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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丨谁来负责?

徐甘木 徐甘木
2024-08-28

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角色出现在我们的生命中,有些角色会让我们误解,我们的人生可以交给他们来负责,但其实没有谁能对你负责,能对自己负责的只有自己。


有人说父母可以,父母可能在我们人生的前半程可以,但父母无法陪伴我们走完整段人生,更何况还有那么多劣质父母,不拖后腿就不错了,指望他们负责就想多了,他们还指望你带他们走上人生巅峰;


有人说爱人可以,如果自己的生活过得一团糟,指望爱情来拯救自己,也并不现实。更多的情况是,你指望别人来雪中送炭,别人倒指望着你冻死,来拿你身上的首饰。


其实在新收入准则中,也有这些让人迷惑的角色,尤其是多方参与商品的供应时,谁才是真正的负责人很容易混淆。


比如旅行社从航空公司购入机票,再卖给消费者,谁要对消费者负责?


比如美团根据消费者的需要向商家采购餐饮优惠券,同时卖给消费者,谁要对消费者负责?


比如品牌商从生产商手中购入成品服装,作为联名款卖给消费者,谁要对消费者负责?


会计准则将参与供应商品的多方分成了两类: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区分二者的核心在于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能否控制这个商品。


能控制的,是主要责任人,适用总额法,全额确认收入;


不能控制的,是代理人,适用净额法,只确认有权收取的佣金和手续费。


有多大的能力,做多大的事儿,确认多大的收入,这没毛病。


道理总是简单的,但实际操作就不是那么回事儿了。


因为做出“是否能控制”这个判断本身并不容易。


教材列举了三种属于主要责任人的情形,前提都是能够控制或者主导商品:


1.企业先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后,再对外销售。


比如先买断,再出售。


2.企业能够主导该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比如将部分项目外包给其他公司做,但对整个项目负最终责任。


3.企业先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改装、添配功能等将买进的商品与其他商品组合成客户想要的商品。


比如将购进的货物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加工和改造后再出售。


但最大的难点依然没有解决,那就是如何判断是否能控制。


教材对于如何判断控制也没有下定义,只是给了一些迹象做参考。


比如要承担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对产品的售后和质量负责,解决客诉;


又比如要承担存货风险,承担退货责任;


再比如可以自主决定商品的定价,进而获取经济利益。


但是这些只是辅助判断企业是否取得控制权的迹象而已,完全符合大概率可以控制,不完全符合也不一定就是不能控制。


很多老铁学CPA的痛点就在于此,每次都想问教材1000遍,能不能给个准话?

对不起,不能。


会计中的判断叫做“professional judgement”,不像是数学公式,非黑即白,1加1一定等于2,没有第二个答案。


因为商业社会的条款约定本身就不是非黑即白的,签一份合同要约定N个条款,条款A让你觉得它可以控制,条款B又让你觉得它无法控制,那到底是能控制还是不能控制呢?


只能说:


以能否对商品有主导权为主判断因素,以控制权的迹象为辅助判断因素,来综合酌情判断。


毕竟会计是杂糅了文科阅读理解的一门理科。


就像择偶一样,几乎没有十全十美长在我们择偶点上的人,有的人可能长相不错,但学历偏低,有些人可能收入极高,但脾气暴躁,那究竟是否是良配,要综合酌情判断。


酌情判断的水平越高,说明对商业交易的理解越深,会计造诣越高。


最后来个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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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我早已通过CPA考试,现在重新拾起就是想把之前为了考试死记硬背的点重新梳理一遍,用会计原则和逻辑框架去简化理解,因为在我看来,会计这门语言自身是有很强的逻辑性的,死记硬背的后果是就算一时通过了考试,考完后也会忘记得一干二净,更何况死记硬背情况下,大部分人还无法通过考试。


探寻本质的过程是痛苦并快乐的,我的理想是能帮助一小撮人更好地通过考试,而且能将这些知识灵活应用到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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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甘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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