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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艺评论》|论电视媒介下的音乐价值传播/崔健

崔健 中国文艺评论 2021-11-26

尼尔·波兹曼在1985年出版了他最重要的一部著作《娱乐至死》。这本书主要讲述电视出现以后,很多节目都以娱乐的方式出现,人类成为娱乐的附属品,其结果就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我觉得,30年前美国所出现的现象现在正在充斥着我们的精神文化世界。除了传统的媒介以外,网络的迅速发展把一些娱乐化、低俗化的东西带入我们的生活,潜移默化地对当代人的精神文化价值产生影响。


 

电视与网络正在向我们传播大量的音乐文化信息,不论是央媒的音乐频道还是地方频道,相继推出了歌唱比赛节目来提高收视率。节目的播出虽然褒贬不一,但为了某方利益,主办方仍然选择扎墩儿举办同类节目。某种程度上,高收视率的背后是一种趋利关系,对于大量娱乐化音乐选秀节目,我们更多地选择了被动接受。



音乐的泛娱乐化生长


2004年湖南卫视首次推出《欢乐中国超级女声》选秀节目成为电视音乐节目“娱乐化”现象的转折点。与青歌赛不同,《超级女声》选拔门槛不高,涉及层面更广,让一般人能触手可及地实现明星梦。经过几年的发展,很多卫视相继推出了类似的选秀节目,如浙江卫视的《我爱记歌词》、《中国好声音》,东方卫视的《中国梦之声》,央视的《星光大道》《非常6+1》,广东卫视的《今夜唱不停》,山东卫视的《先声夺人》,江苏卫视的《谁敢来唱歌》,湖南卫视推出的《我是歌手》等。在形式上,不管是模仿,还是照搬国外的音乐选秀节目的成功模式,各大卫视通过各种方式制造着娱乐热点。

 

在流行音乐发展过程中,娱乐化的音乐节目是否应该无限制扩张?值得我们深思。如果一味的追求娱乐化音乐所带给我们的快感,忽视音乐发展的本质规律,会导致音乐的泛娱乐化现象侵蚀主流价值观念。


《我是歌手》


《中国好声音》




电视音乐节目的

现实状况与问题所在


居其宏先生在《我国音乐批评的新时期状态》中写道:“让音乐回归本体,成为名副其实的‘艺术的音乐’。”[1]但是,电视媒介的娱乐化让音乐本身蒙上了一层薄纱,最终,音乐沦为了电视媒介娱乐化辅助品,这样做的好处不言而喻,但是坏处确是不可估量的,最重要的就是价值导向问题。电视媒介与网络是最直观的媒体方式之一,相对于传统的纸媒,年轻人更加青睐前者。所以,电视给我们什么,我们就要接受什么,没有选择的权利,给我们的东西如果不具备艺术审美的最低标准,轰炸式的来袭,我们的价值导向就会产生偏离,长此以往,价值观也会改变。

 

音乐文化的本真性就是最终告诉我们想要表达什么样的目的,这才是音乐文化本身的价值所在。利益为主的音乐文化会让我们忘却音乐本身功能性作用。失去了音乐本体性的存在,那我们真的要面临“娱乐至死”的境地了。


除了目前的选秀节目以外,电视媒介对艺术呈现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更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即乐器电子化发展趋势。尤其表现在电视媒介音乐文化中的民族乐器的电子化发展现象,这一现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迎合某种需求,改变了原本的认知层面,误导了观众对传统文化的理解。随之透明的电二胡、发光的电琵琶、电扬琴等乐器出现在电视媒介中,激情四射的舞动,完全颠覆了我们对审美的认知。民族音乐真的需要这样改吗?在这里我提出质疑。收视率虽然制约着节目的发展,但是,一味的迎合,视收视率为最高标准,只会对民族音乐的发展起到反作用。这种现象的发生,是对娱乐至上的一种妥协,是对娱乐至死的一种屈服,更确切的说,是对民族音乐文化的破坏。

 

