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吴帆、温腾龙、菅苗|社会工作干预家庭暴力的社会性别视角:归因模式与行动框架

吴帆、温腾龙等 妇女研究论丛
2024-09-23



作者简介1.吴帆,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家庭政策、人口社会学、社会服务管理及评估。2.温腾龙,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2020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性别、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3.菅苗,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2021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妇女社会工作、家庭政策。


摘 要女性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但社会工作对受家暴女性的干预被认为普遍缺乏社会性别视角。研究基于社会性别理论构建了“行为—关系—社会情境”(BRS)归因模式及干预框架,并以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官方网站发布的16个社会工作干预家庭暴力的优秀案例为例,运用最小可能关键个案的研究逻辑对文本资料展开了系统分析。研究发现,在家庭暴力归因上,行为与关系维度得到了广泛关注,但社会工作者对社会情境容忍度的认识不足;在干预策略上,社会工作者缺少针对施暴者与家庭性别结构层面的行动,出现“施暴者归因”与“受害者干预”的服务悖论。导致这种困境的关键原因是一些社会工作者缺乏系统的社会性别意识,使得干预行动难以切中要害。而基于社会性别视角的BRS归因模式和行动框架,可以为克服这种困境提供一个解决方案。



一、问题的提出

家庭暴力给男女两性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损失。联合国将家庭暴力(domestic abuse)或“亲密伴侣暴力”(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界定为在婚姻、恋爱、同居等关系中用来获得或维持对亲密伴侣的权力和控制的一种行为模式[1]。中国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2]。具体而言,家庭暴力主要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限制人身自由等[3][4]。虽然男女两性都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但女性不仅是主要受害者,而且往往遭受了更严重的暴力形式[5][6],因此家庭暴力具有基于性别特质或性别化的特点[7][8]。世界卫生组织(WHO)2018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有超过1/4的15-49岁有恋爱经历女性遭受过至少一次亲密伴侣的身体和/或性暴力。亲密伴侣暴力和性暴力大多由男性对女性实施[9]。一项调查显示,2016-2018年间,美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增长了43.00%,平均每4名女性中就有1人遭受过亲密伴侣的性暴力、身体暴力或跟踪,女性受害者遭受伤害的频率是男性受害者的3倍[10]。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表明,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0%[11]

遭受家庭暴力不仅会直接威胁女性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也会对女性造成心理创伤[12]。英国一项针对受家庭暴力侵害的3500多名女性的调查研究指出,有83.00%的女性表示感到绝望,24.00%的女性曾有自杀念头[13]。孙金荣等人对660名遭受家庭暴力的中国女性的研究表明,受害者患有焦虑、抑郁、人际关系敏感等心理问题[14]。总之,家庭暴力中的女性受害者不仅会承受身体上的伤害,而且可能出现抑郁、自杀等心理问题,生活满意度显著下降,因此面向家暴受害者尤其是女性受害者的专业干预至关重要。而干预家庭暴力的实践过程是否具有积极的社会性别视角,是检验服务有效性的重要前提。由此,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在家庭暴力干预中直接将社会性别意识作为认识暴力性质、设计行动策略的指导性理念,并通过社会性别培训澄清和纠正长期以来将婚姻暴力、家庭暴力视为私事的偏斜观念[15]

作为一个解决个人与家庭问题的专业和职业,社会工作始终被倡导应该对家暴受害者给予关注并实施干预[16][17][18]。而且,随着社会工作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深化,社会工作在反家暴实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20世纪80年代第二次女性主义浪潮的发展促使西方社会工作者从女性主义角度,追寻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根源[20]。瓦利·卡努哈(Valli Kanuha)通过梳理美国社会工作参与反虐待妇女运动的历史指出,大多数解释受暴力侵害女性的理论和干预实践模式都与女性主义原则相一致,而且这些理论与实践模式往往是由女性案主推动的[21]。社会工作针对家庭暴力的实践也顺应女性主义浪潮对社会性别关注的要求[22][23],将社会性别理论作为分析家庭暴力的新视角,并对传统家庭治疗模式产生了重大影响[24]。因此,有学者明确提出,女性主义视角下的反家庭暴力社会工作和具有性别敏感度的反家庭暴力社会工作实务,就是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反家庭暴力社会工作实务[22]

但是,中西方社会工作在反家庭暴力领域的干预实践面临着困境,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社会性别视角。针对美国的研究显示,反虐待女性与家庭暴力运动中的社会工作实践具有争议性,因为多数从业者既未接受干预家庭暴力方面的专业训练,也未在处理女性受害者问题时取得有效结果[21]。一项针对146名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从业者的实证研究表明,社会工作者未能使用通用的筛查技术有效识别案件中的受虐妇女及儿童[25]。连恩·V.戴维斯(Liane V.Davis)和邦妮·E.卡尔森(Bonnie E.Carlson)针对美国500名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警察和法官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施暴者态度的研究发现,大多数服务提供者将家庭暴力归咎于受害者自身[26]。中国社会工作者针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实践也面临着类似的困境。王凤仙对社会工作介入家庭暴力的个案研究发现,一些社会工作者秉持错误的性别观念,具有责备受害者的倾向[27]。即使在针对女性的一般化社会服务中,社会工作者也会带着“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介入,未能挑战既有权力关系[22]。因此,有研究者认为应该帮助从业者树立女性主义的分析视角和实践原则[25]

综上,本文试图从社会性别视角构建家庭暴力的归因模式与干预行动框架,并结合具体案例的内容分析,旨在回答以下问题:社会工作者在介入被家暴女性遭遇的困境时,如何看待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社会工作者是否关注家庭暴力中女性的性别困境?所采取的干预措施是否具有社会性别意识?

