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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首发 | 21 世纪信息公平研究:脉络、结构与展望(樊振佳 史文杰)

樊振佳 史文杰 图书情报知识 2024-01-09


网络首发时间

2023-02-23

网络首发地址

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42.1085.G2.20230223.1051.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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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振佳

南开大学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系,天津,300071;

南开大学图书馆,天津,300071

史文杰

南开大学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系,天津,300071;


目的 |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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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系统回顾和分析,对深入推进相关研究具有参考意义。


研究设计 |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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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 Web of Science 数据库和 CNKI 数据库的 CSSCI 期刊为数据源,收集了2000年至今的相关文献,采用系统性文献综述方法,从信息公平的概念、研究对象、影响因素、保障措施等四个维度剖析相关研究,并构建了相关维度的结构框架。


结论 | 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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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发现,国内信息公平相关研究以图情学科最具代表性,以信息机构(如公共图书馆)为研究对象者居多;国外相关研究涉及学科相对宽泛,关注对象呈现多元化;信息公平影响因素包括资源的结构性失衡、主体信息能力分化、信息活动情境的约束等;保障措施体现在信息资源普遍供给、信息能力培养、法制与道德完善等方面。


创新 |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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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了信息公平研究的整体性结构框架,据此有助于揭示当前信息公平研究进展、不足之处以及未来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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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平;数字鸿沟;

信息分化;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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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平问题的研究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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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信息社会以来,作为最重要的资源与发展动力,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逐渐成为国民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内容。然而,不同的主体获取和使用信息的能力和权利仍存在较大的差异,高效便捷的数字红利与信息不平等问题并存。不同社会主体能否公平、平等地获取和使用信息,直接影响个体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信息公平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国内外的学术界就此现象展开讨论,取得了阶段性的研究进展。


有关信息公平问题的研究兴起于西方国家,经历了早期的“信息分化”“数字鸿沟”再到进入21世纪以来的“信息公平”这三个研究发展阶段。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关于信息分化的研究逐渐兴起,截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国际上已有700余篇文献关注信息分化和信息贫困问题。关于信息分化的早期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地位的不同而引发的信息获取和利用能力方面的差距上。Szulanski将信息分化界定为“当代社会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于不同信息主体之间的信息差距及其扩大发展的态势”。谢俊贵认为信息分化是一种客观存在甚至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存在于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区隔着信息的富有者和贫困者。袁峰指出,信息主体所处的信息环境条件以及信息主体的技术能力的差异是导致信息分化的重要原因,是涉及社会宏观层面的社会政治问题。信息弱势人群由于缺少利用网络的经济基础与技术能力,无法自由地利用网络,这种信息分化和信息不公平的现象进一步削弱了信息贫困群体的能力,导致社会主体间的信息失衡问题愈发严重,最终造成信息贫富进一步分化或者衍生新型的信息贫困问题。


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技术迅速普及,互联网接入和利用成为信息分化的重要指标,“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DD)的概念被提出,用来解释使用与不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之间的区别。数字鸿沟是指个体在接入信息通讯技术(ICT)方面的鸿沟,还包括ICT素养和培训方面的鸿沟、ICT利用水平以及知识方面的鸿沟等。数字鸿沟的概念自诞生以来,引起了国际社会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成为新的研究焦点,相关研究涵盖了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图书情报学、传播学等多个领域。与信息分化相比,数字鸿沟的概念在学术以及论坛上出现的频率更高。宋保振对两者进行了区分,信息分化是指由于一切信息技术所造成的信息活动主体间的信息差距,而数字鸿沟只是用来反映由于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等现代信息通讯技术所造成的信息差距。Norris总结出三种数字鸿沟:全球性鸿沟、社会鸿沟以及民主鸿沟,分别代表国家间、国家内部阶层间以及不同政治力量间的差距。


