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文学评论‖大型评论集《评论四川》经典文章连载(九十九)——王国维《〈红楼梦〉评论》之得与失

2017-09-30 曹顺庆 涂慧 评论四川

王国维

《〈红楼梦〉评论》之得与失

摘要:

在中国文艺批评史上,王国维最先参照西方文艺理论,经由《〈红楼梦〉评论》等文章而建构相对完整系统的理论批评体系,引领着中国现代文学批评的潮流与模式。此乃其文学研究“得”之关键所在。然而,《〈红楼梦〉评论》中也存在着严重的错误观点,这些错误观点长期被学界所忽略,这是不正常的。王国维认为《红楼梦》是彻头彻尾的悲剧,与中国人的精神大相违背,就是一个严重的失误。《〈红楼梦〉评论》表现出以西释中批评模式的局限性,此乃其比较文学研究“失”之体现。其研究之“得”,启迪我们在重建中国文论话语时,要自觉以中国文论话语规则为主来融会西方文论;其研究之“失”,对今日仍盲目套用西方文学理论解释中国文学的批评模式,则具有不可忽视的警醒作用。

关键词

王国维;《〈红楼梦〉评论》;悲剧;话语规则

一、问题的缘由


作为最早一批具有世界眼光的学者,王国维在中国文艺批评史上的重要地位不容置疑。他在中国小说批评史上,率先突破中国传统的索隐、考据等旧式批评方法,参照西方文艺理论,建构相对完整系统的理论批评体系,从哲学、美学的角度来解读《红楼梦》,作出令人耳目一新的阐释,真可谓“转移一时之风气,而示来者以轨则。”王国维以西方文学理论阐释中国文学的批评模式,开启一代学术之新风气,因此,学术界认为中国比较文学研究实肇始于王国维。对此,李长之在《王国维文艺批评著作批判》中评论道,王国维“承了传统的中国式的批评的方式,颇又接受了点西洋的思潮,有他独到的见地,而作了文学革命的先驱”,切中肯綮地指出王国维能够在中国文艺批评史上取得制高点的原因。叶嘉莹也对《〈红楼梦〉评论》一文予以高度评价:“从中国文学批评的历史来看,则在静安先生此文之前,在中国一向从没有任何一个人曾使用这种理论和方法(即从哲学与美学角度来衡量《红楼梦》——笔者注)从事过任何一部文学著作的批评,所以静安先生此文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实在乃是一部开山创始之作。”诸如此类。近百年来,学术界对王国维在文艺批评领域所作出的贡献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但对于其文艺理论批评中的一些错误的结论却少有深入反省和批判,这是令人遗憾的。例如,王国维认为代表国人精神的戏曲小说缺乏悲剧性,得出了《红楼梦》是彻头彻尾之悲剧,与吾国人精神大相违悖这样一个错误观点,这突出地体现了他以西释中批评模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本文重点对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的失误之处进行学理性清理和考辨。

《〈红楼梦〉评论》最初发表于1904年的《教育世界》杂志,是首篇借用西方文学理论,建构相对完整的阐释框架,对小说文本加以批评的文章。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它存在逻辑上的错误与理论上的重大漏洞。首先,作者认为中华民族精神是乐天的、世间的,代表国人精神的戏曲小说缺乏悲剧性,缺乏真正的悲剧,却又认为只有《红楼梦》是个例外,是一部彻头彻尾之悲剧。其次,《红楼梦》与吾国人之精神大相违背,与中国文化完全相反,王国维指出:《红楼梦》“大背于吾国人之精神,而其价值亦即存乎此”。然而,《红楼梦》并不是天外飞来之物,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是从中华民族文化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果实,何以会违背吾国人之精神呢?这其中存在着明显的逻辑悖谬。从根本上说,造成这种悖谬的原因在于王国维的根本立足点是值得商榷的。

值得警醒的是,《〈红楼梦〉评论》中的错误观点仍被一些学者作为事实真理加以援引,因此,清理王国维学术观念中的谬误有助于廓清一些看似正确、已成定论的结论,总结王国维比较文学研究中的得与失,对于当前学术界“如何重建中国文论话语”有着重要启示与借鉴意义。

