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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2000万!泉州工信36项惠企奖补资金项目正在申报!

泉州政务 2024-01-12

市工信4月惠企申报项目目录

泉州政企直通车

工信惠企申报专辑



一、2021年度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 01.“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

● 02. 购置“数控一代”产品补助

● 03. 智能传感器企业产出达标奖励

● 04. 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项目奖励

● 05.“数字化车间”认定补助

● 06.“智能化标杆工厂”认定补助

● 07. 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奖励

● 08. 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奖励

● 09. 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 10. 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补助

● 11.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服务项目补助

二、2021年两化融合(工业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 12.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

● 13. 两化融合示范(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

● 14. 软件骨干企业培育奖励

● 15. 来泉投资落户补助

● 16. 市外项目招标奖励

● 17. 软件企业资质认证补助

● 18. 原创动画播出奖

● 19. 动漫企业参展补助

● 20. 原创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奖励

● 21. 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

● 22. 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补助

● 23. 大数据服务补助

● 24. 工业APP补助

● 25. 公共服务平台补助

三、2021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 26. 工业设计类奖励

● 27. 供应链平台类奖励

● 28. 仓配一体化项目补助

● 29. 认定奖励类项目

四、2021年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

● 30. 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

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项目

● 31.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

六、2021年市级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项目

● 32. 2021年市级企业兼并重组专项奖励

七、2021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 33. 技术改造专项

● 34. 技术创新专项

● 35. 产业集群协作配套(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

● 36. 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



1

2021年度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第1-11项,共11项)


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共11项除“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购置“数控一代”产品补助资金不设上限外,同一单位不同项目符合本申报通知补助、奖励条件的,当年补助、奖励总额最高5000万元。

申报截止:5月13日

申报咨询:项目1-4:28382938;项目5-11:22385189

申报详情:点击查看





1

“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


补助标准:销售给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给予销售企业补助(市、县两级各承担30%和70%)。
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为产品列入2020年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的企业。2.产品销售发票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的产品名称、型号、销售企业名称与示范产品名单相符,且该产品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产品需销售给在泉州登记注册的企业。3.产品已安装调试完毕并已投入使用(销售产品为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除外,关键部件现场核查时按不低于5%比例进行抽查)。4.列入名单的企业应规范产品的铭牌,明确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等与示范产品名单内容相符的相关设备信息并标明生产日期(或出厂日期)。5.收款已达发票总金额60%及以上。6.销售产品为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单家销售金额不低于5万元(不含税)。
申报材料:1.“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申请表(附件2)。2.销售列入《2020年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的产品清单(附件3)及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协议)、企业银行收款凭证、记账凭证。3.企业拥有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及“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4)。4.购买“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购买方企业公章)。5.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6.工商信息登记表。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企业及高管人员失信查询情况截图(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2

购置“数控一代”产品补助


补助标准:鼓励企业购置使用列入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予以购置企业补助(市、县两级各承担30%和70%)。
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为购置使用列入《2020年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的企业。2.产品发票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的产品名称、型号、销售企业名称与示范产品名单相符。3.该产品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且不属于财政性资金购置的产品。4.产品已安装调试完毕并已投入使用(购置产品为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除外,关键部件现场核查时按不低于5%比例进行抽查)。5.申报补助的产品应贴有铭牌,明确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等与示范产品名单内容相符的相关设备信息并标明生产日期(或出厂日期)。6.设备数量2台及以上的,请在设备上贴序号牌,格式为:QZSKYD-2020年X号。7.产品放置场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一致的、为租赁场所的,需提供场所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8.付款已达发票总金额的60%及以上。9.购置产品为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购置金额不低于5万元(不含税)。
申报材料:1.购置“数控一代”产品补助申请表(附件5)。2.企业申请报告(说明购置“数控一代”产品使用情况、经济效益等)。3.购置列入《2020年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的产品清单(附件6)及购置发票、购置合同(协议)、企业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4.企业购置“数控一代”产品补助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7)。5.销售“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销售方企业公章)。6.购置设备实样图片及视频(图片要清晰体现设备名称、型号的铭牌和整体外观,视频要体现产品整体外观、功能特征、运行情况以及产品存放车间整体情况)。7.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8.工商信息登记表。9.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企业及高管人员失信查询情况截图。




