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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航 杨钿 张振克】越南海洋鱼类捕捞量演变特征及对中国的启示

2016-11-29 任航 杨钿 张振克 东南亚研究


  [摘要]文章通过对越南1995—2014年海洋渔业数据进行整理,运用GIS空间分析方法,对其沿海地区海洋鱼类捕捞量的演变过程进行研究。结果表明,1995—2014年间,越南海洋捕捞业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其中北部湾沿岸省份整体增速较快;产量分布的空间差异明显,呈现出平均产量“南高北低”,平均增速“北快南慢”的发展特点;发展重心有所波动,但整体呈现出向北发展的趋势。可以判断,未来在南海地区,尤其是西沙、南沙海域的渔业资源,受到来自越南方面非法捕捞的威胁会逐渐增加,中越在上述地区爆发渔业冲突的可能性在增长。文章最后结合中国海洋渔业发展现状,从渔业合作、渔业执法和深海渔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中国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越南;南海;海洋鱼类捕捞;演变特征;对策建议

  [作者简介]任航,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地理学专业2016级博士研究生;杨钿,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海洋地质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张振克,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刊载于《东南亚研究》2016年第6期。    

 

引言  

  海洋渔业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福祉,也是沿海居民主要的经济来源之一。南海是我国最大的边缘海,其地质结构由边缘向中心呈阶梯状逐渐下降,大陆架、大陆坡、深海平原、海山、海槽、海谷、珊瑚礁等海底地形丰富多样,为海洋生物创造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南海地区属热带、赤道带气候,温度较高且年变化较小,周围有珠江、韩江、红河、湄公河等大型河流汇入,为海洋鱼类的生存提供了适宜的气候条件和丰富的营养物质,由此成就了南海地区极高的物种多样性和较高的渔业资源丰度[1]。据国内外海洋渔业专家估算,南海潜在渔获量为650-700万吨,其中浅陆架水域资源最为丰富[2]。丰富的资源储量和巨大的渔产品需求量,促使周边大量渔民前来捕捞,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一方面,周边国家捕捞规模的激增,超过了南海地区的承载能力,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导致了南海地区渔业资源的衰退[3];另一方面,主权之争背景下的渔业资源的争夺,成为了南海争端的主要焦点之一,南海地区的渔业冲突时有发生。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越双方围绕海域划界和岛礁归属所产生的主权矛盾不断升级,主权争夺的背后交织着对南海资源的攫取[4]。越南对南海渔业资源的掠夺也愈演愈烈,中越之间的渔业冲突时有发生。中越在北部湾地区的划界与渔业合作,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但随着时间的迁移,北部湾渔业合作的一些问题也开始凸显[5]。有学者对北部湾渔业合作对中国沿岸地区社会经济的影响进行了研究[6],但国内对合作前后越南在南海地区的海洋渔业演变过程鲜有涉及。越南海洋鱼类捕捞占其海洋捕捞量的72%以上[7],可以较直观地代表沿海地区海洋捕捞能力水平。以2004年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为时间点,本文选取此时间点前后10年,即1995—2014年为时间范围,对这一时期越南在南海地区海洋鱼类捕捞量的演变进行分析,以冀了解北部湾渔业合作前后,越南在该地区乃至所有沿海省份海洋捕捞能力的演变情况,预测越南未来海洋渔业的发展趋势,为中越两国未来的渔业合作提供参考,同时也为中国维护在南海地区的海洋权益提供对策建议。

     

一 越南渔业概况与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 

  越南拥有3260 km的海岸线,近岸地区海洋渔业资源丰富,拥有北部湾、中部海区、东部海区、西部海区四个主要渔场[8]。渔业在越南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2011年调查数据,越南渔业部门产值占GDP的比重在6.1%左右,渔业产品占越南出口额的10%以上,有接近10%的越南国民主要收入来自渔业[9]。20世纪50年代以前,越南渔业发展还停留在自给自足的水平,规模非常小。20世纪50年代以后,越南渔业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54—1960年是越南渔业的萌芽期,越南政府开始认识到渔业应该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存在,渔业组织和合作社开始出现;1960—1980年是越南渔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渔业部门的建立推动了越南渔业的进步,但受到国内战争以及落后的管理机制的影响,越南渔业一直在波动中发展;1981年至今,越南渔业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渔业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开始凸显,已成为继油气、服装制造业之后的越南第三大产业[10]。  

