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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加工的科技公司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吗?

小颖言税群 专题导图
2024-08-27

甲科技公司,主营业务是销售自己研发的护肤品,公司提供原材料委托化妆品公司制造,科技公司没有生产工人,请问甲公司是否可以按照制造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惠政策

答: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明确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行业大类如属于批发或零售则不能适用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但可以申请变更经营范围。

如甲公司属于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研发项目得到科技局的认可,个人理解,委托加工可以视同自产,对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按照制造业加计扣除,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加研发力度、鼓励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意图。

以上理解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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