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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奕斐 | 隔代育儿对儿童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述评

沈奕斐 妇女研究论丛
2024-09-23




作者简介沈奕斐,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性别、婚姻和家庭研究。




摘 要在中国,祖辈通常是年轻父母在育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支持力量,但是祖辈参与孙辈育儿对儿童的发展到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无论是社会大众还是学界对此并未形成共识。本文使用荟萃分析方法分析过去20年有关隔代育儿对儿童发展影响的相关实证研究文章后发现,多数研究认为隔代育儿会对儿童产生负面影响。但进一步分析发现,隔代育儿的概念界定及测量、城乡差异、元假设和话语权四个维度对研究结论存在重大影响,祖辈参与孙辈照料的影响不一定是负面的。基于此,本文借鉴西方祖辈参与育儿研究的理论框架并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一个祖辈参与育儿的本土化研究框架,期望能促进关于祖辈照料的研究,以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近年来,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祖辈参与孙辈日常照料的现象都较为普遍,但涉及祖辈育儿的话题总能听到这样的观点: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总是宠溺孩子,隔代育儿“有问题”。当祖辈的育儿观念和年轻父母起冲突时,经常是年轻父母更有话语权,年轻父母的育儿观被认为更“科学”,祖辈常常自动“靠边站”。笔者在做家校互动研究时发现,如果家长会由祖辈来参加,老师们有很大概率认为这个孩子的家庭教育有问题,并把孩子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即使这个问题在其他孩子身上也很普遍)归结到隔代教养上。社会大众似乎达成了这样一种共识:祖辈在带孩子方面是存在问题的,隔代教育是一种有问题的教育模式。
那么,隔代教育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对儿童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儿童出现的问题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于隔代育儿引起的?这些问题的答案非常重要。首先,许多研究发现在儿童养育问题上,祖辈参与照料孙辈的现象在中国较为普遍,隔代育儿对儿童发展的作用是积极还是消极对中国未来的人才培育成功与否非常重要。其次,隔代育儿和女性的生育意愿以及职业发展有紧密关联。“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调查”2007年基线和2010年的跟踪数据结果显示,当面临生育二胎的选择时,是否有人能够帮助照料孩子成为影响年轻夫妇生育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1]。研究也发现,祖辈帮忙照料孙辈能降低年轻母亲的母职惩罚[2]。再次,隔代育儿和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有紧密关系。从家庭结构来看,中国家庭显现出“流动性”的特点,为了满足照料子女和看护孙辈的需求,祖辈成为“老漂”一族,远离家乡,与子辈、孙辈生活在一起[3]。最后,隔代育儿对儿童发展产生的作用也会影响家庭内部的亲密关系,尤其是育儿导致的代际合作或代际冲突对家庭结构本身有直接的影响。基于此,探究隔代育儿对儿童发展的影响程度是讨论儿童成长、女性发展、家庭结构、代际关系、生育率等议题的重要基础。为此,本研究聚焦过去20年隔代育儿对儿童影响的实证研究中文文献,运用荟萃分析方法,希望通过分析已有研究来回答以下问题:隔代育儿真正的问题是什么?这种教养方式对儿童成长到底有何影响?
本文致力于寻找隔代育儿的真实现状,力图在现有的实证研究中找到能够反映隔代育儿对儿童影响的主要结论,并根据研究者在实证研究中选择的调查对象、使用的调查工具和研究方法反推这样的结论是否具有说服力,探讨概念、基础性的测量方式如何影响其结论,指出不规范的实证研究对研究结论所带来的不足,并对隔代育儿调查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再分析,最后提出祖辈参与育儿的研究框架。