二、基于社会性别理论的家庭暴力归因模式与干预框架

1. “行为—关系—社会情境”(BRS)归因模式

个体的意识、行为和人际关系都受到身处在其中的社会和文化环境的影响,当社会和文化环境存在对不同群体的差别化对待时,就会形成一种不均衡的权力关系结构,传统的社会性别关系正是如此。自20世纪70年代女性主义浪潮兴起以来,社会性别的概念开始被广泛用于分析男女之间的平等问题[28]。尽管女性主义并未形成统一的看法,而且存在诸多分野和争论,但是女性主义者是不同程度的社会建构论者得到较为广泛的认同[29],社会性别强调社会文化对性别差异和两性关系的影响,即个人成为男人或者女人的概念是由社会环境塑造的[30][31]。我国的文化情境使“贤妻良母”成为被高度认同的女性社会角色[32]。因此,家庭暴力理论不仅将亲密伴侣暴力视为家庭内部冲突的一种表现,更是将暴力行为解释为社会结构的函数[33],而基于这一视角提出的暴力循环(cycle of violence)理论认为,每一次家庭暴力的循环都是与外部环境作用的结果,即暴力受害者会经历揭露并寻求帮助、求助失败而孤立无助、暴力升级的循环反复[34]。从这个意义上讲,家庭暴力嵌入于整个社会情境中,它的产生与延续与整个社会对男性暴力的容忍程度密切相关。在性别不平等的社会情境和家庭环境中,男性被赋予超越女性的地位和权力,使男性的身体优势得到这种地位和权力的加持。例如,在某家庭暴力事件中,妻子因无法忍受丈夫升职后的生活作风问题而欲与其离异,丈夫因此心生不满,最终演变为对妻子的身体暴力[35]。而且,当社会情境对男性家庭暴力的容忍度较高时,家庭暴力很可能变成一些男性的经常性行为。在某知名人士的家庭暴力事件中,其妻子告诉媒体工作人员,丈夫总是声称家庭暴力是一种文化,而且“家丑不可外扬”,这种传统说教使她保持了数年的沉默。现在她希望能打破沉默,改变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度,不再默许暴力[36]

与此同时,整个社会的性别秩序也是一套关系,是个人、群体与组织彼此连接与区隔的方式[37](P16)。这种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得以构建,家务劳动、家庭决策及经济责任等构成了家庭性别关系互动的重要内容。在家庭性别关系层面,瑞文·康奈尔(Raewyn Connell)提出的包括权力关系(power relations)、劳动分工(division of labor)和情感依赖(emotional attachement)三维度的性别秩序(gender order)分析框架,较好地阐释了家庭暴力双方之间的关系结构[38](PP119-125)。从性别秩序分析框架理解家庭暴力,可以将其解释为两性间权力关系、劳动分工和情感依赖的失衡造成的后果。社会领域的性别平等与家庭内部的性别平等并非总是一致,这种不一致性可能会导致在社会上处于劣势地位而在家庭中处于性别优势地位的男性心理失衡,这种失衡心理也是导致家庭暴力的潜在因素。在一例家庭暴力事件中,施暴者曾是服刑人员,长期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妻子逃离至娘家并起诉离婚,施暴者不同意离婚,并对妻子实施殴打,最终导致妻子五级重伤[39]。尽管不同的家庭暴力事件的表现和诱发因素有所不同,但无一不是家庭内部性别权力结构失衡的结果,家庭内部性别权力结构失衡是性别不平等社会情境的历史建构。还需要指出的是,传统的社会性别文化情境对女性的影响和压力使一些妻子对家庭暴力采取忍让和委曲求全的态度,而施暴的丈夫则顾虑更少。

除了环境和关系层面,施暴者和受暴者相对固化的行为模式也是促发家庭暴力发生和延续的重要原因。对于施暴者而言,家庭暴力被视为任何关系中用来获得或保持对亲密伴侣的权力和控制的一种行为模式[40],对女性的身体控制和精神胁迫是施暴者常见的行为方式;对于受害者而言,学者用“受暴妇女综合征”(battered woman syndrome)来界定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女性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模式[41],主要表现为一种习得性无助(learned helplessness),即在经历多次家暴后,受暴者会形成无助的体验,并逐渐接受暴力事实,隐忍家庭暴力而不再寻求帮助。王曦影等的研究指出,女性会通过构建暴力的意义将其合理化,呈现出“暴力正常化”的倾向[42]。2021年发生的一例恶性家庭暴力事件中,受害者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她不仅放弃对家庭暴力的反抗,还让儿子给父亲道歉以求宽恕,最终被丈夫蓄意纵火烧伤身亡[43]