  随着越南渔业的迅速发展,中越两国在南海海域的渔业矛盾也开始凸显。北部湾作为两国的共有海域及沿岸渔民的传统渔场,随着南海问题的不断升温,逐渐成为了双方渔业冲突爆发的焦点区域之一。北部湾是一个被中越两国陆地和中国海南岛所环绕的半封闭海湾,是南海地区渔业资源生产力最高的海域之一[11]。中越两国分别在1957年、1961年、1963年三次签订了相关协议,对北部湾近海(6-12nm)的渔业活动做出安排,故20世纪60年代以前双方在此海域一直相安无事[12]。但随着现代海洋法制度的发展,以及在越南南北统一、中越关系发生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下,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中越之间在南海问题上的矛盾开始凸显。中国在北部湾乃至西沙、南沙等海域的正常渔业活动长期受到越方的骚扰,双方在该海域的渔业冲突也日益激烈[13]。为了解决两国在北部湾地区的矛盾,经过双方几代人的努力,中越两国最终依据国际法和国际实践,合理地对北部湾进行了划分,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以下简称《划界协定》)。同时,为了公平合理地利用北部湾地区的渔业资源,中越双方依照国际法精神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以下简称《渔业协定》)。《划界协定》和《渔业协定》的签署在中越两国关系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和平解决南海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但是,《渔业协定》在执行过程中,在资源管理、执行效率、监管体制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并且对我国沿岸海洋渔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14]。


图1 越南沿海主要省份

  资料来源:行政区划数据来源于全球行政边界,http://www.gadm.org/country, 2016-05-11.

     

二 越南海洋鱼类捕捞量的演变特征

  (一)产量增长势头迅猛  

  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与积累,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南渔业迅猛发展,产量连续增长,由1990年的891万吨增长到2014年的633.3万吨,增长了6倍[15]。其中,海洋捕捞一直是越南渔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虽然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海洋捕捞在越南渔业中所占份额有所下降,但在南海近海渔业资源衰退的背景下,越南海洋捕捞业仍保持了迅猛的增长势头(见图2)。20世纪90年代,据相关系数估算,越南的海洋渔业资源总量为300-350万吨,年可捕捞量为120-150万吨[16]。越南当前的捕捞能力已远远超过其可承受的捕捞量,按照这一势头发展下去,越南的海洋捕捞活动将会对南海的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

  作为越南渔业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北部湾沿岸11个省份(广宁省、清化省、海防省、太平省、南定省、宁平省、河静省、义安省、广平省、广治省、承天顺化省)2014年海洋鱼类捕捞量达37.2万吨,占全国海洋鱼类捕捞总量的18.8%;远海捕捞渔船保有量6078艘,占全国总数的19.5%[17]。我国广西沿海地区的海洋鱼类捕捞量则保持持续下降的势头,2014年广西地区海洋鱼类捕捞量为36.8万吨[18],低于越南北部湾沿岸省份的捕捞量。从海洋捕捞业的年均增长率来看,我国广西地区的海洋捕捞产量在2004年《渔业协定》实施以后,呈现出较快的下降势头。越南北部湾沿岸省份的海洋鱼类捕捞量在2004年以后年均增长率有所减缓,但增长势头依然强劲,大于越南全国的年均增长率(见表1)。

图2 1995—2014年越南海洋捕捞量概况

  数据来源:越南国家统计局数据库,http://www.gso.gov.vn/default_enaspx?tabid=778,2016-06-02.

 

表1 北部湾沿岸地区不同时期海洋捕捞量年均增长率


  数据来源:根据越南国家统计局数据库数据综合计算、整理,http://www.gsogov.vn/default_en.aspx?tabid=7782016-06-02;广西数据综合整理自中国知网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中国渔业统计年鉴》(1996—2015年),http://tongji.cnki.net/kns55/Dig/dig.aspx,2016-06-03

       

  资源储量和捕捞努力量是影响海洋捕捞量的两大因素[19]。在南海整体渔业资源储量未发生剧烈变化的情况下,越南海洋捕捞量持续较快增长,说明捕捞努力量起到了较强的影响。捕捞努力量是一个综合性的因素,与地区经济、人口、劳动力、政策法规以及渔业装备水平等有着密切联系。本文利用越南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数据,以全国GDP代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全国人口和沿海地区劳动力数量代表人口和劳动力水平,远海渔船数量和渔船总功率来代表海洋渔业装备水平,使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对上述部分因素的值进行双变量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各个因素同海洋鱼类捕捞量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见表2)。