数字鸿沟是被ICT放大了的信息公平问题,网络时代信息资源在分配、使用上的不公平,造成了信息资源的“马太效应”,加剧了信息主体间信息不平等的现象。汪颖等基于文献的知识图谱研究,发现有关信息不平等的文献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国家之间信息技术的差距、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贫富两极分化、学校教学之间的差距等。于良芝指出,结构性因素与能动性因素如何共同决定信息不平等是学界的空白,为信息不平等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并提出了“个人信息世界”的概念。樊振佳等在前者基础上指出,信息不平等是包含社会、经济、技术、文化等多方面因素交织在一起的复杂问题,并结合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的可行能力理论(Capability Approach)提出了“可行信息能力”的概念,用来描述信息主体在特定信息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实质自由。


进入21世纪以来,信息社会给人们带来更公平、更自由、更民主的同时,人们开始思考信息主体之间信息差异所引发的社会公平问题,信息公平理念得到了广泛传播。2003年日内瓦召开了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WSIS),会议通过的《原则宣言》(WSIS-03/GENEVA/DOC/4-C)进一步强调了信息公平在新世纪的重要性,提出了“人人可以创造、获取、使用和分享信息和知识”的目标。Butcher认为,在ICT使用方面,社会是不公平的,权力被不成比例地授予信息富人,而信息穷人则付出了巨大代价。Lievrouw等指出,信息公平就是信息在个人、群体、地区、族群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公平合理分配,使所有人都有机会获得对他们来说有意义的所有信息。公平的主要涵义是平等和“不偏袒”,蒋永福将平等看作衡量公平的主要尺度,强调了利益主体之间权利的平等性。对比来看,Lievrouw突出了信息公平合理分配的重要性,而蒋永福则突出信息公平体现了一种价值取向,强调权利的平等。唐思慧结合两者的观点,认为信息公平是利用公平的正义标准促进信息社会信息的公平分配、平等获取和平等利用,实现信息在社会成员之间公平合理分配。


随着数字鸿沟、信息公平研究的不断深入,大众逐渐注意到信息技术应用上的不公平现象,“算法歧视”的概念被提出,信息公平的视野扩展到“算法公平”。算法歧视是由数据分析导致的对特定群体的系统性的、可重复的不公正对待,由于人工智能算法由人类编制,在收集、分类、生成和解释数据时不可避免地产生与人类相同的偏见与歧视,主要表现为年龄歧视、性别歧视、消费歧视、就业歧视、种族歧视、弱势群体歧视等现象,如根据消费习惯差异化定价、基于算法达成垄断、基于算法的推荐服务等,破坏了公共空间的秩序与公平,带来新信息公平问题,并呈现出更为复杂、更为多元的特征。同样的,为保障信息公平的实现,一些新的概念亦被频繁提及,如“适老化”“数字包容”等。适老化是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针对各级政府、企业、社区所提出的倡议和计划,在信息时代,对信息社会进行适老化改造,以保障老年人能够融入数字生活,享受数字红利。数字包容在近几年智慧城市建设中屡被提及,与适老化类似,目前的数字包容研究多是从老年人视角开展,倡导任何人、任何地区都应该有机会参与到信息社会中,并从中获益,通过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协同机制,保障社会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


作为全球性的问题,信息公平是社会发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关乎到社会的和谐发展。国内外对于信息公平的研究经历了信息分化、数字鸿沟、信息公平等多个阶段,如何缩小数字鸿沟、减少信息贫富差距进而维护信息的公平与正义,是学界亟待解决的议题。目前国内外学界对信息公平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现有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碎片化特征,因此有必要对已有研究进行系统性梳理和评析,有助于深入理解信息公平的涵义,推进相关研究的开展、探寻解决信息公平的有效路径、维护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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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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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研究方法


系统性文献综述利用不同的数据库和多种检索与分析技术,可以相对全面而准确地掌握某一专题研究进展,以其特有的客观性、标准性、创新性使文献研究获得更好的科学严谨性。因此,本文选择系统性文献综述法对国内外有关信息公平的研究进行总结梳理。


2.2   文献样本


本文的核心问题是:21世纪以来国内外信息公平相关研究的现状及核心主题是什么?为全面地展现研究内容,将核心问题解构为信息公平的概念、研究对象、影响因素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加以回应。


