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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收入确认时点,重新申报,形成税收滞纳金 2858万

姜新录整理 陇上税语
2024-08-26



 

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在202076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为了更合理的确定收入的纳税时点,2018年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调整,由产品在主机厂装机合格后整机交付给最终用户军方时纳税,调整为产品交付给下游客户并验收后纳税,并重新申报纳税,形成税收滞纳金2,858.60 万元。公司已获得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报告期内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

一、上述调整收入的纳税时点的产生背景、调整时点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开始按照新的收入确认时点进行收入确认、财务核算,即按照产品在主机厂装机合格后整机交付给最终用户军方时确认收入,调整为产品交付给下游客户并验收后确认收入,并以调整后的金额自行主动更正申报并缴纳了相应的税金及滞纳金。具体如下:

从发行人的业务及产品特点看,发行人产品的主要客户为主机厂商的一级配套厂商,位于整个配套体系的中间环节,产品先由公司交付一级配套厂商,一级配套厂商集成为系统级产品后交付主机厂商,主机厂商组装成整机后交付军方。在付款流程上,通常由军方支付给主机厂商后根据其付款安排支付给一级配套厂商,再由一级配套厂商支付给公司。

发行人之前基于最终用户为军方且回款资金最终来自于军方,因此之前是产品在主机厂装机合格后整机交付给最终用户军方时确认收入并申报纳税。后参照绝大多数军工上市公司的通行做法,为更准确的反映企业的合同签订、生产、交付情况,调整了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基于:①军品在出厂环节已有驻场军代表进行军检,交付后下游一级配套厂会进行验收,且由于军品的严格质量管控体系,产品的质量风险是极低的,且基本不存在退货的情形,满足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确认原则;②公司产品是直接交付给下游一级配套厂,而并非与主机厂和军方直接交易,在交付验收后已不再具有对所交付产品的管理权和控制权;③成本是可以可靠计量的,销售合同的产品定价虽然存在暂定价并需要最终军方审价,由于军品审价周期较长,且同行业的公司基本均以合同暂定价确认收入,待审价后根据审定价进行调整,因此收入的金额也是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出于上述原因对收入确定方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确认方式更符合公司业务及产品特点、行业惯例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以调整后的金额自行主动更正申报并缴纳了相应的税金及滞纳金。

二、收入调整涉及的税种及相应金额、影响的累计收入金额

调整收入纳税时点,涉及企业增值税及所得税的更正申报,并形成税收滞纳金,具体差异影响如下:

1)更正申报增值税的影响情况:

20186 月发行人对增值税进行更正申报,影响如下:

报告期前:根据更正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累计调增增值税申报收入12,284.89万元,并需补缴增值税1,991.31 万元,增值税滞纳金665.08 万元。

报告期内:根据更正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累计调减申报期的增值税申报收入12,284.89 万元。其中2017 1-8 月应补缴增值税1,166.48 万元及其滞纳金227.72 万元;9-12月应退还增值税1,407.58 万元;20181-4 月份应退还增值税1,750.21 万元。自2017 9 月份开始,增值税由补缴税款转变为应退回多缴增值税款,系发行人在2017 9 月份已开始按照新的收入确认原则即产品交付下游客户验收后纳税,并将之前年度少申报的增值税在2017 9 月份之后已陆续申报缴纳所致。


发行人已按照更正申报后的的增值税予以补缴,并缴纳了相应的滞纳金。此外,税务机关在收到补缴增值税后,对之前2017 9 -20184 月多缴纳的增值税于2018 9 月退还发行人。

2)更正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影响情况

报告期之前,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累计调增营业收入12,701.62 万元,调减营业成本9,312.43 万元,调增利润总额23,054.61 万元,调增企业所得税3,054.80万元,对于以上更正申报调增的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已在2018 年对其进行补缴,并缴纳相应的税收滞纳金1,965.80 万元。

报告期内,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存在差异,系收入纳税时点调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已完成,发行人以更正后的报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根据2017 年度汇算清缴报告,申报营业收入17,837.86 万元,营业成本7,218.80万元,2017年应退预缴的企业所得税47.31 万元。发行人于2018 7 月收到所得税退还45.65 万元,1.66万元未予退还,经发行人申请后予以抵缴分公司下期税款。

3)报告期内,发行人增值税免税收入3,471.80 万元,该笔免税收入对更正申报增值税前后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均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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