综上,家庭暴力的发生受到环境、关系或个体(行为)及其互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在女性受暴更为普遍的社会中,将父权制、社会性别不平等视为家庭暴力的结构性根源是目前学界的主流导向[44],但是,批评者认为这一视角存在“生态谬误”,即完全用社会制度(如父权制度)或社会因素(如社会不平等)等宏观因素来解释家庭暴力,既忽略了微观个体因素(个性、行为和观念)的重要性,也缺乏对个体行为与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充分考虑[45]。因此,本文认为,从社会性别视角来审视家庭暴力,应该纳入对不同维度及其互构关系的考量。具体而言,本文从行为(behavior)、关系(relation)、社会情境(social context)三个维度,即BRS归因模式来诠释家庭暴力的发生过程(见表1)。

表 1   基于社会性别理论的“行为—关系—社会情境”三维分析框架

首先,在个体行为层面,性别权力关系结构的不平等塑造了施暴者和受害者的认知、行为取向与性格特质。施暴者一般通过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控制,来实现对女性受害者的权力控制。杰夫·赫恩(Jeff Hearn)和琳达·麦基(Linda McKie)认为,男性对妻子的暴力行为更倾向于将身体暴力与性、心理和经济虐待等其他胁迫和控制行为结合起来[46]。男性也更容易对持性别平等态度的妇女施暴,因为她们可能看起来更有挑战性,不愿意屈服于男性[47]。在中国传统的文化情境中,婆婆与媳妇一直被纳入男性权威逻辑中的“父父子子”脉系中,“婆婆”角色借由“公公”角色获得了高高在上的地位[48]。而随着性别平等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子代夫妻外出务工和婚姻市场竞争的加剧,婆婆的家庭地位日益滑落,媳妇的地位则逐渐上升[49],婆媳关系更加趋于平等。但是,在暴力频发的家庭中,长辈尤其是婆婆仍然经常扮演着施暴者的角色。一项对中国875名怀孕妇女的研究显示,丈夫(男朋友)与婆婆是家庭暴力的主要来源,比例分别为27.90%和26.70%[50]。一项对衡阳市的研究表明,“与婆婆的关系紧张”是怀孕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主要风险因素[51]。对于女性受害者而言,徐晓等指出,女性自身对传统性别期待的内化程度越高,受到丈夫肢体暴力或性暴力的风险性就越高[52]。“隐忍”是传统文化赋予女性的角色期待之一[53],导致男性在家庭冲突中更具有攻击力,女性则必须容忍自己受到的不公平待遇[54](P292)。而这种“忍受”是促使家庭暴力持续并升级的原因之一[55]

其次,在发生暴力的家庭场域中,家庭内部不平等的性别关系是引发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传统的性别角色观念认为,在家庭私领域,女性被期望承担更多照护和家务劳动,同时在家庭决策层面要听从于男性[56],男性专权的夫妻权力分配方式使得女性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57]。例如,李兆晖等对河南省农村的调查显示,男性在家中做主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危险因素[58]。“夫为妻纲”的传统期望女性对丈夫及其原生家庭成员无条件服从和付出。这种不合理期望进一步延伸,会转化为对家庭声望的维护,即要求女性把家庭利益、声誉和地位置于个体之上[53]。此外,有学者从社会性别理论出发分析家庭暴力,认为“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导致女性的劣势经济地位是其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59]。女性的高经济收入挑战了传统的性别观念,对男性主导的家庭地位造成了直接威胁,致使男性倾向于对女性施加暴力来表达压力[58]。总之,两性在权力关系、劳动分工关系(经济贡献、家务劳动承担)和情感依赖关系上的失衡,都可能促发家庭暴力的产生与延续。

最后,男女两性在传统的性别期待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不平等的权力关系。无论女性经济地位高低、是否更多地承担了家庭责任,都会遭受来自丈夫甚至公婆的暴力对待,这是男性对家庭权威的滥用,也是社会对性别不平等纵容的结果[60]。既有研究从社会性别视角分析,将家庭暴力视为男女在社会中的不平等地位和儿童社会化性别差异的结果,这种社会化的性别差异可能使男性更难处理愤怒情绪,从而导致男性在家庭中常以暴力攻击来保持权力并控制女性伴侣[61]。而社会对男性暴力的容忍度较高,在很大程度上导致男性对妻子的暴力[59]

