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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吃出“小强”起诉商家索赔,法院判了......


生活中闹心的事儿,莫过于

还没喝的咖啡,洒了

还没吃的汉堡,掉了

更闹心的是

吃到一半的鸡蛋饼,

“小强”的尸体出现了!


“手机轻轻一点,外卖送到嘴边。”可如果你点的外卖食物里出现蟑螂,是自认倒霉还是维权到底?近日,龙湾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陈某(化名)在吃外卖时发现了一只蟑螂,找商家理论无果后,起诉至法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创插画:龙湾法院 朱彬彬)




案件回顾



2022年10月4日下午,陈某通过某外卖点餐平台在某餐饮店下单购买了一份豆沙南瓜饼、一份台湾饭团、一份原味蛋饼,优惠后共支付24.7元。后平台外卖骑手将上述食品送至陈某下单地址。


可谁知,陈某正准备食用原味蛋饼时竟发现里面有一只死蟑螂。陈某立刻通过平台反映,却沟通无果。陈某越想越气不过,便向有关部门投诉,但商家却拒不承认因自己的过失造成食品中出现蟑螂,反称是陈某故意讹诈。


陈某遂向龙湾法院起诉,要求该餐饮店赔偿1000元。


(照片来源于当事人)




法院判决


龙湾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某向被告某餐饮店购买原味蛋饼,双方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提供的订单,事发时拍摄的照片、视频,足以证明被告销售的食品中粘附蟑螂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该案被告某餐饮店向原告出售的蛋饼粘附蟑螂,属销售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原告主张被告赔偿1000元,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状及证据,视为放弃相应诉讼权利。法院遂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1000元。




法官提醒

虽然鸡蛋饼价格低廉,但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安全法》中关于“十倍赔偿”及“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的规定,其立法本意正是通过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来规制食品安全问题,保护消费者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商家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应当尽到更审慎的注意义务,保证食品安全。切勿因小失大。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消费购物过程中发现问题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凭证,如网络订单凭证、支付凭证等。若是发现产品、食品存在质量等问题,还应当注意保存好发现过程的相关证据,如拍摄照片、录制视频等,并尽可能保存好原物。

在与商家或平台协商解决时,也应保存相关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但不管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维权须以合法合理为限度,如果无中生有、恶意索赔,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素材来源:龙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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