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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光盛、吴波汛: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的 “清洁美丽世界”构建:兼论“澜湄环境共同体”建设

guojizhanwang 2021-11-05

【内容摘要】  “清洁美丽世界”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一环,它既是对工业文明发展模式的反思,也蕴含了对未来人类发展方向的思考。当前环境恶化、气候变暖、能源短缺等问题不断凸显,全球环境治理体系面临领导力缺失、治理碎片化等问题。在此背景下,中国提出清洁美丽世界的愿景和中国方案,标志着中国将在更广、更深层面介入全球环境治理,并运用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开拓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清洁美丽世界可从中国周边起步,从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环境共同体建设先行示范,对全球环境共同体乃至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进行有益探索。

【关键词】  人类命运共同体  清洁美丽世界  澜湄国家环境共同体

【作者简介】  卢光盛,云南大学周边外交研究中心、国际关系研究院教授,(昆明  邮编:650091);吴波汛,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昆明  邮编:650091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五大支柱,即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和清洁美丽。他指出,在世界充满不确定性的大背景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从政治、安全、经济、人文、生态五个方面交出了中国答卷。其中在生态领域,要“坚持环境友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1]“清洁美丽世界”旨在寻求构建一种人与自然的命运共同体,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力图开拓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2]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能源短缺等问题日益威胁人类生存发展,且全球环境治理面临领导力缺失、治理机制碎片化的双重挑战下,中国将会与世界各国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寻求人类永续发展之路。相对而言,目前学界对于“清洁美丽世界”的研究较少,远未满足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需要。实际上,清洁美丽世界概念的提出及其实践,秉持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符合中国改革发展的方向,国际政治层面的敏感度相对较低,有利于构建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所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本文将在对清洁美丽世界的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其特殊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并进而对构建清洁美丽世界的中国方案进行探究,最后结合澜湄环境共同体建设进行案例分析。

 

一、相关概念与文献分析

 

目前,学界、政界还没有对清洁美丽世界概念予以较为规范和系统的界定。本文拟通过对清洁美丽世界的核心内涵、理论渊源及主要目标进行归纳概括,尝试提出清洁美丽世界这一概念并加以分析。我们认为,清洁美丽世界是人类未来发展方向的一个愿景,也是对工业文明高耗能、高污染、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的一种反思。清洁美丽世界是对以往环境治理经验的进一步总结和提升,既有其理论根基,又蕴含实践之道。清洁美丽世界吸收了西方生态思想的部分观点,同时继承了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强调人类应当保有生态理性、形成生态道德,最终实现“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持续稳定发展。在实践层面,清洁美丽世界则将探索如何通过生态环境领域的有效治理实现全球治理体系的优化。

(一)清洁美丽世界的核心内涵

清洁美丽世界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工业革命至今,人类依靠技术进步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随着人类对自然环境的掠夺和破坏,恶果也逐一显现,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能源短缺等问题日益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进一步发展。在此背景下,人们逐渐意识到人类和自然界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整体。因此,清洁美丽世界倡导绿色发展,推进清洁能源逐渐替代传统能源,提倡循环经济,通过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形成全民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潮流,以形成一种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

清洁美丽世界的愿景是在自然环境这一特定领域构建国际交往的新方式。在传统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看来,由于国际体系处于无政府状态,以及国家对权力、绝对利益的无限追求,国际体系中各国的交往方式近似于一种霍布斯式的丛林状态,国家为了生存只能处于一种剑拔弩张的状态。而在新自由制度主义看来,这一假设却并不是普适的,由于问题领域的不同,权力资源的有效性将存在差异。[3]在当今世界,国家之间仍然存在矛盾,但是在气候变化、大气污染、能源枯竭等领域,各国更乐于通过联合国、G20以及首脑峰会等双多边机制协商解决争端;国际体系仍然处于无政府状态,不存在超国家权威约束,但是各种次国家、国家和超国家行为体的接触日益频繁,它们通过互动形成的惯例、规范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集体认同,具备了道义上的约束力。政治、军事权力在清洁美丽世界、即生态领域的作用并不是绝对的。相反,生态环境这一特定领域的权力资源,如话语权、环保技术、生物多样性、资源禀赋等要素具有决定性影响,直接影响各行为体的行为。