  经济发展水平与捕捞量的相关强度较大,一方面是由于渔业作为越南沿海地区的支柱产业之一,对GDP的增长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另一方面,随着地区经济不断发展,资本要素的投入以及市场环境的改善能够促进海洋捕捞业的快速增长。随着越南全国人口的快速增长,海产品作为越南民众主要食物和蛋白质来源,其需求量不断增加,巨大的经济利益促使更多资本要素流向海洋捕捞产业;沿海地区劳动力人口的快速增长也为海洋捕捞产业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支持;沿海渔船数量和功率不断增加,越南海洋捕捞的能力也随之提升,产量不断增长。此外,国内的政策支持也是越南海洋捕捞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南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愈加深刻地认识到海洋对于国家发展的重大意义[20],海洋渔业因其重要的经济和战略地位,长期受到越南政府大量的财政补贴[21]。2003年,越南新的渔业法颁布,对渔业管理模式进行革新,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管理权力和更为灵活的管理方式,对沿海地区渔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2]。


表2 海洋鱼类捕捞量影响因素相关性分析

  说明:**表示在001级别,相关性显著。 

  

  (二)空间差异明显,平均产量“南高北低”,平均增速“北快南慢”  

  通过整理越南国家统计局数据库中关于海洋渔业的数据,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Arcgis中将1995—2014年越南沿海省份的海洋鱼类捕捞量的变化情况做可视化处理,自1995年起每隔4年为一个时期(2011—2014年间隔3年),分为6个时期,可以直观地看出其沿海地区海洋鱼类捕捞量空间格局变化(见图3)。总体上看,20年间越南沿海地区除胡志明市、隆安省、芹苴市略有下降外,其余省份的海洋鱼类捕捞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湄公河三角洲的坚江省和东南部地区的巴地头顿省增幅最大。利用Arcgis热点分析工具,可以得出不同时期海洋鱼类捕捞量集聚较高的省份。从1995年到2014年6个时期的结果可以得出,越南海洋鱼类捕捞产量热点省份均出现在湄公河三角洲地区,主要是坚江省。变化趋势上,热点地区的集聚效应有所减弱,表现为坚江省作为热点的置信度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北部湾渔场、中部海区渔场、东部海区渔场沿岸地区部分省份空间集聚增长的态势开始显现。

  利用SPSS对1995—2014年越南沿海各省份共31个单元的海洋鱼类捕捞量和捕捞量年均增速进行系统聚类,分别按照捕捞量从小到大和捕捞量年均增速由低到高分为Ⅰ-Ⅴ五种类别(见表3)。 由结果可以看出,越南不同省份海洋鱼类捕捞量和年均增速差异较大(见图4)。捕捞量较大的Ⅴ类和Ⅳ类地区分别集中于坚江省和巴地头顿省,Ⅰ类省份数量较多,年平均产量仅为Ⅴ类区域的8.89%,表明大部分沿海省份捕捞能力较为落后。西部海区、东部海区沿岸省份捕捞能力较强,空间分布较为集中。而捕捞量年均增速较快的Ⅴ类和Ⅳ类地区主要集中于北部湾海区和中部海区。

  越南海洋鱼类捕捞量南北之间的差异明显有其历史原因,南北地区长期处于不同的政治、经济制度之下。在南方解放初期,越南南北方经济的差异主要集中在经济制度差异、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差异等方面。北方地区受到苏联发展模式以及战争因素等影响,偏重于重工业的发展,农业发展较为落后,海洋渔业生产力水平低下,还处于自给自足的水平。南方地区商品经济较为发达,对农业生产要素投入较多,海洋渔业发展较早,基础较好,生产力水平高于北方[23]。前江省是越南海洋捕捞的热点地区,同时也是越南大型渔用码头的主要分布地区[24],但由变化趋势来看,前江省作为热点的作用在逐渐减弱,这主要是因为越南北、中部沿海地区海洋渔业的快速发展,使得湄公河三角洲地区海洋捕捞的集聚态势逐渐减弱。


图3 越南沿海地区海洋鱼类捕捞量变化


表3 越南沿海省份海洋鱼类捕捞量聚类分析结果




图4 越南沿海省份鱼类捕捞量和捕捞量平均增速聚类分区

  说明:(a)图为捕捞量聚类结果,从Ⅰ类到Ⅴ类捕捞量逐渐升高;(b)图为捕捞量年均增速聚类结果,从Ⅰ类到Ⅴ类增速逐渐变大。

     