二、悲剧观与民族精神


欲辨析王国维理论上的漏洞,须先了解王国维认为《红楼梦》与中华民族精神相违背的立论依据,原因有两点:第一,他认为《红楼梦》作者“不敢自署其名”,而学人对该书作者也缺乏了解。可见,“吾人之祖先对此宇宙之大著述”待之十分冷漠,“此书之精神大背于吾国人之性质”。第二,中华民族精神是乐天的、世间的,缺乏悲剧精神,中国的戏曲小说往往都是团圆结局,具乐天色彩。他说:“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戏曲、小说,无往而不著此乐天之色彩: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而《红楼梦》是中国文学中唯一一部具有厌世解脱之精神,且以宇宙人生为表现对象的文学作品,这一点是王国维的主要依据。关于第一点,以今日之学术观点来看,一眼便可以看出其立论依据之不足。首先,小说这种文体是伴随着市民阶层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在儒家传统文化熏染下成长起来的文人视小说为小道末流而不愿意署名,是十分正常的事情。中国的四大名著与《金瓶梅》这部奇书的作者,直至今日仍为学者们争论不休,可见,作者不愿署名,学人对该书作者缺乏知识,并不足以成为《红楼梦》“大背于吾国人之性质”的依据。其次,事实上,《红楼梦》早在手工传抄阶段,即受到文人、市民阶层的追捧,一些抄手甚至借此赚钱,程甲本程伟元在序中说:“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矣。”显然,王国维因为资料所及、目力所限,不了解《红楼梦》成书过程及传播情况而作出了不恰当的判断。

那么,中华民族是否真的缺乏悲剧精神?王国维对中国戏曲、小说的团圆结局十分不满,认为这正是中华民族缺乏悲剧精神的表现。与王国维持相似观点的还有胡适、朱光潜等学者,他们都认为中华民族缺乏“悲剧”的观念。胡适在《文学进化观念与戏剧改良》一文中,通过比较分析中西戏剧,认为中国文学最缺乏的是“悲剧”的观念。他说,“无论是小说,是戏剧,总是一个美满的团圆……有一两个例外的文学家,要想打破这种团圆的迷信,如《石头记》的林黛玉不与贾宝玉团圆,如《桃花扇》的侯朝宗不与李香君团圆;但是这种结束法是中国文人所不许的,于是有《后石头记》《红楼圆梦》等书……这种‘团圆的迷信’乃是中国人思想薄弱的铁证。”胡适痛恨这种圆满的结局在于:这种文学“决不能叫人有深沉的感动,决不能引人到彻底的觉悟,决不能能使人起根本上的思量反省”。因为,“不满意的结果方才可以使人伤心感叹,使人觉悟家庭专制的罪恶,使人对人生问题和家族社会问题发生一种反省”。胡适不是从哲学与美学的角度来审视中国戏剧,而是从社会革命的实用功利角度来分析戏剧结局。与王国维一样,胡适也从中国续书结尾中生发出中国缺乏“悲剧”的观念,不同的是,他主张用西方的“悲剧”观念对中国戏剧进行改良,其主要立足点并不在于革新中国戏剧的美学观,而在于社会改良,也即强调悲剧作品的社会意义。王国维与胡适观点有某些相似之处,却侧重从个体生命的角度强调悲剧艺术所带给人的“解脱”启示,并将之作为评判艺术高低的标准,这与他在苦闷压抑的时代中寻求生命的大解放之个人体验密切相关联。王国维虽然承认《红楼梦》是唯一的一部悲剧作品,却又认为它与本民族精神不相吻合,按照其逻辑,也仍然认为中国是一个不能产生悲剧的国度。他们因此认为中国缺乏悲剧精神,中华民族精神根本上是乐天的、世俗的,甚至是有些愚昧的乐观。王国维认为真正的悲剧作品应该以表现宇宙人生悲剧命运为主要内容,并示人以解脱之道。胡适认为真正的悲剧应该如西方悲剧那般激动人心,具有持久的悲剧性。朱光潜认为中国的伦理哲学消解了中国的悲剧精神,他说,中国的哲学就是伦理学,中国人“在遭遇不幸的时候,他们的确也把痛苦归之于天命,但他们的宿命论不是导致悲观,倒是产生乐观”。“中国人既然有这样的伦理信念,自然对人生悲剧性的一面就感受不深。”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到,虽然以王国维为代表的近现代学者的立足点各不相同,但都以西方悲剧观与悲剧艺术为准则标准,一致认为中国缺乏真正的悲剧精神。

