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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博文 | 战败国为何发动复仇战争?

刘博文 国关新青年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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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败国为何发动复仇战争?

本文转载自《国际政治科学》2018年第1期



一、问题的提出

对“国家为何而战”的理论探索本质上是对“和平何以维系”的现实关怀。即使在“大国无战争”时代,通过逻辑恰当的理论类比,战争研究仍可为人们理解那些不断重现的国际争端和危机提供教益。本文探讨的核心问题是:战败国为何发动复仇战争? 进一步而言,在实力差距和地理距离等基本条件满足战争门槛的前提下,同样遭受了战争失败,为何有些战败国选择对 战胜国发动复仇战争,而有些战败国却没有这样做?


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似乎并非由其理性选择所致,因而难以用传统的国际冲突理论进行解释,这一困难至少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战争决策上看,复仇战争并不符合针对一般性战争的理性主义解释。詹姆斯·费伦 (James D. Fearon)认为,信息不对称( information asymmetry)和承诺问题 (commitment problems)导致国家之间难以在实际存在的议价空间 ( bargaining space)内达成协议,从而使理性国家最终选择了战争。照此推论,战争将是国家间讨价还价过程的继续,可以更真实地揭示出双方的相对实力、战略决心、作战成本等私人信息( private information),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如此,战争双方所达成的谈判结果将充分反映战后的实力对比。此外,战后协议不仅是战败国向战胜国妥协的结果,同时也是战胜国在继续战争所需成本与现阶段胜利所获收益之间理性权衡的产物。因此,战争的高成本现实和继续战争的高成本预期最大限度地缓解了承诺可信性问题,使得遵守协议成为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共同选择。在此条件下,费伦提出的战争原因似乎不再存在,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逻辑显然与国家选择一般性战争的逻辑不一致。


另一方面,从战争结果上看,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获胜概率很小,战争带来的收益相当有限。受先前战争的影响,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大多面临着物质实力不足的困难。对战胜国而言,战争胜利本身就证明了其相对于战败国的战后优势地位,如果能够通过战争或战后协议获得工业区、原料产地、军事基地、战略纵深等累积性资源,这种战略优势将更加明显。故此,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成本和风险都将大大增加,进而降低了其从战争中获益的可能性。如表1所示,在1648年至今较为典型的15场复仇战争中,作为发起国的战败国共计遭遇了12场失利,复仇战争明显不是可以获益的选项。


那么,在决策和结果两方面似乎都有违理性选择的复仇战争为何仍会发生? 复仇战争果真是战败国纯粹非理性的行为吗? 本文将从理论视角分析这一问题,并对所提出的理论假设进行实证检验。在展开研究之前,首先有必要对复仇战争及其相关概念进行清晰界定,为后文奠定基础。


本文对“复仇战争”的定义是:先前战争的战败国基于复仇动机针对战胜国发动的又一次战争行为。具体而言,这类战争目标一般包括收复被占领的领土、弥补被侵吞的资源、推翻先前的战后协议、挽回受损的国家尊严等。在此基础上,还需对复仇战争的内涵和范畴作以下几点说明:第一,复仇战争不等同于战争复发,不是双方暂时停火后的冲突继续,而是停战协定或和平协议签署后,或经第三方调停取得无限期休战效果后的又一次战争行为,并且是战败国作为发起方的战争。第二,复仇战争与先前战争间隔时间的具体标准很难量化,国家的历史叙事与情感的代际传承都可能削弱间隔时间的影响程度。本文认为,间隔时间的最大限度定为50年比较合适,这样可以保证复仇战争的决策者或参与者总体上经历过先前战争的失败。第三,如果多个国家联合起来对战胜国开战,只有发起国均为先前战争战败国的情况,才能被定义为复仇战争;如果战败国还同时对战胜国以外的国家发动了战争,那么只有其针对战胜国的战争可以被纳入复仇战争的分析范畴。


在结构安排上,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通过梳理并评述既有研究对本文核心问题的解释,总结学界对复仇战争研究的成就和不足;第三部分为理论框架,在提出并阐释本文的两个核心自变量及相关假设的基础上,分析导致复仇战争的因果机制;第四部分为实证检验,通过对四个历史案例的比较分析,验证本文的基本假设;第五部分为最终结论。


二、既有解释及其不足(略)

(一)仇恨情感与复仇动机 

(二)前景理论与风险偏好 

(三)窗口效应与预防行为 

(四)战后安排与战争复发 


三、战略动员能力、国际支持程度与复仇战争(略)

综合有关复仇战争的既有解释,可发现其共有缺陷在于未能充分关注复仇战争与先前战争之间的紧密关联。如果仅仅将先前战争对交战双方的影响简化为胜利/失败的战争结局、获益/损失的战后境况、荣耀/仇恨的情感状态等,就会不可避免地忽略不同案例中内在于战败国或战胜国本身的关键差异,从而无法解答“复仇动机常有而复仇战争不常有”的谜题。若要解释为何战败国会作出不同的战略抉择,就需要关注先前战争结束后战败国与战胜国在国内和国际层次上那些不确定的变化。


