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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转让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税局按净资产价格调整

姜新录整理 陇上税语
2024-08-26


 

2020911日晚间,《关于广东三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中披露:员工持股平台受让实际控制人的股权为 1 /股,低于受让时标的公司每股净资产,税务部门经核查认定公司当时股权转让的公允价格为 3.67/股(转让时每股净资产价格)。

利胜合伙成立于 2019 7 17 日,为三胜电器员工持股平台,2019 8 7 日通过受让卢永昌8.25%股权(合计 82.5万股)成为三胜电器发起人。利胜合伙受让股权时,合伙人为卢显昌和霍惠燕,其中卢显昌持股 2%,霍惠燕持股 98%。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的目的就是为稳定老员工、吸引新员工。本次激励对象主要为霍惠燕,其从公司成立起就在公司工作,历任会计、财务总监等职,霍惠燕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利胜合伙受让股权经过了股东会审议,相关股权转让款已经支付完毕。利胜合伙受让股权未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签署关于锁定期限、行权条件、回购约定等条款。

利胜合伙受让股权时,价格为 1 /股,低于受让时三胜电器每股净资产,且合伙企业中部分合伙人为公司员工,利胜合伙符合低价受让《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及实施要件,应对相应的股份确认为股份支付。

三胜电器在本次股权转让之前,并不存在外部股东入股而形成公允的市场价值,本次股份支付以转让时三胜电器的每股净资产价格确认为股份公允价值,且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部门经核查认定公司当时股权转让的公允价格为 3.67/股(转让时每股净资产价格),因此股份公允价值的确定具有合理性。

利胜合伙的其他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且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认定,公司当时的股份公允价格为 3.67/注册资本,因此该部分股权转让具有激励性质,构成股份支付,且无锁定期限、行权条件等其他要求, 2019年公司因此确认管理费用-股份支付金额为2,162,828.4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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