  (三)重心向北、东部移动趋势明显  

  沿海地区的海洋鱼类捕捞量代表了该地区的海洋捕捞能力,借鉴重心迁移的研究方法,可以较好地显示出这一捕捞能力重心随时间的变化过程[25]。将31个沿海省份的几何重心赋予海洋捕捞能力的权重,加总之后即可得出越南海洋捕捞能力的重心,用公式表示为:

  在此公式中,XY分别代表越南沿海地区海洋捕捞能力重心的经纬度坐标;xiyi分别代表31个沿海省份的几何重心经纬坐标;Qi代表第i个省份的海洋捕捞能力,数值上由海洋鱼类捕捞量来表示。  

  捕捞能力重心的年际移动距离则用以下公式来计算[26]:


  在此公式中:代表由s到k年间重心的移动距离,单位为km;分布代表s年和k年的越南海洋捕捞能力重心的经纬坐标;R为常数,通常取值111.111。  

  图5显示,1995—2014年,越南沿海地区海洋捕捞能力重心在经度上变化较小,向东偏移0.07°,纬度上变化较大,向北偏移0.44°,整体移动距离约为49.85km。重心的变化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95—1999年,重心呈不规则迁移轨迹,向东南方向迁移了5.34km;1999—2003年,重心呈现持续向北移动的趋势,移动距离约为18.44km,2004年向南回迁了4.67km; 2004年以后,重心呈向东北方向迁移态势,经度偏移0.07°,纬度偏移0.32°,移动距离约为36.75km。     

图5 越南沿海地区海洋捕捞能力重心迁移轨迹 


  1999—2003年,越南海洋捕捞的重心出现了显著的北移趋势,这主要是因为受到北部地区海洋捕捞业快速增长的拉动作用,这一阶段中部地区的增长速度则落后于北部,拉动作用较小[27]。2004年以后,重心出现了向北、东两个方向偏移的态势,说明来自东北方向的拉动作用增强,该时期北部和中部沿海地区的海洋捕捞能力增长较快。


三 对中国的启示

  以上对越南海洋鱼类捕捞量演变特征的分析可以给中国带来以下启示:  

  (一)北部湾渔业合作并未抑制越南在该海域的过度捕捞  

  《渔业协定》实施以来,中越双方成功建立了渔业合作协调机制,实现了海上联合执法检查以及渔业资源的联合调查,取得了一系列合作成果,对于化解北部湾渔业冲突,维护渔业秩序,起到了良好的成效,同时也为下一步中越渔业合作提供了宝贵经验[28]。但从北部湾渔业资源保护角度来看,《渔业协定》并未起到良好的效果。中越两国的渔业合作仅局限在特定水域,这对于整个北部湾海洋生态系统来说是远远不够的[29]。中国自1999年开始在南海地区实施严格的休渔制度,提出海洋捕捞零增长的目标,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30]。《渔业协定》签署以后,我国广西沿海地区海洋捕捞产量呈现了明显的下降态势,实现了零增长的目标。相反,越南海洋渔业不存在严格的休渔制度,北部湾海域越南一侧存在着严重的过度捕捞现象[31]。同时北部湾地区也是越南海洋捕捞业发展最快的区域之一,1995—2014年越南在该地区的海洋捕捞业保持较快的持续增长势头,且2004年以后,捕捞能力重心有加速北移的趋势。由于海洋生物资源的流动性,越方一侧的过度捕捞活动势必会加剧整个北部湾渔业资源的衰退速度。

  (二)对渔业资源的掠夺已成为越南侵犯中国南海权益的主要手段之一  

  1986年越南提出“革新开放”政策,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其经济增长是以高资源消耗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为基础的。但是,越南国家轮廓狭长,陆上自然资源并不丰富,难以支撑其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向海洋要经济效益就成为了越南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32]。海洋渔业作为越南沿海地区的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拉动作用,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以往越南海洋渔业采取的是典型的小规模捕捞方式,捕捞海域大都集中在近海地区,作业海域水深不超过50m,渔船马力在45hp以下,但在高强度的捕捞活动影响下,越南近海渔业资源几近枯竭,政府开始鼓励本国渔民开展远洋捕捞,并限制近海捕捞[33]。随着越南渔业的快速发展和沿海地区捕捞能力的快速提升,南海丰富的渔业资源储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越南渔民前来捕捞。越南政府还通过给予大量补贴等手段,诱使本国渔民到西沙、南沙等争议海域捕鱼[34]。在经济利益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下,越南渔民在北部湾、西沙、南沙等海域越境捕捞,冲撞我国渔船,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发生,对中国的南海权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三)西沙、南沙地区未来爆发渔业冲突的可能性将会加大  