2017年鲍勃·迪伦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这个奖项绝对给音乐界带来了不小的震撼,音乐人应该思考为什么歌曲中的歌词获得了文学大奖。这在历年的诺贝尔文学奖中也是第一次。歌词原本不属于诺贝尔文学奖的歌词,这让很多音乐人看到了不一样的路。那诺贝尔文学奖为什么对鲍勃·迪伦的歌词情有独钟?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歌词的文学性,它所表现出的艺术境界已经单纯超越了歌词的范畴,这就是艺术价值之所在,艺术与文学的结合才能创作出有价值的作品。流行可以有很多方式,歌词也可以诗意化,电视媒介应该推出更具欣赏价值的艺术作品、艺术节目,引导当下观众的审美需求,打造出更具艺术魅力和正确价值导向的音乐节目。


 

细心地观众可以看到,每年的维也纳新年音乐会,总会有一些精心设计的环节,让观众捧腹大笑。这是建立在艺术的基础上,以艺术的方式通过小的环节让本来庄严的音乐会有一些变化,这些变化没有超出音乐本身,或是乐器、或是乐曲中的小谐谑,这种娱乐形式我们可以称之为艺术的娱乐。究其根本,这种形式并没有改变艺术本身的本体性,而是在艺术形式之内加以变化。反之,娱乐的艺术是以娱乐为主体,强调娱乐作用而忽视了艺术本体,把娱乐包装成艺术作品,这样就不是简单的经济效益问题了。娱乐的艺术不仅仅是电视的产物,网络的巨大传播功能也是渠道之一。很多语言低俗,内容肤浅的歌曲得不到电视的传播,从而以网络的方式流入社会。这些歌曲的传播虽能麻醉性地缓解人们的工作、生活上的压力,但是,对现代人的价值导向和审美水平一定会产生潜移默化的负面影响。


前不久某网络推出的《中国有嘻哈》节目,着实“火了”一把,部分嘻哈歌词突破人们的道德底线,不时出现血腥、暴力、色情、下流的所谓“元素”。有这样的歌词,怎么会有好的音乐?在这种音乐滋养下,我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怎能提高?爆红加上花边新闻,终于得到了广电总局的封杀,制止了这场闹剧。这种爆红现象的产生得到了舆论的大力支持,这就是电视媒介的“功劳”。这一现象不仅对嘻哈音乐的形象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现象,我们发现了当下存在的问题。电视网络这一直观的形式,如果没有筛选,没有审美标准,把凡是能够吸引眼球的全部拿到媒介上,就会让观众的文化价值导向产生偏颇。



不论是电视音乐选秀节目,还是主流媒体音乐频道的所谓创新和网络的音乐节目的传播,其遵循的规律一定是从艺术本身出发,再华丽的外衣,没有实质的内涵,也只是昙花一现。所以,媒介应该承担起推动艺术发展的重担,把正确的、正面的价值观传达给观众,这也是对青年一代的责任感。


文化的传承一定是在保留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单纯的把创编理解为创造,那我们不是在传承文化,而是在破坏,我们不是在引领,而是在迎合。插电的二胡,曼妙的舞姿,动感的节奏,炫酷的灯光,这难道就是音乐的内容吗?媒介文化真的能够毁掉音乐本身的纯粹性。我认为,这些问题并不是音乐性质所致,而是我们本身。在我们经历了浮躁的电视媒介音乐文化发展之后,应该回归理性,回归传统。


每年央视转播的维也纳新年音乐会无疑是最成功的品牌节目,让我们看到不一样的庆祝新年的方式,那么像这样的音乐会,在电视媒介中所占的比例又有多少呢?我们除了买票观看室内乐、歌剧、交响乐等音乐会外,电视媒介应该给我们更多的机会去欣赏这样的音乐会。如果平衡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又或者说放弃一些经济利益,才能促进电视媒介把高质量的音乐节目,更有价值的民族传统音乐传输给大众,同时也起到了文化引导功能。电视媒介应该起到文化引领功能,把真正的艺术作品搬到荧幕上来,弘扬民族文化瑰宝,给现代人提供一个文明、优雅的精神世界。


[1]居其宏:《音乐创作与批评的当下视野》,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2年,第193页。



*作者:崔健,就职于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辽宁省音乐家协会理事

*节选自《中国文艺评论》月刊2019年第3期(点击查看目录与四封艺术作品)文章《论电视媒介下的音乐价值传播》




《中国文艺评论》主编:庞井君

责任编辑:吴江涛


中国文艺评论新媒体总编辑:袁正领

审核:胡一峰 何美

美编:木子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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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艺评论》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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