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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大全】自然人发生应税行为,在哪里代开发票

德新税悟
2024-08-28


问题:自然人发生应税行为,在哪里代开发票?
德新税悟:基本原则,是在哪里发生业务,在哪里代开发票。但是,不同的业务类型,对应的发票代开地点也是不同的。
一、基本规定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二、代开发票类型
1.一般情况下,自然人发生应税行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特定业务,自然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详见下文)。
三、具体代开发票地点
1.业务发生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注:本文件全文废止)
2.不动产所在地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2016年第16号)
3.汇总代开企业所在地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四、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1. 个人保险代理人

  2. 证券经纪人

  3. 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以上三个对应委托代征企业汇总代开的情形)

  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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