责对等弱化与行政责任强化的叠加规制下容易落入“行政借道社会”[39]的运行轨道。换言之,在个体利益驱动和行政问责推动下,以村干部为中介助推规模农业经营的行政化机制主要表征为:为了应对压力型体制下一级政治组织(县、乡)层层分解的数量化任务和与之配套的物质化评价体系[40],村干部行为呈现出政绩邀功与程序避责的双重特征[41]。在Y村和C村案例中,强调压力型体制下高压目标输入的村干部偏向对普通农户进行工具性动员,在由此生成的行政主导农业转型轨道中进一步瞄准经济利益、政治绩效等自利性诉求的达成。村干部借助与普通村民达成的非正式流转约定和与TW公司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实现自身的程序性避责并借此降低规模化经营中的担保风险。

5.3村民的响应策略及其逻辑

作为村庄主体的村民群体,其响应策略及逻辑主要受村庄整合度和经营主体的经营嵌入性策略影响。具言之,在高整合度村庄,基于共享规范而凝聚成关联性团体的村民群体具备强集体行动能力,并能够据此对嵌入村庄的内外资本做出积极参与或有效拒绝的主动性回应。相形之下,在低整合度村庄,囿于共享规范缺失而衰变为分裂化团体的村民群体缺乏达成一致集体行动的有效合作机制,继而难以对经营主体做出积极有效的主体性回应并落入强制参与或裹挟其中的被动响应轨道。以H村为例,3个村民小组基于集体化时期位于同一生产队的属地化关联,在形成强自我认同的同时得以对不符合自身利益的外来资本采取强有力的排斥性集体行动。而在低整合度的C村,面对TW公司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侵权行为,基于村干部工具性动员而被动参与其中的村民群体既难以借助集体行动构筑与经营主体进行协商的公共空间,又难以借助村“两委”的中介功能获得与经营主体开展间接对话的缓冲平台,最终不得不走向信访的非常规道路。

事实上,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嵌入与运行亦可被视为村治场域内部的社会事件,经营主体既通过村民间的社会关联实现自身的经营嵌入,又通过经营嵌入来促进村民间社会关联的再生产。因此,村民群体既融入在生活化的农地规模化经营场景之中,又响应着不同社会关联情景中的农地规模化经营实践。展开来讲,当经营主体凭借良好的经营嵌入性实现与乡村社会的深度耦合时,作为村治主体的村民群体通常会做出相对积极的回应,反之则会被动消极回应。在D村案例中,内生于村域社会的村党支部书记ZJX通过本地化用工和多元利益分配实现对村庄的生产嵌入和利益嵌入,含括起初心有疑虑的几家贫困户在内的村民群体则纷纷通过流转土地、入股和参加合作社务工等形式对ZJX经营的种植专业合作社予以积极支持。与之相反,在C村案例中,外来性经营主体TW公司试图借助行政系统的工具性动员实现对村域社会的低成本嵌入,却又在实际运行中因为外部化用工、合同违约、侵占土地等系列行为形成与乡村社会的事实性脱嵌,难以继续借助村干部的工具性动员强制村民参与,反而招致了村民的消极反抗。

6 结论与讨论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然而资本主导下的规模化经营并不总能成功。本文基于嵌入性理论与中国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实践经验,提炼出“经营嵌入性”的分析性概念,构建“资本嵌入—社会响应”模型,基于对赣北、赣南、鄂南三个区域中四种类型的农地规模化经营实践案例的田野观察,运用个案分析和案例比较的研究方法,探讨不同类型的资本嵌入策略与村庄社会响应的互动机制及其背后的行为逻辑,解释下乡资本的规模化经营何以成功抑或何以失败的问题。