本文关注21世纪以来国内外信息公平的研究进展,对中英文文献均以2000年作为起始年份。对于中文文献,以CNKI为文献源,采用主题词检索的方式,经过预检索对检索词进行修改,最终将检索式限定为:“信息公平”or“信息平等”or“数字公平”or“数字平等”or“数字不公”or“数字不平等”,来源期刊限定为CSSCI,初步得到439篇文献。英文文献使用Web of Science作为文献源,使用检索式TS=((information equity)OR(information inequity)OR(information equality)OR(digital equality)OR(digitalin equality)),将学科范围限定为Information Science & Library Science,数据库限定为核心合集,初步检索共获得文献1,209篇。


为保证筛选结果的精确性,参照如表1所示的标准,进一步进行人工筛查,剔除无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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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文献筛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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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浏览全文,对比纳入和排除标准,对文献进行剔除,得到中文文献194篇、英文文献182篇。最后通过阅读全文,查阅文中相关的参考文献,纳入与研究主题高度相关且不在样本中的文献共4篇,其中中文和英文文献各2篇,最终得到中文文献196篇,英文文献184篇,文献筛选过程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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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文献筛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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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描述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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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文文献


本文使用SATI软件提取文献中的作者、期刊、年份等题录信息,统计文献元数据特征。结果显示,196篇中文文献由52本期刊刊载,其中《图书馆》刊载量最大,共21篇。载文刊物和作者发文情况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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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中文重要期刊以及高产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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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平研究文献的历年发文情况如图2所示,发文量从2000年开始的几年里快速增长,2007年到2008年快速增加,到2008年达到顶峰(33篇),随后逐年下降,维持在相对稳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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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中文文献发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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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英文文献


统计文献所属期刊情况,见表3,与中文文献相比,英文发表的信息公平研究所属期刊比较广泛,不仅仅局限于图书情报期刊,发文作者分布则比较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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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英文重要期刊以及高产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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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文献发布年份,见图3。发现英文文献总体上随时间缓慢增加,到2021年增幅较大,在2021年发布的文献中有6篇文章以新冠疫情(COVID-19)为主题,关注点集中在疫情下的数字鸿沟与信息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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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英文文献发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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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国内信息公平的研究在2008年达到了高峰期,随后缓慢下降,研究集中在图书情报领域,具有明显的核心作者;国外关于信息公平的研究呈现出更加多元,研究所属领域更广泛,且2000年以来发文量稳定增长,与时事热点联系更为紧密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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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信息公平研究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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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样本文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将从概念、研究对象、影响因素、保障措施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4.1   信息公平概念


公平与正义是人类历来的追求。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公平的观念就已被用于对不公平的社会关系的调节,将公平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柏拉图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在其思想的基础上提出要通过颁布法律,以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公平正义思想同样是儒家和谐社会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公平包含着平等与正义两层含义。平等是正义的基础和核心,Barry认为社会中的一切机会、人格、自由等都是公平平等的,由此才会体现出整个社会的正义。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与基本前提,所有人都必须得到公平对待,正义即意味着一个人应该得到属于他/她的东西。


信息领域同样存在公平与正义的讨论,信息公平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中,人们对信息资源的获取和分配过程中所体现的平衡与对等状态。李昊青、蒋永福与刘鑫、王建等人认为信息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获取的机会公平、信息资源的配置公平、信息权利公平等三个方面。


信息获取机会的公平,意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有获取相关信息的自由和权利。正如Lievrouw所说,公平地获取信息是人们有效地取得个人成就和社会参与的一个基本和必要的条件,而信息获取机会的公平是信息获取前提条件。因此,要想保障信息的公平,就要保障信息获取机会的公平。信息获取机会的公平需要有普遍均等的信息服务的支持,唐思慧指出,“由于电子政务的公共性,公共信息服务的普遍均等是其应有之义”。Harvey提出了“digital care”的概念,即花时间帮助他人使用和理解数字服务的人,在英国的政府信息化过程中,老年人需要“被照顾”,以确保所有人都可以访问政务服务。