一、文献回顾

近年来,预期寿命延长、家庭多元化、母亲就业等因素使祖辈参与孙辈照料情况的普遍性增加[4][5]。同时,密集亲职的普遍化、儿童照顾与父母职业生涯存在张力、普通工薪家庭不能完全负担得起托儿服务费用、儿童照顾方面制度性的公共福利资源稀缺以及市场化供给不完善和不均衡等因素增加了祖辈在孙辈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可能性[6][7][8][9][10]。特别是在中国,曾经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使得许多祖辈只有一个孙辈,这也提高了祖辈育儿的可能性,女性得以从自己的父母处调动资源,获得父母对自己新建立的家庭和生育的孩子的支持[11]
《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显示,在全国0-2岁的儿童中,60%-70%需要祖辈参与照顾,其中30%完全由祖辈抚养。43%的祖辈是5岁及以下儿童的部分或全职照顾者[12]。这种情况在大城市尤为普遍。以上海为例,2016年复旦大学长三角地区社会变迁跟踪调查(FYRST)显示,逾85%的已婚上海“80后”家庭为“双职工家庭”,高达91.48%的已育上海“80后”家庭需要(外)祖父母帮忙照看孩子,其中65.77%的(外)祖父母几乎每天都会参与照看孙子女[13]
除中国外,祖辈和中间代父母共同照顾孙辈在儒家文化圈其他国家(如韩国和越南)中也并不罕见[14][15]。这种由祖父母来承担育儿部分或全部责任的现象,也被学者称为再生产劳动转移的“亚洲型解决方式”[16]
当然,祖辈参与照料孙辈的现象并不为亚洲所独有,祖辈是有年幼子女的家庭(尤其未婚先育家庭)重要的支持来源[17]。一项对2003年和2009年意大利祖辈为同居子女和已婚子女提供育儿服务及其强度的调查发现,由于正规托儿服务稀缺,祖辈补充或替代托儿服务协助养育孙辈的现象也很普遍[18]。美国也出现了祖孙同住以及祖辈参与孙辈生活的趋势,尤其是孩子在出生后的第一年最有可能与祖辈同住[19]
此外,研究发现祖辈参与孙辈养育对祖辈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如有研究显示,祖辈照料孙辈导致祖辈的工作参与率上升和工作时间增加[20];也有研究发现,孙辈出生后,祖父母有更多与家庭有关的期待,更少与退休有关的健康、财务和依赖性的担忧,对退休的态度也更积极[21]
那么,祖辈参与孙辈养育对孙辈的成长有什么影响?多数英文文献都强调影响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有研究证明祖辈直接参与孙辈养育存在可能的优势[22]。首先,从祖辈直接参与孙辈养育来看,祖辈比中间代父母具有更多照顾婴儿的经验,但一些经验(如识别婴儿信号并做出相应反应的能力)不会发生代际转移。在教育方面,同住祖辈的受教育程度直接影响其孙辈的受教育程度,且其影响效应与父母受教育程度相似[10];单身母亲养育的孩子的认知刺激和阅读能力受益于同祖辈的共同生活,但其效果存在种族差异[23]。在心理健康方面,有研究指出祖辈参与孙辈的照料对青少年的认知幸福感和友谊质量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4]
其次,从祖辈照料的间接影响来看,祖辈对孙辈的影响并非完全由中间代父母作中介,祖辈的资源可替代中间代父母所缺乏的资源[25]。祖辈是孙辈重要且有效的社会支持来源,许多研究表明祖辈养育对孙辈存在保护性缓冲等有利影响[23][26]。例如,祖辈有弥补不完整家庭的功能,缓冲不同住父亲对孙辈低支持的影响,且来自双系祖辈的支持比外祖父母单系支持的缓冲效果更佳[27],能降低单身母亲虐待儿童的风险[28]。即使在父母完整的家庭中,祖辈也能起到缓冲父母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的作用。有研究表明,祖辈作为重要的社会支持来源之一缓冲了父母工作—家庭冲突对孙辈情绪、心理健康的消极影响[29],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母职惩罚[30]。此外,一项基于上海的研究发现,祖辈同住为上海社会经济脆弱、受教育水平低和农村户口家庭的儿童提供了重要的保护性缓冲[26]
最后,祖辈参与照料很可能会提高年轻女性的生育意愿。有研究使用欧洲11个国家的健康、老龄化和退休调查(SHARE)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祖父母的支持在个体生育决策中起着重要作用。祖父母的帮助会增加成年子女的生育机会,尤其是在幼儿公共托育不那么普遍的欧洲南部,祖父母的作用似乎更大[31]
当然,祖辈的支持也可能会产生新的问题、矛盾和冲突。最为突出的是,祖辈和中间代父母在养育方式上存在的差异会产生家庭内部的代际冲突[26]。中国的祖辈服务强度高、时间投入多,育儿观念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容易引发代际矛盾,这既给各方造成精神压力,又影响了两代人的关系[7]。虽然差异不必然引发冲突,家庭成员利用互补优势可以达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认识到差异有利于协调相互间的理解和减少冲突[32],中间代父母与祖辈的沟通质量是代际冲突和合作关系的最重要因素之一[14]。但是,当祖辈和中间代父母的育儿观念不一致时,祖辈往往为了避免冲突而选择妥协,如果外在的妥协与自己真正认可的观念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代际矛盾难以避免[33],这也是导致祖辈以“帮忙者”的角色进入子女家庭并承担大量孙辈抚育和家庭照料工作,但在家庭事务的决策和话语权上处于边缘位置的原因所在[34]
从英文文献来看,祖辈照料孙辈对孙辈的影响主要是积极的,问题大部分出现在代际冲突以及由此影响儿童成长方面。那么,为什么在隔代育儿现象普遍发生的中国,隔代育儿这个词反而有了负面含义呢?笔者发现,祖辈照料和隔代养育这两个概念在中英文文献中的界定不同。在检索英文文献时,我们发现国外文献使用的关键词和控制词汇是祖辈照料(grand-parental care or multi-generational care)、监护(custodial),并不经常使用隔代照料或隔代育儿等词,隔代家庭被看作祖辈照料中一种比较少见的方式,有关祖父母监护的研究往往集中于居住在贫困城市社区的移民、少数民族群体或社会经济逆境中的家庭[35]。詹金斯(M.P.,Jendrek)根据家庭结构和提供照顾的类型将抚养孙辈的祖辈分为三类:作为监护人的祖辈(custodial grandparents)、与孙辈同住的祖辈(living-with grandparents)、日托祖辈(day-care grandparents)。作为监护人的祖辈是孙辈的主要照顾者,而孙辈的父母由于吸毒、监禁、健康问题等无法自己养育孩子,在这一类型中,中间代父母未参与照料孩子,因此也称隔代(skipped generation)养育;与孙辈同住的祖辈是指与孙辈共同居住在祖辈或中间代父母的房子里,祖辈承担着不超过中间代父母的照顾责任,这类家庭被称作三代同堂家庭(three-generation households);日托祖辈则指的是祖辈住在自己家中,承担定期照顾的责任,孙辈不与祖父母同住,而与中间代父母同住[36]
可以看到,在英文文献中,隔代养育是比祖辈照料更为狭窄的概念,它常常特指一些有问题的家庭,并且是相对少见的家庭类型。在这种类型的家庭中,祖父母监护对儿童成长不利的报告更多,尤其是在认知和教育方面。而在多代照顾的情况下,结果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研究更多,在认知发展领域也是如此[35]。可见,虽然都有“祖辈效应”,但是隔代家庭和多代家庭对孩子成长的影响很不同。
而在中文文献中,祖辈照料反倒成为一个比较不常用的概念。我们使用“祖辈照料”作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搜索时,共检索到26篇期刊文献,在限定期刊为中文核心期刊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后,只有19篇文献。通过一一阅读,剔除3篇非实证类文章,其余16篇实证文章中仅有1篇涉及祖辈照料对儿童的影响,7篇探讨祖辈照料对于生育率以及母亲再生育计划、女性就业概率、女性职业发展的影响,4篇讨论祖辈照料对于祖辈自身幸福感、健康状况、生活满意度等方面的影响,其余的实证文章以祖辈照料作为一个调节变量,讨论其对于家庭收入、家庭关系、劳动力供给等方面的影响。也就是说,在中文文献中,隔代育儿是比祖辈照料更为普遍的一种说法,并不特指祖辈完全替代中间代父母承担孙辈养育职责的情况,即使祖辈仅起到辅助作用,也用隔代育儿、隔代照料作为指代。这也是本文使用隔代育儿等概念进行研究的原因。
虽然本文聚焦中文文献中隔代育儿对儿童的影响,但英文文献中提出的研究视角依然值得借鉴。有研究明确指出,研究祖辈对儿童的影响需要有更为明确的概念框架、影响背景和分类结果的报告,该研究者在7个数据库[MEDLINE、Embase、PsycINFO、全球健康、人类学Plus、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科学网)和社会学文摘(ProQuest)]中筛选了12699篇摘要、确定了206项研究来讨论祖父母如何影响儿童健康和发育,发现在“祖辈效应”的表现机制数据中存在很大的异质性,并提出以下三个需要被细化考量的维度。第一,照顾类型,这是一个重要的异质性特征,可以用三个指标来衡量祖辈的影响:与孙辈的接触(祖辈直接负责孩子日常护理的隔代家庭、祖辈和中间代父母共同照顾的多代家庭以及探访的频率)、照顾行为(如洗澡、喂养、教育、指导和接放学等)以及在资源方面的支持(如金融资源投资或提供学费以及家庭开支等财务支持)。第二,照顾的背景,包括会影响照顾者角色和干预变量,如人际关系(年龄、养育子女的做法、冲突、性别、健康状况、父母关系状况、照料质量)和结构性环境(现有的社区照顾、收入情况、种族差异、父母死亡导致的分离、长期移民或监禁)。第三,对影响结果的归类,包括身体健康(如意外伤害、身高体重、发病率、死亡率等)、社会情绪和行为健康(如情绪福利、健康、心理健康状况、外化问题行为和内化问题行为、青少年犯罪、药物滥用等)、认知和教育发展(如学习成就、认知能力、语言发展、入学准备等)。这些概念和指标在现有文献中并不总是明确的,需要在未来的研究中被明确地予以界定[35]。基于此,我们在分析隔代育儿对儿童发展影响的研究时借鉴了这三个维度,并结合中国国情试图提出更符合中国本土状况的祖辈照料研究框架。