3

智能传感器企业产出达标奖励


补助标准:

对智能传感器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智能传感器企业产出达标奖励的,按就高原则进行补差。


申报条件:

2020年企业与智能传感器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或10亿元。


申报材料:

1.智能传感器企业产出达标奖励申报表(附件8)。

2.企业2020年与智能传感器相关的营业收入项目清单(附件9)及销售发票、合同协议(涉密内容可予以脱秘处理)等复印件。

3.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与智能传感器相关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等)。

4.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5.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6.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企业及高管人员失信查询情况截图。




4

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项目奖励


补助标准:
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2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被评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
申报材料:1.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0)。2.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或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的佐证材料复印件。3.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4.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企业及高管人员失信查询情况截图。5.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5

“数字化车间”认定补助


补助标准:建设一批市级数字化车间,对新确认为数字化车间的,给予5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1.为满足某一特定的车间工艺过程,利用控制、传送等系统,将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顺序进行结合,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车间内生产设备以智能化、数控化、自动化设备为主,通过车间网络向上层执行运作系统反馈作业执行的状态和生产所需的数据,实现车间范围内对数据进行数字化处理。2.申报单位应建立以下系统或具备相当功能的管理系统(模块)3项以上(含3项),包括: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管理系统(CRM)、仓储管理系统(WMS)、先进排产计划系统(APS)。3.已获得过“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补助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数字化车间”认定。
申报材料:1.泉州市“数字化车间”认定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1)。2.项目总结报告书。3.项目关键设备、控制系统、软件、智能部件的清单及品牌、供应商。4.生产制造环节车间设备清单(2-4格式见附件12)。5.反映企业数字化车间的相关图片及生产过程视频(视频刻录在光盘里即可)。6.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7.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8.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企业及高管人员失信查询情况截图。




6

“智能化标杆工厂”认定补助


补助标准:
按照国家智能制造标准,经专家认定达到领先水平的智能化标杆工厂,按照智能制造核心装备与软件实际投入给予20%、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须已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经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评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2.申报单位通过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对标自诊断,诊断结果达到四级及以上。3.申报项目须已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项目智能制造核心装备与软件投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4.2018年1月1日以来在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举办的会议上作智能制造相关经验典型发言或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在企业现场举办智能制造现场交流会、推进会等会议,推广企业智能制造经验做法。5.申报单位项目示范作用明显,智能制造相关成果取得专利、标准、著作权不少于5项,相关智能制造经验做法在我市行业企业中推广应用不少于10家。
申报材料:1.泉州市“智能化标杆工厂”认定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3)。2.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相关佐证材料。3.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诊断报告复印件。4.相关会议经验分享佐证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经验分享材料等)。5.项目取得的智能制造相关专利、标准、著作权复印件。6.相关推广验证佐证材料(加盖推广企业公章)。7.项目智能制造核心装备与软件(包括范围见附件13)投入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8.反映企业智能制造的相关图片及生产过程视频(视频刻录在光盘里即可)。9.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10.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11.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企业及高管人员失信查询情况截图。




7

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奖励


补助标准: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②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条件:1.企业产品项目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或者产品项目被评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2.产品项目获认定时间需在泉政办〔2018〕69号文件颁布时间2018年8月24日以后。
申报材料:1.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4)。2.获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或者产品项目被评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3.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4.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企业及高管人员失信查询情况截图。




8

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奖励


补助标准:
对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被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被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
申报材料:1.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奖励申报表(附件15)。2.被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文件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3.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4.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企业及高管人员失信查询情况截图。




