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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版)刘胜等|产融合作政策的创新效应评估——基于规模发展与内涵提升的视角

JJYGLYJ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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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融合作政策的创新效应评估——基于规模发展与内涵提升的视角

刘胜 罗君愉 陈秀英

► 刊期:《经济与管理研究》2022年第10期

► 作者简介:刘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副教授;罗君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陈秀英,广东金融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副教授。


内容提要

基于信贷配置的视角,本文将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设立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三重差分法等评估国家产融合作政策实施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产融合作政策实施显著促进了企业创新绩效提升,这一结论在加入遗漏变量、调整被解释变量、采用两期倍差法、控制产业时间趋势等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机制检验表明,产融合作政策实施通过增加银行从业人员密度等规模发展方式,以及降低企业融资杠杆、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内涵提升方式来共同促进企业创新绩效提升。异质性检验结果显示,产融合作政策的实施对处于生命周期增长期、高管团队有金融背景的企业样本而言创新激励效应更为突出。在创新型国家建设战略背景下,本文为增强金融合作情境下的微观创新效应提供了新视角,也为新发展阶段下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供了新思路

关键词

产融合作;企业创新;创新绩效;创新质量;规模发展;内涵提升

一、问题提出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和创新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互联网+”持续推进和产业变革加速,产业升级演化的速度也前所未有地加快。在此新形势下,产业与金融部门之间固有的矛盾被进一步放大,中国创新高质量发展面临着产业部门与金融服务体系脱钩或脱节的风险。为此,加快构建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互利共赢的经济体系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亟须深化研究。

近年来,国家日益重视产业与金融部门的互动协作,并出台了产融结合的一系列政策。其中,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及《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营造产业与金融部门协同发展的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在2016年联合发布了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名单。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提出了产融合作试点政策,因而在业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试点以各部门协同推进工作、实现政策协同联动为重点,将试点城市作为政策创新的载体,推动试点区域政策与城市产业、金融等资源有效整合,进而发挥城市资金对重点产业的支撑作用。试点政策以地区为依托,有助于突出城市特色和机制体制创新优势,探索新阶段下中国产融合作的新模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于2020年7月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作为国家产融合作工作的延伸。政策实施至今,国家产融合作试点政策实施对企业创新质量提升是否取得预期效果,在实施中遇到哪些问题,需要深入探讨。本文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推出的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12—2019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来评估产融合作政策的创新效应,通过三重差分检验方法识别其作用机制,并探讨其异质性影响。

二、创新之处

与已有文献相比,本文的主要边际贡献如下:首先,在研究视角上,立足信贷资源配置,从国家金融政策实施的角度出发,首次在微观层面上评估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设立对企业创新绩效提升的影响,有助于揭示工业化后期中国企业创新绩效变迁背后金融制度改革的作用,从而拓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其次,在研究方法和数据上,选取2012—2019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来识别产融合作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并创新性地基于规模发展和内涵提升的双重视角来构建三重差分模型,以检验产融合作政策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机制,从而拓展产融合作与企业创新之间互动渠道的研究。最后,在异质性分析中,考虑到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新特点,结合信息共享的政策特色、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政策背景,进一步纳入地区数字金融发展及企业高管金融背景等新变量,为促进中国产业与金融协调发展、完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供针对性的政策思路。

三、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设立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评估了产融合作试点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产融合作政策实施具有较强的企业创新激励效应。在采用增加区域属性特征控制变量、调整被解释变量衡量指标、两期倍差法、控制产业时间趋势等稳健性检验后,这一结论依然成立。作用机制表明,产融合作试点政策实施可带来规模发展效应和内涵提升效应,即其不仅能增加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从业人员的数量,还能降低企业融资杠杆和融资约束,而且使企业融资渠道更便捷化多样化,优化企业外源融资方式使用,进而改善企业创新绩效。异质性分析发现,产融合作试点政策的实施对处于生命周期增长期、高管团队有金融背景的企业样本的创新激励效应更为明显。此外,本文还结合数字金融发展等新兴趋势进行拓展研究,不仅揭示了产融合作试点政策对企业创新激励的普惠和扶弱的特征,也揭示了当下强化高管团队金融专业背景和加快地区数字金融发展的必要性。

本文的结论对新时期促进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与企业创新高质量发展的互动耦合有重要启示。首先,对地方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而言,应积极借鉴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经验,着力推进产融一体化,继续深化产融合作政策,通过财税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平台搭建,为企业外源融资和研发资金筹集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以产融协同促进金融更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其次,对企业而言,应客观评估自身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和市场竞争地位,密切关注与国家产融合作试点相关的政策动态,及时优化企业融资策略及渠道,充分使用多元化外源融资渠道,借助产融合作试点政策红利,开展更多高质量创新活动。此外,还应加强对高管和员工金融素养的培训,注重企业治理能力、经营绩效、环境绩效等与融资相关的评估指标,从根本上提升外源融资能力和授信资质,为用好产融合作政策提供基础。再次,金融机构作为产融合作政策的重要实施主体,应在满足风险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以更好地满足客户融资需求,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最后,应注意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避免出台“一刀切”和“大水漫灌”的金融和产业政策。鉴于产融合作政策实施作用的差异性,对多元化经营程度较低的企业、处于生命周期增长期的企业、高管团队具有金融背景的企业,以及对中小企业、具有较低客户集中度的企业、处于地区数字金融发展基础薄弱的企业来说,产融合作试点政策应分类施策,实现差异化引导。对薄弱的企业群体而言,要着眼于“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不断完善企业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而对其他的企业样本来说,产融合作试点政策应立足于“强管理、促提升、谋发展”,从追求金融发展量的扩张逐步向功能提升和结构优化转变,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体系内涵式发展,从而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和资金链的深度融合。

全文刊发在《经济与管理研究》2022年第10期第53—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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