二、隔代育儿的中文研究全景描述

本文的研究方法是荟萃分析。荟萃分析是“分析的分析”,运用系统性策略整合现有研究中得出的数据、特征和结论等并进行分类,系统地综合大量文献,相对于描述性的文献综述更详尽,更不易受评论者偏见影响,是一种综合了大量结论矛盾的研究方法[37](P74,P82)
本研究的荟萃分析经过以下四个阶段。

(一)文献纳入和文献搜索

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在文献纳入方面需要的是中文学术文章,并与隔代育儿有关,因此选择中国知网(CNKI)作为文献纳入的样本库。
2020年5月,我们在中国知网上以“隔代教育”“隔代教养”“隔代抚育”“隔代抚养”“隔代照顾”等关键词进行主题搜索,共搜索到相关文献1312篇。对文献的年限进行梳理后发现,最早的关于隔代育儿的文章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文献数量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尤其是2011年后社会对于隔代育儿的关注度明显增加。
由于1312篇文章中有部分文章并非学术性文章,为了保证纳入的文章均为学术性文章,我们仅纳入发表在科学引文索引(SCI)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三个数据库中的文章,排除了发表在普通期刊上的论文,也排除了硕博学位论文、报纸文章和会议论文。从2020年到2022年5月,我们多次在知网上以“隔代”为关键词进行主题搜索,为减少文章遗漏,还进行了滚雪球式的进一步搜索。截至2022年5月20日,共有575篇文章被纳入。

(二)文献筛选

本文的目的是探讨隔代育儿对儿童发展的影响,因此,我们通过人工阅读对纳入的文章进行筛选,筛选的具体要求是:(1)主题严格限定为“隔代育儿对儿童发展的影响”,排除了探讨家庭结构变迁、代际冲突、老人生活现状等文章;(2)必须为实证分析文章,实证过程报告了使用的研究方法、样本量、实证结果,排除了文献综述、纯理论类的文章以及泛泛而谈的文章;(3)去除重复出现的文章;(4)语言仅包括中文,并聚焦在讨论中国情况的文章。
需要说明的是,在阅读过程中发现,有关隔代育儿的文章中对于留守儿童的讨论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然而,很多留守儿童的文章对于家庭结构的分类是以双亲外出、单亲外出等为分类标准,并没有区分父母外出后孩子是否和祖父母同住的情况。根据《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有46.74%的留守儿童是父母都外出,在这些孩子中,与祖父母同住的比例占32.67%,10.70%的留守儿童与其他人同住,单独居住的留守儿童占所有留守儿童的3.37%[38]。虽然和祖父母居住是留守儿童的主要生活方式,但因为还存在其他形式的居住模式,不能直接把有关留守儿童的情况直接划归为隔代育儿,因此大量有关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的文章被排除在外。
为了最大程度地避免筛选过程中出现的误差,提高荟萃分析的可靠性,上述筛选过程由两位研究者独立完成,产生意见分歧时两位研究者会与第三位研究者讨论判定。
在进行文献筛选后,最终有68篇文献被纳入本次荟萃分析中。

(三)文献编码

本文首先使用excel建立数据收集表格,表格中需要摘录每篇文章的研究基本信息,如题目、作者、发表时间和来源期刊;其次对文章的内容进行编码,如研究问题、研究方法、样本量或个案数、研究对象、关注领域、隔代育儿的定义、研究结果、研究可能存在的问题等。编码由两位研究者独立完成,如两人出现差异,则需要阅读原文章进行逐一比对,第三位研究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认。