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均衡不仅体现在物质财富的分配上,而且还体现在信息资源的分配和占有上。信息资源配置公平是指人们拥有的信息资源比较均衡和平等,指信息资源在信息主体之间分配的合理状态。配置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社会成员间、农民与政府机构之间。例如Abubakar通过调查发现,尼日利亚农村社区使用的IT基础设施普遍较差,绝大部分信息资源向城市倾斜,导致数字扫盲进程出现滞后;信息资源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进行了不同的配置,导致人们拥有信息的不平等。


信息权利是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在信息领域的延伸与拓展,信息获取权被宪法确认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知情权密切相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知政权、社会信息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信息权利的公平是实现信息公平的前提和基础,每个公民在获取和分配信息资源方面都有权得到公平和平等的待遇,主要包括信息获取权、信息表达权、信息产权以及信息控制权等。


4.2   信息公平研究对象


从区域划分,信息公平研究的对象可分为偏远地区、城市、国家/地区等。随着互联网越来越被视为默认的通信媒介,农村人口中一些弱势的群体逐渐处于不利地位,这种数字排斥导致了“数字恶性循环”(digital vicious cycle)。刘和发等考察了中国农民的信息分化现象,发现农村群体内部存在较大的信息贫富差距。Gladkova通过对比俄罗斯八个联邦区的社会发展水平,发现俄罗斯的数字不平等现象仍然存在,且地区发展不协调。国家层面上同样存在信息公平问题,例如只有35%的巴基斯坦人口可以访问互联网,罗马尼亚与其他欧洲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存在显著的差距。


以机构来划分,信息公平的研究对象分别有公共图书馆、档案馆、政府等。公共图书馆是获取文化资本的关键场所之一,是重要的公共空间,通过为社区提供无限制的信息资源和公共空间来促进社会平等,是国家解决不平等问题的最有力手段之一。Vaidya等认为,维护社会公平需要促进尼泊尔农村地区ICT技术的普及,图书馆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郭海明、高青、沈光亮等强调了图书馆的平等服务原则,图书馆需要提供合理差异的信息服务,满足公众普遍的、多层次的信息需求。公共档案馆在信息服务、信息教育等方面具有促进信息公平的作用。档案信息服务均等化是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实现信息公平的重要一环。档案信息服务应当以民为本、公平对待,消除信息垄断和信息鸿沟,维护公民信息权益。政府是信息公平研究的重要对象,通过政府举措可以解决社会经济弱势群体的数字不平等问题。例如,韩国政府推动农业信息化,在弥合城乡数字鸿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的信息公开对于维护公众的信息知情权、保障公共信息公平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以人群划分,现有研究分别围绕农民、学生、老人、残疾人群、女性以及其他社会性弱势群体等展开。农民由于信息基础设施、社会规范等原因,在信息资源的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学生群体中同样存在明显的数字鸿沟问题,李艳等以中学生作为调查对象,发现城市中学生在网络设备、网络使用自主权、网络技能等多方面比农村中学生有着明显的优势,拥有家庭互联网接入是影响农村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因素之一。大学生的互联网使用同样存在着数字不平等的多级阶梯。此外,年龄与信息不平等之间有很强的联系,老年人群在信息获取、交流等处理过程中存在障碍,信息素养往往比年轻人的水平低。Neves通过对里斯本老年人群体的抽样调查发现,老年人能够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可能性更小。与老年人类似,残疾人群体在自由获取、吸收和利用信息的过程中存在各种障碍。Awais研究了巴基斯坦拉合尔市残疾学生的信息可及性,强调了残疾学生同样拥有信息获取的平等权利。赵孝芬指出,公共图书馆应重视残疾人的信息需求,消除设施障碍与技术障碍,保障残疾人获取信息的权利。性别是重要的社会性话题,同样是信息公平问题的研究对象。以印度为例,印度男性拥有全国约70%的手机,造成男女在信息资源可及性上的不平等。井水调查了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信息获取障碍,提出应建立信息援助机制,保障女性农民工合法的信息权益。此外,国外的一些研究以患者为研究对象,例如Perzynski通过统计患者门户网站的使用率发现,患者门户的使用出现了鸿沟,这可能会加剧健康差距。McCloud认为,较低的社会经济地位阻碍了贫民参与在线健康信息活动,对寻求健康信息产生了负面影响。