9

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补助标准:
支持产业协会、产业联盟和相关机构建设提供智能制造和智能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对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项目投入金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1.平台与企业或单位联合开展5项(含)以上智能制造或智能装备相关技术项目研究或为15家(含)以上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或智能装备相关领域公共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技术咨询、共享服务、检验检测、人才引进、金融服务、产业孵化等。2.具有专业研发或服务团队。3.项目投入发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之间,项目投入要求50万元(含)以上,投入费用包括设备仪器、信息化软硬件设备与技术购置等相关费用,时间范围认定以发票出具时间为准。4.已获得市级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的企业(单位)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材料:1.泉州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申报表和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情况报告(附件16)。2.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毕业学校、学历学位、职称、开始工作时间、到平台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列表体现)。3.2018年至申报截止日前所有服务案例列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提供与5项合作研发或15家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4.项目投入费用清单(附件17)。5.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6.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企业及高管人员失信查询情况截图。




10

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补助


补助标准:
对相关机构、单位组织开展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按照服务支出费用给予补助(申报单位针对单家企业申请服务支出费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并向本地企业免费开展智能制造诊断评测服务。2.服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之间,在服务时间内应为10家(含)以上企业提供智能制造诊断评测。3.服务支出费用仅包括与项目直接相关费用,发生时间应在规定的服务时间范围内,并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支出管理。
申报材料:1.泉州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补助申报表和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总结报告(附件18)。2.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毕业学校、学历学位、职称、开始工作时间、到平台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列表体现)。3.服务期间服务案例列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4.提供与10家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委托书)复印件和相关服务企业智能制造诊断评测评价表(附件19))。5.项目支出财务报表和相关财务佐证材料复印件。6.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7.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8.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并提供企业及高管人员失信查询情况截图。




11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服务项目补助


补助标准:
对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为本市企业实施智能制造项目提供服务,年度签订的累计服务合同金额(不含设备购置)大于100万元的,按实际累计服务金额(以发票为准)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对象为从事智能制造软、硬件装备和系统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业务,并具备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的企业,企业相关业务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有所涉及。2.为本市企业实施智能制造项目提供服务,并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和发票出具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3.在规定时间内,项目服务总收入(含税)应大于100万元,服务收入费用不包含设备仪器等硬件费用。
申报材料:详见项目通知






2

2021年两化融合(工业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第12-25项,共14项)


2021年两化融合(工业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包括两化融合类、软件和信息服务类、动漫游戏类、泉企上云类、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服务平台类等6大类共14项奖补资金项目。

市级申报截止:5月19日

申报业务咨询:2838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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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


补助标准: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通过证书。(4)申报单位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年度需入选当年度泉州市级产业龙头企业。
申报材料:(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申请表(附件1);(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告;(4)通过国家级评定的文件或相关证书复印件;(5)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6)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13

两化融合示范(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


补助标准:对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中,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必须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中,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必须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3)项目实施周期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时间认定以发票出具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1)两化融合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2);(2)项目总结报告书(附件2);(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签订服务协议的企业名单、不少于5家本市企业服务协议和服务企业成效的评价,5位大专以上学历平台技术人员和专职服务团队信息(姓名、身份证、毕业学校、学历学位)。(此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需提供,示范建设项目不用提供);(5)项目购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清单(附件2)及发票复印件;(6)申报单位的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14

软件骨干企业培育奖励


奖励标准:对首次入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申报条件:(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自2020年首次获得以下荣誉的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全国软件百强”。
申报材料:(1)软件骨干企业培育奖励申报表(附件3);(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告;(4)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15

来泉投资落户补助


补助标准: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给其在泉设立的公司(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摊。
申报条件:(1)自2020年1月1日起,境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研发机构首次在泉州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机构),累计实际到位投资金额超3000万(不包含泉州本地自然人、企业法人直接或间接的投资金额);(2)完成商事登记手续或开展业务需要的相关登记手续;(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的工作人员。
申报材料:(1)来泉投资落户补助申报表(附件4);(2)实际到位投资金额的证明材料;(3)在泉公司(机构)设立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介绍。(4)办公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购买或租赁发票复印件;(5)在泉公司(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10人以上);(6)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16