(四)荟萃分析结果

在68篇文章中,调查范围集中在城市地区的有26篇,以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居多;调查范围在农村地区的有29篇,集中在浙江、山东和河南等省份;全国范围的有9篇,3篇同时收集了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样本进行对比,1篇没有提供样本来源的地区信息。采用定量方法的实证文章有58篇,质性研究方法的文章有6篇,两种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有4篇。从样本数来看,定量研究的样本数差异很大,在58篇定量研究的文章中,没有提供具体样本信息的有2篇,9篇文章的样本数在200以下,20篇文章的样本数集中在200-1000,17篇文章的样本数集中在1000-5000,10篇文章的样本数超过10000,这部分大样本文章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4年、2016年和2018年的数据或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EPS)所获得的2013-2014基线数据以及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估算等。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隔代育儿研究并没有专门的大样本调查,尤其缺乏追踪研究。
为了解这些文章在研究隔代育儿时都在探讨哪些问题,我们根据文章的关键词、文中探讨的话题以及之前文献中提到的“对影响结果的归类,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行为健康和认知和教育发展”[35]进行分类统计。统计发现,探讨儿童行为健康(攻击行为、自杀行为、网络成瘾、校园霸凌、自立行为等)的论文数量最多,共28篇,占实证论文总数的41%;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心理状况和认知发展(如学习成就、认知能力、语言发展、入学准备等)的文章分别占22%和21%,其余16%的论文(11篇)主要是针对儿童身体健康的探讨。
此外,我们对隔代育儿给儿童带来的影响究竟是积极还是消极的进行了编码。对68篇实证文章的结论进行统计后,我们把隔代育儿对儿童发展的影响分为积极、消极和中性三类。
第一类文章认为隔代育儿会对儿童的成长带来消极影响,这类文章共47篇。例如,隔代家庭中孩子的心理、身体健康会受到影响,容易表现出更多的情绪问题,消极情绪明显,在学业成绩、人格发展、能力培养等方面表现较差,甚至有更多的攻击、自杀、犯罪等极端行为。
第二类文章则得出隔代育儿对儿童有积极影响的结论,这类文章共5篇。例如,在城市家庭环境中,隔代教养对于2-3岁儿童的心理发展更多的是发挥积极作用[39]
第三类文章的结论显示,隔代育儿对儿童的影响需要放在更具体的情况中加以讨论,我们把这一类文章归为“中性”,共15篇。比如,当区分了隔代育儿的两种情况——祖辈和中间代父母辈共同抚养孙辈(混合抚养)和祖辈单独抚养孙辈(隔代抚养)时,混合抚养的幼儿心理健康状况最好,亲子抚养次之,隔代抚养和其他抚养方式下的幼儿容易产生心理健康问题[40]。也有文章发现,无论是联合教养还是亲代教养家庭,影响儿童行为发展的主要原因并不是祖父母的隔代身份,而是祖父母对孙辈采取的教养方式上的差异[41]。还有文章发现,母亲是否单独外出对和祖辈共同居住儿童的学习成绩起关键作用,只有母亲单独外出才对儿童的学习成绩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而在父亲单独外出和父母同时外出的情况下,儿童的学习成绩与父母都在时并无明显差异[42]
从这三类文章的占比来看,隔代育儿对儿童发展产生消极影响的观点似乎更为主流,但当我们进一步去分析这些文章时,发现这一结论需要放在一些限定的条件中才能成立,以下四个维度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研究结论。

三、影响隔代育儿研究结论的四个维度

(一)概念维度

从概念维度分析可得出:隔代育儿概念界定不清导致研究对象不明确,测量标准未统一,从而影响结论。
周鹏从中国生育(率)研究的视角探讨隔代抚养的测量时发现,隔代抚养的测量并不统一,有“替代”的测量(居住模式)和“直接”的测量方式(问被访者是否存在祖辈照顾孙辈的情形);有“支持者”角度的测量(祖辈当中,有多少人参与了隔代抚养,是抚养或照料的提供方)和“被支持者”角度的测量(通过“您的孩子由谁照顾”来进行识别);有“主观”的测量(询问“谁是主要的照顾者”)和“客观”的测量(让被访者回忆和估计“每天大约照顾多少时间”)等[43]
本文研究中也有同样的发现,68篇实证文章对隔代育儿使用的称谓并不统一,“隔代教养”“隔代带养”“混合抚养”“祖辈抚养”“隔代监护”“隔代陪读”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同;测量的标准也是既有居住模式又有询问参与孙辈照料情况等,甚至有2篇文章完全没有界定何谓隔代育儿而直接进行相关分析。笔者对66篇提供了隔代育儿测量类别的文章进行概念界定的编码,编码分析后发现,隔代育儿的界定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从家庭结构视角或是否居住在一起作为隔代育儿的界定方式,这类文章共有20篇。这里的家庭结构有以双亲家庭、单亲家庭、隔代家庭、单亲隔代教育分类,也有以核心家庭、大家庭、单亲家庭、联合家庭、重组家庭、隔代家庭来分类的。虽然都是家庭结构的分类,但是分类的标准和类别不一致,导致有些文章中的隔代家庭包含了单亲隔代家庭、大家庭、联合家庭等,而有的文章中的隔代家庭则仅仅指只有祖辈和孙辈居住在一起的情况。从居住模式上来看,有文章认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生活”[44]就是隔代抚养,也有文章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概念,例如加入“这种状况持续半年以上”[45]、孩子与父母的见面次数如“父母见孩子每月<2次”[46][47]等客观测量指标,才能分类为隔代育儿。
第二,根据祖辈在育儿中的照顾参与度来界定隔代育儿,这类文章共有29篇。一些文章通过回答“谁在照顾孩子”时是“主要带养人”“主要教养人”“主要看护人”或承担“主要责任”,或孩子是由“祖辈家长代为教养”[48][49][50][51][52],以祖辈抚养为主就等同于隔代抚养。至于该如何理解“主要”“代为教养”这样的概念,则取决于受访者自己的理解,往往并没有谈及当祖父母是主要教养人的时候,父母是否和孩子共同居住、是否也部分参与了育儿。有的文章会对参与照顾有更详细的界定,比如,祖辈教养人在幼儿园之外照顾儿童的时间“最多”和“次多”时为隔代教养主导组,照顾的时间不是“最多”和“次多”时为隔代教养辅助组,祖辈教养人“不参与照顾儿童”时为无隔代教养组[39];在孩子教养过程中祖辈承担主要责任,对孩子的生活、教育和身心健康施加主要影响,即以祖辈为主的教养模式[49];以“孩子上小学以前,主要由谁来带?”进行测量,回答是“祖父母”的为隔代家庭,回答是“父母”的为父母家庭[53][54]……总之,通过参与度的标准来界定隔代育儿更为主观,不同文章的差异更大。
第三,从监护角度出发界定隔代育儿,这类文章共有17篇文章,指出祖辈是儿童的监护人,又称“隔代监护”,集中在留守儿童的研究中。有的文章区分了是(外)祖父母监护还是亲戚监护;有的在与祖辈同住的基础上还细化到了是双亲外出还是单亲外出的情况;还有的文章则直接使用隔代看护但并没有任何说明。由于中国的隔代监护常常是父母外出,而不是像欧美国家等是因为父母吸毒、入监等失职导致法律上监护权的转移,因此,这里提到的监护人到底是法律上的概念还是现实中承担更多儿童监护责任是不清楚的。根据目前的情况推断,大部分应该只是承担现实看护责任而没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转移。
对隔代育儿三种不同的概念界定也影响了隔代育儿对儿童发展影响的结论。在将68篇文章以其隔代育儿界定分为家庭结构、参与度、监护人这三种类型后,我们又对每篇文章得出的对儿童影响的结论做了积极、消极或中性的相关分析。表1直观地展示了隔代育儿界定方式与其对儿童产生影响之间的情况。