(二)“清洁美丽世界”的理论渊源

清洁美丽世界这一概念提出之前,国内外有关生态思想的讨论已历经近半个世纪。环境保护领域的先驱者罗马俱乐部于1972年发表了《增长的极限》这一著名报告,提出如果不主动改变现有生产、生活方式,控制人口增长和对自然资源的掠夺,人类将面临来自自然的灾难性报复。[4]这一警示成为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运动最重要的理论先导之一。此后,生态思想逐渐分化为以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现代化理论等为代表的“浅绿”环境主义和以生态政治学为代表的“深绿”生态主义。[5]

其中,“深绿”生态主义试图寻求生态危机的深层社会根源,并从变革资本主义制度、改变极端生产主义的生产方式和极端物质主义的生活方式入手,认为这样才能实现生态文明,这是一种不同于工业文明的崭新文明形态。例如,“深绿”生态思想的代表、生态政治学理论就认为,传统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导致人们形成了一种“异化消费”的行为模式,人们普遍将消费作为满足其需求的唯一手段。对此,生态政治学提出应当通过政治和教育的手段重建符合生态学要求的绿色、简约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生态政治学还提倡重视个人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呼吁其用生态理性、生态道德探索出一种对自然和社会负责的生活方式。然而,“深绿”生态思想仅仅是资本主义世界内部的一种生态理论,由于未能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因此一直未能被广泛接受。

“浅绿”环境主义认为,人们可以通过政策推动技术革新和现有成熟的市场机制,减少原材料投入和能源消耗,从而达到改善环境的效果。[6]生态现代化理论更是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认为应摒弃“末端治理”技术,转而强调预防性的规划。20世纪下半叶以来,大量西方工业化国家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进行了生态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随着20世纪八九十年代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兴起,“浅绿”生态思想不仅在发达国家,而且在发展中国家也广受欢迎。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了人类“可持续发展”这一战略概念,这一会议为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奠定了重要基础,同时也推动了“浅绿”生态思想的广泛传播。然而“浅绿”生态思想本身就起源于西方工业化国家对“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模式的反思和总结,是对工业化所造成的生态挑战的一种回应,只能算得上一种治标不治本的被动应对举措。同时,大量依旧处于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鲜有能力和意愿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将生态环保理念引入制度设计中,这使得“浅绿”生态思想只能作为一种发达国家应对环境问题时的危机管控思路。

回顾中国领导人生态理念的发展历程,从邓小平提倡义务植树、绿化祖国,到江泽民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定为基本国策,再到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最终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形成了“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文明发展道路。从“绿化祖国”到“五位一体”,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不断完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仍处于模仿和追赶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的进程中。中国的生态建设思想仍然停留在“浅绿”生态思想的范畴,生态建设的重点仍然集中在政府干预下的环境保护市场机制的建立健全上,处于一种被迫的危机管控状态。中国的工业化进程正处于即将完成的阶段,处于生态环境问题集中爆发的时期,在这一背景下,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借鉴西方“浅绿”生态思想的局面。

清洁美丽世界的理念和主张继承并发展了中国以往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西方生态思想。首先,清洁美丽世界不是孤立地作为一个环境领域的概念而存在,它是一个涵盖经济、政治、社会的复合性概念,寻求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命运共同体,并将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次,清洁美丽世界概念吸收了生态现代化理论提倡的预防性环境政策,如十九大报告中提及的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等。再次,清洁美丽世界不仅寻求建设“美丽中国”,而且试图协同推进国内、国际环境治理,“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7],为全球环境治理作出更多贡献。最后,清洁美丽世界并不是纯粹的人类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概念,它继承了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其根基同样定位于“人”这一基本单位,把人类的安全、健康、幸福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同时又延续了中国春秋战国以来的“天人合一”思想,要求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进程中顺应和尊重自然,最终寻求实现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

(三)“清洁美丽世界”建设的目标

当前,由于世界正处于权力转移的重大变革期,全球治理赤字问题凸显。全球环境治理领域也受此影响,面临着领导力缺失、治理碎片化等问题。对于中国来说,这既是挑战,也是难得的机遇。清洁美丽世界这一构想便是中国立足自身资源、实力的现实,试图健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建构新型全球环境话语权的积极尝试。

