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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文欣赏 | 土地财政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

谢玉欢,殷子涵 全国地研联 2019-06-30

【摘要】我国城市国有土地供给及分配的垄断权由地方政府掌握,在地方财权事权不对等的背景下,土地财政导致第三产业的发展成本上升、资源及资金被挤占。本文在提出土地财政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逻辑机制基础上,基于全国35个城市2006—2015年的面板数据,运用广义矩估计回归和动态面板回归方法,实证发现:土地财政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起到了抑制作用,并且分地区来看,这一作用显著存在于我国的东部地区,而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并不显著;同时,产业结构调整也存在滞后一期的正反馈效应。


原文信息:杨文韬,孔晓婷,朱晟君.土地财政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J]. 金融发展研究,2018(05):44-49.

研究背景

       土地财政是指在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运用自身拥有的对城市土地供应及分配绝对的垄断权,依靠土地征收及出让所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来弥补预算内财政缺口的行为。在地区分权改革后,地方政府常常低价出让工业用地以吸引投资,而高价出让商业用地以获得尽可能多的财政收入,并将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工业发展。在我国土地出让金规模持续较高的同时,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也长期高于第三产业。我国“二、三、一”的产业结构保持了近30年之久,直至2013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首次超过第二产业;至2016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达51.6%,超过前两个产业之和。基于上述背景,本文探究土地财政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抑制作用,尝试为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长期较低的现象提出新解释。

假说及逻辑机制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本文提出了土地财政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假说:

       在地方政绩考核以经济绩效为核心及财权事权不对等的背景下,土地财政会抑制产业结构升级。具体的逻辑机制如图3所示。

实证模型

       本文建立如下估计模型:

       式中变量详情如下:

       由于土地财政和产业结构之间很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同时研究中难以避免遗漏变量和共同系统问题,从而存在内生性问题,为此,我们选择将被解释变量的滞后一期项作为部分遗漏变量的代理变量,从而形成动态面板模型。本文采用广义矩估计法(SYS-GMM)进行实证回归,并采用稳健标准差。为了验证工具变量的外生性和内生性,回归结果中还提供了二阶序列相关和Hansen过度识别检验的结果。同时,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土地财政对产业结构影响的“U形”机制,在初步回归后,本文引入了土地财政的平方项(PLF2)对土地财政的影响,进行进一步考察。

数据概况

       本文选取的样本为包含4个直辖市、除拉萨外的26个省会及大连、青岛、宁波、深圳、厦门等5个计划单列市的共35个城市。除了土地出让数据来自《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2007—2016)》外,本文使用的其他数据均来自万得数据库。对于少量的缺失值,本文采取线性插值法进行填补。为了尽可能消除异方差,本文在实证研究之前对模型中使用的变量均进行了对数化处理。

回归结果

  • 全样本回归结果

       从模型一和模型二的AR(1)和AR(2)的P值可知,两个模型均不存在二阶序列相关问题,并且由Hansen检验的 P值可知,模型不存在工具变量的过度识别问题,这表明回归结果较为理想。主要结论如下:

(1)土地财政变量PLF的系数估计值均为负且显著,说明土地财政显著抑制了产业结构升级;其平方项不显著,表明至少在本文所研究的时间范围内,土地财政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并不存在“U形”机制;

(2)两模型的产业结构滞后一阶变量均显著为正,而滞后二阶变量均不显著,说明产业结构调整具有正反馈效应,但仅受到过去一期的同向影响,即在上一期中第三产业占比越高的城市在当期的占比也会更高;

(3)在控制变量中,人力资本存量、交通基础设施状况和人口总量均不显著;对外开放度显著为负,说明外商直接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越高则越不利于产业结构升级,这与外商多投资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从而挤占第三产业的资源有关;经济发展水平变量均显著为正,说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越高则越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可能的原因在于随着经济发展,国民收入水平提高,对第三产业产品的需求增长,从而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 分地区回归结果

       本文将研究样本中的35个城市划分为东、中、西部三大区域进行分地区回归分析,以探讨土地财政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是否存在区域差异。为了克服模型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将产业结构的滞后一期值作为解释变量加入模型,构建出动态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进行估计。Hausman检验结果表明,东部和中部地区均支持固定效应模型,而西部地区支持随机效应模型(表3模型一、三、六)。

主要结论如下:

(1)土地财政对产业升级的影响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但依旧均不存在“U形”效应;其中,土地财政抑制了东部地区的产业升级,而没有对中西部地区的产业升级产生显著影响,其原因可能在于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在工业投资支持力度以及商住用地价格上存在差异,从而对第三产业发展的制约程度不同;

(2)产业结构的滞后一期项在三个地区均显著为正,说明产业结构调整的正反馈效应在不同的地区普遍存在;

(3)在控制变量中,人力资本存量在中东部地区的回归中均显著为正,但在西部地区的回归中并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人力资本水平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存在门槛值;交通基础设施状况在东部和西部地区的回归中均显著为负,但在中部地区的回归中并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中部地区的城市人均道路铺设面积差异较大,使得交通基础设施状况的影响不显著;人口总量对东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存在正向影响,而对中西部地区的产业升级没有显著作用,原因可能是存在与人力资本水平类似的门槛值。经济发展水平对东、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均产生显著促进作用,但对中部地区的作用不显著,原因可能与交通基础设施状况类似。


  • 稳健性检验

       将土地财政的代理变量替换为“城市土地出让金占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的比重”(RLF),仍然采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法进行回归。稳健性检验的回归结果基本与全样本基准回归中模型二的结果相一致,说明土地财政的代理变量较为稳健。

结论与建议

       本文研究表明,我国的土地财政确实对产业结构升级产生了线性的抑制作用,并且这一抑制作用在东部地区显著存在,而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并不显著;此外,产业结构调整也存在滞后一期的正反馈效应,且在东、中、西部地区中普遍存在。

       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实现不仅需要相关产业政策的指引,还需要改革土地财政政策等配套措施,以降低第三产业的土地成本,更好地在第二和第三产业间配置所需的发展资金及资源成本,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The End -

来源 | 实证经济地理学

  整理、排版 | 徐晓凡

责任编辑 | 陈诗音

 审核 | 任宇飞  王冠  常贵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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