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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上市公司是怎么补税的

姜新录整理 陇上税语 2021-12-10

看看上市公司是怎么补税的

 

老姜利用wind检索了今年以来主板上市公司发布的补缴税款公告,税款数字真的挺大,不是老姜特意选的,补税公告今年的就找到这几个。很多案例值得研究,大家不妨看看(排名按照公告发布时间)。

一、黔轮胎A子公司向海关补税6600多万元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完成税款补缴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3日,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的公告》中披露,因全资子公司——贵州轮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在2012年3月至2016年10月执行C83012150008号加工贸易手册期间,申报进口的货物天然橡胶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漏缴关税22,689,938.85元、增值税43,752,400.07元。贵安新区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上述税款予以补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的公告》。

2019年4月17日,进出口公司办理了上述税款补缴手续,补缴进口关税22,689,938.85元、进口增值税43,752,400.07元、滞纳金0元。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收到《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2月21日,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贵阳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披露,因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轮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在2012年至2016年执行C83012150008号加工贸易手册期间,将保税进口的10#天然橡胶生产的成品用于一般贸易出口和国内销售,根据贵阳海关核定的调换海关监管货物数量,初步估算进出口公司需补缴关税和增值税合计约6,644.2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贵阳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9年4月12日,进出口公司收到贵安新区海关出具的《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贵安补201900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经审核,你单位于2012年3月至2016年10月执行C83012150008号加工贸易手册期间,申报进口的货物天然橡胶,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漏缴关税22,689,938.85元、增值税43,752,400.0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上述税款予以补征。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来我关办理有关补缴税款的手续。

由于少(漏)征税款是你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你单位补缴税款时,还应同时补缴自缴纳税款(货物放行、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的滞纳金。

如你单位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补税手续,我关将于规定限期届满之日起填发税款缴款书。如你单位未按期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税款,由此产生的税款滞纳金由你单位一并缴纳。

二、本次补征税款对公司的影响

对本次因进口10#天然橡胶调换可能涉及漏缴税款的问题,在贵阳海关核查期间,进出口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缴纳了5,500万元的税款保证金。

2017年度,公司按照贵阳海关口头通知的涉嫌违规数量测算并补记了关税和增值税,其中关税17,538,634.88元计入了2017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增值税21,128,832.00元计入了2017年度进口增值税进项税。本次补缴税款剩余的部分,即关税5,151,303.97元、增值税22,623,568.07元将分别计入2018年主营业务成本和进口增值税进项税。

本次补缴税款对公司2018年度损益的影响为-5,151,303.97元,对净利润的影响为-4,378,608.37元。

经与贵安新区海关沟通,对公司是否需要补缴自缴纳税款(货物放行、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的滞纳金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二、兰生股份转让限售股补税3732万元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12日,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沪税稽一处(2019)4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处理情况

2017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我公司2014年至2015年资产处置活动进行稽查审计,包括子公司股权转让和出售相关金融资产等内容。检查中,稽查局对于公司历史上减持海通证券股票相关的税务问题进行了详细清查,并对投资收益的营业税问题提出初步问询。

由于该涉税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本着充分考虑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投资者切身利益的目的,公司就具体细节与稽查局和地方局进行了反复多次沟通。

2019年3月12日,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正式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事项的通知》,对公司上述减持股票追缴营业税44,041,630.11元、城建税3,082,914.11元、城市教育费附加1,321,248.91元、地方教育费附加880,832.60元;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440,416.31元。

二、公司对补缴税款的处理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要求,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补缴上述各项税(费)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缴纳上述税(费)事项追溯调整,预计减少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约3,732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三、双林股份子公司免抵增值税部分未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58万元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自查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在对子公司湖北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火炬”)2011年以来的出口退税业务的缴税情况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漏缴情形。经与主管税务部门沟通,拟就欠缴事项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补缴。情况如下:

一、公司税务自查情况

新火炬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统计期间主要以出口业务为主,享受出口免抵退税相关政策。