清洁美丽世界理念力图为建立健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全球治理包括治理的价值观、治理的主体、治理的手段、治理的内容和治理的效果评价五个方面。[8]从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的实践看,这五个方面均在协调推进并取得了积极进展。第一,从全球治理价值观层面来看,当前全球环境治理的价值观存在诸多矛盾,主要原因在于全球环境整体利益和各国国家利益的矛盾。对此,中国提出建设清洁美丽世界的构想,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协调国内外利益,形成了义利兼顾的全球环境治理观。第二,全球环境治理的主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主权国家,如欧洲国家、美国、日本等西方经济体,这些国家因其经济与综合实力,在全球环境治理方面往往具有更大的话语权,通常表现为具有更强的信息传播能力、不容置疑的参与能力与环境规则制定能力、对环境治理进程与结果更强的现实影响力等;而非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参与度较弱,对于西方主导的环境治理规则与约定往往“逆来顺受”。另一部分为非国家行为体,如联合国体系下的相关机构和组织、非联合国系统内的国际组织和机构、全球性的行业协会和企业等,这些非国家行为体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在影响全球环境议题的提出、规则设置、监督等方面的能力日益显著。有鉴于此,一方面,中国不断提升全球环境治理的领导力,坚持为发展中国家发声,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环境治理体系;另一方面,中国也提倡“凝聚全球力量,鼓励广泛参与”,除了各国政府,还应调动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全社会资源参与国际环境合作进程,提高公众意识,形成合力。[9]第三,全球环境治理的手段主要以联合国等平台制定的公约、协定和规则为指导,各国单独承担治理责任。然而,这种模式愈发面临执行力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中国近来正在借助G20机制等多边平台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弥补联合国等现有机制的不足,提升环境治理效率。第四,全球环境治理的内容或议题近年来主要集中在达成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政府间协定。从《哥本哈根协定》开始,以欧盟、小岛国为代表的“激进减排”国家的领导力逐渐下降,而中美双方主张的“自主减排”方案具有更为广泛的代表性,这一方案可以综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诉求,是对全球气候治理的一大创新。第五,全球环境治理的效果评价机制主要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来进一步落实环境治理任务。以《巴黎协定》为例,为推进各国实现自主贡献目标,近年来中国联合各国通过周期性“全球盘点”建立了动态评估机制,以此推动各国强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力度。[10]

清洁美丽世界构想有助于构建新型全球环境话语权。行为体的话语权是发言权与规则制定权,是其在某领域内影响力的集中体现。[11]欧盟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掌握了大量话语权,如“碳关税”“低碳经济”“2摄氏度警戒线”以及近年来对“1.5摄氏度线”的坚持等。[12]这些概念由欧盟提出,在欧盟内部率先予以实施,并通过世界气候大会、全球气候规则的制定等实践而日益为政界、学术界、媒体界和民众所认知,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集体认同,这极大地提升了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的权力。与欧盟相比,在以往的全球环境治理中,中国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但是近年来中国政府正在采取更为积极进取的举措,加紧构建新型全球环境话语体系。在国内遵循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推动能源革命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积极落实《巴黎协定》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在国际上则努力提升环境领域的制度性话语权。中美联合行动推动双方在巴黎大会前提交了国家自主决定贡献文件,促成巴黎气候大会的顺利召开和《巴黎协定》的通过。此外,2016225日,第二部全球环境竞争力绿皮书《全球环境竞争力报告(2015)》在京发布,这是全球环境竞争力排名首次由中国公布,[13]是中国构建自身环境话语权的有益探索。未来,在“清洁美丽世界”愿景指导下,中国应在转变国内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协同其他新兴国家持续提出环境治理领域的新规则、新倡议,不断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的话语权,扭转被动局面,使发展中国家、新兴国家的声音被国际社会采纳并付诸实施,借以构建更具代表性、更能反映国际社会现实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清洁美丽世界概念是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全球治理面临领导力不足及治理机制碎片化的背景下提出的,是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以道义、规范、负责任的国际交往新方式为核心内涵的政治愿景和未来发展规划。清洁美丽世界虽然目前只是一个愿景,但其将人类的安全、健康、幸福和尊严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具有现实意义和推广潜力。作为中国提出的全球治理的方案之一,清洁美丽世界将提高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能力,进一步塑造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并最终推动中国更加积极地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实践。

 

二、清洁美丽世界的特殊意义

 

坚持绿色低碳,建设清洁美丽世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五个努力方向之一。清洁美丽世界构想继承了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并寻求与中国现代化经验教训相结合,进而推广至世界,充分反映了中国日益增强的大国担当与心忧天下的情怀。

(一)“清洁美丽世界”将环境合作提升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

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地球的清洁美丽与人类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2016年,由于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有多达2 420万人受到影响而流离失所。全球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The Lancet)公布的报告指出,在20002016年间,气候灾难增加了46%,而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比人们想象的还要严重。[14]这凸显了相对于全球冲突和暴力等传统安全问题所造成的损害,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造成的恶果甚至更为严重。以环境问题为代表的非传统安全问题愈发不容小觑,成为人类未来命运的重要威胁。

