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下载应用
提交文章
关于我们
问卷:你怎么看自由微信?
🔥 热搜 🔥
1
上海
2
习近平
3
新疆
4
鄂州父女瓜
5
乌鲁木齐
6
疫情
7
H工口小学生赛高
8
习明泽
9
芊川一笑图包
10
印尼排华
分类
社会
娱乐
国际
人权
科技
经济
其它
首页
下载应用
提交文章
关于我们
问卷:你怎么看自由微信?
🔥
热搜
🔥
1
百度
2
今日热点
3
微信公众平台
4
贴吧
5
opgg
6
dnf私服
7
百度贴吧
8
知乎
9
dnf公益服
10
百度傻逼
分类
社会
娱乐
国际
人权
科技
经济
其它
一把短刀,怎么就让他连捅18人?!
向杨大市长道歉
向不容妄议的杨市长道歉
以色列搞大了:伊朗说要直接出兵参战
股市暴涨背后的社会心态
生成图片,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查看原文
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聚菱燕塑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复核意见的批复》(税总函〔2016〕274号)
图解税收
2021-12-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聚菱燕塑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复核意见的批复
税总函〔2016〕274号
发布日期:
2016-06-1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2009年北京聚菱燕塑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复核意见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16〕138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该企业为部分管理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但是,该企业税前扣除的上述支出,是企业真实发生的支出。
根据你局提供的材料:
一、除本案所涉及稽查外,未对该企业进行过其他稽查立案处理;
二、除本案所涉违规列支行为外,未发现该企业成立以来存在其他违规列支行为;
三、本案所涉该企业为部分管理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已在当期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据此,从证据角度不能认定该企业存在偷税的主观故意。
综上,我局同意你局的第二种复核意见,即不认定为偷税。
: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title}}}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