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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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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

     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评论注:差额征税和差额开票,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和可以开具专票的22种情形及开票示例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财税评论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以房(地)抵债是否适用免征契税政策?

四、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公告所称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

六、本公告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

七、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照上述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款或办理税款退库。已向处置不动产的购买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9月30日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386号建议的答复


财金函〔2020〕48号 

黄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精准施策保障实体经济平稳运行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
五、关于中小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由财政按新增贷款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受益范围主要是地方企业,从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角度,宜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代表所提建议对于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具有积极意义,因此,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考虑财政资金的公共性方向以及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研究建立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六、关于不良贷款、税前扣除、税赋承担等税务政策
(一)关于税收政策与核销政策相配套问题。
一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我们在相关税收政策中明确,金融企业发生的贷款呆账损失,凡经过确认属于真实损失的,都允许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但未经确认的呆账损失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二是考虑金融行业的特殊性,现行政策允许金融企业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准备金,并允许提取的准备金在税前扣除,同时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在按规定风险分类后,对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分别按照2%、25%、50%和100%的比例计提的专项贷款损失准备金,也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即金融企业贷款无论是否实际发生损失,首先可按规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金或专项准备金在税前扣除。这项优惠政策就是为了帮助金融企业防范贷款损失风险,允许金融企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相当于在税收政策上对尚未发生的贷款损失提前给予了扣除,与一般企业计提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的政策相比,这项政策的优惠力度更大,建议暂时维持现有政策格局;

三是贷款损失核销是指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财务会计与税收所遵循原则不同。从国际上看,金融企业核销的贷款损失可以税前扣除的并非全部,都是符合税收政策、在一定范围内的,主要是由于财务制度与税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前提和遵循原则不同,呆账核销的财务和税前扣除政策客观上会存在一定差异。从财务制度看,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谨慎性”原则,允许已发生和或有呆账损失核销;从税法规定看,是为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结构优化,遵循“真实损失”原则,以维护国家经济利益,防止人为操作利润,避免道德风险和堵塞征管漏洞。
从我们国家的制度设计看,目前采取的是准备金法为主的做法,即银行贷款无论是否实际发生损失,都可以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相当于在税收政策上对尚未发生的贷款损失提前给予了扣除,具有计提的基数宽、计提比例高的特点。同时,对其真实发生的超过准备金的损失部分,仍然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因此,现行税务处理与财务规定的差异只是扣除时间差异,并不影响扣除本身。

(二)关于抵债资产处置税费问题。
以物抵债是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一种有效手段,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一般情况下,以物抵债资产价值低于原债权价值,在该种情况下,银行机构在该事项中并未取得盈利,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如果以物抵债资产价值高于债权价值,且高于部分不退还原债务人,则银行机构因该事项取得的盈利,应照章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若以物抵债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取得时以物抵债资产价值一致,则处置时作为处置收入的对应成本扣除,只有处置收入高于以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盈利部分才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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