面对日益严峻的全球环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想,呼吁世界各国摒弃误解和非议,以人类命运为重,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共同创造人类美好的未来。清洁美丽世界这一愿景与人类生存、健康直接相关,且敏感度较低,可以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恰当切入口予以优先推进。

(二)“清洁美丽世界”继承并创新运用了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传统思想

“天人合一”是中华文化的核心概念之一。其中,古人对“天”通常有三种解读,即神灵之天、自然之天和义理之天。[15]本文所探讨的“天”主要是指自然之天,“天人合一”意即人的行为应当顺应自然规律,从而达到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生的状态。钱穆在晚年曾经说过:“中国文化过去最伟大的贡献,在于对天人关系的研究。西方人喜欢把天与人分开来讲,换句话说,他们是离开了人来讲天。这一观念的发展,在今天,科学愈发达,愈易显出它对人类生存的不良影响。”[16]在西方文化所主导的工业化进程中,“征服自然”“战胜自然”成了主导思想,这种将人与自然割裂,认为自然应服务于人类的价值观念盛行至今,已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清洁美丽世界概念的提出是对中国古代“天人合一”传统观念的一种回归。“天人合一”并不要求人类停止对自然的改造,而是主张人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顺应自然,使其符合人类长远发展的需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西方近代哲学发展了一种机械自然观,把自然看作改造和利用的对象,与之相比,中国“天人合一”的传统理念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东方哲学,在人类发展与环境冲突凸显的当代,以“天人合一”理念为指导的清洁美丽世界愿景有良好的现实意义。

(三)建设“清洁美丽世界”是体现中国大国担当的重要作为

20171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了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演讲,向全世界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宏伟设想。中国历来崇尚“以天下为己任”的情怀,不囿于独善其身,而要兼济天下,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设想便是对中国古代先贤思想的传承。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内涵的核心之一,生态文明领域从最初的建设美丽中国扩展为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更集中体现了中国的大国担当。

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看,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是导致当前气候变化和全球变暖的“人类排放活动”中的主要来源。[17]美国作为最大的碳排放国之一,却在2017年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并推行了一系列“去气候化”政策,对全球环境治理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在此背景下,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将应对气候、环境恶化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并积极承担责任,推进全球气候谈判达成共识。在国内,中国把应对气候变化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通过法律、行政、技术、市场等多种手段,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在国际上,中国政府认真落实气候变化领域南南合作政策承诺,支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同时,中国设立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启动低碳示范区、示范项目,继续推进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农业、低碳智慧型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以帮助不发达国家提高融资能力。

(四)“清洁美丽世界”是将中国环境治理经验与教训推广、惠及世界的有益尝试

面对全球环境恶化、气候变暖带来的恶果,中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也难以幸免。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以世界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在经济利益至上的情况下,中国也饱受环境问题的困扰。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的《2016年中国环境保护现状与新议题》报告指出,总体来看,中国环境保护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当前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大气环境污染、水环境污染、土壤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由于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的问题长期累积叠加,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者接近上限,环境污染重、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18]而在对外投资过程中,中国的一些项目也在环境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受到国外指责和批评。如中国在缅甸、老挝、柬埔寨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便遭到了湄公河下游国家乃至域外国家的误解和非议。这其中既有中方被污名化的因素,也客观存在中资企业在投资开发过程中缺乏对当地环境的保护意识这一因素。

构建清洁美丽世界,一方面可以在内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型理念,将环境保护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从而遏制国内环境状况的恶化速度、改善大气环境、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国内有关环保的新理念在对外投资、国际合作上贯彻执行,加强中国境外投资企业的环保意识及社会责任。这既是对中国国内环境治理经验的推广,又可以为中国境外投资企业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主动构建和塑造中国的环境话语权,从而更为主动、积极地应对各种针对中国在环境议题上的指责。

 

三、构建清洁美丽世界的中国方案

 

清洁美丽世界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方向之一,于内于外都具有特殊的意义,应将其作为当前中国的时代课题予以推进。清洁美丽世界概念提出之前,其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核心内涵就已经蕴含在以往的环境治理实践中,这些实践经验的积累为清洁美丽世界的提出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构建清洁美丽世界提供了总体思路和政策框架。构建清洁美丽世界既应发挥中国的建设性作用,也要做好义利平衡,量力而行。具体来说,要从完善全球环境治理的价值观、治理体系、治理机制、治理格局入手,以周边环境共同体为切入点,实现循序渐进发展。