4.3   信息公平的影响因素


目前数字鸿沟问题呈扩大而非缩小之势,信息公平的问题仍广泛存在。影响信息公平实现的因素有很多,综合来看可以归纳为包括社会层面以及个体层面。


4.3.1   社会因素


(1)信息资源结构性失衡

信息是21世纪重要的资源与财产,发达国家借助在信息领域的绝对优势,抢占信息资源,对发展中国家进行信息掠夺,在“马太效应”影响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所掌握的信息资源差距将进一步拉大。数字鸿沟成为非洲及落后国家金融发展的严重阻碍。另外,国家内部不同阶层、不同地区间的信息资源分布也存在失衡,如城乡之间信息基础设施、宽带资源以及图书馆资源等差距巨大。Loo指出,中国偏远地区的数字鸿沟会随着移动或电信设施的完善而显著地缩小,然而电信产业存在垄断情况,会造成信息公平问题不断加剧。Park分析澳大利亚统计局数据显示,地区偏远是影响家庭互联网连接的重要影响因素,教育水平和就业状况等其他社会人口因素加剧了澳大利亚的数字鸿沟。此外,信息茧房、算法公平不足、信息定价、政府职能不清及公共服务体制不完善等信息供给侧制约都会造成信息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导致信息公平问题的产生。


(2)社会规范无形性约束

社会规范在无形中控制着社会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取向,例如由于一些宗教、文化、社会规范等影响,个人的信息权利同样无法实现。Jamil发现宗教和文化的障碍影响巴基斯坦妇女使用互联网和掌握ICT的技能的权利。此外,社会风俗、性别、残疾等社会性歧视因素同样会导致信息资源占有的不平等,导致信息不公平现象。


4.3.2   个人因素


(1)个体经济资源禀赋

信息在成为重要的资源后,被赋予了商品的涵义,富人凭借经济与地位优势,往往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资源,由此产生了信息的贫富分化。目前学者大多以不同群体的社会、经济和人口学特征为出发点,认为拥有更多财富或其他社会优势的人能够更好地获取和使用信息。例如,Kagan强调了财富和信息获取之间的关系,将以下几类人称为信息贫困,分别是:(1)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贫困人口;(2)由于缺乏通讯和交通系统而被地理隔离的农村居民;(3)文化和社会贫困的弱势群体,特别是文盲、老年人、妇女和儿童;(4)受种族、信仰和宗教歧视的少数民族;(5)残疾人。Farajpahlou等研究发现,阿瓦兹公民的信息贫困与经济资本有关。Hersberger调查了流浪汉的信息获取情况得出,由于流浪汉经济贫乏,无法获取所需的政府社会服务机构的信息,导致了信息贫困的出现。同样的,闫慧在研究信息贫困者时发现,信息贫困者的“脱贫”行为受到经济资本的正向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于良芝等指出经济贫困与信息贫困之间不是简单的等同关系,但也承认经济地位是划分信息贫富的重要指标之一。


(2)主体能动性因素

此外,信息公平还受主体能动因素的影响。首先是主体信息能力弱,突出表现为信息意识差、信息获取能力弱、信息分析与鉴别能力低、信息利用能力弱等。如老年人、农村居民、民族地区民众等主体的能力相对匮乏,其信息公平问题尤为凸显。McCloud通过研究发现,计算机使用技能以及识字能力等信息能力的缺乏,会阻止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个人参与在线健康信息搜寻。除此之外,囿于主体信息权利意识的缺失,直接导致主体在信息获取、利用上主观能动性不足,未能享受信息红利,影响信息公平的实现。此外,文化资本、人际关系资本等资源禀赋都会显著影响个人信息公平的实现。


4.4   信息公平的保障


信息公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维护。信息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果不能有效缩小社会的信息差距,这一问题就会成为国家间以及国家内部发展不平衡的新根源,难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