市外项目招标奖励


奖励标准:按已完成项目合同金额的2%予以补助。如已获得省软件产业专项资金奖励(省外项目招标)的企业,在省里的补助基础上再叠加给予2%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申报条件:(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招标的信息化项目应是经过第三方公开招标;(4)企业中标合同在2020年签订,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或者在2020年获得省软件产业专项资金奖励(省外项目招标奖励);(5)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达合同总金额60%以上。
申报材料:(1)市外项目招标奖励申报表(附件5);(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告;(4)申报单位具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的相关证书(复印件);(5)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6)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7)收到货款的银行转账等相关凭证(复印件);(8)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17

软件企业资质认证补助


补助标准:对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二级的软件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按照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申报条件:(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二级的软件企业,或新通过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名词解释见附件)等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
申报材料:(1)软件企业资质认证补助申报表(附件6);(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告;(4)首次获得的资质认证文件或证书复印件;(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18

原创动画播出奖励


奖励标准:对于原创电视动画作品,在国家级电视台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在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动漫频道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同一部作品在多个电视台多次播出只补助1次,同一部作品在省级和国家级都有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只补助1次。若该作品先在省级电视台播出,并按标准获得每分钟1500元的补助,而后又在国家级电视台播出,可按照国家级电视台补助标准申请每分钟1000元的差额;系列作品只补助1次。系列作品的认定以取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为标准,即取得1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号即具备1次申报播出补助的资格,一证一报,不得重复申请。每部作品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原创电影动画,在全国性院线和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2500元,在地区性院线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部作品多次重复播出的只补助1次,按首次播出时长计算;同一部作品的系列作品可重复申报;同一部作品在地区性院线和全国性院线都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只奖励1次。每部作品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申报条件:(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自2020年在省级(含副省级)或国家级电视台首次播出原创电视动画作品;在全国性院线和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首次播出原创电影动画。申报材料:
(1)原创动画播出奖励申报表(附件7);(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告;(4)申报原创电视动画播出奖励需提供:原创动画片(动画电影)播出奖励申报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行许可证与作品登记证书的作品名称一致;与电视台签署的动画片购买或播放权合同书复印件、电视台播出证明(含播出起止日期、集数、频道、播出时间)复印件,合同书和播出证明的作品名称一致;(5)申报原创电影动画播出奖励需提供:原创动画片(动画电影)播出奖励申报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与电影发行公司或央视电影频道签署的影片购买或发行权合同书复印件、影片收入证明(发票或转账证明)复印件;(6)“从高”申报的项目需提供已获得的播出奖励情况明细表(作品名称、播出院线或频道、奖励金额);(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全国性院线补充说明:以2020年票房前十名院线作为全国性院线范围:万达院线、大地院线、上海联和院线、南方新干线、中影数字院线、中影星美院线、金逸院线、横店院线、幸福蓝海院线、华夏联合院线。




19

动漫企业参展补助


补助标准:对参加省级、国家级、国际动漫游戏产业展会的单位,按其展位费的5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申报条件:(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2020年参加省级、国家级、国际动漫游戏产业展会。
申报材料:(1)动漫企业参展补助申报表(附件8);(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告;(4)参加单位及人员名单;(5)企业与组织单位或展会方订购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相关费用明细证明资料;(6)相关费用的银行汇款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7)含展位外观的彩色照片两张(不同角度,可见展位号或企业名称);(8)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20

原创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奖励


奖励标准:对动漫游戏企业按形象品牌授权额(以发票为准)1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采购我市动漫游戏形象品牌的传统产业相关企业按采购额度(以发票为准)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申报条件:(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2020年以来原创动漫形象品牌授权年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动漫游戏企业;或2020年采购我市动漫游戏形象品牌的本市传统产业相关企业。
申报材料:(1)原创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奖励申报表(附件9);(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告;(4)申报单位拥有原创动漫形象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申报授权奖励的企业需提供);(5)品牌授权合同以及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资金往来凭证(复印件);(6)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21