BRS归因模式揭示了家庭暴力发生的主要原因。这一归因模式并未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仅归结于女性本身或施暴者,而是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综合考虑男女两性以及家庭场域与社会情境中的多个要素,对家庭暴力的发生展开系统分析。此外,该归因模式三要素彼此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例如,社会性别不平等的社会情境使男性获得权力,而女性权力缺失,这就导致了家庭内部的性别不平等关系,这种权力失衡关系本身隐藏着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风险。因此,本文以BRS归因模式作为参考框架,来审视和评估研究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对家庭暴力产生原因的分析。

2. 干预的行动框架

表2呈现了基于社会性别视角的BRS归因模式的社会工作干预框架及具体策略。从该归因模式出发,针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对象既涉及受害者,也涵盖施暴者和社会情境因素;不仅局限于促发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对女性受害者赋权,也要促成施暴者的认知与行为改变,更提倡从家庭性别关系和社会环境(社区、文化和政策)的视阈出发设计干预策略,积极改变男女两性在家庭和社会场域中不对等的决策及权力关系。

表 2    基于BRS归因模式的社会工作干预行动框架

首先,促进女性观念改变与自我意识的觉醒是社会工作介入受家暴女性困境的重要解决途径[62]。女性的自我意识是对女性社会地位、作用的认识和评价,反映了女性的主体意识和权力意识,是对女性价值和优势的肯定[63]。具体而言,女性自我意识觉醒通常包括对作为“人”的自我价值的醒悟、对生理性别的认知与评价以及对两性关系的评价[64]。女性自我意识是否觉醒,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她们对家庭暴力、性骚扰、工作歧视等问题积极或者消极的应对态度[65]。在社会性别视角下,女性自我意识的缺乏是女性无法摆脱家暴的原因之一,因为即使是施暴者的过错,被“贤妻良母”标签化的女性也会从自身找原因[32]。相较于赋权等强调打破外界压迫因素的干预策略,社会工作者帮助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是从女性内部打破她们在家庭暴力中自我压迫的困境,从根本上促使女性认识并觉察家庭暴力背后的性别不平等机制,从而为女性摆脱家庭暴力提供原动力。与此同时,在男性对女性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下,男性大多被视为行为过错方[66]。中国妇女研究会提倡男性参与促进性别平等的行动,是重建性别秩序的重要环节,也是男性自身解放的前提[67]

其次,赋权是改变女性结构性不平等的重要途径。赋权女性通常从三个层次展开[68]。一是个人层次(personal level),消除或减轻因社会因素而导致的对个人价值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具体包括个人应对环境能力的提升、自我方向感和自信心的增强;二是人际层次(interpersonal level),帮助女性受害者建立相互支持的关系,培养一种集体的社会身份,拓展其视野;三是政治层次(political level),通过政策倡导等途径促成相关政策的调整或重建。在本文的研究情境下,我们认为任何层次的赋权都反映了赋权的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女性的赋权。

再次,从社会性别视角看,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不能仅归结为女性的过错。尤其是男强女弱的两性关系模式下,受害女性深陷被害境地,缺乏充分的资源以摆脱困境,而家庭社会工作致力于为女性赋权和争取平等[69]。从男女平等的角度看,需要关注不断生产和再生产的性别关系不平等的二重结构[70]

最后,改善女性受害者困境必须针对社会环境展开干预,具体涉及社区支持、宣传教育和政策倡导等。有学者建议社会性别理论视角下家庭暴力干预的重点是及时、有效地提供受害女性所需要的社区支持救助模式,在社区行政机构、派出所、法庭、社区医院的工作程序中建立能够为受暴力伤害妇女提供援助的机制[71]。社会工作者应该通过社区宣传等方式加强公众教育以改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15]。此外,有学者指出,拓展对反妇女暴力的研究和调查,使研究成果上报相关部门以呼吁相关法律出台是我国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核心策略之一[70]。而且,社会工作者的职责之一就是协助政府分析社会问题形成的原因并评估社会问题的发展状况,以及确定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72]。作为家庭暴力的专业干预者,社会工作者应积极承担反家庭暴力相关政策倡导的职责。

三、基于BRS归因模式及行动框架对典型案例的分析

本文的研究案例来源于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官方网站“案例研究”板块。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是国家民政部直属主管的全国性专业社会团体,是代表从事社会工作的单位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权威组织(1)。“案例研究”板块中的案例是经过各地方社会组织上报并经网站评估后公开的优秀案例。自2013年12月开始运营至2022年5月,“案例研究”板块公布案例总计694个,其中16个有关家庭暴力的个案构成了本文的文本资料。公布在官方网站的案例均被认定为具有很好干预效果的成功案例,被视为全国层面的优秀案例而加以宣传和推广。如果基于内容及文本分析,发现这些成功个案也存在缺乏社会性别理论视角的问题,那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工作干预家庭暴力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本文的案例属于关键性个案中的最小可能关键个案[73](P202),其基本假设是“如果这类个案是有(没有)效的,那么可以说所有案例都是有(没有)效的”[74]。因此,该类个案能为证明一般特性提供关键性证据。

