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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号)

小颖言税
2024-08-2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4〕2号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为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以下简称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目录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开展实质性运营。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内,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对总机构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内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3〕12号)规定的福田保税区范围执行,东起皇岗口岸边、南沿深圳河、西至新洲河、北至绒花路。
三、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难以界定的,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1月3日

附件: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领域

核心技术

具体内容和范围

 
 
 
 
 
 
一、信息科学与技术

 
 
 
 
 
 
 
 
 
 
 
 
 
 
 
 
 
 
 
 
 
一、信息科学与技术

 
 
 
 
 
 
 
 
 
 
 
 
 
 
 
 
 
 
一、信息科学与技术

 
1.网络与通信技术研发和产品中试

1.网络通信技术研发与产品中试

包括新一代移动通信、天基通信、光通信、物联网、未来网络等网络通信技术研发与产品中试。

2.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技术研发

包括发光器、光学外部设备、光调制/编码/解调、高速长距离可见光传输、光芯片等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技术研发。

2.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技术研发和产品中试

3.集成电路设计、封测与中试

包括逻辑芯片、存储芯片、传感器芯片、电源芯片、通信芯片、模拟芯片、SoC(系统级芯片)等芯片设计;集成电路封装测试;28纳米及以下工艺的集成电路中试、流片。

4.集成电路关键设备、软件研发与中试

包括28纳米及以下工艺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环节关键设备研发与中试,EDA(电子设计自动化)等集成电路软件研发与中试。

5.先进显示技术研发与验证

包括MicroLED(微发光二极管显示器)、MiniLED(次毫米发光二极管)量子点显示、激光显示、柔性显示等先进显示技术研发与验证。

6.微机电系统研发与中试

包括传感、光学、生物、射频等微机电系统研发与中试。

7.新型电子元器件研发

包括新一代移动通讯元器件、功率器件、柔性电子等新型电子元器件研发。

 
 
 
 
 
 
 
 
 
 
 
 
3.人工智能与数字技术研发和产品中试

 
 
 
 
 
 
 
 
 
 
 
 
8.人工智能基础软硬件及智能终端研发与中试

包括人工智能软件、开发工具、开发平台、数字人、芯片、服务器等基础软硬件以及智能计算终端、智能交互终端等智能终端的研发与中试。

9.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等通用人工智能研发

包括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等通用人工智能研发。

10.人工智能测试服务

包括数据集测试、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兼容性测试、易用性测试、标准测试等人工智能测试服务。

11.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研发

包括数字图像处理、3D建模、环境感知、多媒体、实时跟踪及注册、头部与眼球跟踪、智能交互、光学显示、传感器等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研发。

12.机器人共性技术研发与测试

包括机器视觉、自然语言处理、语音识别与合成、运动控制等机器人共性技术研发与测试。

13.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研发

包括减速机、传感器、执行器、编码器、电机、运动控制等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研发。

14.机器人集成系统研发

包括工业机器人、物流机器人、医疗机器人、巡检机器人、安防机器人、人形机器人等机器人集成系统研发。

15.云计算技术研发

包括分布式存储、架构、计算、信息安全、绿色节能等云计算技术研发。

16.大数据采集、加工、存储、信息安全、高效能计算技术研发

包括大数据采集技术研发;数据清洗、数据挖掘、脱敏、建模、可视化等大数据加工处理技术研发;高速高可靠存储、能效优化存储、内存计算等存储技术研发;数据加密、数据备份、电子认证、数据防伪、防篡改、隐私保护等大数据信息安全技术研发;高效能计算架构、硬件、软件、网络等高效能计算技术研发。

4.精密仪器设备研发

17.精密仪器设备研发

包括生产、加工、测量等用途的精密仪器设备研发。

5.区块链与量子信息技术研发

18.区块链技术研发

包括分布式账本、非对称加密、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区块链技术研发。

19.量子信息技术研发

包括量子态制备、量子计算、量子通信、量子加密、量子存储、量子测量、量子导航、量子芯片、量子材料、量子传感器等量子信息技术研发。

二、材料科学与技术

6.新材料技术研发

20.新型生物医用医疗材料研发与中试

包括高端医疗器械关键原材料、高端植入介入材料、新型药物包裹材料等医疗材料研发与中试。

21.集成电路材料研发

包括衬底、外延、靶材、新型基板、高端封装、新型电子薄膜、掩模版、大尺寸偏光片、彩色滤光片、光刻胶、新一代半导体等集成电路材料研发。

22.光电子及新型电子元器件材料研发

包括先进显示、光通信、光存储、光计算、激光器、光电探测等领域光电子材料研发;新一代移动通讯中高频器件、频率元器件、功率器件、柔性电子、新型连接器等新型电子元器件材料研发。

23.新能源材料研发

包括新型动力电池、新型储能电池、光伏等新能源材料研发。

24.先进金属、无机非金属、高分子及复合材料研发

包括电子、电力、机器人、汽车、航空、航天、航海、医疗等用途的先进金属、无机非金属、高分子及复合材料研发。

 
 
 
 
 
 
 
 
 
 
 
 
三、生命科学与技术

 
 
 
 
 
 
 
 
 
 
 
 
 
7.高端医疗器械研发、检测与中试

25.仪器设备、试剂、植入介入产品等高端医疗器械研发、检测与中试

包括医学影像、医用治疗、体外诊断、基因测序等高端仪器设备以及配套试剂,和ECMO(体外膜肺氧合)、植入器材、人工器官、高端植入介入器材等高端医疗器械研发、检测与中试。

8.创新药物及疫苗研发、检测与中试

26.疫苗、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重大疾病创新药和载体等生物医药研发、检测与中试

包括基因工程疫苗、合成肽疫苗、结合疫苗、核酸疫苗等新型疫苗,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创新药和载体等生物医药研发、检测与中试。

9.细胞与基因等生物医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检测与产品中试

27.医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检测与产品中试

包括靶点、分子砌块、DNA编码化合物库、类器官、ADC(抗体-药物偶联物)、基因编辑、纳米药物、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等医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检测与产品中试。

28.合成生物技术研发、检测与产品中试

包括关键生物元件、复杂基因线路的设计与构建、全细胞模型模拟、生命系统中的数据挖掘等合成生物技术研发、检测与产品中试。

29.细胞与基因技术研发、检测与产品中试

包括干细胞、细胞生物反应器、细胞培养、胚胎工程、蛋白质工程、基因诊断、基因合成、基因编辑、基因育种等细胞与基因技术研发、检测与产品中试。

30.脑科学和类脑智能技术研发

包括基础神经科学、临床神经科学、脑解析、脑模拟、脑机接口、类脑感知、类脑学习、类脑计算等脑科学和类脑智能技术研发。

四、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的运营

10.科研机构的运营

31.实验室、研究中心和研究平台的运营

高校研究(室)院、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卓越研究中心、前沿交叉研究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机构的运营。

11.标准化组织的运营

32.标准化组织的运营

包括国际、国家、区域、行业等标准化组织的运营。

12.技术先进型外包服务机构的运营

33.承接研发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外包等技术先进型外包服务机构的运营

包括承接医疗科技、人工智能及大数据、微电子、新材料、机器人等领域研发外包,承接业务战略外包、内部管理外包、运营服务等业务流程外包,承接软件开发、信息系统维护等信息技术外包的技术先进型外包服务机构的运营。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转自:深圳政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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