表1 不同的隔代育儿概念界定方式对儿童产生影响的统计 单位:篇


由表1可知,首先,近70%的文章都得出隔代育儿会对儿童带来消极影响的结论,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其次,不界定隔代育儿概念的文章和以监护权为标准划分隔代育儿的文章,其结论认为隔代育儿对孩子产生消极影响的比例远高于其他两种界定方式;最后,用参与度来界定隔代育儿的文章,其结论为中性的比例最高。
这三种隔代育儿的分类从不同角度来界定概念,以单篇文章来说完全没有问题,但当我们把这些文章做荟萃分析的时候,发现其彼此之间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使得隔代育儿到底对儿童产生怎样的影响变得扑朔迷离。有的文章界定隔代育儿为“不与亲生父母一起生活,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抚养”[55],而另一部分文章则使用的是“祖辈与父母共同抚养但以祖辈为主”[49][50]的概念,又有文章把这两种情况都算是隔代育儿[56]。即使使用同一个数据库,也会出现不同的概念界定。以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EPS)数据库为例,大部分文章判断是否是隔代育儿情况根据“孩子白天或者晚上由谁照料”来分类,但由于赋值不同,隔代育儿的定义依然不同[57][58][59]
这些不同的概念界定呈现出一个问题,即隔代育儿的情况到底包不包含父母辈的育儿?也就是说,隔代育儿到底是指只有祖辈和孙辈在一起生活、祖辈承担照顾职能的家庭情况,还是把祖辈、父辈、子辈三代一起生活、祖辈承担主要抚养职能看作隔代育儿?钟晓慧和郭巍青将已有研究的隔代育儿总结为三种:跨代抚养、隔代抚养和代际合作抚养。第一种是指祖辈独立抚养,第三种代表两代人共同抚养,而隔代抚养则包含了以上两种抚养方式,即祖辈独立抚养和两代人共同抚养都称为隔代抚养[7]
在编码的过程中,我们把明确区分了“祖辈+父辈+孙辈”“祖辈+孙辈”和“父辈+孙辈”的15篇文章挑选出来,并统计了不同情形对儿童产生的影响,结果见表2。

表2 区分隔代育儿具体情况后对儿童产生影响的统计 单位:篇

由表2可知,当隔代育儿概念被进一步细化后,隔代育儿对儿童的影响就不再是以消极影响为主了,究竟是否有年轻父母一代的参与对结论的影响至关重要。有研究对隔代育儿概念做了清晰的分类,从照顾参与度、照顾时间和居住模式三个维度出发,将概念细化为父母独立抚养、三代同住父母抚养、三代同住祖辈抚养、祖辈独立抚养这四类,并强调文中所讨论的隔代育儿是指祖辈单独抚养孙辈,或与父母共同抚养但以祖辈为主,并且这种状况持续半年以上。研究发现,在言语能力和执行功能发展水平上,不同抚养方式下的儿童不存在显著差异;而在心理理论发展水平上,祖辈独立抚养的儿童显著低于三代同住祖辈抚养、三代同住父母抚养以及父母独立抚养的儿童,但后三者间无显著差异[47]。也就是说,祖辈单独抚养和三代同住祖辈抚养对儿童的影响是不同的。其他文章也有类似发现,仅在父母长期“缺位”的情况下,隔代抚养才对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起消极影响[60]。还有一些文章发现,与隔代抚养和亲子抚养相比,混合抚养对孩子发展的影响最好[41][61]
综上可见,隔代育儿的概念界定的不同会导致其对儿童成长影响结论的不同。已经有学者注意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指出关于祖辈参与照顾儿童的文献存在祖辈独立抚养和两代共同抚养交换使用的情况[7]。在不细化隔代育儿的情况下,其对儿童影响的结论大部分是消极的,但是当明确区分是“祖辈+父辈+孙辈”还是“祖辈+孙辈”等情况的时候,得出的结论有三种情况:隔代育儿没有影响,主要是教养方式的影响;父母完全缺位的情况下,隔代育儿对儿童发展是消极的;大部分时候,混合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
因此,在讨论隔代育儿这个群体时,应当明确祖辈参与育儿的具体情况,严格区分是“祖辈+孙辈”还是“祖辈+父辈+孙辈”。同时,还应加入时间、居住情况等客观测量,使得隔代育儿的概念更加清楚、明确,这样才能更清晰地了解其对儿童发展的影响。

(二)家庭背景维度

从家庭背景维度可以得出:隔代育儿情况在城乡地区存在明显差异,需要分开讨论。
在对隔代育儿概念界定标准进行梳理后发现,城市和农村的隔代教育界定方式也有明显的不同,具体统计结果见表3。

表3 分城乡隔代育儿界定 单位:篇


由表3可知,城乡在界定概念时存在明显差异,城市更多从家庭结构、居住模式和参与程度来界定,农村则更多从监护人角度来定义隔代育儿。尤其是在区分了祖辈是独立抚养孙辈还是祖辈和子辈合作抚养孙辈的论文中,城乡的差异更大。我们对之前选出的15篇文章进行了城乡编码,结果见表4。