入选案例的文本内容展现了社会工作干预家庭暴力的全过程,干预均由受过专业训练或具有社会工作资质的社会工作者主导完成。在结构上,案例文本符合作为社会工作三大专业方法之一的个案工作的一般流程和记录要求,具体包括案例背景、分析预估、介入计划、介入策略(介入过程)、案例评估和结案六个完整介入步骤;在内容上,文本记录了规范的个案工作服务流程,能够清晰地反映社会工作者针对家庭暴力的专业分析过程和具体介入措施。16个个案的文本资料共计7万余字,内容丰富,文字精练,干预过程完整。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16个案例根据个案工作开展的流程对干预过程进行了完整的记录,但有关施暴者和受害者的个人信息(受教育程度、职业等)部分缺失。由于本文主要关注社会工作者对发生家庭暴力的归因模式及干预框架,因此资料能够支持本文开展内容分析和文本分析。

首先,研究将案例的基本信息按照“施暴者”“施暴类型”“受害者问题表征”“受害者应对方式”4个类别进行归纳和提炼。总体上,16个案例中基本都包括“不止一次家暴”“长期打骂”“多年来实施暴力”等内容,甚至有一例文本包含“案主平均每两个月就要遭受家暴”的具体表述,由此可以判断案例中家庭暴力的发生是常态化的。具体而言,丈夫或前夫以及丈夫、公婆共同参与构成施暴者的情况较多,占比93.75%;暴力类型以涵盖肢体、语言和冷暴力等多种形式的综合性暴力为主(62.50%),女性受害者主要表现为抑郁等情绪方面的问题(50.00%),有5例甚至多次出现了自杀念头或行为(31.25%);超过7成的女性受害者对家庭暴力采取了“默默忍受”“逃避”等消极应对方式。16个个案的基本信息如表3所示。
表 3    16个社会工作干预家庭暴力个案的基本信息
其次,为判别16个案例中的社会工作者对家庭暴力干预过程是否具有系统的社会性别视角,本文运用内容分析法展开进一步分析,分为三个具体步骤。其一,编码类目的确定。编码类目来自本文提出的BRS归因模式(问题归因)及其干预的行动框架(干预策略),因此一级类目分别涉及“问题归因”和“干预策略”两个层次。二级类目则包含2个一级类目的具体内容,其中“问题归因”涵盖“行为因素归因”“关系因素归因”和“社会情境因素归因”3个二级类目;“干预策略”则基于BRS归因模式指向具体的干预层次或干预对象,由此确认“受害者改变”“施暴者改变”“家庭领域干预”及“社会情境干预”4个二级类目。由此,编码最终形成了2个一级类目、7个二级类目和26个三级类目。其二,编码的信度检验。由两位研究人员根据类目框架对16个样本内容进行独立编码。具体操作程序为研究人员对文本内容逐句编码,将符合类目表意的句子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编码,并对26条三级类目编码进行充分讨论,直至所有编码达成一致。其三,呈现分析结果。对类目的频数(频率)进行统计分析,同时基于案例的文本内容展开质性分析。表4展现了16个案例的编码及基本情况。

表 4   16个社会工作干预家庭暴力案例的编码及基本情况

除1个案例未明确阐述服务效果外,15个案例的结案评估均显示出明显的服务成效,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女性受暴者的情绪或精神状态有所好转,表现为对生活态度积极,充满信心;二是在案主自决的原则下,社会工作者协助7位女性受害者结束了婚姻关系;三是社会工作者协助8位案主在不同程度上缓和了家庭关系,修复了家庭功能。虽然文本表明这些个案具有良好的服务效果,然而从社会性别视角的BRS归因模式及干预框架出发,这些案例中的社会工作者对家庭暴力的干预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在归因模式上,所有社会工作者基本能识别出行为和关系维度因素,但相对忽略社会情境对家庭暴力产生的影响。16个案例中(2),仅有4例(25.00%)明确指出“案主的家庭、社区及基层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的不作为”是家庭暴力得以持续的原因之一。例如,案主X女士(3)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却长期遭受处于失业状态丈夫的殴打,但X女士的亲友认为离婚是件丢面子的事情,因此劝说她一再忍让,社会工作者识别出“案主社会环境的支持力度不强”是其难以摆脱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案主丽芬(4)的丈夫经常抽烟喝酒,嗜好赌博,丽芬由于没有生育男孩而遭受婆婆冷暴力且被丈夫打骂,社会工作者对丽芬所处社会情境的诊断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村里同样被家暴的妇女都选择了沉默,无法给予其帮助;二是丽芬曾求助于妇联主任和派出所,但均无疾而终;三是村里居民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不给予其帮助。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工作者未能识别情境因素的12个案例中,多数案例实际上存在社会情境对家庭暴力的高容忍度。例如,有5个案例中的女性受害者都曾有过向周围环境求助但失败的经历。案主阿丽(5)在被患有精神疾病的前夫殴打最为严重时曾报警求助,但仍未摆脱前夫的纠缠;案主小云(6)长期受到婆婆及丈夫的家暴,曾求助过民警、村干部、县妇联干部等,但问题始终未得到彻底解决。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些社会工作者在识别家庭暴力时,未能突破将家庭视为私领域的禁锢,没有对情境因素做出敏感反应和有效回应。