4.4.1   信息资源的普遍供给保障


维护社会信息公平首先要保障信息资源的普遍供给,公共服务必须实现资源的普遍和及时供给,尽量满足公众的各种需要和偏好,实现公共服务与社会公共需求之间的平衡。公共图书馆是提供平等服务的公共机构,在保障社会成员获取信息机会的平等、减少社会不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机构要平等地为用户提供资料、设施和服务,例如,为了服务老年群体,要积极进行适老化改造。此外,应加强基层的图书馆建设,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图书馆网点体系,同时构建以普遍获取为目的阅读资源建设机制,保障阅读资源的全面性和普及性。Awais指出,社会应为残疾学生提供便于获取的地方图书馆,保护残疾学生平等的信息获取权。同样,档案馆应面向社会实施平民化服务,建设丰富的馆藏资源,满足全社会的长远利用需求,保障公众利用档案资源的权利。政府信息资源直接关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状况,应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政策,建设“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电子政务”,确保每个公民可以平等访问政府网站。政府作为政策制度的制定者与社会的管理者,还应合理配置信息资源,对偏远地区进行技术扶持,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基层普遍均等服务的实施,积极推进适老化政策,保障老年人能够融入信息社会,享受信息红利。


4.4.2   信息主体的信息能力保障


主体的信息能力包括信息意识、信息获取能力、信息分析与鉴别能力、信息利用能力等。受限于教育水平、自然禀赋、知识背景上的差异,信息主体在信息能力上的差异十分明显,在获取和利用信息方面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个人信息能力首先受制于社会的信息能力状况,保障信息主体的信息能力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信息服务部门需要认识到主体间的差异,提供有差异的服务。例如Leguina提出,图书馆必须根据每个用户群体的具体特征调整服务内容,提供个性化服务。图书馆员应利用可用的IT设备和信息服务来为弱势群体提供更有效的图书馆服务。


实现信息公平就是要帮助信息弱者提高信息能力,需要社会为主体提供相关保障和救济。Billon通过对69个国家样本的研究,发现教育的不平等与互联网的使用程度存在显著的负相关,教育水平会影响互联网的使用。对ICT使用困难的老年人进行数字化培训,家庭成员的协助培训可以弥补因年龄因素带来的数字鸿沟。从图书馆的角度来讲,可以为儿童读者提供针对性的有效服务、提供免费或廉价的信息技术教育培训、帮助读者了解和使用数字图书馆、开设信息检索课等。从政府的角度看,应将信息素养教育列入义务教育计划,鼓励非营利性组织和社区机构为广大的需求群体提供IT培训等。合理利用媒体宣传公民的信息权利,唤起公民的信息意识,鼓励信息主体通过自身努力提高自身信息能力。


4.4.3   信息公平的法制保障


政府是维护信息公平的主要力量,为实现社会的信息公平提供不可或缺的法制保障。政府应建立社会信息保障的法律基础,例如不断完善《反垄断法》,避免信息垄断现象的发生,充分结合技术治理的优势以优化法律治理。建立信息救助法律体系,积极推行和完善图书馆信息援助政策。制定和实施信息低保的政策和法律,建立公民在信息获取、信息分配、信息利用三方面的最低保障,实现公民所需信息资源的“各取所需”和“所需能取”。为了确保法律与政策的落实,还应建立国家和省级职责明确的治理结构,各部门各司其职,对信息不公平现象进行高效治理。


政府要发展社会总体的信息保障能力,为此,政府应积极推进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利用工作、推进社会信息扶贫和信息援助活动、加大公共信息领域资金投入,以保障信息的公平获取和利用。同时重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的建设,对私营服务提供者提供合理的补助,保障无门槛或者低门槛的基础信息获取机构的运行。此外,政府信息属于公共信息资源,需要积极推行信息公开政策,保证公共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保障公众的信息知情权和信息获取权。


4.4.4   信息公平的伦理道德保障


公平不仅体现在法律上,也要体现在伦理道德中,以获得广泛的认同。因此,信息公平是一个道德问题和社会正义问题,应当建立在人的伦理道德基础之上。信息公平伦理保障的着力点在于实现信息公平分配,须遵循五个方面的伦理原则:惠及全民原则,保障全体公民都能享受到信息的好处;无害原则,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行善原则,以主动的方式对其他信息主体多做善举;自主原则,能够自主决定如何使用自己的信息权利;知情同意原则,不得盗用、窃取他人信息隐私等。此外,信息公平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平等,需要承认的是,某些信息不平等的存在是合理的。绝对的信息公平是不存在的,只有不断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修养,才能从根本上化解信息冲突和信息矛盾。维护信息公平需要道德调节,要通过舆论宣传、学习教育等方式打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在制定政策时,需要对信息政策进行正确伦理引导,促进公众对信息公平的科学理解与认可、增强信息传播的自觉性,构建包容社会。对于信息服务主体,需要强化其责任意识、规范信息服务行为,保证信息服务的科学有序。