(一)整合、协调各方利益,形成义利兼顾的全球环境治理观

在以往的环境治理实践中,面对全球气候治理领导力缺失、机制碎片化的挑战,中国积极承担其作为全球气候治理核心国家的责任,协同推进国内、国际环境治理,形成了义利兼顾、义利平衡的环境治理观。在国内,中国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积极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同时,中国还在“国家自主贡献”中提出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19]在国际上,中国始终坚持正确的义利观,提倡“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国际合作。面对特朗普政府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对全球气候治理造成的冲击,中国释放明确信号,将继续执行甚至超额完成减排目标,担当全球气候治理的引领者和示范者。此外,多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贯彻落实气候变化领域南南合作政策,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中国额外设立了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出资200亿元人民币予以支持。

今后,中国应当继续承担其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以及全球气候治理核心国家的地位和责任,协调各方利益,带头推进气候减排协议的落实。在国内通过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实施优化产业结构、构建低碳能源体系、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交通、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等政策措施,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在国际上,应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的资金、技术支持,以最大限度地保持全球气候治理的公平与公正。

(二)凝聚、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多元参与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

全球环境治理的主体不仅限于主权国家,还存在大量的非国家行为体,如联合国系统的相关机构和组织、非联合国系统的国际组织和机构、全球性的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在当今全球环境治理领域,主权国家由于其政治、经济以及科技实力,成为环境治理领域毋庸置疑的主导者。然而不容忽视的是,非国家行为体在影响环境议程设定、规则提出、监督评估等方面的能力日益显著。非国家行为体凭借其组织形式的弹性和应对战略的灵活性等优势,通过网络合作模式将其影响力嵌入多个层面,提升了全球环境治理的密度和治理形式的多样性。[20]

环境合作跨越政治、经济、金融、科技等多个领域,非国家行为体由于其独立性、跨国性、组织灵活性等特征在这一领域往往比国家具有某种创新比较优势。在某种程度上,非国家行为体在全球环境治理的特定领域如低碳生活方式转变、城市节能建筑设计以及绿色债券发行等领域掌握了更多的话语权。因此,在清洁美丽世界的构建过程中,中国既要同主权国家开展环境合作,也要加强同国际组织、各国政党、企业、城市、学界、智库等非国家行为体开展环境交流与合作,凝聚多方力量实现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完善。

(三)创新利用双多边平台机制,形成合理高效的全球环境治理机制

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面临机制碎片化、领导力缺失的背景下,中国应继续将G20机制作为当前气候治理的核心机制联合国的补充,利用G20机制继续紧密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推动《巴黎协定》的落实。不断提升气候变化问题在G20机制议程中的地位,以实现更有效的全球气候治理。

同时,今后中国政府应寻求与在特定环境议题上持相同立场的国家组成议题性联盟,通过协调立场、共同发声扭转自身在全球环境话语权中的被动局面,推动全球环境治理机制更加合理和高效。从全球气候治理实践看,欧盟、伞形集团、基础四国、小岛屿国家联盟等集团都遵循了通过双多边机制实现联合,从而显著提升本集团话语权的路径。在京都议定书谈判期间,受全球变暖、海平面升高影响最大的小岛屿国家组成了小岛屿国家联盟,并在《京都议定书》谈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1]“基础四国”作为应对气候议题的临时磋商机制,其成员中国、印度、巴西与南非也会在每年的气候大会前对气候谈判中的重大问题交换意见,协调基本立场。这种应对气候变化的多边集团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气候谈判的参与主体,从而提高了气候谈判的效率。

(四)尊重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国家诉求,形成公正、全面的全球环境治理格局

在历次气候谈判中,中国始终坚持旨在保障广大发展中国家核心利益的谈判主张,认为西方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承担历史责任,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人均历史累计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公平性问题等。面对“激进减排”和“温和减排”之争,[22]中国协同美国提出了“自主减排”倡议,协调了欧盟、小岛国联盟与伞形集团、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最终促成了《巴黎协定》的达成。

