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抵扣的道理与实操(四):农产品扣税成本如何确定?
二、农产品扣税成本如何确定
农产品抵扣的道理与实操(三):什么是核定扣除?所提的「农产品扣税成本」是笔者为了表述方便而自造的术语。它的含义是,经税务机关认可,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基数,相当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之外的其他货物服务的价税合计数。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扣税成本×扣除率/(1+扣除率)
显然,在扣除率为定数的情况下,农产品扣税成本决定了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同时也会影响到纳税人当期的成本和利润。
那么,农产品扣税成本是如何确定的呢?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它的确定方法取决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用途。
(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扣税成本可以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等三种方法确定。
1、投入产出法
农产品扣税成本=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1)当期销售货物数量: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
例:某酒厂当月销售白酒10吨,其中7吨是以粮食为原材料生产,3吨是自其它酒厂购进基酒和酒精生产,那么,该酒厂的当月销售货物数量为7吨。
购进的基酒和酒精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因此不适用核定扣除体系,应该按照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纳税人期末农产品加权平均单价,含税口径,但是不包括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纳税人如果期初没有库存农产品,当期也未购进农产品的,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以该农产品上期期末平均买价计算;上期期末仍无农产品买价的依此类推。
(3)农产品单耗数量: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比如,生产1吨超高温灭菌牛乳,需要耗用1.068吨原乳,这个1.068就是该类乳制品的单耗数量。
2、成本法
农产品扣税成本=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
(1)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来源于纳税人当期的会计核算资料,不包括其未耗用农产品的产品的成本。
(2)农产品耗用率:纳税人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与上年生产成本之比。比如,某纳税人2016年生产成本为1000万元,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为450万元,则其2017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为0.45。
农产品外购金额是含税口径,不含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如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上年生产成本理论上应为含税口径,是指纳税人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含税生产成本,也不包括其未耗用农产品的产品的成本。
3、参照法
不是一个独立的方法,主要用于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当年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次年再进行调整。
(二)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
农产品扣税成本=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由税务机关公布。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是指期末农产品加权平均单价。
例 某植物油生产企业以外购菜籽为原料榨取毛菜油,2017年7月将采购的菜籽对外销售90吨,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损耗率为10%,7月底该企业菜籽平均购买单价为4000元/吨。
7月菜籽扣税成本=90/(1-10%)×0.4=40万元
7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11%/(1+11%)=3.96万元
(三)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
农产品扣税成本=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是指期末农产品加权平均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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