第二,在行为因素归因上,所有案例都重点关注了施暴者对女性的身体控制和精神胁迫等,仅有7个案例(43.75%)揭示了女性对“为了孩子”“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的内化,进而形成忍受家庭暴力的行为表征。实际上,基于文本分析,其余9个案例中的女性受害者不同程度上表现出负向观念的内化。例如,丽芬由于得不到丈夫的关心而觉得自己“很没用”甚至“在村里抬不起头”;白姐(7)常年遭受丈夫的殴打,但一直以维护家庭完整为由采取容忍的态度;陈姐(8)因为是外地媳妇遭受公婆的歧视,挑起了家庭的重担积劳成疾,却一味自责是自己拖累了家庭。这些案例中的女性案主都将自己的价值附着于男性或家庭,缺乏独立的女性价值体验。而社会工作者对女性忍耐家庭暴力行为的忽视,更深层的原因在于,没有充分意识到传统性别文化与性别期待对女性的压迫,也未能深入认识女性在性别权力关系不平等下的生存困境。

第三,在家庭关系因素归因上,共有12个案例(75.00%)精准识别了关系因素对家庭暴力的影响,其中1个案例表明家庭决策权的性别不平等是引致家庭暴力的因素之一,6个案例显示两性收入差异是致使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直接原因,3个案例显示出女性由于对丈夫或者整个家庭过度的情感依赖是其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主要诱因,2个案例同时包含以上两个原因。此外,我们发现,未能探讨家庭关系维度的4个案例,实际上都包含“家庭决策权的不平等”或“劳动分工”层面上的诱因。例如,案主W女士(9)常年受限于丈夫的行动控制,不能工作,也无法外出见朋友与家人,甚至不能打电话。案主李女士(10)的家庭属于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她没有稳定工作,且没能生育男孩,因此常受到婆婆的语言暴力等。这些情况都表明,家庭内部的性别不平等是引发家庭暴力的重要因素,而对家庭关系归因的相对忽视表明,仍有不少社会工作者未能将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展开分析,未能将家庭暴力的发生置于家庭内部结构性不平等的关系中加以审视。

第四,干预策略更加聚焦对受害者个体层次的赋权,相对忽略对女性主体意识觉醒的促进。相对而言,对女性的赋权成为社会工作者更为常用的干预策略,有14个案例(87.50%)涉及赋权女性。但是进一步分析文本发现,赋权主要集中于个人层面(62.50%),具体涉及为案主提供就业培训的机会、链接物资资源、联系法律援助等;人际关系层面的赋权主要包括“协助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如心理减压支持小组等来拓宽社会网络”“邀请参与福利院探访志愿活动以促进新的人际关系建立并开阔视野”“介绍案主参加单亲妈妈活动及其他常规服务,促进其融入社区大家庭”等。另有4例(25.00%)同时开展了个人层面与人际关系层面的双重赋权,反映出社会工作者对女性受暴者困境在一定程度上的解决。但是,所有案例均缺乏政治层面的赋权,这说明社会工作干预并未挑战传统性别关系对女性的压迫。如案主春妮(11)经常遭受其丈夫的殴打,婆婆也因为春妮未生育儿子且未给家庭带来经济收入(实际上春妮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务劳动和儿童照料)而经常对她实施冷暴力。社会工作者的赋权具体分为三个方面:一是链接资源为春妮购买衣物以提升女性魅力;二是帮助她申请社区“好儿媳”称号,以缓和其与婆婆之间的关系;三是结合社区资源提升她的创收技能,以满足家庭期待。社会工作者并未将有暴力倾向的丈夫和具有“重男轻女”思想的婆婆纳入干预对象范围。本质上,社会工作者对春妮的赋权并未脱离男性的权力框架,核心目标仍是改变女性以满足男性视角下的不合理期待。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仅有1个案例明确描述了对案主自我意识觉醒的认知干预。这一案例的案主是一位长期受到丈夫冷暴力及经济控制的女性,社会工作者在干预过程中,对案主采取了如“女性要独立,不能依附于男性”等调整认知的具体策略。进一步分析文本资料发现,有12个案例的案主面对家庭暴力都表现出忍耐的行为特征,其中7个案例识别出了这种隐忍源自于女性对社会期待的内化,但社会工作者并未进一步就如何促进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展开干预。

