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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泉州市16项涉企应对疫情影响 强化稳就业政策申报指南

日前,为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市政府相关部门梳理了应对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政策申报指南,力求发挥政策的最大效应。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大中专院校、各类基地和企业员工等申领补贴提供便利,我平台特整理了其中的16项涉企申报,详情如下。


泉州市16项涉企应对疫情影响

强化稳就业政策申报指南


政策目录

01. 正常企业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02. 受疫情影响企业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03.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04. 招用新增就业人员补贴

05. 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

06. 老员工引新员工奖励补贴

07. 阶段性减免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08. 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09.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0.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1. 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社保补贴

12. 吸纳高校毕业生奖补

13. 就业见习补贴

14. 公益性岗位补贴(含社保补贴)

15. 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16. 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简易岗前技能培训


  ↓↓↓ 「申报指南」↓↓↓  




01

正常企业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享受主体:

所有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优惠内容:

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符合条件的,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0〕4号)

《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38号)

申报流程:

不裁员、少裁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大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净减员率不高于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上年度未裁员或净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县级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人社部门复审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

受理机构:

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本级:22376044,鲤城:22280229,丰泽:22586440,洛江:22633578,泉港:87993767,石狮:88781025,晋江:85698477,南安:86377533,惠安:87372105,安溪:23232174,永春:23872658,德化:23521168,泉州台商投资区:68182106,泉州开发区由市本级经办)





02

受疫情影响企业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享受主体: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优惠内容: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参保员工数给予返还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其中安溪、永春、德化6个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为7065元,其他县市区为7740元),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0〕4号)

《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38号)

申报流程:

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认定条件为:2020年第一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等同比下降10%,不裁员、少裁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大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净减员率不高于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将中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上年度未裁员或净减员率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县级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人社部门复审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

受理机构:

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本级:22376044,鲤城:22280229,丰泽:22586440,洛江:22633578,泉港:87993767,石狮:88781025,晋江:85698477,南安:86377533,惠安:87372105,安溪:23232174,永春:23872658,德化:23521168,泉州台商投资区:68182106,泉州开发区由市本级经办)




03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享受主体: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来泉就业创业台湾同胞;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

优惠内容: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二年财政贴息,第三年申请人自付利息)。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8〕31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19〕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补充通知》(泉人社〔2019〕47号)

申报流程:

对个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对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贷款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户口薄、 学历证明、婚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或转业证、退伍证、刑释解教人员释放证明)、营业执照(除网络商户按经办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网络创业材料、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外,其他人员均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基本申请材料(以下简称“基本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担保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前往创业所在地经办金融机构(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并在经办金融机构指导下填写《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申请表》

受理机构:

全市各经办银行网点(泉州银行:96312,邮政储蓄银行泉州分行:95580,泉州农商银行、农信社等经办银行:96336)




04

招用新增就业人员补贴

享受主体:

各类工矿企业。

优惠内容:

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工矿企业新招用新增在泉就业员工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0〕4号)

申报流程:

新增就业人员需在泉首次就业,在本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社部门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企业。

受理机构:

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本级:22376043,鲤城:22176692,丰泽:22586440,洛江:22633823,泉港:87993767,石狮:88588700,晋江:85690922,南安:86389557,惠安:87373699,安溪:23236224,永春:23882143,德化:23585810,泉州开发区:22352568,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0571)




05

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

享受主体:

各类企业

优惠内容:

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企业自行组织到省外、市外省内其它地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并经当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泉人社〔2019〕69号)

申报流程:

企业按隶属关系向组织招聘(自行外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的应先行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备)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报人社局确认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企业。

受理机构:

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本级:22376043,鲤城:22176692,丰泽:22586440,洛江:22633823,泉港:87993767,石狮:88588700,晋江:85690922,南安:86389557,惠安:87373699,安溪:23236224,永春:23882143,德化:23585810,泉州开发区:22352568,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0571)




06

老员工引新员工奖励补贴

享受主体:

企业员工

优惠内容:

我市企业员工从泉州地区以外(不含各县、市、区间流动)介绍新引进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劳务补助)。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泉人社〔2019〕69号)

申报流程:

企业申领奖励补贴前,应事先将引进新员工前两个月的员工花名册、员工签领(或银行发放流水账)的工资发放表等材料送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否则不予补贴。奖励补贴由所在企业统一汇总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员工名单、引进新员工后的企业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缴交职工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送所在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报人社局确认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企业,再由企业发放给老员工。

受理机构:

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本级:22376043,鲤城:22176692,丰泽:22586440,洛江:22633823,泉港:87993767,石狮:88588700,晋江:85690922,南安:86389557,惠安:87373699,安溪:23236224,永春:23882143,德化:23585810,泉州开发区:22352568,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0571)





07

阶段性减免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享受主体:

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减免政策执行期为三项社会保险费所属期。对中小微企业已正常缴纳2020年2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按程序批量发起退费;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尊重其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按照统计等部门提供的大型企业名单及其分支机构认定大型企业,其他参保企业原则上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期内新设立或新参保的企业,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总机构情况等信息并提交《企业划型承诺函》(见附件)作出划型承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对象适用规则和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

(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0〕2号)

(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36号)


申报流程:

参保单位自主进行减免申报,税收征收业务系统设置企业类型检验信息,参保单位按照减免政策自行申报缴费。

建议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报(填报)材料:

《福建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08

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享受主体:

各级获评创业孵化基地

优惠内容:

对获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照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国家没有标准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资金。对获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授牌当年支付30万元,第二年复评合格的再拨付20万元。复评不合格的,20万元不予拨付,并收回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牌匾,五年内不得参加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泉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分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基地)。其中,获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获评市级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20万元(一类)、15万元(二类)、10万元(三类)三档标准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46号)