表4 区分隔代育儿具体情况的文章样本来源地区统计 单位:篇


由表4可知,在区分了隔代育儿具体情况的文章中,来自城市地区的样本占多数,这是因为城市中祖辈与子辈合作育儿的可能性远大于农村地区,所以更多的城市研究对于是否有中间父母一代的参与做了区分。同时,在城市家庭中,祖辈的参与并不一定带给儿童显著性的消极影响,甚至有积极作用,上文也提到在区分混合抚养(父母和祖父母都参与到育儿中)和隔代抚养时,混合抚养对儿童的积极影响常常高于只有父母参与的亲子教养模式和隔代教育。也有研究发现,从与祖辈同住的角度出发,与祖辈同住的家庭在各类家庭社会资本上投入要更多,而家庭社会资本又是影响学生教育产出的重要因素,因此与祖辈同住可能会通过家庭社会资本这一中间机制来影响学生的学业表现[62]
农村地区则更多的是隔代监护,也就是常说的留守儿童由祖辈照看,这常常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这些家庭面临中间代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情况,父母将监护孩子的任务转交给祖辈后,在一段时间内几乎无法近距离出现在孩子面前,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才能与孩子重聚[63],孩子由祖辈看护,也就是“隔代监护”。照看留守儿童常常被自动视为隔代育儿的情况,留守儿童的各种问题均和隔代育儿有关的推断也较为常见。但是,这种对于留守儿童的简单化归类是存在问题的。谭深曾深刻指出留守儿童问题被夸大,并提出将留守儿童的不良问题简单归咎于中间代父母外出这种倾向的弊端[64]
当农村留守儿童的居住情况以更细致的方式划分时,结论往往也是复杂的。从全国的统计数据来看,吴愈晓等人的研究发现:在个体特征保持一致的情况下,与双亲家庭的孩子相比,单亲母亲、单亲父亲和双亲缺席家庭的孩子的教育发展平均得分的确落后于双亲家庭的孩子,尤其是“母亲角色的缺位,孩子更可能遭受教育参与剥夺”[65](P113)。前文提到有研究在探讨父母外出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有何影响时也发现,在农村地区,比起祖辈对儿童的影响,母亲角色可能更重要[42](P50)。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机会和学业成就的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只有母亲外出的家庭,孩子受到的影响最大[66][67]。但是,单亲或双亲缺失的情况并不等同于隔代育儿,很多文章讨论的隔代育儿是包含单亲在内的家庭,并不区分是父亲还是母亲外出。从学习成绩维度看,祖辈参与育儿对留守儿童的影响很可能是积极的,母亲是否外出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另外,留守时间也是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有学者发现当以留守三个月以内或半年作为测量留守儿童的标准时,得出的关于儿童在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性的结论是完全不同的。留守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儿童和非留守儿童并无显著差异,但留守时间超过半年的儿童在得分上表现出显著的下降[68]
综上可见,因为城乡所处的社会环境、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不同,使得在隔代育儿从形式到内容上都存在差异,如果把所有祖辈参与育儿的情况都视为隔代育儿,不区分城乡,这样简单的处理很容易将隔代育儿类型单一化。在城市,更多的则是“祖辈+父辈+子辈”的合作育儿模式,在农村则更多的是“祖辈+子辈”的隔代育儿模式,其对儿童发展的影响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在本土化的研究中,这一维度是非常重要的。笔者在代际关系的研究中发现,在城市家庭中,老人是“稀缺资源”,子女都希望能在育儿方面得到老人的帮忙,而细分隔代育儿的概念才能理解这种合理性,否则,如果隔代育儿影响是以消极为主,就不能解释年轻父母的这种选择。但同时,对代际关系的研究也发现,正是人们对隔代育儿存在偏见,祖父母参与孙辈的照料也容易成为家庭矛盾的主因[6]

(三)元假设维度

从元假设维度分析可得出:对隔代育儿有偏见的元假设具有先行弊端。
在使用荟萃分析的时候,我们发现有一类文章的结论是隔代育儿对儿童的影响全部是消极的。这类文章涉及的是儿童的特殊问题,如自伤行为、自杀行为、网络成瘾和犯罪等,且往往问题先行,直接把隔代教育作为一个变量,但是缺乏对这个变量的界定和相关性的检验,这样的文章有13篇。此类文章很可能存在作者有偏见的“元假设”,即在研究开始之前就已提前预设出隔代儿童出现的问题,如果基于此,很可能会对研究结果产生偏差或出现片面甚至错误的研究结论[69]
通过编码,我们发现这类文章的元假设有以下几类。
首先,关于家庭结构的“元假设”:认为家庭结构是不变的,不完整的家庭结构一定会对儿童成长带来负面作用,作者带着自己对不完整家庭结构的偏见论证自己的偏见,缺少相关性分析。这类文章通常将几种不同的家庭结构放在一起做对比统计,如将大家庭、核心家庭、单亲家庭、重组家庭和隔代家庭的中学生放在一起,通过问卷监测他们的自伤与自杀行为,最后得出隔代家庭、重组家庭和单亲家庭学生自伤与自杀行为报告率较高的结论。研究关注的是当下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状态,但是隔代育儿的界定常常是在过去只要有过和祖父母共同居住的情况就全部归为隔代育儿,而不分析共同居住的时间、青少年在哪个成长周期被隔代抚育过等。大量留守儿童的研究已经告诉我们,这种武断的做法会带来很多问题[64][69]。有研究发现,在不纳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隔代照顾对儿童健康状况影响有统计学意义,然而在加入儿童年龄变量后,上述变量以及是否被隔代照顾对儿童健康状况的影响均无统计学意义[70]。所以,对隔代育儿的负面影响一概而论容易带来隔代育儿的污名化,而忽视具体的中介变量。
其次,关于家庭互动的“元假设”:父母不与儿童一起居住,互动少,无法在情感方面起到支持作用。例如,有文章直接得出这样的结论:“年轻父母长期将儿童交付给祖父母,问题颇多,家庭内经济互动情况一般,情感沟通少,祖辈的生活质量低,家庭内部的矛盾与冲突、家庭成员间信任感一般,子辈安全感弱”[71],但全文都没有说明情感沟通少、安全感不足是什么表现,更没有对其进行测量。也有研究证明,隔代育儿不仅可以直接减轻儿童的抑郁,而且能通过增加其积极认知评价和降低其消极认知评价来减轻儿童的抑郁。也就是说,留守儿童与祖辈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中介变量[72]。还有的文章认为“完全隔代教养模式下父母教养投入显著少于不完全隔代教养和完全父母教养的家庭”,但又将互动定义为“在场的父母直接与儿童互动的行为”[73]。众所周知,完全隔代教养模式下父母和孩子不居住在一起,在场互动肯定较少,从而陷入循环论证。此外,外出父母在经济、情感、教育方面所起到的支持作用常常被忽视。有研究发现,虽然时空上的分离使得亲代父母无法“在场”,但对于儿童来说这种“缺席”并没有分离他们对于家庭的认同感,在外打工的父母时时刻刻关心着孩子各方面的情况,儿童与其父母过着一种“分开的共同生活”,同时其固有的亲属关系网络成为父母可利用的资源,这种家庭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儿童的成长提供了保障[74](PP34-35)
再次,关于祖辈的“元假设”:认为祖辈年龄大、学历低、溺爱孙辈,育儿一定有问题。《农村隔代养育儿养育及营养状况调查》这篇文章根据母乳喂养的情况和孩子三种身体情况来看相关关系,结论却是“祖辈的文化程度较低,科学育儿知识匮乏”,建议“浙江西部山区食物资源相对比较充足,因此,加强对祖辈的科学育儿知识宣教,积极改变祖辈的陈旧观念是农村儿童保健工作的重点”[75]。可是因为没有母乳喂养而导致的婴幼儿营养不良的情况与祖辈受教育程度低有怎样的关系?这显然是作者在调查研究中暗含的“元假设”:隔代育儿就是有问题的。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与犯罪实证研究》[76]中,作者直接认为隔代育儿的问题是由于“祖辈们大多年老体衰,力不从心,文化素质低、代沟大,容易溺爱”所导致的。但什么是溺爱?祖辈哪些表现是溺爱?文章中并没有测量溺爱,没有任何相关数据或资料的证明,却说是由于祖辈溺爱所导致的问题,以至于我们完全不知道二者之间是如何关联起来的。已有研究发现“祖辈主要教养人教育观念比较传统,而孩子发展却比较好”[77],而且,祖辈也不一定意味着年龄大,周鹏的研究发现,“所有参与照料孙辈的中老年人,年龄跨度从45岁到94岁,其平均年龄为59.29岁,不到老年人标准的60岁”[78]。且已有研究指出,无论是在联合教养家庭还是亲代教养家庭,影响儿童行为发展的主要原因并不是祖父母的隔代身份,而是祖父母对孙辈采取的教养方式上的差异[41]
元假设先行的问题导致某些负面现象和隔代育儿之间的关系缺乏相关性的严格论证,也缺乏中介因素的考量。所以,反思隔代育儿研究中的元假设问题是做好祖辈参与育儿研究非常重要的一个维度,为了避免简单地将儿童身上的问题归因于隔代家庭,我们需要考量更详细的祖辈个人情况、祖辈参与照顾的情况、儿童本身的年龄、性别等相关因素。