以往的气候谈判实践已经蕴含了中国环境治理的基本思路和理念,今后在清洁美丽世界框架下,中国一方面应延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定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应形成环境治理的长期战略布局,将环境治理纳入低碳经济的发展布局中。当前欧盟在内部推广低碳技术,在国际上积极推进气候谈判,最终目标是将各国纳入其主导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中,成为未来低碳经济的主导者,从中获取最大利益。[23]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欧盟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技术优势远超广大发展中国家,多数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Least DevelopedCountries, LDCs)在其构建的国际低碳新秩序中仍将处于附属地位。为此,中国有必要加快转变国内发展方式,提升低碳核心技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在低碳经济体系中的竞争力,努力谋求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公正与合理。

(五)坚持由近及远、由易至难的推进思路,从周边起步推动构建“清洁美丽世界”

清洁美丽世界的构建应从中国周边起步。从周边起步推动构建清洁美丽世界有其合理性,一方面,环境治理领域有其特殊性,生态环境并不为国界所割裂,中国及其周边共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开展跨境环境合作既有必要性,又有其生态基础。以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为例,这条国际河流虽流经六国,但该流域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每个国家的单方面行动都将具有“外溢性”特征,对全流域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另一方面,中国与周边国家近年来已经开展了广泛的生态合作,有扎实的环境合作的基础。例如,中日已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环境合作专案,涉及大气和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农林业、水资源、环境监控和生态城市建设等多个领域。中国和韩国也开展了黄海水质调查、检测以及海洋洋流运动、海洋生态变化、海洋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基础研究。中俄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联合检测等工作上也取得了较大进展。中蒙两国在防治沙漠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跨境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领域也开展了具体合作。[24]

 

四、清洁美丽世界的先行先试——澜湄环境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既需要中国与各国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也需要循序渐进、由近及远。在中国未来的外交布局中,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应从周边起步,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是其中的关键一步。[25]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在地理上与中国西南省份毗邻,是与中国联系最紧密、影响最直接的周边地区之一,加之澜湄流域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在此开展跨境环境合作既有必要,又有其生态基础。当前中国和湄公河五国在政治、经济、安全、人文、环境等多方面都拥有巨大的合作潜力和发展空间。以澜湄合作机制为平台,促进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澜湄共同体建设,既有利于率先在该地区实现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突破性进展,也将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继续推进提供示范和借鉴。

(一)环境合作是构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恰当切入口

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从功能性领域起步有其理论基础。作为一体化发展的理论指导,功能主义认为一体化进程中功能性的合作会自动扩展,某一特定功能领域的合作会有助于其他领域的合作。[26]具体到环境这一功能领域,当澜湄国家率先建立相应的环境合作机制后,就会产生一种内在压力和要求,推动各国在气候、生态、水文、旅游、能源政策等方面进行合作。最后这些功能部门的合作将会形成一种功能性互联网络,逐渐渗透到其他功能性部门。区域一体化中的功能主义设想,在日益增长的功能性机构的好处面前,人们会将忠诚转移到国际共同体方面,将原来对祖国的忠诚转变为对功能性组织的效忠。因此,以环境问题这一功能性领域为切入点进行合作,有利于实现澜湄一体化的持续扩展,并最终推动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环境领域的良好合作是对政治、经济领域合作的有力支持。以水资源利用为例,在澜湄次区域中,中国作为上游国家,与下游五国是天然的矛盾体。具体来看,由于澜湄六国地理位置、国内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六国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侧重点均有所不同,例如,中国侧重于水能和发电,下游国家则集中于农业灌溉、渔业、航运、水能等。这就使中国与下游五国在水资源利用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矛盾与误解,甚至引发了域外国家的干预。这些都严重干扰了中国与澜湄下游五国的经济合作和政治互信,而加强澜湄六国的环境合作尤其是水资源合作正是升级次区域合作水平,增强六国政治互信的恰当切入口。

此外,在澜湄下游五国中,非国家行为体占据重要地位,如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政党、社会团体、个人等,发展环境合作更容易争取到来自民间的支持,使中国和湄公河五国的政策更具延续性,为国家关系的稳固构筑坚实的政策基础。

(二)澜湄次区域环境合作的进展与问题

澜湄次区域的合作历史主要集中于借助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计划、湄公河委员会等次区域合作机制平台进行政治、经济、安全等领域的协调合作,在原有合作载体的推动下,本地区关税减免、基础设施建设、贸易便利化、经贸政策协调、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是由于对生态保护的忽视,近年来澜湄地区的生态环境恶化饱受诟病。