申报流程: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一)运营机构或管理单位应是在泉州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3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5名以上(含5名)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二)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市级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创业孵化场所产权清晰,且场所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变相改变用途;(三)在孵创业实体年均应不少于10户,每年新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3户,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30%,入驻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30%;近3年吸纳就业的人数年均不少于20人。

受理机构:

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本级:28133661,鲤城:22176692,丰泽:22586440,洛江:22633823,泉港:87993767,石狮:88588700,晋江:85690922,南安:86389557,惠安:87373699,安溪:23236224,永春:23882143,德化:23585810,泉州开发区:22352568,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0571)




09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主体: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优惠内容:

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不超过个人实际缴交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2/3的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323号)

《关于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9〕106号)


申报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申领社保补贴提交: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③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本人上年度缴费凭证;④经办机构指定银行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等材料。

受理机构:

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本级:22376042,鲤城:22176692,丰泽:22586440,洛江:22633823,泉港:87993767,石狮:88588700,晋江:85690922,南安:86389557,惠安:87373699,安溪:23236224,永春:23882143,德化:23585810,泉州开发区:22352568,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0571)




10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才奖励补贴

享受主体:

用人单位

优惠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泉人社〔2019〕69号)


申报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符合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具有营业执照、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同时在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查询平台、各级公共信用平台不得有失信记录,未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享受奖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引进的劳动力必须是户籍地在泉州市以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2.引进的劳动力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就业满1个月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引进劳动力接收企业隶属关系,于每年6月和12月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 申请对象的资质(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②引进劳动力的情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③引进劳动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缴交社会保险凭证等;④向用工企业成功引进劳动力的佐证材料(申请对象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委托业务合同等),接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泉州市引进劳动力奖励申请表;⑥引进劳动力人员花名册。

受理机构:

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本级:22376043,鲤城:22176692,丰泽:22586440,洛江:22633823,泉港:87993767,石狮:88588700,晋江:85690922,南安:86389557,惠安:87373699,安溪:23236224,永春:23882143,德化:23585810,泉州开发区:22352568,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0571)




11

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主体: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优惠内容:

对为我市企业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


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理机构:

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本级:22376043,鲤城:22176692,丰泽:22586440,洛江:22633823,泉港:87993767,石狮:88588700,晋江:85690922,南安:86389557,惠安:87373699,安溪:23236224,永春:23882143,德化:23585810,泉州开发区:22352568,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0571)




12

吸纳高校毕业生奖补

享受主体:

中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申报流程(待定):

省上尚未出台具体政策,待出台政策后根据省上部署执行。




13

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主体:

就业见习单位

优惠内容:

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

《关于实施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泉人社〔2019〕122号)


申报流程: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3-12个月。①《泉州市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②《泉州市就业见习协议书》;③《泉州市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④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⑤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⑥《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登记失业);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提供)

受理机构:

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鲤城:22176692,丰泽:22584064,洛江:22633516,泉港:87993767,石狮:88789667,晋江:85661234,南安:86389557,惠安:87390967,安溪:23236224,永春:23882143,德化:23585810,泉州开发区:22352568,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6657)




14

公益性岗位补贴(含社保补贴)

享受主体:

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优惠内容:

用人单位按规定设置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相同,均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享受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继续留用的,可由当地财政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6〕407号)


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按规定设置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在每年度第一个月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年度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①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②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表;③补贴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⑤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本级:22376043,鲤城:22176692,丰泽:22586440,洛江:22633823,泉港:87993767,石狮:88588700,晋江:85690922,南安:86389557,惠安:87373699,安溪:23236224,永春:23882143,德化:23585810,泉州开发区:22352568,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0571)




15

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享受主体:

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

优惠内容:

支持企业对职工开展在岗线上培训,总课时不少于30个课时,培训结束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8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的通知》(泉政〔2020〕1号)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79号)


申报流程:

(1)企业统一组织职工在我市各级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实名制登记;

(2)企业可自主选择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等55家人社部推荐的职业技能线上平台,或利用现有的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

(3)企业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登录地址:http://zypx.fjrst.cn;操作手册:http://help.fjrst.cn)报送培训方案;

(4)由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系统将短信通知企业,企业及时上传学员名单,并开展培训;

(5)培训结束后,按平台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并提交审核;

(6)审核通过后,核发培训结业证书,企业将申报的过程性材料打印(盖章),通过线下向审批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受理机构:

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本级:22376045,鲤城:22176692,丰泽:22585440,洛江:22633578,泉港:87993767,石狮:88737556,晋江:85679639,南安:86383557,惠安:87373699,安溪:23236224,永春:23882143,德化:23521168,泉州开发区:22352568,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0571)




16

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简易岗前技能培训

享受主体:

对疫情防控期间,因生产急需新录用的职工开展简易岗前技能培训

优惠内容:

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对新录用职工开展简易岗前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4个课时,培训结束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2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的通知》(泉政〔2020〕1号)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79号)


申报流程:

(1)企业统一组织职工在我市各级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实名制登记;

(2)企业可自主选择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等55家人社部推荐的职业技能线上平台,或利用现有的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

(3)企业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登录地址:http://zypx.fjrst.cn;操作手册:http://help.fjrst.cn)报送培训方案;

(4)由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系统将短信通知企业,企业及时上传学员名单,并开展培训;

(5)培训结束后,按平台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并提交审核;

(6)审核通过后,核发培训结业证书,企业将申报的过程性材料打印(盖章),通过线下向审批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受理机构:

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本级:22376045,鲤城:22176692,丰泽:22585440,洛江:22633578,泉港:87993767,石狮:88737556,晋江:85679639,南安:86383557,惠安:87373699,安溪:23236224,永春:23882143,德化:23521168,泉州开发区:22352568,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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