(四)话语权维度

从话语权维度分析可得出:隔代育儿研究中祖辈被边缘化。
调查对象的选择会极大地影响调查的结论,这几乎是社会学调查的共识。风笑天和沈晖指出,调查对象的选择对调查结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由于包含了不应包含的调查对象,导致调查结果被扭曲;二是由于缺少了应该包含的调查对象,导致调查结果不全面[79](P121)。对于隔代育儿对儿童成长发展的影响,不同调查对象也会有不同的看法。那么,在这68篇实证文章中,研究者听取了谁的声音?
首先,通过编码,本文发现隔代育儿的话语权主要在于父母,部分文章调查对象不清。一部分研究写明幼儿的问卷都是父母填写,或者问卷由家长填写,但并没有告知是由祖辈填写还是亲代父母填写。例如,有文章针对年龄较大的学龄儿童,采用了学生填答完属于自己的一道问题后,其余问卷装入信封,由学生带回家让父母填答后回收的方式,但全文并没有解释如果父母不在身边问卷是如何完成的。而且,如果是父母来回答问卷,那么把孩子的问题更多归结于他人的倾向如何调整?也没有文章对此进行说明。
其次,教师对隔代育儿的认知可能存在偏差。一些研究是让学校教师填写问卷,但却没有解释选择教师的标准和评价的维度。周宗奎等人的研究发现,教师对于父母外出的儿童与儿童自我认知之间存在偏差,被调查的教师总体上认为父母外出打工的孩子在学习、品行、情绪上比父母在家的儿童问题严重,但学生的自我报告认为其差异主要表现在人际关系和自信心方面[80]
最让人感到诧异的是,只有3篇文章明确涉及了祖辈样本。也就是说,在探讨隔代育儿时绝大部分是子代父母发表他们的见解,其次是教师,再次是年龄较大的孩子,最后且几乎被忽视的反而是在这个研究中最重要的群体——祖辈,可以说祖辈在隔代育儿中对儿童成长发展有什么影响这个问题上难以拥有话语权。钟晓慧和郭巍青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曾在研究中指出隔代抚养大多都在讨论其对儿童成长以及亲子关系的影响,鲜少关注到其对祖辈造成的影响[7]
如果轻易给祖辈贴上“溺爱”的标签,那么真实的祖辈照料的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代际关系后果会被忽略。在城市中产家庭中,祖辈在家庭中承接育儿压力已经是普遍现象,他们将带孩子看作劳动与责任[7],以“帮忙者”的角色出现在子女家庭中,祖辈往往处于较为边缘的位置,他们的“慈”在以子辈为中心的家庭中可以被视为一种谋求话语权和地位的策略[36]。而在农村,杨华发现留守儿童被霸凌的现象发生率高,其中一个原因是农村家庭隔代抚育时采取的是“不过问”的逻辑,这是因为“老人带孙辈一般不敢打、不敢骂、不敢说狠话,说话重点、大声点都怕传到儿子媳妇那里去就变了样。为了不给孙辈告诬状的由头、不给儿子媳妇留下无端指责的‘把柄’,老人最好的态度就是对孙辈的言行装聋作哑”[81](PP89-90)。代际关系的模型还会影响到祖辈参与育儿的积极性。有研究发现,以城市家庭中儿童学业社会化表现为例,父母辈和祖辈对于三代关系积极的看法与他们自身在儿童学业社会化中的育儿参与呈正相关,且在不同的代际共育组合类型中,三代关系与育儿参与的相关性呈现是不同的,祖辈在代际共育组合中的行动逻辑是更具复杂性的[82]
无论是在实践中还是在研究中,祖辈在参与孙辈育儿的过程中都失去了话语权。玛格丽德·米德(Margaret Mead)解释说这是因为人类正在从“前喻时代”向“后喻时代”转变。在前喻社会,宝贵的是经验,老人因而备受尊重,而在后喻社会,有价值的是接受新知识的能力,年轻人掌握了更多的话语权,老人反而要向年轻人学习,是一种文化反哺现象[83][84]。这也使得两代人在育儿方面产生了不少精神压力,虽然照顾孩子不是祖辈的义务,但社会整体依然对祖辈抱有“照顾家庭”的高期待,祖辈也只能妥协,优先顾及子辈和孙辈[7]。但如果我们希望真实地了解隔代育儿对儿童成长产生的影响,那么必须关注到祖辈的声音,并将代际关系等其他中介因素考虑进来。
综上所述,部分关于隔代育儿的实证研究常常缺乏信度和效度的检验,作者带着已有的“元假设”来论证自己的观点,缺少相关性分析,缺少中介因素的讨论,将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简单地归结于祖辈参与抚育或监护,直接认为隔代育儿是有问题的,这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隔代育儿的批评与偏见,隔代育儿的概念在泛化的同时也被污名化。所以,探讨祖辈照料对儿童发展的影响应该有一个更为详细和具体的框架。