第五,社会工作的归因模式与干预策略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这种脱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工作者未能回应归因中所反映出的性别议题,对施暴者的干预流于形式;二是存在“施暴者归因”与“受害者干预”的服务悖论。所有案例中的社会工作者都将家庭暴力归因于施暴者,但在干预策略上,只有一半的案例实际开展了旨在针对施暴者的干预行动。而且,在干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窄化了干预措施,简化处理施暴者的问题,将家庭暴力的引发视为施暴者“缺乏沟通技巧”“不够体谅”等原因。如案主李姨(12)频繁被丈夫打骂,而社会工作者仅尝试运用家庭会谈方式,帮助李姨与丈夫建立有效的沟通方式而未能对丈夫的暴力行为进行干预。案主阿玉(13)的公婆对她实施语言暴力,并要求儿子与阿玉离婚,同时丈夫也因为向阿玉索要钱财无果而对其进行殴打。在此案例中,社会工作者针对3位施暴者的干预措施仅限于加强家庭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以避免非理性甚至暴力沟通。上述干预策略均表明即使社会工作者将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归因于施暴者,但干预策略上却大多通过双方沟通方式的改变加以调整,并未真正触动施暴者的认知和行为模式。而在另外一半未开展施暴者干预措施的案例中,施暴者均明显表现出对女性的权力控制和性别压迫。例如,公婆要求生育三个女孩后又意外怀孕的案主小云堕胎;案主H女士(14)的丈夫长期对她进行语言羞辱;案主白姐的丈夫因长期怀疑她出轨而限制她的行动,经常对她拳打脚踢;等等。但在这些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并未直接针对施暴者展开干预,且文本资料并未显示出是由于施暴者的不配合导致干预无法开展。这表明社会工作者始终将女性受害者视为解决家庭暴力的主要责任人,几乎完全未注意其背后不平等的性别关系与性别结构。实际上,如果无法改变施暴者的暴力倾向、不合理的观念与态度,即使社会工作者将受害者改造成为所谓的“完美女性”,也无法真正解决女性面对的家庭暴力困境。此外,从“家庭性别平等”的编码结果看,虽然有12个案例将家庭暴力归因为家庭性别关系不平等,但所有案例都忽视和回避了家庭性别关系议题,均未开展促进家庭性别平等的干预措施。

第六,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情境层面的干预策略主要集中于社区支持,未涉及公众教育或政策倡导。有5个案例(31.25%)显示社会工作者从社区层面给予女性受暴者支持,具体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是社会工作者邀请社区或者街道妇联工作人员向女性受暴者普及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及政策(案主春妮、X女士);二是社会工作者联合居委会等协助案主解决离婚纠纷、抑郁症、孩子照料等现实困难(案主流畅、阿文与阿玲(15))。同时,这也表明,即使将家庭暴力置于社区干预的范畴下,男性、公婆等施暴者并非主要的干预对象。此外,所有案例都未开展公共教育和政策倡导领域的干预措施,但基于社会性别视角来分析,这些案例仍具有开展更高层次干预的空间。首先,4个案例的社会工作者明确识别了案主的家庭环境、社区环境对家庭暴力的高容忍度,但在干预策略上均未作出积极回应。其次,家庭暴力并非某个家庭的特殊状况,正如一个案例所描述的:“村里像她(案主丽芬)这样挨打的妇女有不少,但大家认为‘家丑不可外扬’,都选择了忍耐和沉默。”但这个案例中的社会工作者并未将干预拓展到整个社区。作为肩负促进社会发展的职业,社会工作理应为家庭暴力的解决提供更加理想的干预环境。

综上,社会工作在家庭暴力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同程度上解决了受家暴女性的现实困境,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女性对自身及家庭生活的掌控能力。从社会性别理论出发,社会工作对家庭暴力的归因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出性别视角,但干预策略尚未形成着力于促进性别权力和性别关系平等的干预机制。一些干预还存在强化性别压迫、边缘化施暴者、窄化干预措施、行动框架局限于个体层面等不足,反映出社会工作在家庭暴力干预行动中社会性别视角缺失的共性问题。并且,这种缺失导致对家庭暴力中女性所处性别不平等困境的忽视,也未能实现重置女性性别权力关系和性别结构的服务效果。

四、结论与讨论

自家庭暴力进入公共议题视域以来,不同学者对家庭暴力归因和干预策略的主张存在着诸多分歧,如有学者提出解决家庭暴力的最好方式是法律手段[75],也有学者认为法律手段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而应为受害者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和医疗援助等,使她们有能力离开暴力环境[76]。但是,如果不能从社会性别视角触及家庭暴力产生的深层原因,或者缺乏一个明确的基于性别导向的干预框架,将很难有效解决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问题。本文提出的BRS归因模式旨在揭示针对女性家庭暴力的发生机制。在受“男尊女卑”的传统文化、男强女弱的两性权力关系结构影响的社会情境中,当夫妻关系出现紧张时,丈夫很可能会成为潜在的施暴者,一旦越过某个心理临界点,夫妻矛盾很可能会演变为丈夫对妻子的暴力伤害。基于以上逻辑关系可以更全面和深入认识针对女性家庭暴力的现实原因和社会深层根源,进而实施更有效的家庭暴力干预策略。