  2012年6月,越南通过《越南海洋法》,将中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以法律形式纳入其领土范围,其觊觎中国南海空间的心态暴露无遗。从越南沿海地区海洋捕捞能力演变特征来看,中北部沿海地区和南中部沿海地区[35]部分省份增长最快,未来对南海渔业资源的捕捞强度也会大大增加。上述区域靠近南海的西沙和南沙海域,相对于中国大陆来说,具有明显的距离优势。近些年来,越南多次组织渔船赴我国西沙海域非法捕捞,且规模愈来愈大[36]。2015年,越南渔业部发布的《越南渔业发展总体规划》指出,要把海防市、岘港市、庆和省、巴地头顿省、坚江省和芹苴市建设成为全国渔业的六大中心,并提出要分别以海防市、岘港市、庆和省为中心,密切联系其在北部湾、西沙(越南称黄沙)、南沙(越南称长沙)地区的渔业[37]。  

  当前南海局势日趋复杂,中越两国对于南海地区资源的争夺愈演愈烈。随着越南中北部、南中部沿海地区海洋捕捞能力的不断提升,在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和政策引导下,越南渔民在中国西沙、南沙海域的非法捕捞活动将会更加频繁。此外,2009年越南国会通过《民兵自卫队法》,规定今后越南渔船队出发之际,将有一组执行自卫任务的民兵随行,为越南渔民出海“保驾护航”。这种越南所独有的“武装渔船”,将会对中国渔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四 关于中国维护南海渔业资源和海洋权益的对策建议 

  (一)继续强化同越南在北部湾地区的渔业合作  

  《渔业协定》实施以来,虽然并未有效抑制越方的过度捕捞活动,但其开创了中越在南海地区渔业合作的新模式。北部湾渔业合作以来,中越双方成立了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对北部湾地区的渔业活动进行协商管理。双方还成立共同渔区渔业联合检查机制,有效打击了非法捕捞活动,维护了地区的渔业秩序[38]。2016年是《渔业协定》实施的第12年,按照协定第22条规定,《渔业协定》将顺延3年,其后的合作事宜由双方商议解决。就当前北部湾地区渔业发展态势以及《渔业协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来看,中国在下一阶段的对越渔业合作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现有合作基础上,扩大合作区域。只有涉及到更大海域范围的渔业合作才能做到对北部湾渔业资源的有效管理。其次,强化北部湾地区渔业准入制度,严格管控双方在北部湾海域的捕捞强度。第三,在北部湾地区推动建立统一的休渔制度,为海洋生物资源提供一个较长的生态恢复期。第四,加强中越两国在北部湾海域的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越境捕捞等行为,同时建立两国渔业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做到对合作海域渔业活动的动态监控和对危机的及时处理。

  (二)加强在我国西沙、南沙群岛海域的海洋执法护渔力度  

  海洋执法对于稳定海洋渔业秩序、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有着重要作用。2013年国家海洋局重新组建,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结束了“五龙闹海”的局面,提高了海洋综合执法效率[39]。同时,海洋执法作为非军事化行动,对于不断紧张的南海局势影响较为温和。结合当前越南海洋捕捞业的发展态势,应当加强我国在西沙、南沙海域海洋执法力量的投入力度。一方面,要完善我国海洋和渔业立法,做好充分的调研,提高立法效率,从法律层面规范海洋渔业活动,维护海洋权益[40]。另一方面,要加强海洋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主要包括:注重对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的培养;加大对海警队伍装备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加快大吨位执法船只、舰载直升机和海上固定翼飞机等装备的入列步伐,提高海洋执法队伍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学习先进的海洋综合管理经验,不断强化海警与海军之间的协同配合,使海军成为海警一线执法的坚强后盾。