其中,中国对澜沧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遭到了下游国家甚至是域外国家的大量非议。清迈大学河流政治生态学家汤姆·弗思罗普(Tom Fawthrop20184月在《外交学人》杂志发表了题为《湄公河发展的灾难开始显露:中国的湄公河大战略是怎样影响河流和下游国家》的文章,声称中国在湄公河流域强势推动“一带一路”“推土机”式的发展,已经对这条生态多元化仅次于亚马孙河的水道,以及下游国家的饮用水、农林业造成灾难性的影响。作者将这些生态灾难归因于中国的过度开发和不受控制的水坝建设。[27]这些批评、指责虽有对中国的误解和歪曲成分,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我们也可以从中思考今后中国参与澜湄流域开发的改进思路。因此,今后中国应借助澜湄合作机制平台,建立一种“反哺”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开发过程中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将澜湄流域开发为生态友好、生活富裕的示范区。

(三)构建澜湄环境共同体的几点思考

在政府层面,首先要继续密切高层交往,扩展交往渠道。通过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平台,如澜湄合作机制领导人会议、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提升环境议题在合作议程中的比重,并通过领导人临时会议、外长会议等凝聚共识、评估进展。与此同时,要通过各国领导人牵头制定澜湄国家环境合作战略,并对接各国环保规划,使环境治理有法可依。其次,要加强边境地区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的执法对话和交流合作,合力打击边境地区林木、珍稀动物、资源等非法贸易,共同加强动植物疫情联防联治工作。最后,要增进区域国家间政党、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的交流沟通,凝聚民间环保共识、推进官方环境合作。

在平台机制方面,要以区域内现有的多边合作机制平台为依托,积极推动在澜湄合作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湄公河委员会等机制下开展跨境河流、自然生态、生物多样性、环境治理等多层次对话交流,搭建常态化的合作平台。要进一步推进实施跨境生态保护、信息沟通、联合执法等行动,促使澜湄国家间建立更为高效的生态保护协调机制。同时应充分发挥各国秘书处或协调机构的作用,并吸收民间专业机构作为第三方来完善环境治理监管机制。在跨境能源合作上,可以利用中国拥有的资金技术优势建立统一的清洁能源网络,大力发展传统能源替代产业,设立清洁能源资金,构建澜湄流域清洁能源合作机制。在次区域交流平台建设方面,尽早达成澜湄区域环境保护公约并作为纲领性文件,以此为指导,推动澜湄环境论坛、澜湄水资源中心、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等多功能合作平台的建设,畅通澜湄次区域环境机制沟通协调渠道,推动澜湄环境共同体建设。

在项目层面,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电网、航空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不应忽视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应保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速度与效益并举,争取实现澜湄次区域合作从以往“夺利”向“让利”的转变,使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中下层民众。要持续推动澜湄区域实施以绿色丝路使者计划为代表的生态合作项目,增强绿色人文交流,并通过高等教育和人力资源合作联合培育环保国际合作复合型人才。要促进水利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水合作、气候变化影响等方面的联合研究,组织实施技术示范项目和优先合作项目。要推进澜湄流域产能升级项目,推进湄公河次区域国家产能升级,淘汰落后、高污染产能,因地制宜,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帮助各国建立绿色农林、旅游产业或高效集约型工业体系。

在资金技术层面,要增加包括北斗系统在内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在澜湄国家环境治理中的应用,如对上下游洪涝灾害的监控、预警、救援。同时,应推动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沟通渠道,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和灾害通报机制,增强应对灾害的跨境合作能力。要促进水利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水合作、气候变化、雾霾治理等方面的联合研究。要加强清洁资源技术合作,提供澜湄国家环保资金。要力争建立澜湄次区域清洁能源网络,打造区域统一的清洁电力市场,最大限度地实现能源的高效清洁利用。要实现澜湄国家金融政策的协调,大力提倡绿色金融、绿色经济。鼓励引导资金流向清洁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企业,以此引领企业进行绿色生产,引导消费者实现绿色消费。

在地域层面,要提升青海、西藏、云南等澜沧江流域主要省份在澜湄流域环境合作中的“排头兵”作用,将这些省区作为实现澜湄合作务实推进的辐射基地。澜湄流域是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不应以人为的国界将其割裂开来,“澜沧江三省区”与湄公河五国在本区域乃至世界上都具有重要的生态安全地位,其中云南省位于澜湄流域上游,且直接与湄公河国家接壤,在跨境水资源合作、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更具有特殊地位。云南与湄公河国家间环境合作基础扎实且潜力巨大,要依托自身的地缘、技术优势同湄公河国家在水资源合作、跨境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清洁电力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在水资源合作上,要加强干支流水系的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澜湄区域湿地保护与能力建设项目。同时,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跨境主要河流流域内的环境综合治理和环境应急管理,保障出境水质安全。在跨境生态保护上,要重点推进生物多样性廊道和跨境自然保护区建设,并协同湄公河国家制定生态保护规划,持续加强对澜湄流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在清洁电力合作上,要发挥云南水电的资源、技术优势,持续加大对湄公河国家清洁电力开发、清洁电力输送的力度。

