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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CPA会计最核心的逻辑都写在这里了!

徐甘木 徐甘木
2024-08-28

很多老铁在学习CPA的时候,都忽略了一个章节。

那就是开篇第一章-总论。

可能有些老铁觉得这没啥好学的,都是些框架性的文字描述,干巴巴的没啥意思,走马观花看一遍,就开始热火朝天地进入到具体准则的学习中去了。

实际上,总论才是会计学的核心,会计学的核心思想都总结在这里了。

会计学基本假设、会计学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这些堪称是会计学的“母理论”,是会计学的底层规则。

底层规则是一切的力量。

对一件事物的描述,越接近本质,则练功的效率越高,同时也能达到更高的境界。

一句话,一个规则,一个理论,直指本心,一语道出,云开雾散,大道破得干干净净。

就比如,

欧几里得发现了“几何学公理”,用几条简单的公理,就将纷杂烦扰的几何学知识解释得清清楚楚;

达尔文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八个字,就将地球上870万个物种衍化的来龙去脉破得干干净净。

同样的,

总论就是会计学这座大厦的地基,在这些地基上面,可以垒成摩天大楼。

就拿“实质重于形式”这一条来说,CPA会计中就随处可见它的身影。

举个例子,

在新租赁准则中,有一节是“售后回租”(售后租回大逻辑见文章:钱总是流向不缺钱的人,爱总是给了不缺爱的人),教材上列了两种情形:

1.售后回租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

2.售后回租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

比如你把价值3600万的设备以2400万卖给我,然后再从我手里租18年,每年付租金200万,租赁期结束后再以100元的价格买回这台设备。

这算是卖吗?算是销售吗?

好像卖了,

又好像没卖。

说卖了吧,你又回租这么长时间,付的总租金都高于当初的卖价了,完事儿还可以以一个人神共愤的极低价格买回来;

说没卖吧,你和我确实签订了买卖合同,所有权确实转移给了我。

藕断丝连,拉拉扯扯,黏黏糊糊。

到底算卖还是不算卖?

是不是觉得抓耳挠腮,束手无策,无计可施,黔驴技穷?

此时,地基的作用就出来了。

总论告诉我们,实质重于形式。

当发生控制权转移的时候,才算销售。

而取得所有权并不代表控制权就发生转移。

会计不是法律,不在乎法律形式,在乎的是经济实质,法律形式只是我们探索经济实质时的一个参考而已。

大部分固定资产都是通过投入生产,投入使用来创造经济收益的,那谁能长时间地使用这个资产,利用这个资产为自己谋利,并且承担了资产毁损的风险,这个资产的控制权就转移给了谁。

至于名义上的所有权是谁的,不关心,不在乎,无所谓。

我们不看面子,只关注里子。

所以上面的例子,是卖吗?

不是。

因为在租赁期满后,你可以以回购的形式继续保持对资产的使用权,控制权并没有转移。

也就是说,你虽然卖掉了这个资产,但通过长期租赁+期满回购仍然牢牢把控了资产的使用权,从生到死。

如果这都不算控制,还有什么算控制?

最后说个段子,

“我堂堂男子汉大丈夫,哪有怕老婆的道理,不过我这人与众不同。”

“怎么个不同?”

“一般情况下,我们夫妻俩,意见一致时,她听我的,意见不一致时,我听她的。

这里,谁是经济实质,谁又是法律形式?

你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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