  (三)促进我国南海地区海洋捕捞和深海养殖产业的发展  

  我国是海洋渔业大国,拥有巨大的海产品需求量和先进的海洋捕捞能力。南海深海地区丰富的渔业资源和良好的自然环境应当成为未来我国海洋渔业发展新的增长点。首先,要加大对远洋渔业,尤其是南海深海渔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在捕捞能力不超过最大资源承载力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渔民赴南海海域捕鱼。其次,在现有岛礁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南海深海海域良好的水质条件,开展远洋深海水产养殖。前期可以永兴岛为中心,以大型岛礁为依托,进行深海养殖基地建设,并逐渐向更大范围发展。还要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平台的建设,并组织平台赴南沙岛礁开展深海养殖作业[41]。最后,要加大对远洋渔业特种设备研发、生产的财政支持,为我国远洋渔业和深海养殖等提供后勤保障。     



【注释】 

[1] 陈作志、邱永松:《南海区海洋渔业资源现状和可持续利用对策》,《湖北农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陈作志、林昭进、邱永松:《基于AHP的南海海域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评价》,《自然资源学报》2010年第2期;邱永松、曾晓光、陈涛、王跃中、袁蔚文:《南海渔业资源与渔业管理》,海洋出版社,2008年,第115页;麦贤杰:《中国南海海洋渔业》,广东经济出版社,2007年,第1-4页。

[2] 薛桂芳:《国际渔业法律政策与中国的实践》,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 213页。

[3] 鞠海龙:《南海渔业资源衰减相关问题研究》,《东南亚研究》2012年第6期。

[4] 邱普艳:《中越南海争端的由来与现状》,《东南亚南亚研究》2014年第1期。

[5] 陈明宝:《南中国海区域渔业资源合作开发机制研究》,《亚太经济》2012年第3期。

[6] 参见黄永兰、黄硕琳:《〈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对我国南海各省()海洋渔业影响的初步分析》,《上海海洋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陈平平、李建伟:《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回顾及启示》,《东南亚纵横》2012年第11期。

[7] 海洋鱼类捕捞量是海洋捕捞量最主要的组成部分,由于越南各个省份海洋捕捞量数据不全,故本文选取海洋鱼类捕捞量数据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以越南全国海洋捕捞量数据为辅助研究。数据来自越南统计局数据库,http://www.gso.gov.vn/SLTKE/pxweb/en/06%20Agriculture,%20Forestry%20and%20Fishing/-/E0660px/table/tableViewLayout1/?rxid=5a7f4db4-634a-4023-a3dd-c018a7cf951d,2016-10-08.

[8] 张显良:《越南的渔业资源》,《国外水产》1993年第4期;盖明举:《越南的海洋渔业与水产养殖业》,《海洋信息》1999年第3期。

[9] Nguyen Minh Duc, “VALUE CHAIN ANALYSIS-VIETNAM”, http://www.fao.org/fileadmin/user_upload/fisheries/docs/Vietnam_edited.doc, 2016-11-01.

[10] Directorate of fisheries,“History of Fistenet Development”,http://www.fistenet.gov.vn/introduction/about-directorate-of-fisheries/history-of-fistenet-development,2016-05-20.

[11] 邱永松、曾晓光、陈涛、王跃中、袁蔚文:《南海渔业资源与渔业管理》,海洋出版社,2008年,第115页。

[12] 中国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馆:《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情况介绍》,http://www.fmprc.gov.cn/ce/cgkhb/chn/xwdt/t146857.htm,2016-05-27.

[13] 黄永兰、黄硕琳:《〈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对我国南海各省(区)海洋渔业影响的初步分析》,《上海海洋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车斌、熊涛:《南海争端对我国南海渔业的影响和对策》,《农业现代化研究》2009年第4期。

[14] 陈平平、李建伟:《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回顾及启示》,《东南亚纵横》2012年第11期;盖明举:《越南的海洋渔业与水产养殖业》,《海洋信息》1999年第3期。

[15] FAO,“FAO Yearbook-Fishery and Aquaculture Statistics Summary”,ftp://ftp.fao.org/FI/STAT/summary/default.htm,2016-06-02.

[16] 张显良:《越南的渔业资源》,《国外水产》1993年第4期。

[17] 越南国家统计局数据库,http://www.gsogov.vn/default_enaspx?tabid=778,2016-06-02.