4.5   信息公平研究结构框架小结


信息公平的研究是建立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之上的,确定研究对象是开展相关研究的逻辑起点,对于不同的对象,其信息公平实现的影响因素以及对应的保障措施不同,四个维度相互联系,本文认为可以将四个维度结合起来,构建信息公平研究的一个整体性结构,如图4所示。根据整体性结构图可以总结现有文献的研究框架,对研究现状及不足形成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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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信息公平研究结构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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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平的研究对象是开展相关研究的逻辑起点,准确把握研究对象的社会地位和角色,对于理解该对象面临的信息不公平现象以及影响因素等至关重要。目前信息公平研究对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国家间、区域间以及各类弱势信息主体(如老人、残疾人、返乡创业人员、女性)等信息公平问题。相较于国内,国外涉及的研究对象更加丰富具体,例如关注患者间的信息公平问题。通过系统性分析发现,当前信息公平的研究,绝大多数都是针对某一类对象展开的。以信息弱势群体为例,现有研究将弱势群体中的某一类视为研究对象进行纵向研究,缺乏不同信息主体的横向对比研究。本文认为,老人、残疾人和穷人在信息获取和利用上可能具有不同因素的障碍,深入挖掘造成这些不同信息弱势的关键因素,可以更好地把握不同类型人群的信息弱势成因与后果,对于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具有重要的价值。


就信息公平的影响因素而言,文献样本的讨论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经济因素。无论是国家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还是个人贫困的差异,归根到底都是经济不平衡的原因,信息资源的竞争需要经济资本的支撑。尽管经济贫困与信息贫困不能简单地划等号,但不可否认,经济因素是影响信息公平的重要原因。其次是信息主体的信息能力不足,信息主体信息意识缺失,在理解、获取、利用信息上存在障碍。除此之外,公共服务体制不完善、社会风俗、残障、性别等同样会影响信息主体自由地获取和利用信息。


就信息公平的保障措施而言,国内外成果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保障信息资源的普遍供给,保障信息获取机会的公平,包括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公平的信息服务、推进适老化进程等。其次是保障信息主体的信息能力,例如提供免费教育培训、提供相关保障和救济等。除此之外,政府作为维护信息公平的主要力量,应出台法律政策,从制度层面保障信息公平的进程。信息公平的实现最终需要建立在人的道德基础之上,还应从伦理道德层面进行调节。本文发现,相关文献提出了很多信息主体信息能力提升的措施,但是缺乏对这些措施有效性的实证检验。


公平与正义是信息公平研究的核心思想,也是信息公平研究的旨趣所在。需要注意的是,研究信息公平不能抛开社会环境,需要深入了解具体的社会环境下信息公平的具体涵义。如Britz所说,不是所有的信息公平问题都需要治理,某些信息不平等现象的存在也有其价值。社会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信息公平不代表绝对的平等,只能是相对的和有差异性的公平,而信息公平的核心在于“各取所需”和“所需能取”,只有承认差异的存在,正确对待信息公平,才能促进社会文化经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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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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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国内外研究热点


总体来看,国内外学者对21世纪以来信息公平的四个维度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形成了丰富的成果。国内的研究集中在图情学科,以图书馆、档案馆、政府等机构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比较多。国外的研究则呈现多元化,研究对象更丰富,包括公共机构、患者、各地区、教育等,且较多研究为技术接入视角。研究热点包括各国家地区数字鸿沟方案与启示、健康信息不平等、公共服务等,其中健康信息获取问题造成的卫生不平等是国外信息公平研究的特色,相关研究呈上升趋势。此外,国外信息公平研究更关注时事热点,例如新冠疫情(COVID-19)下的信息不公平现象等,国内研究在时效性上存在一定不足。


