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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回复了股改时净资产超过股本部分的税务处理
2020年11月1日,《科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于2020年3月18日出具的《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改过程中所有者权益结构调整涉税问题的回复》,科翔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将净资产超过股本的部分233,440,445.42元(含未分配利润20,976,139.42元及股东投入形成212,464,306元)列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如股改中尚未进行实质性的分配或转增股本处理,可暂不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据此,整体变更过程中暂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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