四、祖辈参与育儿的研究框架探讨

在分析隔代育儿对儿童影响的实证文献后,我们发现隔代育儿本身的概念存在巨大的差异,概念和测量对结论的得出有显著影响。因此,本文认为隔代育儿的概念应当被严格限定在只有祖辈和孙辈共同居住半年以上的情况中,且祖辈是儿童的监护人。而有祖辈、父辈和孙辈三代共同居住的,或者祖辈参与孙辈照料但不是完全独立照料的情况应被称为合作育儿,隔代育儿和合作育儿不应该被混合使用。在概念界定上,可以把祖辈照料的概念看作只要有祖辈参与孙辈抚养的统称;在具体的类型上,可以根据居住模式和参与情况对合作育儿做不同的界定。
从祖辈照料对儿童发展的影响来看,既有消极影响,也有积极影响。具体来说,严格意义上的隔代育儿产生的影响主要是消极的,但是合作育儿不仅没有消极影响,反而还会产生积极影响,尤其是在城市。
目前有关祖辈参与育儿还缺乏专门的大型研究,概念界定清晰、变量考虑周全的文章也较少。在本文荟萃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力图提出一个祖辈参与育儿的深度研究框架,该框架借鉴了西方祖辈参与育儿研究中有价值的理论框架[37],但同时立足中国国情,特别是祖辈参与孙辈育儿以维护整个家庭幸福的文化在中国存在的悠久历史以及当代中国家庭中代际亲密共生的关系,与西方家庭隔代育儿观念中受独立和个体主义家庭文化的影响把隔代家庭看作有问题的家庭类型存在本质差别[83]。我们将这种具有本土化特色的实践融入研究框架中,并加入城乡背景、代际关系等以区别于西方研究的框架,就祖辈参与育儿的本土化研究提出以下框架设想。
第一,需要考量祖辈本身的情况。祖辈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程度、经济状况、血缘关系(是祖父母还是外祖父母),以及身处城市还是农村、祖辈在自己的原居住地还是流动到子女所在城市等,这些祖辈自身的信息对探讨祖辈照料的结果影响很大。笔者在原来的家庭研究中发现,是祖父母还是外祖父母参与孙辈育儿有很大的不同;祖父母是留在自己家照顾孙辈还是“漂”到子女家照看孙辈,情况也会大不相同;此外,还应进一步细化性别视角,是祖父外祖父还是祖母外祖母参与照料,影响可能不同,需要分类探讨。这正是中国比较特殊的情况,目前的隔代育儿研究几乎不区分这种差异[6]
第二,需要对祖辈参与照料的类型进行更为细致的划分。在上文中,我们已经发现隔代育儿概念界定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大部分研究其实探讨的都是祖辈参与育儿的情况,因此,应该用祖辈照料替代隔代育儿的概念,这样不容易造成误解。隔代育儿应该专指只有“祖辈+孙辈”长期居住的一种照料情况,“祖辈+父辈+子(孙)辈”三代共同共居的情况属于合作育儿的类型,不能混为一谈。尤其是需要区分城乡,城市多为父母抚育孩子的同时祖辈或多或少地参与到孙辈的照料中。因此,在城市应该更多地考虑祖辈参与照料的时间、具体承担的任务和方式方法。而在农村,更多的是祖辈独立照顾孙辈的情况,母亲是否在场是非常重要的变量,同时,还应加入照料时间、是否共同居住、共同居住的时间、是否有监护权等客观测量予以说明。此外,在英文文献中,祖辈参与照顾儿童的行为不仅包含具体的洗澡或喂养等行为,还包括祖辈是否对子女家庭有经济、情感等方面的支持[36]。而这些方面的研究在中文文献中比较少,未来可以更多关注祖辈对儿童成长多方面的影响。
第三,需要细化中介变量,关注代际关系的影响,同时给予祖辈更多的发声机会。代际和谐与否对儿童成长环境的影响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在代际关系中,祖辈在参与孙辈照料时缺少话语权,尤其农村的祖辈更是常常被污名化为溺爱和不会科学育儿,但倾听他们在参与照料中的想法和实践以及他们遇到的困难和需求,有助于进一步细化问题,找到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方式方法。这些中介因素是探讨祖辈照料对儿童成长影响重要的相关要素。
第四,需要对被照顾者的情况进行细化,并加入性别视角进行分析。祖辈照料的对象是男孩还是女孩,其影响可能也不同。很多隔代育儿的文章都是元假设先行,常常在缺乏相关性论证的基础上直接把孩子的很多问题归结为隔代育儿,但对于儿童具体的情况却少有介绍,缺乏说服力。因此,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中,需要反思文章的元假设,用更加扎实的实证和逻辑演绎得出结论,并且需要对被照顾者的性别、年龄、被隔代抚养的时间和成长阶段等有更详细的说明。
第五,对儿童的影响需要具体化。了解隔代育儿当时以及长期追踪研究后对儿童在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行为健康和认知、教育发展方面产生了哪些影响。

通过以上研究框架,我们试图细化祖辈参与育儿中所言说的群体是谁、具体做了什么、为谁做、何时、如何以及为什么做、影响是什么。有鉴于此,我们制作了一个理想中的祖辈参与育儿的研究框架(见图1)。


图1 祖辈参与育儿的研究框架

虽然这一框架较为理想,很难面面俱到,但是我们希望这一框架能帮助未来的祖辈照料研究考虑到更全面的影响因素,能规范相关概念的运用,这样才能更为全面地了解祖辈照料对孙辈发展的价值和局限。
从理论角度,祖辈参与育儿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充分的证明,如何更好地发挥祖辈在孙辈成长中的积极作用,避免其负面作用,是祖辈照料进一步的研究方向。合作育儿是中国传统的育儿方式,发挥其在新时代的作用既具有现实意义,也有提升本土化研究在整体学术圈地位的学术意义,还能为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添砖加瓦。
限于研究者本身的能力,尤其是没有专门的祖辈照料的全国性数据,很难验证研究框架中提出的各种因素的权重,因此,本文还处于探索性研究的阶段,相信未来有更多的研究者会继续深耕,正视隔代育儿的污名化,探讨合作育儿的多种途径,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和注释略
本文来自《妇女研究论丛》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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