值得引起思考的是,中华民族真的如这些大学者认为的那样缺乏悲剧精神、是乐天的、世间的吗?对此,我们可以从逻辑论和本体论角度进行细致宏观的推理和微观的剖析。

从宏观层面的逻辑推理来看,《红楼梦》本来就植根于中华民族文化,如果承认《红楼梦》是真正的悲剧,那《红楼梦》就是民族悲剧精神的凝结和具体体现。

从本民族文化中滋长出来的《红楼梦》,被公认为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中最优秀的著作之一,如果承认《红楼梦》是真正的悲剧,那么,中华民族精神中必定具有悲剧质素,否则不会产生如此一部伟大的悲剧作品。伟大悲剧性作品的出现本身就是一个民族精神的体现,是该民族悲剧意识的凝聚、升华,体现着该民族的悲剧观。事实上,随着人类文明的进化,人一旦拥有了理性,便对人生中种种的不完满产生了悲剧意识,对自身处境的悲剧性逐渐产生清醒的理性认识。悲剧意识正是悲剧性作品产生的根源,悲剧作品的出现都以悲剧意识的产生为前提的。可以说,进入文明社会的各民族都拥有本民族特有的悲剧意识,在民族宗教伦理、政治文化、地理气候等诸种因素的交互影响之下形成本民族对人生种种悲剧性的独有认识与态度。这种悲剧意识往往体现在该民族的制度、仪式、艺术、哲学等文化符号之中,反映一个民族的悲剧观。文学艺术往往最能体现一个民族的悲剧观,其悲剧性作品凝聚着不同个体、民族对现实生活中生命悲剧现象的认识与态度,并最终形成民族的悲剧精神。不同民族的悲剧观念既有相同之处又有相异之处,他们有着不同的悲剧趣味与悲剧美学,由此形成不同的悲剧艺术处理手法。中西戏剧由于生长于异质的文化土壤中而具有不同的悲剧质素与悲剧美感,但它们共同揭示了人类情感中的悲剧意识,展示了人生的悲剧感受。

总之,中西方悲剧具有不同的悲剧质素与美学要求,不能以西方悲剧理论为准则来否定从本民族悲剧精神中生长起来的悲剧艺术,更不能由否定中国悲剧艺术,进而否认中华民族的悲剧精神。这是我们在辨析王国维、胡适、朱光潜等人的悲剧观时应该认识清楚的。

从微观层面来看,中华民族的悲剧精神和悲剧意识不仅体现在诗词、戏曲、小说等文学艺术中,更蕴含在早期哲学思想中。

王国维仅仅将戏曲、小说作为国人精神代表是有失片面的。王国维、胡适考察中国文学艺术时,将注意力放在了中国戏曲、小说的团圆结尾上,并认为这正是中国乐天精神导致的,事实上,这并不符合中国文学的事实。众所周知,中华民族是诗歌的国度,如果说西方民族的悲剧意识主要体现在戏剧、小说叙事性文类基础之上,那么,中华民族的悲剧意识则主要体现在诗歌这一抒情性文类基础之上,并逐渐延伸至词及产生较晚的戏曲、小说之中。中国诗歌艺术的杰出代表作《离骚》,体现的是屈原以一片赤诚执著的热忱去追寻理想与自我价值实现而不可得的悲剧,他的悲剧不仅仅是理想不可实现的悲剧,更是内心世界无法妥协于自我价值不能实现之此世的悲剧,他以悲剧性的死亡证实生之当为理想、为信念而生的意义。即便是王国维本人也正是在中华民族悲剧精神的浸染中,在混乱的时代里,理想不可实现的无可奈何中走向与其精神偶像屈原相同的悲剧性道路,“在如此混乱之时代与复杂的环境中,静安先生一意所追求之个人的理想,既与各方面全然不能相属,且全然不为任何一方所谅,遂终于自陷于孤绝而又矛盾的痛苦中,不得不以自杀来维护其理想中之最后一点清白”。这种坚守理想,不愿对浊世有所妥协,宁愿以死维护人格之尊严的悲剧意识与清晰地认识到理想之不可实现,不愿妥协于浊世却又不得不妥协而生发的对人生境遇之无可奈何的悲剧意识都是中华文化中最为持久、影响深远的悲剧意识。事实上,王国维本人也不得不承认中华民族文学中不乏悲剧作品,在随后写作的《人间词话》(1908年)中,他称赞李后主的词作:“真所谓以血书者也”,乃是因为后主词作具有极浓郁的悲剧品格,“所表现者虽为其个人一己之悲哀,却足以包容了所有人类的悲哀,正如释迦基督之个人一己而担荷了所有人类之罪恶”。在写作《宋元戏曲考》(1912年)时,他也对最初的悲剧观进行了反省,虽仍以叔本华之悲剧观为依据,但终承认了元剧中不乏悲剧,“其最有悲剧之性质者,则如关汉卿之《窦娥冤》,纪君祥之《赵氏孤儿》,剧中虽有恶人交构其间,而其蹈汤赴火者,仍出于其主人翁之意志,即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也”。

