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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分期缴纳备案:前4年均为0,第5年一次性缴纳

陇上税语
2024-08-26

 

2021年4月2日,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

根据发行人的企业登记档案、纳税凭证及相关股东的确认函,2016年7月,容知有限以2016年1月31日经华普天健会计师审计的净资产值8,594.63万元折股为3,750万股股本,由原有股东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认购相应数额的股份,其余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公司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由2,393.442623万元变更为3,750万元。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自然人股东聂卫华、贾维银、沈西友、方新龙、贾维兴、茅永智、方新武、白刚、王献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的规定,在合肥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理了分期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备案。

根据合肥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16年12月5日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本次整体变更涉及未分配利润转增金额为595,377.48元,盈余公积转增金额为165,159.03元,资本公积转增金额为7,529,412.77元;本次整体变更涉及的自然人股东共9人,分别为聂卫华、贾维银、沈西友、方新龙、贾维兴、茅永智、方新武、白刚、王献红,应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分别为728,027.68元、360,528.56元、129,286.21元、174,271.40元、87,135.80元、49,650.00元、24,825.00元、52,132.60元、52,132.60元;各自然人股东分期缴纳计划为第一年至第四年缴税金额均为0(应缴金额为0),第五年(2021年)一次性全部缴纳。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完税证明,2020年5月15日,方新龙、白刚、王献红已缴纳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缴纳之个人所得税。 

综上,因缴纳期限未至,发行人股东聂卫华、贾维银、沈西友、贾维兴、茅永智、方新武尚未缴纳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缴纳之个人所得税。

2020年12月,发行人股东聂卫华、贾维银、沈西友、贾维兴、茅永智、方新武出具《关于按期缴纳容知日新股改相关税款的承诺》,承诺将按期缴纳上述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缴纳之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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