[18] 中国知网“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中国渔业统计年鉴》(2015),http://tongji.cnki.net/kns55/Navi/YearBookaspxid=N2015110268&floor=1###, 2016-06-03。

[19] 清光照夫、岩崎寿男著,王强华、李艺民译《水产经济学》,海洋出版社,1996年,第15-21页。

[20] 于向东:《越南全面海洋战略的形成述略》,《当代亚太》2008年第5期。

[21] Nguyen T. D. T., Symington K,“Sustaining Fisheries and Alleviating Poverty in Vietnam: A Socio-economic Review and Case Study”,in A. L. Shriver eds., Proceedings of the Fourteenth Biennial Confer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Fisheries Economics & Trade,Nha Trang, Vietnam: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Fisheries Economics and Trade,2008,p.1.

[22] Derek Armitage, Melissa Marschke, Truongvan Tuyen,“Early-stage Transformation of Coastal Marine Governance in Vietnam”,Marine Policy,Vol.35,No.2,2011,pp.703-711.

[23] 黄云静:《全国统一后越南政府消除南北发展差异的措施及其效果》,《南洋问题研究》 2010年第1期。

[24] 郝向举、隋然:《2013年越南海产品出口达到68亿美元》,《中国水产》2014年第2期。

[25] 王欣、吴殿廷、肖敏:《产业发展与中国经济重心迁移》,《经济地理》2006年第6期;赵军、符海月:《GIS在人口重心迁移研究中的应用》,《测绘工程》2001年第3期。

[26] 陈志刚、王青、黄贤金、彭补拙:《长三角城市群重心移动及其驱动因素研究》,《地理科学》2007年第4期;牟宇峰:《长江三角洲产业、就业演进及其耦合性研究》,《经济地理》2013年第10期。

[27] Ministry of Fisheries and World Bank,“Vietnam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Sector Study—Final Report”,Hanoi, Vietnam:Ministry of Fisheries,2005, p.2.

[28] 同[12]。

[29] Y. Huang, M. Huang,“Implementation of the Sino-Vietnamese Fishery Agreement: Mainly Chinese Perspective”,Beijing Law Review,Vol.4,No.3,2013,p.103.

[30] 冯波、徐翼、卢伙胜:《北部湾二长棘鲷休渔效果模拟评价》,《资源科学》2009年第12期。

[31] Thong Ba Nguyen,“Fishery Resources of the Gulf of Tonkin, Vietnam: The state of indicator species monitored by bottom trawl surveys”,Tromsi, Norway:Department of Aquatic Biosciences Norwegian College of Fishery Science University of Tromsi,2005, pp.2-4.

[32] 曹云华、鞠海龙主编《南海地区形势报告》,时事出版社,2013年,第179页。

[33] Pomeroy R., Nguyen K.A.T., Thong H.X.,“Smallscale marine fisheries policy in Vietnam”,Marine Policy,Vol.33,No.2,2009,pp.419-428;Armitage D., Marschke M.,“Assessing the future of smallscale fishery systems in coastal Vietnam and the implications for policy”,Environmental Science & Policy,No.27,2013,pp.184-194.

[34] 《越南鼓励渔民越境捕捞要中国释放被捕渔民》,环球网,http://world.huanqiu.com/roll/2009-06/499287.html,2016-06-06.

[35] 中北部和南中部沿海地区是越南传统意义上的地理分区,分别指宁顺省以北、清化省以南的沿海省份。

[36] 《越南十年驱逐近万中国渔船肆无忌惮入侵西沙》,环球网,http://mil.huanqiu.com/world/2014-09/5146515html,2016-06-07;张振克、任航、蒋大亮:《中、越渔业合作与争端的思考》,中国海洋学会,《第十二届军事海洋战略与发展论坛论文集》,中国海洋出版社,2015年,第132-136页。

[37] Institute of Fisheries Economics and Planning,“Master Plan on Fisheries Development of Vietnam to 2020, Vision to 2030”,ASEM Connect Vietnam, 2016-04-05, http://asemconnectvietnam.gov.vn/defaultaspx?ZID1=14&ID1=2&ID8=30446, 2016-11-01.

[38] 同[11]。

[39] 史春林:《中国海洋管理和执法力量整合后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中国软科学》2014年第11期。

[40] 潘兴蕾、章丽萍、艾红、于文明、张鹏:《海洋执法机构整合背景下南海渔业的发展》,《农业现代化研究》2016年第2期。

[41] 《我国将建首个深远海养殖平台可提供养殖水8万立方》,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cysc/sp/info/201411/22/t20141122_3959224.shtml,2016-06-12.

【责任编辑:吴宏娟】

本文刊载于《东南亚研究》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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