社会工作能否有效开展促进性别平等的家庭暴力干预行动,与社会工作者自身专业能力[77][78]、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自主性[79]、社会工作行业的话语权[80][81],以及有关家庭暴力的社会制度安排、法律法规[82][83]等多种要素有关。因此,通过教育培训来提升社会工作者认识和干预家庭暴力专业能力是重要的[84]。此外,给予社会工作者更高的专业自主性并提升行业话语权,增强家庭暴力有关的政策、法律文本的性别视角都是促进社会工作在反家庭暴力领域发挥专业作用的重要途径。尽管有学者指出,家庭暴力政策应该更加关注实际的暴力行为,而不应强调性别问题和特定的性别角色以避免性别弱势地位的刻板化[85](PP383-400)[86]。但是,家庭暴力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一个基于社会性别的问题,在社会政策制定和社会实践中将性别视为一个关键的因素,是为了确保政策和实践不会因为性别差异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87],而非旨在强化某种性别的弱势地位。所以,本文认为,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前提下,立足中国当下的现实情境,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应该具有可依赖的、有性别视角的政策依据。

妇女领域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核心能力包括价值、知识以及技巧三个层面,具体包括性别平等、性别敏感、赋权增能等价值理念,妇女全人发展、婚姻家庭辅导、妇女权益保护的理论和知识,社会性别分析、社会性别保护、社会性别倡导以及社会性别支持技术等方面的能力[88]。虽然女性主义学者的理论观点与行动逻辑并不完全一致,但是一线社会工作者具有明确的性别意识、基于性别保护的服务能力,以及一个可依靠的纳入性别视角的社会政策体系应该成为社会工作领域的一致追求。基于此,BRS框架不仅能助力社会工作者从行为、关系和社会情境三个维度分析家庭暴力的深层原因,而且能进一步促使其从三者及其互构关系中探索有效的干预行动方案。

在BRS框架下,首先,社会工作者要保持对性别权力控制行为及家庭性别关系压迫的专业敏感度,以便有效区分造成家庭暴力的一般性原因和性别不平等诱因。由此,针对女性受害者,社会工作者的行动应聚焦于三个方面:对受家暴女性的情绪、生理及极端想法和行为问题进行及时回应,避免更为严重的现实后果;关注其负面的自我概念和自我评价,从自我价值及两性关系等角度入手促进女性的自我意识觉醒;拓宽对女性赋权的深度和边界,不仅关注女性个体和人际层面的赋权,还应更加注重环境层面或政治层面的赋权,尤其要采取结构性取向的赋权,注重与女性案主之间的结构性互动以增进案主对自身困境的掌控能力[89],而不是一味地链接外部的物质资源或人际层面的关怀。其次,社会工作者应意识到针对施暴者的干预是至关重要的,无论家庭暴力源于夫妻或者婆(公)媳之间的何种现实性冲突,都应将施暴者纳入专业行动之中。对施暴者的干预也应涉及三个层次:促使施暴者正视自身暴力及各种控制的行为特征,促进施暴者行为的直接改变;改变施暴者对女性生育不合理的期待及对女性价值的错误看法;在干预时将施暴者与受暴者一起放在家庭场域中以促进性别关系的平等。最后,在社会情境层面,社会工作应与社区、妇联、执法与司法等部门联动,形成对家庭暴力事件的介入与跟进机制,避免受家暴女性求助无果而加重其无力感。在具体行动中,社会工作者一方面要联合妇联、居委会等主体在社区层面大力开展家庭暴力防治的社区教育工作,以达到对公众教育的目的;另一方面,要尝试在社区的家庭暴力防治机制乃至社会层面的家庭暴力立法中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以实现政策倡导的功能与使命,为进一步解决家庭暴力创造更为有利的干预环境。

本文存在的不足在于,从官方网站获取的与家庭暴力相关案例的数量不多,虽然这16个案例是经过筛选且具有典型性的优秀案例,但并不能完全以此概括社会工作干预家庭暴力的全貌。本文的贡献在于提出了基于社会性别理论的“行为—关系—社会情境”归因模式与行动框架,为提升社会工作者干预家庭暴力的服务效果给出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南。



参考文献和注释略
本文来自《妇女研究论丛》2023年第2期



《妇女研究论丛》是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和中国妇女研究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期刊。1992年创刊,1999年成为中国妇女研究会会刊。
       本刊为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HSSCJS)、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JC)、中国核心学术期刊(RCCSE)、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社会科学版)、中国人民大学 “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本刊主要栏目有:理论研究、实证研究、法律与政策研究、妇运观察与历史研究、文学•文化•传播、国外妇女/性别研究、青年论坛、研究动态与信息、图书评介等。
本刊已启用在线投稿系统,不再接受电子邮箱以及其他途径的投稿。作者可登录本刊官方网站(www.fnyjlc.com),注册后进行投稿,并可以随时登陆系统查询稿件状态。投稿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官网首页的电话与本刊取得联系。本刊原投稿邮箱luncong@wsic.ac.cn将作为编辑部联系邮箱使用。本刊不收取包括版面费、审稿费及印刷费等在内的任何费用。

官网投稿平台:www.fnyjlc.com

图片来源:网络图片

● 扫码关注我们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妇女研究论丛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