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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苓宁:中国家族传承“计划” | 专题

潘琦 复旦金融评论 2022-07-08

■本文选自《复旦金融评论》第04期

被访者:罗苓宁 

采访者:潘琦

■公众号:复旦金融评论

越来越多的中国超高净值人群要为自己的财富加一层金钟罩铁布衣,家族信托为财富的规划传承定制了有效的计划。而这一机制本身是否完备并拥有了高速、高质发展的条件?

全文共计3661字,预计阅读时长10分钟

             

   

罗苓宁民生信托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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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源于英国,兴于欧美,在东亚得到了更灵活的发展。众多耳熟能详的家族,比如罗斯柴尔德家族、洛克菲勒家族、比尔盖茨家族、默多克家族都借道家族信托,实现遗产规划、税务策划、婚姻财富管理、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等各种财富家庭需求。当成熟市场的家族信托已长盛不衰,中国的家族信托仍方兴未艾。

 

让财富不分家
FFR:哪些因素驱动家族信托在中国产生和发展?
罗苓宁:改革开放40年以来,家族信托诞生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还是市场需求。从建设银行与波士顿咨询联合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私人银行市场发展报告来看,2018年中国居民个人可投资资产总额达到了147万亿人民币,2018年国内高净值人士数量已达167万人。其中,高净值人群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达到39万亿人民币,对信托的需求相应地水涨船高。

虽然从全球来说,美国是成熟发达的财富市场,但在亚洲,尤其是中国,家族信托的市场潜力非常巨大。在发展周期上,中国也进入了财富的传承期。数据显示,从2013年开始,中国高净值人群的首位需求已从更多的财富创造变成财富安全和财富传承。2015年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家族企业委员会发布的研究报告抽样了839家家族控股企业,其中89%的企业还处在第一代创始人的掌管下。而中国民营企业家目前的年龄,大多分布在65岁上下。这部分民营企业主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都到了要传承的客观期限。根据兴业银行相关的调研报告,45%的高净值受访者表示已经或者在未来三年会考虑财富传承问题。民生信托的高净值客户中,50岁到65岁这个年龄段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这部分人面临不小的财富传承需求。

实际上,信托业在中国的历史只有短短十多年,而在2013年年初市场才落地内地第一单家族信托。2014年中国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探索家族财富管理”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家族信托在中国正式起步。《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显示,在2016年已经有21家信托机构和14家商业银行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总规模是 441.8亿元。根据我们摸底掌握的市场情况,到2018年底,境内家族信托行业的总规模是1000亿元左右,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50.4%。这反映了市场对于家族信托需求的快速增长趋势。

FFR:家族信托制度在财富管理和传承方面有哪些特点?
罗苓宁:家族信托与国内这些年盛行的理财信托是两种相差甚远的金融工具。家族信托因其个性化和灵活定制的特点,受到高净值和超高净值人群的特别青睐。在成熟的市场上,超高净值家庭通常用家族信托实现资产风险隔离、合理避税,防止后代挥霍等目的;而在国内,广大民营企业主也正在逐渐认识到它的作用。

在传统的财富管理和传承的逻辑下,财富由自然人持有,而自然人自身的风险则容易传导到财富上,主要体现为债务、挥霍、婚变和死亡风险等四个方面。第一,债务风险。自然人持有包括企业股权在内的多项财产。因为在中国现有的融资环境下,企业融资时往往需要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的担保责任,这样企业的债务就传导到了自然人的身上。第二,挥霍风险。当家族财富继承人经营不善或出现挥霍等行为可能发生相应的风险传导。第三,婚变风险。无论是家族财富所有者与自身配偶关系破裂,还是其子女的婚姻关系破裂,都可能会导致基于婚姻关系形成的、曾经稳定的利益共同体消失,这也会将风险传导到财富上。第四,死亡风险,即自然人死亡时出现的风险传导。

在信托制度下,基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以上这些传承风险能够得以规避。首先,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这一制度能保障受益人不会因为委托人发生破产、婚变或者死亡等情形而失去对信托财产的受益权。其次,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委托人的财产,不会因为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发生风险而波及该委托人的财富。最后,即使信托公司解散、被撤销,甚至破产,信托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应当被清算或者破产的财产,委托人仍可通过有效的信托安排来传承家族财富。

基于其灵活独特的制度安排,目前家族信托在财富管理和传承上的优势很明显,比较适合高净值客户在长期规划下,作为财产传承的工具。 

 

