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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例不知名个人偷税案,看后有什么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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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从今年开始,对个人立案的税务稽查案件明显增多,除了大家都知道的明星网红偷税案,还有很多不知名的个人,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以下是在网络上收集到的四个案例:

一、深圳李某某案

2022年3月7日,深圳市税务局公布了一则纳税人因拒不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构成偷税的案例。纳税人李某某拒不完成年度清缴,经通知后依然拒不完成清缴补缴税款,造成2020年度少缴个人所得税33796.31元,被认定为偷税,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6898.16元。

二、深圳张某案

2022年3月25日,深圳市税务局公布了一则涉及个税年度清缴的案例。纳税人张某于2020年度取得个人收入总额20346141.10元,但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经通知申报后依然拒不申报,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615747.43元。税务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07873.72元。

三、湛江叶某案 

2022年3月15日,湛江市税务局公布了一则《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纳税人叶某于2019年1月16日出售位于湛江市赤坎区的两间二手房并依照合同价格做了纳税申报,由于转让合同载明的价款共计76万元,低于叶某购入房产的价款(也即亏本出售),因此个税为0元。后经税务机关查明,该二手房出售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了虚假申报,逃避了税款,实际的出售价款高达150万元,因此予以追缴税款142,295.67元并加征滞纳金。

4、温州个人独资企业偷税案

2022年3月8日,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案例,温州某眼镜厂2019年11月经法院拍卖并交易了坐落在温州市***村的厂房,价格31240000元。该处房产原值8507598.51元,已缴增值税1487619.0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4133.33,产权转移书据15620元,城市教育附加29752.38元,教育费附加44628.57元,土地增值税892571.43元,以上交易未申报个人所得税,少缴个人所得税6968826.86元,已构成偷税。处以一倍罚款计6968826.86元。
【晶晶亮读后感】
网上可以看到个人偷税案越来越多了,充分说明现在对自然人的税务稽查力度加强了。上述4例案件,都是不知名的个人,虽不是千万或亿元级别,但税款多是几十万到几百万以工薪阶层的眼光来看,也不是个小数字。
可能他们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即使被查到偷税了,因关注度不高,不用担心社死,丢了工作。
需要特别关注前两个案例偷税的手段:通知申报拒不申报。可能很多人都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都接到过税务机关的通知申报,不要忽视,不要置之不理,抓住这个改正期如实申报,可以避免之后的很多麻烦。

对于纳税人拒绝办理年度汇算、不履行补税义务的法律责任,按照目前的规定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导致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的原则免于处罚;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予以行政处罚;

3、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构成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罪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能面临失信惩戒。可见,拒不履行年度汇算清缴面临的涉税风险是巨大的,应予以重视。

—END—
案例来源:华税;晶晶亮的税月整理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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