2014年11月以前新火炬为中外合资企业,由于对财税【2005】25号等政策条文的理解偏差,导致未规范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经核查,2011年至2018年期间累计免抵增值税部分未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7,277,685.39 元、教育费附加7,404,722.29元,滞纳金9,900,116.19元,共计34,582,523.87元。

二、补缴税款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2月21日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7,277,685.39元、教育费附加7,404,722.29元,滞纳金9,900,116.19元。截至本公告日,所有应缴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缴清。

三、会计处理和相关影响

上述补缴税款事项拟作为前期会计差错,公司拟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更正相应年度财务报表,滞纳金计入2019年当期损益。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并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并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同时组织财务部门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四、其他说明

新火炬为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标的,交易对方承诺新火炬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11,000万元、13,000万元。据审计实际完成情况为11,129.22万元、16,728.54万元、20,055.37万元,完成率较高。

若上述补缴税款追溯调整至以前年度,调整后2014-2016年度扣非净利润为11,016.84万元、16,344.15万元、19,544.21万元,对赌期仍能完成交易对方所做的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25日

 

四、航发科技免抵增值税部分未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611万元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查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有关地方税务规定对公司自2005年以来的出口退税业务的缴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补缴。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税务自查情况

经核查,累计免抵增值税部分未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7,323,345.35元、教育费附加11,710,005.15元、地方教育费附加6,291,849.21元,滞纳金20,793,213.78元,共计66,118,413.49元。

二、补缴税款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7月分两批共计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955,655.10元、教育费附加1,630,274.94元、地方教育附加1,086,849.96元,滞纳金5,425,523.53元。于2019年1月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5,367,690.25元、教育费附加10,079,730.21元、地方教育附加5,204,999.25元,滞纳金15,367,690.25元。 截至目前,所有应缴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缴清。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

三、会计处理和相关影响

上述补缴税款事项拟作为前期会计差错,公司拟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更正相应年度财务报表,滞纳金拟计入2018年当期损益,具体以审计机构审核结果为准,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并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并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同时组织财务部门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一十九日

 

五、中信海直子公司租赁飞机补税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海直通航补缴税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直通航”)自2013年11月成立起,为满足市场需求,每年自韩国租赁1-2两架KA32直升机用于国内航空护林市场;自香港租赁两架AS350B3直升机用于国内电力巡线作业。海直通航通过报关公司办理海关报关入境手续,向海关缴纳2%的关税和17%的增值税,租金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报关公司,再由报关公司从中国银行购汇后付款出境。2017年12月银行方面提出汇出外币需要税务部门备案,为此报关公司与管辖税务所进行联系和沟通,税务部门答复租赁国外直升机涉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按韩国10%、香港7%从源泉地补缴所得税,后续又通知需同时再缴纳17%的增值税后才能完成税务备案,并要求自成立之日起进行补缴。

目前经与税务部门确认需要源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147万元、增值税2051万元、增值税附加205万元、滞纳金1316万元,四项金额总计4719万元,其中韩国租赁的KA32直升机需要缴纳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增值税1700万元和滞纳金1061万元,三项金额共计3761万元已于2018年1月25日缴纳完毕,正在开具完税证明;香港租赁的AS350B3直升机需要缴纳税金和滞纳金按要求提交申请获批后缴纳。

受补代扣代缴各项税金及滞纳金影响,2017年度海直通航利润总额减少2668万元,不再追溯调整。2017年海直通航积极开拓市场,较好完成年初预订经营目标,预计全年经营情况将好于去年同期。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六、中材国际因沙特税务局2011年对沙特分公司进行纳税评估引发税收争议,已达成和解(虽然不是补缴税款,但值得研究)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沙特分公司税收争议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30日、2018年10月20日、2018年11月10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国际”或“公司”)发布《关于沙特分公司税收争议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9)、《关于沙特分公司税收争议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6)、《关于沙特分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7),披露了中材国际沙特分公司(以下简称“沙特分公司”)2006-2008年度纳税争议事项及进展,税收争议涉及金额为3304万里亚尔(按照2019年1月1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5949万元人民币)税款及每30天税款1%的滞纳金。日前,公司接到沙特分公司报告,已就2006-2008年度纳税争议事项与沙特税务机构达成和解,具体情况如下:

近日,沙特分公司收到沙特税务机构签发的有关税务和解文件,沙特分公司与沙特税务机构对2006-2008年度税务争议事项正式达成和解。根据和解文件,沙特分公司需缴纳和解金(含补缴税款和滞纳金)15,865,345里亚尔(按照2019年1月1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2857万元人民币)。和解金需在和解文件签发后30日内支付,逾期支付将产生每30天1%的滞纳金。

沙特分公司将严格按照和解文件规定缴纳和解金,妥善处理诉讼后续事项。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该事项属于2018年期后调整事项,执行该和解文件将影响公司2018年损益约2857万元人民币。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沙特分公司税收争议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30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国际”或“公司”)发布《关于沙特分公司税收争议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9),披露了中材国际沙特分公司(以下简称“沙特分公司”)2006-2008年度纳税争议事项及申诉安排,税收争议涉及金额为3304万里亚尔(按照2018年10月18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6104万元人民币)税款及每30天税款1%的滞纳金。

近日,公司接到沙特分公司报告,沙特税务高级申诉委员会已就沙特分公司2006-2008年度纳税争议申诉事项做出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因沙特分公司的申诉满足当地法律规定的申诉条件,沙特税务高级申诉委员会接受了沙特分公司对税务初级委员会伊历1437(2016)年第15号决议的申诉,维持了沙特初级委员会原决议;沙特分公司可以自本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向法院进行诉讼,否则此决议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

沙特分公司收到高级委员会决议后,立即咨询了专业代理机构,其认为沙特分公司通过法律诉讼存在胜诉或和解的可能性。鉴于上述情况,沙特分公司拟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最终税务争议事项的解决时间和具体金额的不确定性,目前难以准确预计该事项对公司当期或期后损益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事项的重要进展及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沙特分公司税收争议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执行在沙特的工程项目,于2006年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利雅得市设立了中材国际沙特分公司(以下简称“沙特分公司”),该分公司长期委托全球知名的税务咨询机构KPMG AL FOZAN & AL Sadhan(毕马威,以下简称KPMG)负责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工作,并取得当地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2011年,沙特当地税务局对沙特分公司2006~2008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例行税务评估,2014年11月20日,沙特分公司收到沙特税务局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认为沙特分公司应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应补缴3304万里亚尔税款,并按照每30天1%的比例缴纳滞纳金)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诉。沙特分公司在咨询KPMG后,委托其进行申诉,并向税务初级申诉委员会提交了申诉材料。

近日,公司接到沙特分公司转来的申诉结果的正式书面通知,通知显示:因形式上没有满足申诉要求,税务初级申诉委员会未对申诉内容进行实质审核而拒绝了沙特分公司的诉求,若要继续申诉,需向税务高级申诉委员会申诉,并在60天内向税务部门先交纳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或出具一个相同金额的保函(关于保函具体金额,KPMG与税务局尚在沟通确认中,据KPMG目前预估约为68,454,303里亚尔,约合18,254,481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119,548,596元)。根据KPMG最新提供的咨询意见,沙特分公司申诉存在成功机会。

鉴于上述情况,沙特分公司拟在近期开具相应保函并委托KPMG向税务高级申诉委员会进行申诉,但存在以下不确定性因素:(1)由于沙特当地相关办事机构的工作流程和效率难以估计,该税务争议解决时间难以准确预计,存在不确定性;(2)目前保函金额为预估金额,且最终申诉结果无法准确预计,存在不确定性;(3)由于前述时间和具体金额的不确定性,目前难以准确预计该事项对公司当期或期后损益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正派工作组赴沙特组织申诉相关事宜,公司将及时披露本事项的重要进展及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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