中华民族的悲剧精神不仅体现在文学艺术作品中,事实上,中国早期哲学中就包孕着浓烈的悲剧意识,正是这些悲剧意识影响了后世文人士大夫,为中国文学艺术中的悲剧作品奠定了基础。老庄哲学中的悲剧思想是中华民族文化里悲剧意识的早期萌芽,与叔本华悲剧理论有相类似之处。首先,他们都认识到肉身与忧患共存。叔本华认为生命的本质即在于痛苦,就在欲望满足的厌倦中与不能满足的苦痛之中摇摆:“一切欲求皆出于需要,所以也就是出于缺乏,所以也就是出于痛苦。这一欲求一经满足也就完了;可是一面有一个愿望得到满足,另一面至少就有十个不得满足。再说,欲望是经久不息的,需求可以至于无穷。”老子也认为人的肉身是一切痛苦忧患的根源:“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庄子·大宗师》说:“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庄子·至乐》篇中还道出人生的种种欲望及欲望不可满足带来的痛苦:“夫天下之所尊者,富贵寿善也;所乐者,身安厚味美服好色音声也;所下者,贫贱夭恶也。所苦者,身不得安逸,口不得厚味,形不得美服,目不得好色,耳不得音声;若不得者,则大忧以惧,其为形也,亦愚哉!”由此,庄子感叹:“人之生也,与忧惧生。”其次,他们都透露出死亡比生存更好的思想。叔本华说:“要是有人敲坟墓的门,问死者愿不愿意再生,他们一定都会摇头谢绝。”无独有偶,《庄子·至乐》篇也表达了相似的看法,庄子通过与骷髅对话的寓言,更指出人生的种种累患,认为“贪生失理”“亡国之事”“冻馁之患”等皆为“生人之累也,死则无此矣”。骷髅甚至认为复活是“弃南面之乐而复为人间之劳”,他将死视为解脱,认为死亡比生存更好。而且,庄子思想中还渗透着人生如梦似幻的悲剧意识,《庄子·知北游》说:“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隙,忽然而已。……已化而生,又化而死,生物哀之,人类悲之。”

后世文人士大夫在老庄的悲剧思想中获得共鸣,在玄学鼎盛的魏晋时期,老庄悲剧思想无疑渗透进了一些文人的性格当中,成为他们思想深处的底色,阮籍、嵇康、陶渊明等人的诗辞歌赋中回响着生命中挥之不去的悲剧情愫。陶渊明在《归去来兮辞》中感叹道:“归去来兮,田园将芜胡不归?既自以心为形役,奚惆怅而独悲!”表达的是对“以物役身”之无可奈何的悲叹。何止是在诗词歌赋里,魏晋时期的一些文人士大夫的生活方式都深深渗透着老庄思想中深切的悲剧感受。《晋书·阮籍传》记载了阮籍的生活方式,“或闭户视书,累月不出;或登临山水,经日忘归。博览群籍,尤好《庄》《老》,嗜酒能啸,善弹琴。当其得意,忽忘形骸”,“时率意独驾,不由径路,车迹所穷,辄恸哭而反”。在纯粹的精神世界中深切体悟生命的悲剧存在,这种悲剧感受不是来自具体时空中的人与事,而是一种纯粹的生命悲剧体验,它“存在着,无需安慰,也无需鼓励,它独立自恃”。庄子思想中对生命无常的悲剧体悟与后世佛教的生命悲剧意识一起构成中华民族最为深厚的悲剧精神———人生的无常感,这种悲剧精神也回响于文人艺术作品之中,我们在李煜“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的深沉悲叹中,在苏轼“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的豪迈而沉郁的喟叹中,在《红楼梦》之《好了歌》的大彻大悟中,感受到了中国文人深切的悲剧情愫,身处历史当下的他们,对生命中的诸种境遇真是“吾不能御,其去不能止”,这种悲剧意识难道不正是中华民族最为深沉的悲剧精神吗?《红楼梦》的悲剧意识正植根于中华民族的这种悲剧精神之中,通过描写人生世相百态,表达着“人生的无常感”,此种悲剧意识是整部小说的情感基调与底色。

