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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万!2021年度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启动!

2021年度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共11项除“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购置“数控一代”产品补助资金不设上限外,同一单位不同项目符合本申报通知补助、奖励条件的,当年补助、奖励总额最高5000万元。

网上申报截止:5月14日

书面申报截止:5月13日

申报咨询:

项目1-4: 郑丽花,郑仕杰,电话:28382938

项目5-11:陈默涵,郑仕杰,电话:22385189

申报指南及附件:点击下载

小贴士:市级申报截止时间指县级工信、财政部门上报到市级部门的时间,各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县级工信、财政部门通知的时间为准。


政策原文如下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泉工信装备〔2021〕52号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智能制造推进智能装备和“数控一代”产品应用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8〕69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智能制造发展,做大做强我市机械装备产业,现就组织申报泉州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资金兑现

(一)由市、县分别承担和配套补助资金项目,市级下达资金文件后,县级应及时进行配套补助。

(二)除“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购置“数控一代”产品补助资金不设上限外,同一单位不同项目符合本申报通知补助、奖励条件的,当年补助、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可登陆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通知。


(二)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与网络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市属企事业单位按归属地原则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提供所有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一份,附件表格word、Excel格式)。经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行文(含汇总表见附件21)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项目书面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此截止时间指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报送到市级部门的时间,各企业报送的截止时间需根据各县级工信、财政部门通知的时间为准)。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辖区内企业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实,并在资金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从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网站(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提交单位选择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此截止时间指县级工信、财政部门转报到市级部门的时间,各企业报送的截止时间需根据各县级工信、财政部门通知的时间为准,申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各县(市、区)工信部门须通过“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三)申报项目一、二的“数控一代”产品推广和购置企业必须为非关联企业,即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控制关系、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以及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关联企业标准: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3、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至少一人在另一家企业任董事或监事或经理之职)。


(四)项目一、二、三、六、九、十、十一通过初审后,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报送材料进行专项审计。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严格遵守《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可取消申报单位项目申请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况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各项资金申请。


(六)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8〕545号)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等精神,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和个人涉黑涉恶的,不予推荐。所有项目的申报单位需提供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除外,但需列具体名单)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须严格把关,将项目申报的企业和个人名单等相关信息交由同级公安机关扫黑办进行背景审核,审核结果在2021年5月24日前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严防财政资金流入失信、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工信局

1.项目一至四:

装备与电子工业科 郑丽花,郑仕杰,电话:28382938

2.项目五至十一:

装备与电子工业科 陈默涵,郑仕杰,电话:22385189

泉州市财政局企业科 林明忠,电话:28066572


附件:泉州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9日



2021年度泉州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1

“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


补助标准:

销售给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给予销售企业补助(市、县两级各承担30%和70%)。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产品列入2020年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的企业。

2.产品销售发票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的产品名称、型号、销售企业名称与示范产品名单相符,且该产品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产品需销售给在泉州登记注册的企业。

3.产品已安装调试完毕并已投入使用(销售产品为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除外,关键部件现场核查时按不低于5%比例进行抽查)。

4.列入名单的企业应规范产品的铭牌,明确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等与示范产品名单内容相符的相关设备信息并标明生产日期(或出厂日期)。

5.收款已达发票总金额60%及以上。

6.销售产品为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单家销售金额不低于5万元(不含税)。


申报材料:

1.“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申请表(附件2)。

2.销售列入《2020年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的产品清单(附件3)及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协议)、企业银行收款凭证、记账凭证。

3.企业拥有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及“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4)。

4.购买“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购买方企业公章)。

5.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6.工商信息登记表。

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企业及高管人员失信查询情况截图(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2

购置“数控一代”产品补助


补助标准:

鼓励企业购置使用列入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予以购置企业补助(市、县两级各承担30%和70%)。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购置使用列入《2020年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的企业。

2.产品发票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的产品名称、型号、销售企业名称与示范产品名单相符。

3.该产品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且不属于财政性资金购置的产品。

4.产品已安装调试完毕并已投入使用(购置产品为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除外,关键部件现场核查时按不低于5%比例进行抽查)。

5.申报补助的产品应贴有铭牌,明确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等与示范产品名单内容相符的相关设备信息并标明生产日期(或出厂日期)。

6.设备数量2台及以上的,请在设备上贴序号牌,格式为:QZSKYD-2020年X号。

7.产品放置场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一致的、为租赁场所的,需提供场所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8.付款已达发票总金额的60%及以上。

9.购置产品为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购置金额不低于5万元(不含税)。


申报材料:

1.购置“数控一代”产品补助申请表(附件5)。

2.企业申请报告(说明购置“数控一代”产品使用情况、经济效益等)。

3.购置列入《2020年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的产品清单(附件6)及购置发票、购置合同(协议)、企业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企业购置“数控一代”产品补助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7)。

5.销售“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销售方企业公章)。

6.购置设备实样图片及视频(图片要清晰体现设备名称、型号的铭牌和整体外观,视频要体现产品整体外观、功能特征、运行情况以及产品存放车间整体情况)。

7.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8.工商信息登记表。

9.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企业及高管人员失信查询情况截图。




3

智能传感器企业产出达标奖励


补助标准:

对智能传感器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智能传感器企业产出达标奖励的,按就高原则进行补差。


申报条件:

2020年企业与智能传感器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或10亿元。


申报材料:

1.智能传感器企业产出达标奖励申报表(附件8)。

2.企业2020年与智能传感器相关的营业收入项目清单(附件9)及销售发票、合同协议(涉密内容可予以脱秘处理)等复印件。

3.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与智能传感器相关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等)。

4.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5.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6.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企业及高管人员失信查询情况截图。