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


补助标准:按照服务费的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上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所购云服务产品的云服务商需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市内注册分支机构;(4)申报单位2020年度上云服务费超过5万元(以发票为准)。
申报材料:(1)泉企上云补助申报表(附件10);(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福企网提供的上云凭证(复印件);(4)申报单位有关2020年度上云费用的上云服务合同,以及发票(复印件);(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22

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补助


补助标准:对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的本地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申报条件:(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由服务商或者制造业企业一方进行申报;(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项目具有知识产权且归属明确;(4)项目为各行业实体制造企业和流程化生产企业基于工业互联网开展数据采集、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内容;(5)项目应具备数据、网络、平台三个要素条件,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申报材料:(1)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11);(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告;(4)若申报单位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需提供两项或两项以上与平台相关的软件著作权,并提供两个服务案例。若申报单位为使用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的制造业企业需提供一项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23

大数据服务补助


补助标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的30%给予使用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市、县两级财政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申报条件:(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申报单位于2020年度采购使用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数据中心提供的解决方案或IT服务(以发票为准)。
申报材料:(1)大数据服务补助申报表(附件12);(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申报单位2020年度采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数据中心提供的解决方案或IT服务合同,以及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资金往来凭证(复印件);(4)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24

工业APP补助


补助标准:对每个工业APP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服务支出的3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申报条件:(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推广价值高、带动作用强的行业工业APP,或面向制造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具有高应用价值的企业专用工业APP。
申报材料:(1)工业APP补助申报表(附件13);(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4)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25

公共服务平台补助


补助标准:对提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申报条件:(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的众包设计、研发,创新资源共享创业支持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4)公共服务平台占上年度营业收入一定比重(人才对接、培训、招商等平台建设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不要求营业收入);(5)为20(含)家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或培训;(6)具有专业服务团队,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比例达60%以上;(7)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效益。
申报材料:(1)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申报表(附件14);(2)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申请报告(附件14);(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告;(5)申报单位具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的相关证书(复印件);(6)服务场所证明材料;(7)公共服务平台人员和专职服务团队(姓名、身份证、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开始工作时间、到平台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列表体现);(8)分项列出2020年度服务20家企业的案例列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提供与5家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9)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3

2021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第26-29项,共4项)


2021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工业设计类、供应链平台类、仓配一体化类等3项奖补资金。获得工业设计研究院(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物流示范园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工业遗产项目、国家A级物流奖励按免申即享进行兑现。市级申报截止:5月10日申报咨询:22382282申报详情:点击查看




26

工业设计类奖励


补助标准:
支持行业协会、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举办行业性工业设计大赛、每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支持行业协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设计营),组织方每场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场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1. 工业设计大赛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①在泉州市域内举办,活动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②由工信部门参与推动,市域内行业协会(或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为主举办;③参赛企业或个人不少于200个,参赛作品不少于500件;④按活动实际费用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⑤每个申报单位仅支持申报一个赛事活动奖励,已给予市级专项活动资金支持的大赛不再支持申报。


申报材料:①泉州市工业设计活动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1);②活动工作方案、活动通知;③复评(赛)、终评(赛)、获奖参赛名单汇总表(姓名、单位、岗位、参赛作品、联系方式);④入围、获奖作品集;⑤活动过程相关材料(如:照片、视频、宣传报道、签到表复印件等);⑥活动工作总结;⑦活动费用明细表及正式发票清单汇总表;⑧申报对象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⑨申报对象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4)。
2. “大学生设计工作坊(设计营)”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①“大学生设计工作坊(设计营)”,由组织方统一组织申报,制造业企业委托组织方统一申报,资金分别下达。参与学生为境内外高校专业学生,每期参与学生不少于16人,企业确认的有效作品不少于15件;②“大学生设计工作坊(设计营)”给予组织方每场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场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原则上,每家制造业企业每年只支持一次。③优先支持有开展党建工作、拥有高层次人才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泉州市工业设计活动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2);②活动工作方案、活动通知;③参加人员花名册;④活动工作总结(包括现场视频或照片等);⑤活动作品集及成果转化情况;⑥制造业企业委托申报书(组织方需无偿协助制造业企业组织申报);⑦申报对象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方和承办企业方)复印件;⑧活动费用明细表及正式发票清单汇总表(由组织方统一整理、承办企业配合提供);⑨组织方和企业开展党建和拥有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情况;⑩申报对象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4)。