由此可见,中华民族并不缺乏悲剧精神,不同民族由于宗教哲学、民族心理、政治伦理、地理气候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不同民族艺术具有不同的美学特征、不同的悲剧形态。王国维等近现代学者以西方悲剧观来衡量中国文艺,否认中国的悲剧艺术,并将之归结于中华民族乃乐观精神之民族,甚至将本土语境中产生的悲剧作品视为“天外飞来之物”,与国人精神大相违背,这在理论上与逻辑上都讲不通。必须指出,王国维以来的近代学者将中国戏曲小说团圆结局与中国缺乏悲剧精神相关联,将之视为因与果的关系,这是不正确的,追寻中国戏曲小说由悲转喜的团圆结局应该立足于本民族的悲剧旨趣与悲剧心理基础之上,王国维等人所犯的错误正是机械地套用西方悲剧理论来解释中国的悲剧作品。同时,还必须指出,《红楼梦》并没有违背国人之精神,它的价值也不仅仅在于它是悲剧作品,并向人展示了解脱之路,悲剧性不是《红楼梦》得以跻身世界文学的唯一原因。不能认为《红楼梦》违背国人精神,并将之作为这部小说的价值所在。这是我们在阅读《〈红楼梦〉评论》应该清楚认识到的。

三、阐释模式反思


王国维在文艺批评史上取得巨大成功并不会因为其理论上的漏洞而有所减损,我们指出王国维文艺批评中的漏洞也并不是要将他从“成功”的宝座上拉下来,我们所关心的是王国维文艺批评的成功何在?其理论上的漏洞是如何造成的?我们在进行比较诗学研究时应该如何吸取教训?

王国维文艺批评的成功在于,他首次以世界性的眼光,将西方文学理论引入中国文学研究,做出令人耳目一新的阐释。在《〈红楼梦〉评论》中,他参照叔本华的悲剧理论,建构了一个较为完善自足的理论批评体系,开启了一条以“西”释“中”的所谓比较诗学的“阐发法”之路。取得更大成功的著作是《人间词话》,他以中国传统诗学话语来融化西方文论思想,一方面,旧有的词话形式使之易于为中国学人所接受,另一方面,他将中国美学范畴与西方文学理论融合,以我为主地融入西方文学理论之新血液,将西方文论术语引入中国文学批评中,对中国文学作出别具一格的批评。

在《人间词话》中,王国维首先采用传统文论中的“境界”这一术语来建构其理论框架,该词虽然极为简练,但是它在中国传统文论话语体系中具有丰富的内涵,并且能够为普通读者吟味感知,同时,在《人间词话》前九则中,王国维先后引入西方文学理论中的几组术语,如“理想的”与“写实的”“造境”与“写境”“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优美”与“宏壮”,作为“境界”说的理论补充,极大地丰富了“境界”说的理论内涵与可阐释性。接着,王国维对自李白以来的主要词家词作进行品评,在实践批评中补充、丰富“境界”说的理论内涵。总体看来,《人间词话》有别于之前的词学批评,初步具备现代文艺理论批评体系,但是他又没有放弃传统的鉴赏批评与感性体验。比如他在第十四则说: “温飞卿之词,句秀也;韦端己之词,骨秀也;李重光之词,神秀也。”在第十则中说:“太白纯以气象胜。”“骨”“神”“气象”这些批评术语正来自中国传统批评。在第十二则评论温庭筠与韦庄词说:“‘画屏金鹧鸪’,飞卿语也,其词品似之。‘弦上黄莺语’,端己语也,其词品亦似之。”这是中国传统以诗说诗的批评模式,以极富诗意的具体意象来喻示词作风格。基于中国文人共有的思维方式与阅读经验,这些术语与意象通过吁请读者的审美感受与联想来暗示词人词作之风格,这两种批评方式都是中国传统诗学批评模式的延续。通过具体的诗意意象来唤起读者的审美联想,从而体悟作者所欲传达的那种难以言说的抽象意蕴,正是刘勰的《文心雕龙》、钟嵘的《诗品》、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严羽的《沧浪诗话》等等一系列传统批评著作的特点,是中国强调言外之意、象外之象的话语言说方式的体现。《人间词话》在评论词作时,还将词作与词人生平、词人情性相关联,第四十四则说,“东坡之词旷,稼轩之词豪。无二人之胸襟而学其词,犹东施之效捧心也。”这种“文如其人”“风格即人”的批评路径,延续的是中国儒家批评中“知人论世”“知言养气”的传统。