本文认为,战败国的战略动员能力与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是复仇战争研究的两个重要自变量。本文试图采用理性—情感互动的视角,以分析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深层根源。决策者对战争机会的判断主要源自理性计算,但情感状态也会影响其对机会的感知;决策者的主观战争意愿受自身的情感状态主导,但特定的成本—收益结构也会激活或抑制其意愿;决策者的理性与情感难以相互独立,二者总是在互动中发挥作用。具体到复仇战争中,自身的战略动员能力和对手的国际支持程度共同影响着战败国决策者的理性计算和感性认知,进而影响战败国复仇机会的大小及复仇情感的强弱,这构成了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因果机制。


本文提出的核心假设是:当先前战争的失败提升了战败国的战略动员能力时,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可能性更大;当先前战争的胜利降低了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时,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可能性更大。下文将分别对这两个自变量加以介绍,再讨论它们如何通过理性—情感互动机制影响战败国的最终决策。


(一)战争失败与战败国的战略动员能力 

(二)战争胜利与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

(三)理性、情感与复仇战争的发生


四、案例检验(略)

本文采取比较案例研究的方法对上述假设进行实证检验,所选择的四个案例为:第五次俄土战争之后的奥斯曼土耳其(案例1)、第三次中东战争之后的埃及(案例2)、普法战争之后的法国(案例3)、第三次印巴战争之后的巴基斯坦(案例4)。案例1与案例2为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正面案例,案例3与案例4则是战败国未发动复仇战争的负面案例。 


(一)案例的选择与设计 

(二)第五次俄土战争之后的奥斯曼

      土耳其 

(三)第三次中东战争之后的埃及 

(四)普法战争之后的法国

(五)第三次印巴战争之后的巴基斯坦 


五、结论 

通过比较案例研究的方法,本文的两个基本假设得到了实证检验。案例1和案例2重在验证两个假设的可信性,即当两个自变量的变化同时符合假设的条件时,因变量的变化是否符合假设的推测结果;案例3和案例4重在验证两个假设的必要性,即当只有一个自变量的变化符合假设的条件时,因变量的变化是否符合假设的推测结果。如表3所示,经检验,两个基本假设既是可信的也是必要的。


因此,本文的研究结论是,只有当先前战争既使得战败国的战略动员能力有所提高、又使得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有所降低时,战败国才很有可能发动复仇战争。在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形下,战败国决策层的沮丧情感趋于轻微而仇恨情感趋于强烈,战败国的战争成本趋于降低而战争收益趋于增加,仇恨情感夸大复仇机会,复仇机会激活仇恨情感,这正是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动因所在。

 

长期以来,国际冲突研究一直存在着两条从行为体视角出发的研究路径:一种是侧重成本—收益分析的理性主义解释,另一种是侧重情绪、情感、知觉、直觉等因素的政治心理学解释。随着情绪与理性关系的重构,两种路径从早期的相互竞争以寻求对另一方的替代,逐渐发展为相互补充以寻求对经验事实的更好解释。本文发现,即便在情感因素发挥重大作用的复仇战争这一经验现象之中,理性选择仍然在战败国的复仇决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必要将理性—情感互动视角纳入国际冲突研究,乃至广义的外交政策分析之中。决策者的理性选择建立在其情感状态的基础上,情感因素也需要通过成本—收益结构的激发或限制而产生作用,国际冲突研究应当重视也可以实现理性主义路径与政治心理学路径的真正融合。

 

本研究同样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可以为危机管控和争端防范提供政策启示。近年来,中国与一些周边国家陷入了争端反复发生的困局中,这也成为中国周边外交需要面对和解决的棘手难题。尽管中国通过战略战术的有效运用,在很多争端解决过程中占据了优势地位,但为了实现地区局势和双边关系在争端平息后的长久和平稳定,中国应当在争端博弈和解决过程中高度重视自身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其一,积极传递相对温和的外交信号,避免使用带有蔑视态度的外交语言和外交姿态,尤其避免在争端平息后继续对受损方进行言辞羞辱。其二,在争端解决过程中不轻易违反国际规范,并在争端平息后明确表达自身战略目标及其有限性,重视对国际舆论的主动引导和及时反馈。其三,认真观察和应对国内舆论的发展变化,尽力避免激进民族主义和大国中心主义等社会情绪的蔓延,以免国际社会对自身战略意图作出错误判断。与此同时,也有必要密切关注争端受损方的国内政治动向。假若争端受损方此后加快了社会动员的节奏,或在大众民族主义整合下形成了更强大的国家凝聚力,那么中国与国际社会合作以疏导受损方的仇恨情感、积极防范争端的再次发生就是极为必要的。概言之,伴随自身实力的增强,中国周边外交的目标不应局限于一时一地的争端解决,专注长远的以德服人或应成为更高层次的追求。


作者刘博文,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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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培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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