4

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项目奖励


补助标准:

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2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被评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


申报材料:

1.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0)。

2.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或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3.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企业及高管人员失信查询情况截图。

5.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5

“数字化车间”认定补助


补助标准:建设一批市级数字化车间,对新确认为数字化车间的,给予5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

1.为满足某一特定的车间工艺过程,利用控制、传送等系统,将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顺序进行结合,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车间内生产设备以智能化、数控化、自动化设备为主,通过车间网络向上层执行运作系统反馈作业执行的状态和生产所需的数据,实现车间范围内对数据进行数字化处理。

2.申报单位应建立以下系统或具备相当功能的管理系统(模块)3项以上(含3项),包括: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管理系统(CRM)、仓储管理系统(WMS)、先进排产计划系统(APS)。

3.已获得过“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补助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数字化车间”认定。


申报材料:

1.泉州市“数字化车间”认定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1)。

2.项目总结报告书。

3.项目关键设备、控制系统、软件、智能部件的清单及品牌、供应商。

4.生产制造环节车间设备清单(2-4格式见附件12)。

5.反映企业数字化车间的相关图片及生产过程视频(视频刻录在光盘里即可)。

6.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7.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8.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企业及高管人员失信查询情况截图。




6

“智能化标杆工厂”认定补助


补助标准:

按照国家智能制造标准,经专家认定达到领先水平的智能化标杆工厂,按照智能制造核心装备与软件实际投入给予20%、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已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经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评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2.申报单位通过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对标自诊断,诊断结果达到四级及以上。

3.申报项目须已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项目智能制造核心装备与软件投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4.2018年1月1日以来在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举办的会议上作智能制造相关经验典型发言或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在企业现场举办智能制造现场交流会、推进会等会议,推广企业智能制造经验做法。

5.申报单位项目示范作用明显,智能制造相关成果取得专利、标准、著作权不少于5项,相关智能制造经验做法在我市行业企业中推广应用不少于10家。


申报材料:

1.泉州市“智能化标杆工厂”认定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3)。

2.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相关佐证材料。

3.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诊断报告复印件。

4.相关会议经验分享佐证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经验分享材料等)。

5.项目取得的智能制造相关专利、标准、著作权复印件。

6.相关推广验证佐证材料(加盖推广企业公章)。

7.项目智能制造核心装备与软件(包括范围见附件13)投入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

8.反映企业智能制造的相关图片及生产过程视频(视频刻录在光盘里即可)。

9.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10.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11.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企业及高管人员失信查询情况截图。





7

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奖励


补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②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条件:

1.企业产品项目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或者产品项目被评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

2.产品项目获认定时间需在泉政办〔2018〕69号文件颁布时间2018年8月24日以后。


申报材料:

1.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4)。

2.获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或者产品项目被评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3.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4.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企业及高管人员失信查询情况截图。




8

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奖励


补助标准:

对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被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被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


申报材料:

1.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奖励申报表(附件15)。

2.被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文件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3.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4.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企业及高管人员失信查询情况截图。




9

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补助标准:

支持产业协会、产业联盟和相关机构建设提供智能制造和智能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对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项目投入金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1.平台与企业或单位联合开展5项(含)以上智能制造或智能装备相关技术项目研究或为15家(含)以上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或智能装备相关领域公共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技术咨询、共享服务、检验检测、人才引进、金融服务、产业孵化等。

2.具有专业研发或服务团队。

3.项目投入发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之间,项目投入要求50万元(含)以上,投入费用包括设备仪器、信息化软硬件设备与技术购置等相关费用,时间范围认定以发票出具时间为准。

4.已获得市级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的企业(单位)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材料:

1.泉州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申报表和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情况报告(附件16)。

2.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毕业学校、学历学位、职称、开始工作时间、到平台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列表体现)。

3.2018年至申报截止日前所有服务案例列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提供与5项合作研发或15家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项目投入费用清单(附件17)。

5.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6.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企业及高管人员失信查询情况截图。




10

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补助


补助标准:

对相关机构、单位组织开展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按照服务支出费用给予补助(申报单位针对单家企业申请服务支出费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并向本地企业免费开展智能制造诊断评测服务。2.服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之间,在服务时间内应为10家(含)以上企业提供智能制造诊断评测。

3.服务支出费用仅包括与项目直接相关费用,发生时间应在规定的服务时间范围内,并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支出管理。


申报材料:

1.泉州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补助申报表和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总结报告(附件18)。

2.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毕业学校、学历学位、职称、开始工作时间、到平台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列表体现)。

3.服务期间服务案例列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

4.提供与10家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委托书)复印件和相关服务企业智能制造诊断评测评价表(附件19))。

5.项目支出财务报表和相关财务佐证材料复印件。

6.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7.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8.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企业及高管人员失信查询情况截图。





11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服务项目补助


补助标准:

对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为本市企业实施智能制造项目提供服务,年度签订的累计服务合同金额(不含设备购置)大于100万元的,按实际累计服务金额(以发票为准)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从事智能制造软、硬件装备和系统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业务,并具备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的企业,企业相关业务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有所涉及。

2.为本市企业实施智能制造项目提供服务,并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和发票出具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3.在规定时间内,项目服务总收入(含税)应大于100万元,服务收入费用不包含设备仪器等硬件费用。


申报材料:

1.泉州市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服务项目补助申报表和服务项目总结报告(附件20);

2.上一年度服务项目财务报表(需列明并汇总上年度各项目实际发生额)。

3.上一年度服务案例列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效果等)。

4.相关服务项目合同复印件(涉密内容可予以脱秘处理)。

5.服务项目收入清单(附表)及发票复印件。

6.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7.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8.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企业及高管人员失信查询情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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