可见,在《人间词话》中,王国维在将传统文论与现代诗学两种不同知识谱系的知识形态进行融合互补时,以本民族知识质态、谱系构型为基础,用中国的文化规则和话语方式,以我为主地吸取西方文学理论的内涵来充实丰富传统文论范畴,从而为中国词学批评增添了一系列重要的批评范畴,直到今天,王国维的“境界”说、“有我之境”“无我之境”等理论范畴仍具有强大的理论阐释力。而《〈红楼梦〉评论》一文的意义主要在于它对中国文学批评研究范型所起的示范作用。在批评方法上,它首次将美学、哲学的视角引入文学研究,强调文艺的无功利性;在理论批评形态上,它首次有组织、有系统地建构一套理论范式,并以此为依据评述文学作品。然而,令人惋惜的是,它的一些错误结论消极地影响了后来学者的学术批评,甚至直至今日仍没有得到清理。我们不得不追问:对中国文化极为熟悉,以考辨著称、严谨如斯、又很有思辨力的大学者王国维为什么会在《〈红楼梦〉评论》中犯如此重大的逻辑错误,甚至可以说是常识上的失误?

我们认为,是王国维的文化立场站错了,是王国维的文论话语失误了。首先,是因为王国维以展现人生解脱的艺术为最高价值,将叔本华等西方文学理论视为“普遍真理”,对之缺乏必要的反思、验证与修正,从而出现跨文化阐释上的失误。其次,是他的话语立场存在问题,当他把西方文学理论当作主体来阐释中国文学时,便不可避免地走到对方立场上去,从而只看到该文本的一个质素,而忽略其他价值。在运用西方文学理论时,肯定要分辨该理论所生长的环境,及具体时空的针对性,重视中西文学质素的差异性,这些都是王国维没有意识到的。究其根源,《〈红楼梦〉评论》的失败之处在于,中国的戏曲、小说是在中国特有的美学趣味与文学旨趣下产生的,而王国维用与中国知识形态悬殊的西方文论话语来衡量中国文学时,没有认识到中西文学的异质性和西方理论的局限性,必然会出现曲解,走向阐释失误的道路,其得出的结论也就不符合事实,经不住仔细推敲。实际上,这就是某种程度的失语的开始,也就是在阐释本民族文学时失去了自己的传统文化规则与话语言说方式。可见,王国维阐释失败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他学术水平不高,对中国古代文学理解能力不够,而是因为他在面对西方文论话语时,丧失了反省理论适用性问题的能力,操用了完全异质的文论话语,站在他者立场上来审视中国文学,使得中国文学成为西方理论的注脚。这也就是为什么王国维认为只有《红楼梦》是真正的悲剧、唯一的悲剧,而且这唯一的悲剧竟然还与本民族精神大相违背的原因。可见,真正有效的阐释路径,应该是以中国的文论话语与文化规则来融化西方文学理论,立足于文本本身来建构一套行之有效的理论阐释体系。

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与《人间词话》实质上正是两条不同的文学研究路径:一条是放弃中国文论话语,用西方文学理论全盘阐释中国文学;一条是以中国文论话语为主,来吸取西方文学理论,通过建构本民族文论话语来阐释本国文学,孰优孰劣是显而易见的。

本文首刊于《文史哲》,2011年第2期

作者介绍:

曹顺庆: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

涂慧: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往期回顾: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