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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的该项特殊性税务处理纳税影响为9500万

陇上税语
2024-08-26

 

2020年3月29日晚间,中国神华(证券代码:601088)在公布的2019年年报中披露,2018年本公司以持有的标的资产与国电电力共同组建北京国电的交易于2019年完成交割,本集团处置标的资产确认投资收益人民币1,121 百万元。根据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部分公司股权及资产的处置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在转让过程中无需缴纳所得税,该部分非应税处置股权及资产的纳税影响为人民币 95百万元。

2018年 3月 1日,本公司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电电力”) 签署《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资产重组组建合资公司之协议》,约定本公司以其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 (14 家火电子公司股权、1 家联营公司股权和 3 家火电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及国电电力以其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共同组建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国电”) ,本公司持有北京国电 42.53%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为北京国电工商登记完成之日当月的最后一天,即 2019 年 1 月 31 日。本集团处置标的资产公允价值约人民币 27,213 百万元,账面价值人民币 24,530 百 万元,并扣除应付合资公司股利及出资人民币1,562百万元,确认投资收益人民币1,121 百万元,并确认联营公司的投资成本人民币 27,213百万元。

具体交易情况见中国神华2018年3月2日公布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5 )。



陇上税语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规定: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十一条所称重组业务完成当年,是指重组日所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

企业重组日的确定,按以下规定处理:股权收购,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收购,转让合同(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资产收购,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且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为重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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