27

供应链平台类奖励


奖励标准:对平台年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含)、10亿元(含)、30亿元(含)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运营主体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30万元、9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泉州市所辖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为工业和信息化类的企业;②平台应基于互联网架构,实际运营2年(含)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工作人员20人以上,本科学历人员占比超过60%;③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④平台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⑤平台建立较为完善的信用评价、风险管控、资金管理、融资等制度;⑥平台2020年度服务泉州工业企业不少于30个;⑦平台2020年度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含)以上;⑧已享受过同一交易规模首超奖励不支持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①泉州市供应链管理平台交易奖励申报表(附件2);②平台工作人员花名册及社保相关材料、学历证书复印件;③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如软件开发版权证书等);④平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证明;⑤平台交易额证明材料,包括平台2020年度财务报表、后台交易汇总截图、服务企业合同或协议、第三方支付或者对公账户对账清单、发票清单复印件或电子票据;⑥平台开户银行出具平台或平台运营主体企业交易额流水超过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对账单汇总表;⑦平台2020年主要服务30个泉州工业企业名单(企业名称、主要服务内容、年度交易金额);⑧平台工作成效报告(包含:企业、平台基本情况,2019、2020年两年平台的运营服务情况、平台主要核心竞争力建设情况及未来3年平台发展计划和重点方向等,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⑨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4)。




28

仓配一体化项目补助


补助标准:对两年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仓配设备设施实际投入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泉州市所辖范围的物流企业、仓配一体化企业和快递企业,且为独立法人企业;②企业投资建设、改造智能仓配一体化项目,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投入不少于300万元(不含税);③投入范围主要包括窄巷道(VNA)货架、立体库货架、自动堆垛机、分拣机、输送线、托盘线、机器人等设备设施及相关软件;④项目已投入试运行或运营;⑤已享受补助的项目不支持重复申报,项目设备不重复享受市工信部门专项资金补助。
申报材料:①泉州市智能仓配一体化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②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智能仓配一体化项目设备设施、软件等投入明细清单(设备请标明厂家、型号、数量、票据编号、不含税金额、合计);④项目设备、软件等购置的合同(协议)复印件;⑤设备设施、软件购置的相关发票复印件;⑥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4)。




29

认定奖励类项目


免申即享:对2021年以来获得工业设计研究院(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物流示范园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工业遗产项目、国家A级物流奖励按免申即享进行兑现





4

2021年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

(第30项,共1项)




30

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


奖励标准:1.节能项目:项目按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更换高效电机项目低压按照200元/千瓦予以奖励、高压按照100元/千瓦予以奖励(项目不能再重复申请节能改造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2.循环经济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3.兑现性奖励项目: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配套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配套支持,每家企业(园区)奖励10万元;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获评国家、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企业(园区)每家奖励5万元;通过验收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市级申报截止:5月20日申报咨询:22382866申报详情:点击查看





5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

(第31项,共1项)




31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


补助标准: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为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15% 。我市配套补助资金由市、县(按销售企业或机构所在地)两级财政按1:3的比例承担。补助对象: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在本市新购置并在本市完成注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或机构消费者。在本市之外注册登记后转入本市注册登记的,以及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予补助。市级申报截止:5月13日申报咨询:28382938申报详情:点击查看





6

2021年市级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项目

(第32项,共1项)




32

2021年市级企业兼并重组专项奖励


奖励标准: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收购兼并重组标的企业且收购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受益财政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2%的额度给予奖励(明星梯队企业提高到不高于5%),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明星梯队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发生的并购行为符合国家法定程序,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2.申报企业应并购一家或多家企业,并购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3.股权并购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股权(不含50%)或相对控股被并购企业、拥有被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资产并购及合并(兼并)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100%资产所有权。4.申报项目并购前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5.被并购企业应设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电子信息行业项目并购后企业必须统一经营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市级申报截止:4月21日

