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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07号)

小颖言税
2024-08-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8〕1007号 发布日期:2008-12-08
  飞狼财税通编注:根据2019.03.20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本文中的挂面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飞狼财税通编注:根据2018.04.04 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本文中的挂面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飞狼财税通编注:根据2017.04.28 财税〔2017〕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本文中的挂面增值税税率由13%调整为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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