面向特定群体的服务均等化与信息权利保护,是当前国内信息公平研究的主要切入点。服务均等化是国内信息公平研究的热点,公共服务的普遍均等服务是其应有之义,服务均等化可以从根本上保障信息获取的公平。信息权利是国内研究的另一大热点,信息权利是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在信息领域的延伸与拓展,信息权利的公平是信息公平的前提与基础,当前的信息权利研究多从宏观政府举措、主体意识培养的角度展开。


随着信息公平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概念被陆续提出,如“算法公平”“适老化”“数字包容”等,成为图情学科逐渐关注的热点。算法歧视现象的出现,使得信息公平的研究视野扩展到“算法公平”,人工智能算法不可避免地映射了人类的偏见与歧视,破坏了公共空间的秩序与公平,带来了新的信息公平问题。算法公平的实现需要政府、企业、平台、个人等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完善立法、制定算法规范、开发算法治理工具、保障个人知情权、持续完善数字化物品再分配机制,以保障算法公平公正。随着社会进入人口老龄化,老年人成为当前主要研究对象,深度老龄化与数字智能技术快速迭代之间形成了老年数字鸿沟。在数字时代,老年人被数字技术排斥,老年群体需要被照顾,适老化的概念逐渐走进大众视野。适老化建设是帮助老年人摆脱数字排斥融入数字社会,共享数字红利的有效手段。此外,数字包容等新概念开始引起学者关注,数字包容与数字排斥紧密相关,与信息公平理念相同,数字包容所倡导的是任何人、任何地区都应该有机会参与到信息社会中,并从中获益,需要持续推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协同机制的完善,保障社会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


5.2   研究展望


针对系统分析中发现的不足,本文对未来研究提出以下研究建议:


首先,聚焦信息社会新问题,拓展信息公平研究的视野。公平是社会发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保障信息公平是维护信息主体合法信息权益的重要途径,鉴于目前国内信息公平的研究热度有所下降,社会新现象关注度不足,国内学界应加强对信息公平问题的关注,更多相关学科可以加入信息公平的研究中,探寻维护社会信息公平的有效途径。信息公平研究需要聚焦更多社会现象,如三胎政策、原居安老、异地创业等,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实践价值。此外,国内研究还需要拓展除机构以外的研究对象,关注更多社会主体,如残疾人、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农村地区创业者等存在的信息公平问题,切实解决社会发展问题。


其次,辩证看待信息公平,深化信息公平的理论内涵。公平是相对的,信息差异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能一味地追求主体间的平等。信息公平不是要消除差异,而是有效地协调和组合这些差异,使有差异的个体获取所需要的那部分信息。对于不同的研究对象而言,信息公平具有不同的内涵与价值,目前的研究缺乏对信息公平的辩证思考,在后续研究中,需要强调信息公平对于研究对象的必要性,对实现信息公平的价值进行辨析。


再者,关注主体获得的信息效用,弥合信息公平研究的分野。现有的研究多集中在ICT接入、获取等角度,如何推动ICT为广大数字群体所接收和利用,是信息不平等研究的主流取向。可行能力理论为信息公平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信息本身不是我们追求的东西,信息只是在辅助我们完成一些任务时发挥价值,人们所真正追求的其实是信息所辅助的活动。因此,需要实现从传统“技术扩散视角”向“可行能力视角”的理念转化,应当关注ICT和信息技术对人的发展的意义,而不仅仅是关注技术的扩散和信息的传播,要聚焦在ICT所辅助的想要完成的活动上来,即不能回避ICT和信息利用的终极目标――信息效用。


此外,目前缺乏对提升信息主体信息能力措施的实证检验,需要研究相关对策的有效性和精准性,验证信息公平相关研究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最后,目前仍缺乏不同类型信息主体间的横向对比研究,后续研究可以深入挖掘造成这些不同主体信息不平等的关键因素,把握不同信息群体信息贫困的形成机理,探究差异,进而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以实现信息的“各取所需”和“所需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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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请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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