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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德新税悟
2024-08-28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9日



相关链接: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3、“税务讲堂”第二讲: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货物劳务税(进出口税收)政策以及优化服务管理措施讲解(链接请点击图片)

四、关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第四项政策是8号公告中的第五条,主要内容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公共交通服务免税,有利于保障百姓日常出行;对收派服务免税,有利于保障居民“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对生活服务免税,主要是为支持生活服务等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减轻负担,渡过难关。下面,我分项目进行讲解:

(一)关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关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不限制适用主体,不加设免税条件,只要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可以自主申报免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在财税〔2016〕36号文件的附件2里是有明确定义和具体范围的,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大家对照文件执行就可以了。

(二)关于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

关于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和上一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税一样,也没有任何享受主体和免税条件限制。生活服务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里有明确的定义和范围,涵盖的范围包括了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和其他生活服务等二级目录,而且这些二级目录项下,还有更细的项目划分,可以说这项政策的免税范围是很广泛的。

(三)关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关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免税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收派服务”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收派服务是有明确定义和范围的,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二,关于“居民必需生活物资”的理解,在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线下采购物资受阻的现实情况下,居民个人所需各类货物均为生活必需,而且让纳税人按照收派的货物种类进行准确拆分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为充分反映政策的支持效果,同时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这里的“必需生活物资”是指居民个人所需的所有货物。


4、即问即答
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一期)

十四、我单位是一家快递公司,关注到财税部门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能够享受免税的快递收派服务具体包括哪些业务呢?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从事快递业务的纳税人提供的收派服务,即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十五、我单位是一家快递公司,关注到财税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明确,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享受免税的快递收入具体包括哪些呢?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因此,你公司为居民个人提供的收派服务,可以按照8号公告第五条的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

1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中规定,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请问这里的必需生活物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我公司应当如何判断是否免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一期)

20.我公司是一家快递公司,我们的大部分快递业务都由本公司自己承揽和派送,同时还有部分其他快递公司承揽的快递业务,通过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委托我公司实际向居民派送,请问我公司的上述两种业务,如何享受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并实际为其提供收派服务,付款方为居民个人的,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适用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你公司不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而是根据合作协议接受其他快递公司委托提供收派服务,收派服务的收货方为居民个人的,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适用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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