制度先行,因地制宜
FFR: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金融工具等客观因素来看,家族信托是否已经具备了在中国快速发展的条件?
罗苓宁:国内家族信托业务开展的基本条件是具备的。中国作为整个亚洲财富市场增长的领头羊,市场需求是非常巨大的,并且监管政策给了信托公司相当于专属经营的牌照,所以信托公司要利用好市场需求和牌照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是信托框架的基础,它保障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但毕竟中国家族信托的发展只有四、五年时间,一些具体配套措施还不如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完善,尤其在信托税制方面,我们的差距还比较大。例如,海外对房产有信托过户的方式,但国内还需要用交易的方式来完成股权、房产的过户,这个过程就会带来纳税的问题。又如,在信托登记这方面,国内制度还存在缺失。另外,在各家信托公司开展家族信托业务时,在信托的运营能力方面,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借鉴成熟市场。
FFR:国外市场的哪些模式是我们可以借鉴或创新的,又有哪些教训可以吸取? 
罗苓宁:国内家族信托业务在财产的类型上正在不断充实、探索、创新。从资金信托到金融产品的受益权,到保险金、股权、房产和艺术品,相对于六年的发展期来说,发展成果是不错的。至于吸取教训,首先在搭建家族信托架构方面。如果没有搭建好信托架构,那么未来的业务战略,包括业务布局和方向都会出现较大偏差,事后补救比较难,而好的架构搭建能够避免对继承人、配偶、债权人的一些攻击。

 

以“民”为本的系统工程

FFR:民生信托在家族信托业务领域进行了哪些尝试与创新?
罗苓宁:目前民生信托的家族信托业务总部还在筹建阶段,但我们具有后发优势。根据用益信托网提供的可公开统计数据,目前民生信托的主动管理类项目发行排名占到市场前10%的水平。高净值客户的积累比较多,需求也比其他信托公司更加迫切。同时,我们对市场上比较突出的家族信托的样本做了参考,在设置上做了全面的、前瞻性的提升。未来我们的家族信托总部会有家族办公室,还会整合渠道优势,不仅对接高净值客户,还会有商业银行这样的机构客户,与其他的信托公司会有所不同。我们目前的战略定位,是将其做成财富管理的大业务条线,成为一个为客户提供财富传承、资产配置以及其他一站式解决方案的部门,与财富市场总部、金融市场总部形成合力。同时,我们还希望利用家族办公室为客户在境外投资,成为综合的家族信托提供者。

民生信托作为民营企业家发起的信托公司,对家族信托业务具有天然的使命感。家族信托是围绕人的,基于企业主及其财产和家族成员进行个性化安排和配置,还要匹配其家族治理机制,对信托公司的架构和思维逻辑都是新的挑战。但是民生信托的创新机制和内部协同机制都比较好,有利于开展业务。今后我们还会把保险、海外的配置,甚至逐步将企业的托管、管理都渗透到家族信托的业务生态中去。

家族信托不仅需要信托公司做好架构搭建和资产配置,也需要律师、税务师进行综合筹划,需要组织能力建设相关部门。我们的初步想法是搭建全球咨询委员会以及国内的委员会,整合国内国际资源,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FFR:在家族信托高质量和高速度发展方面有哪些展望?
罗苓宁:中国的民营企业与国外有很大不同,我们刚刚进入第一代、第二代传承的阶段,但是国外市场已经完成几次代际传承,有比较成熟的一些做法了。

个人以为,国内的家族信托需要在定制化服务基础上提炼通用化的需求,并嵌套不同家族信托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我们的家族信托客户提供一个能够伴随其生命周期不同发展阶段的综合家族信托解决方案,这是我对高速发展的展望。

而高质量的发展则不仅依赖于各信托公司,也需要配套政策,比如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税收制度。同时,从信托公司的层面,我们需要不断提升我们信托架构的设计能力,例如不同的财产类型,委托人的不同国籍和税务地的规划,还有不同类型的资产配置、运营管理能力。无论是从政策层面,还是信托公司本身的层面来看,要做的事情都很多。

从我们公司内部,家族信托业务在前期很难实现真正的盈利,我们对自己的定位,目前还在资源投入的阶段,需要从专业人士、系统、研发等多方面进行投入。从委托人的角度,还需要在家族治理机制上跟我们家族信托来做相应的配套安排。我们还会进行一些研究和政策倡导,包括引进国外经验,在行业内编辑出书,做一些课题研究。我们希望在做业务的同时,也可以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我们希望家族信托客户通过我们的平台走出去,如企业家海外留学,能让他们学习到最先进的经验,协同他们学习、成长和提升。高速度毋庸置疑是被市场推动的,但是高质量的家族信托,则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

在整个市场的共同努力下,未来,家族信托势必会迎来高速度、高质量的发展,成为家族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

*本文经原作者授权,如需转载请联系授权并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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