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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低生育进程的主要特征——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的启示

郭志刚 中国人口科学 2021-09-10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调查的历次结果足以表明中国人口总和生育率不仅已降到更替水平以下,而且呈越来越低的态势。与此相伴,关于实际生育水平到底有多高的争论持续了20多年。中国步入低生育水平阶段以来,尽管人口调查数据会有一些缺陷,但仍然是人口研究的基础,也是检验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依据。否定调查结果,将会导致思想认识长期与实际严重脱节。比如,中国总人口发展远低于以往人口预测结果,几个5年人口规划大幅落空,而人口结构的少子化和老龄化则双双明显超出预期。这种误判既集中反映在严重高估出生人口数量和生育水平上,也集中反映出简单否定人口调查结果、偏重间接估计对人口实践的危害。

根据对20151%人口抽样调查的生育率进行的多角度的分析,可以将近期生育水平及变化动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总和生育率的下降主要体现为一孩总和生育率的下降。

    (2)城乡总和生育率双双下降,均出于一孩生育下降。

    (3)流动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极低。

孩次别生育年龄不断提高存在持续的时期进度效应,这个晚育因素会降低时期生育率水平。由于结婚与生育存在密切联系,晚婚会导致晚育,以往人口分析忽略了二者之间的差别。虽然晚婚和晚育确实有密切联系,并会影响生育水平,但测量晚婚的影响与测量晚育的影响其实是不同的。

本文采用2010年六普和20151%人口抽样调查的分析样本统计结果。在两次调查之间的5年中,育龄妇女年龄别未婚比例的变化可以概括为,除1519岁未婚比例略有下降外,其他年龄组未婚比例均有所提高。比如,2024岁组未婚比例从67.5%提高为74.4%2529岁组未婚比例从21.6%提高为26.7%,升幅分别为6.95.1个百分点。这两个未婚比例升幅明显的年龄组都处于妇女生育高峰期,因此这样的未婚比例变化对生育水平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2015年育龄妇女年龄别未婚比例维持在2010年水平不变(均使用分析样本计算),2015年公布的按5岁组汇总的总和生育率将能从实际的1.054按假设调整为1.152,提高9.3%。同理,2015年实际一孩总和生育率0.562能按假设而提高到0.627,提高11.5%。可见,2015年的总和生育率之所以非常低,除已婚生育水平和平均生育年龄推迟及其他抑制因素外,未婚比例提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影响因素。

一孩总和生育率均出现了明显下降,其中初婚年龄的推迟发挥了独特的重要作用。这两个特征并不仅仅是这次1%人口抽样调查前5年的特殊情况,而是中国自跨入低生育水平阶段后的一般性趋势。

中国进入低生育水平时期后,除了前几年二孩和多孩生育水平下降对总和生育率下降略有贡献外,之后二孩总和生育率其实一直缓缓提升,而多孩生育率基本稳定在极低的水平。


要想真正理解各孩次别总和生育率占比抑或出生孩次占比的变化,不能脱离各孩次别总和生育率的实际水平,因为这种孩次别总和生育率占比只能反映各孩次指标之间的相对水平,不能反映各孩次生育指标的真实水平。生育政策调整之后,政府主管部门只强调二孩出生人口占比显著提高,但既不说十多年来二孩占比一直在提高,也不说其提高的主要原因,还回避了能真正表达生育水平的二孩总和生育率,这样的表述很容易误导上上下下以为二孩生育水平真的有了大幅提高,误解政策调整对提升二孩生育水平的实际效果很大。2015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揭示的情况却与此相反,二孩生育水平的提高幅度其实远低于一孩生育水平的下降幅度。

无论是“单独两孩”的政策调整还是“全面两孩”的政策调整,均是为了放松以往过严的二孩生育政策,使二孩生育水平得以提高。但是,这一政策并不能提高一孩总和生育率。当前由于历史原因还有大量的一孩育龄妇女,因此,政策调整后短期内会出现二孩出生人口数量和二孩总和生育率明显提高的效果。然而,生育是严格的递进事件,从未生过一孩的妇女自然不会生育二孩,所以,从长远看,一孩生育水平若不能提高,以后的二孩生育水平自然也会下降。

20多年来,人口调查数据展示出中国的生育水平不断走低,其原因被简单归结于调查中的出生漏报,调查数据本身遭到质疑和否定,寻求各种间接估计来调高出生人口数量和总和生育率,而这些间接估计根本不考虑人口城镇化、教育水平提高、晚婚晚育等实际情况的变化,其结果是否定中国低生育水平问题的严重性。以往年份统计公报公布的出生人口数量和主管部门权威口径的生育水平都不过是一种估计,而且未能经受住实践检验。多年来,人口调查数据一直被指责存在出生漏报,但从未被真正查实过。研究这一现象背后的规律和原因只能通过认真开展人口调查数据分析来探索,而以漏报问题为借口,将原始数据抛在一边,仅凭少数粗糙汇总数字的间接估计,只能加重这方面的迷茫,不利于对中国低生育水平的正确认识。

所谓“人口数据失实”突出表现为政府公布的统计口径与政府调查数据结果之间的差距巨大的问题。这是20多年来没有解决的老问题。究竟谁应该回答和澄清这些问题,谁应该对此负责?当然首先是有关政府部门对此问题负责,但他们没有正视这个问题,从未将实情真正查清楚,甚至也没有准备去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过去,有关部门总是将出生人口漏报归咎于群众和基层干部的瞒报,那么,生育政策调整之后的人口调查仍然还有这么大漏报究竟是什么原因?有关部门还是在应用老一套的应付办法,完全否定调查结果,再另搞一套推算估计或引用若干自己认可的统计数作为权威口径。这样还是不可能真正解决统计差距问题。此外,有关部门对自己公布的估计数或统计数从不公开对其基础数据的审核情况,也不开放给外部研究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和深入分析。在既不公开又不透明的情况下,有关部门要求别人相信自己公布的统计数或估计数,并说生育水平过低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实际上,仅凭主管部门发布的这几个统计数,并不足以推翻大量人口调查的数据结果,政府公布统计与政府调查结果之间存在巨大差距的老问题也没有解决,主管部门对未来生育水平做出的预期令人难以置信,而且种种迹象表明,生育水平过低的问题并不会真的这么容易解决。

20多年来,中国低生育水平发展的主要特点是一孩生育水平不断下降,并且伴随着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中未婚比例的显著提高。由于一孩总和生育率的不断下降,自然导致二孩总和生育率在总和生育率中的占比相对提高,并且孩次别总和生育率占比与出生人口数量的孩次占比水平大致相当,变动趋势很一致。所以,近年二孩出生人口比重的提高当中既有生育政策调整效应,也有一孩生育水平下降的原因。此类占比所表达的相对变化应该结合各孩次的具体出生人口数量或总和生育率才能真正了解。

本文认为,在应对中国生育水平过低方面,提高一孩生育水平更为重要。中国生育水平过低并不只是由于生育政策较严,这个问题也不仅仅是调整生育政策就能解决的。多年来,政府公布的人口统计口径与政府主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结果之间一直存在差距,这是一个重大的隐患,应及时加以纠正,以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原文载于《中国人口科学》2017年第4期,有删减,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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