 

结  束  

 

清洁美丽世界愿景首次将环境治理提升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高度上,是对中国以往环境治理理念的总结和提升。在清洁美丽世界愿景的指引下,中国应更积极地参与制定全球环境治理的新标准、新规则,从而提升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话语权,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为实现清洁美丽世界这一愿景,中国需要进一步参与到全球环境治理的进程中,并在资金、技术领域加大与发达经济体的合作,同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构建清洁美丽世界,在更广、更深层次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可将构建澜湄环境共同体放在优先位置。要在政府合作、平台建设、项目推进、资金技术层面协同推进澜湄环境共同体建设,同时发挥澜沧江流域主要省区的地缘、人缘优势,将澜湄流域建设成为清洁美丽的环保示范区,为全球环境共同体乃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终建立进行积极探索。



[1]《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新华网,2017年10月27日,http://www.xinhuanet.com/2017-10/27/c_1121867529.htm。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544页。

[3] [美]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著,门洪华译:《权利与相互依赖》(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1月版,第47—51页。

[4] Donella H. Meadows, Dennis L. Meadows, Jørgen Randers, and WilliamW. Behrens, The Limits to Growth, NewYork: Universe Books, 1972, pp. 23-24.

[5]李垣:《生态文明建设的“浅绿”与“深绿”——基于环境经济学和环境政治学的解读》,《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6期,第20—23页。

[6]郇庆治、马丁·耶内克:《生态现代化理论:回顾与展望》,《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年第1期,第178页。

[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新华网,2017年10月27日,http://www.xinhuanet.com/2017-10/27/c_1121867529.htm。

[8]康晓:《多元共生:中美气候合作的全球治理观创新》,《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7期,第35页。

[9]《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第528页。

[10]张雁:《全球气候治理:从中国方案到中国行动》,《光明日报》2016年11月23日,第15版。

[11] Stuart Price, Discourse PowerAddress: The Politics of Public Communication, New York: Ashgate Publication, 2007, pp. 253-255.

[12]柳思思:《欧盟气候话语权建构及对中国的借鉴》,《德国研究》2016年第2期,第33页。

[13]《全球环境竞争力排名首次由我国公布中国经验走向世界》,中国青年网,2016年2月25日,http://news.youth.cn/gn/201602/t20160225_7675544.htm。

[14]《让清洁美丽世界为文明添彩》,人民网,2017年11月21日,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7/1121/c40531-29658122.html。

[15]王四达、赵威:《“天人相分”观与荀子正义思想的误区》,《哲学研究》2017年第9期,第38—47页。

[16]钱穆:《中国文化对人类未来可有的贡献》,《中国文化》1991年第1期,第93—96页。

[17]刘昌义、潘家华、陈迎、何为、戴玲:《温室气体历史排放责任的技术分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年第4期,第12页。

[18]李培林、陈光金、张翼等:《201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277—286页。

[19]《习近平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全文)》,新华网,2015年12月1日,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5-12/01/c_1117309642.htm。

[20]李昕蕾:《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网络化发展:模式、动因及影响》,《国际论坛》2018年第2期,第18页。

[21]陈志敏、肖佳灵、赵可金:《当代外交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版,第256页。

[22]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欧盟和小岛屿国家联盟(AOSIS)倾向于“激进减排”,而小岛屿国家联盟外的发展中国家则更倾向于温和的减排方案。

[23]何延昆、孙振清、侯小波:《欧盟气候政策的利益导向及对中国的启示》,《生态经济》2013年第8期,第156—158页。

[24]蒋高明:《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14年3月版,第88—89页。

[25]卢光盛、黎亚洲:《从周边起步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学习时报》2017年12月18日,第A2版。

[26] Ernst Haas, Beyond the Nation-state: Functionalism and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4,pp. 48-50.

[27] Tom Fawthrop, “The Unfolding Mekong Development Disaster,” The Diplomat, April, 2018,https://thediplomat.com/2018/03/the-unfolding-mekong-development-dis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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