申报咨询:22398008申报详情:点击查看





7

2021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申报

(第33-36项,共4项)


2021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申报包括:①技术改造、②技术创新、③产业集群协作配套(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④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等4个子项。
市级申报截止:5月7日申报咨询:1.技术改造专项:283828092.技术创新专项:283828093.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222847424.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项目):22277088申报详情:点击查看




33

技术改造专项


补助标准: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不高于7%的比例给予补助,明星梯队企业补助标准提高1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申报条件:1.项目实施企业为在泉州市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制造业(门类C);2.项目实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3.项目实施企业2019年度实际入库纳税额50万元(含)以上。4.申报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未因发生消防安全事故而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申报要求:1.项目经备案(核准)机关审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备案或核准文件;2.项目实施地在泉州市辖区范围内,且列入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3.项目已建成投产,投产时间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区间内,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以备案表建设期为准);4.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生产性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在500万元(含)以上;5.项目已纳入统计部门工业投资非新建类别统计。




34

技术创新专项


补助时间范围及标准
1.补助时间: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在补助时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购置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设备;2.补助标准:对企业技术中心购置研发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在100万元(含)以上或单台套20万元(含)以上,按不高于设备原值(不含增值税)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泉州市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2.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技术中心为2020年(含)前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3.研发设备需为申报单位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后购置;4.购置的研发设备应取得全部产权并在泉州市辖区内使用;5.项目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




35

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

(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


补助标准:按2020年度在市域内新增协作配套产品采购金额不高于1%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单位为在泉州市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工业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2.申报项目的工业企业需列入《2020年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泉工信科技〔2020〕175号),可上泉州市工信局网站查询。3.协作配套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即协作配套双方企业的单一最大股东不为同一个人或单位。4.项目实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5.对机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龙头企业,2020年采购贴牌产品金额5000万元(含,下同)以上或委托加工费2000万元(含,下同)以上;其他产业2020年采购贴牌产品金额1亿元以上或委托加工费4000万元以上。6.机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龙头企业2019年已获得协作配套专项补助的,2020年须比2019年新增采购贴牌产品金额2500万元以上或委托加工费1000万元以上;其他产业龙头企业2020年须比2019年新增采购贴牌产品金额5000万元以上或委托加工费2000万元以上。7.已申报获得2020年抗疫期间协作配套补助的企业若再申请,只计算2020年下半年的采购贴牌产品金额或委托加工费,且2020年全年的采购贴牌产品金额或委托加工费必须达到第5、6点的要求。8.委托产品加工费单独列表,换算成产品采购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采购金额和委托加工费均不含税。




36

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

(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


补助标准:按不高于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加工费的2.5%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单位为在泉州市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工业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2.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为列入《2020年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龙头企业或其子(分)公司(含设在市域外)进行贴牌生产、委托加工或关键零部件加工,且配套加工产值及加工费合计数占申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已申报获得2020年抗疫期间协作配套补助的企业若再申请,只计算2020年下半年的配套加工产值或加工费,且2020年下半年的配套加工产值及加工费合计数占申报企业2020年下半年的半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协作配套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即协作配套双方企业的单一最大股东不为同一个人或单位。3.申报项目的企业应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入库方式:登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平台zjtx.fujiansme.com;点击右上角“一键入库”,进入培育入库申报流程;根据表单提示,依次填写账号信息、专精特新基本信息、2020年以来成长跟踪运行数据等信息;提交后由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即可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4.企业2020年必须达到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已申报获得2020年抗疫期间协作配套补助的企业若再申请,只计算2020年下半年的配套加工产值或加工费,且2020年下半年必须达到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加工产值、加工费指不含税的产品销售额、加工费,可按上述标准互相换算。5.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30万元,其中市直、区属原中央苏区县企业不低于20万元。6.列入《泉州市2020年市级产业龙头企业目录》的企业及其子(分)公司不能申报本项目。同一企业(含分公司)只能以1家申报本项目。7.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涉黑涉恶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来源:泉州市工信局、泉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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