根据研究可以得出以下四个结论。第一,“经营嵌入性”是指农地规模化经营主体嵌入乡村社会时其经营行为和经营绩效受制于乡村社会内部的结构、文化、利益等一系列因素交互影响的程度,是衡量经营主体的经济行为在乡村社会能否成功的重要标尺。第二,在实践层面,经营嵌入性是农地规模化经营的社会基础,表现为经营嵌入性越高,则农地规模化经营成效越好。经营嵌入性包括内部经营的嵌入性和外部环境的嵌入性两个维度,其中内部经营嵌入主要采取生产嵌入和利益嵌入策略,而外部环境嵌入主要采取关系嵌入和文化嵌入策略。第三,经营主体的来源和村庄整合度对经营嵌入难度产生影响:外来主体相比内生主体嵌入难度更大;而村庄整合度越高,嵌入难度越大。第四,从村庄响应来看,高整合度村庄的村干部更多地考虑村庄公共利益,而村民也有更多的议价能力;低整合度村庄的村干部通过不正当手段实现个人利益,村民被强制参与或者被内生经营主体关系裹挟。本文认为农地规模化经营的有效性不仅仅受到资本外来性的影响[10],更受到村庄整合度的制约。同时村庄整合度对规模化经营有效性的影响主要通过声誉、非正式问责等机制影响村干部的公共理性,并通过信任、互惠等社会资本机制影响村民的组织化程度、集体行动能力,进而提升其议价能力和可选择性。

我们看到,下乡资本在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同时,亦会由于其同乡土社会互动不畅而引发一系列嵌入性问题,导致农地规模化经营面临诸多挑战,从而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基于本文研究结论,农地规模化经营主体需要重视其社会基础问题,通过不断提升其经营嵌入性进而提升其经营有效性。具体来说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农地规模化经营主体应主动了解并适时运用通行于乡土社会的各种“传统”。其一,找准关键人物。即通过寻访村庄老党员、宗族权威、村干部、致富带头人等“政治能人”和“经济能人”,全面透彻地了解所嵌入村庄的社会结构与礼俗规范。其二,重视人情往来。即在了解乡土社会的各种社会关系、伦理关系以及隐藏于其下的社会结构共同构成的“传统”的基础上,亲自或指派他人参加如婚丧嫁娶、考学考军等各类具有仪式性的社交往来活动以成功进入或有效维护既有的熟人社会圈。

另一方面,农地规模化经营应尽可能不违背村民的需求与利益。首先,构建生产联动、利益共享的联农带农机制,秉持“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拉着农民赚”的经营宗旨;其次,尊重和维护农民的自主性,预留村庄主体参与的制度空间,以充分发挥其首创精神;最后,重视村民的生活体验与实际反馈,并根据其参与效能适时地调整自身的嵌入策略。

本研究可能的意义在于,结合嵌入性理论对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成效的关键因素进行了专门研究,提炼出“经营嵌入性”这一总括性的分析概念,并进一步深入分析了生产嵌入、利益嵌入、关系嵌入、文化嵌入四个不同维度的嵌入性对农地规模化经营成效的影响。同时,相较于单一案例或单一区域资本下乡的嵌入性问题研究,本文通过案例比较和区域比较,能够更详细、准确地描述不同资本来源的经营主体面对不同社会结构的村庄时如何处理自身与乡土社会之间的关系,从而拓展和丰富了嵌入性理论的本土性和实践性。

但需要说明的是:第一,理论维度上,嵌入性理论包含多重嵌入关系,除本文中提到的生产嵌入、利益嵌入、关系嵌入、文化嵌入以外,还包括认知嵌入、结构嵌入和政治嵌入等,只不过根据案例呈现出的嵌入图景,本文主要从影响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四个关键嵌入维度进行切入;第二,过程维度上,资本下乡的农地规模化经营是一个持续性的长期动态过程,包含初始期、发展期、平稳期、衰退期等不同环节,各个环节的经营目标和嵌入性实践具有差异性,本文仅仅是一个探索性的笼统分析,后期将分阶段进行更为深入和细致的研究;第三,主体维度上,农地规模化经营实践的参与主体不仅仅包括规模经营主体、村“两委”及村干部、村民,还受到地方政府政策环境的制约、基层政府政策执行的影响,本文仅在微观村庄场域进行分析,后期我们会将分析场域扩展到镇域、县域等更大的单元,并将政府纳入经营嵌入性问题研究之中。上述三个方面是本文的不足之处,也构成了后续研究有待推进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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