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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因股转收益致高新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未达60%而被取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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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盘点房地产税收20个热点问题汇总(2022-5)
财税评论汪道平注:
今年因股转导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低于于60%进而取消高新资质的案例我知道的有好几个了,曾在企业做过财税的朋友都清楚,这种比较低级的错位往往是企业内部业务部门和财务特别是税务部门没有一套信息对称的协作机制导致的,最终导致出现这种低级的失误,对企业造成巨大影响。
税务报有篇文章提到,今年已有200余家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高新身份维持是一项长期连贯的工作,高新身份维持是一项长期、连贯的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的归集和整理,需要财务部门、研发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法务部门等诸多部门的共同努力。我深以为然,取得高新资质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后续的维持才真正体现企业内部管理的水平。其中有提到,部分企业还可能由于临时处置大额资产、开展大量贸易业务等原因,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总收入规模较大,导致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低于60%,进而影响高新身份的维持。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前做好相应的收入规划,必要时可将高新技术业务单独剥离出来,便于获取并维持高新身份。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亦或是同样有收入占比要求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有长期股权投资或大额资产处置的情况,特别是对于有处置或股转等安排的股权或大额资产,是否可以考虑提前规划,比如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第一条第二项,“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将相应股权无偿划给子公司(spv或其他无高新资质的投资实体),只要划转后12个月保持整体架构不变,后续再做股转就不再影响母公司高新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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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税收优惠政策不被税务部门认可致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的公告

日期:2023.6.5 来源:巨潮资讯网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税收优惠政策不被税务部门认可致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基本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获得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44009163,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自该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内(2020年至2022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均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22年度已按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预缴,并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2022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所得税费用以及应缴所得税税额。

近日公司在税务系统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因税务部门认定的2022年度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调整公司2022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由此计算的2022年应缴企业所得税金额为43,243,587.57元,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应缴企业所得税金额增加15,218,214.65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43,243,587.57元。

“发火”的高新技术企业——浅析高新政策的基本框架

二、 公司说明及对影响

1.公司根据已取得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适用的所得税优惠税率15%对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申报和预缴。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任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部门取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或文件。

2.2022年公司将持有的原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31%的股权进行转让导致公司产生投资收益30,221.73万元,据此,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过程中认定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未达60%,调整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并重新计算公司2022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与《2022年年度报告》已披露相关内容形成差异。公司对此事项尚存在异议,目前仍在就该事项与主管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2022-12-26股东变更

3.本次因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不被税务部门认可导致2022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增加支付的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不属于公司主观造成的少缴企业所得税情形。经与年审会计师初步沟通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2022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增加支付的所得税税款计入当期损益。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因上述事项以及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于2023年12月9日到期,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被取消或到期后无法通过重新认定带来的所得税适用优惠税率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6 月5 日


税乎网链接:

三特索道 002159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日期:2023.5.23 来源:巨潮资讯网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特索道”)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10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问询函》关注的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摘录:

问题九:2022年12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江口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显示,因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净山旅业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不足70%,不符合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求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1,493万元并承担相应滞纳金。你公司称将对上述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进行追溯调整。2023年 4月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度补缴税款对公司财务影响的会计处理的公告》显示,梵净山旅业公司已补缴税款,但相关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请核实并说明认定相关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具体依据,与前期公告披露内容存在差异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2022年6月,贵州省税务系统启动大数据风险分析,梵净山旅业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被纳入“享受西部大开发不符合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风险指标”(税务系统计算该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65.65%,未达到70%)。此风险提示由铜仁市税务局反馈到江口县税务局,江口县税务局于2022年7月26日告知梵净山旅业公司。


财税评论注:现行政策降低比例到了60%。

2022年12月,江口县税务局对梵净山旅业公司下达了2020年所得税更正申报及补缴通知,公司据此予以公告。

梵净山旅业公司及原下属子公司贵州武陵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陵景区公司”)属于享受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历年均享受15%所得税优惠政策。梵净山旅业公司产生该项税收风险提示的原因是将2020年度武陵景区公司开发项目投资收益计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具体包括:(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2)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梵净山旅业公司补缴2020年度所得税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分析如下:

(1)公司在计提2020年所得税时已经查询了相关文件,贵州省当地对于鼓励类企业投资鼓励类企业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是否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范畴并未明确规定,故公司参考相关省份的规定。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4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及后期2022年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平台对相关问题的回复均支持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可纳入主营业务收入核算。梵净山旅业公司据此判断2020年度采用15%税率计算所得税费用是合理的,梵净山旅业公司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报出日之前已经根据已有信息做出了合理判断,相关会计处理无误。

(2)梵净山旅业公司2020及202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完成,当地税务局并未提出异议,未出现税收风险提示,纳税正常。

(3)根据江口县税务局出具的《关于梵净山旅业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说明》文件,此次补缴税款是因梵净山旅业公司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不被税务机关认可造成,不属于企业主观造成的偷税、漏税情况。

综上,公司在2022年补缴2020年所得税事项不符合前期会计差错的特征,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2022年12月,江口县税务局向公司下达了更正申报补缴税款的通知,公司将应补缴的税款及相应滞纳金按照未来适用法确认在2022年度。

公司补缴2020年所得税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与前期公告披露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的原因系公司取得正式补缴通知后与梵净山旅业公司、江口县税务局进一步沟通了解实际情况,深度分析2020年所得税计提依据,进一步查询相关会计准则对会计差错的定义,参考可比公司市场案例后重新对该事项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认定,调整后的相关会计处理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针对该事项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管理层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函;

2、了解公司2020年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及依据;

3、获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说明;

4、查询相关税收政策;

5、分析公司就补缴所得税事项相关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经核查,公司补缴2022年所得税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但与前期公告披露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来源: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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