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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出口企业通过私人账户收取、隐瞒境外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被定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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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行政相对人名称: 惠州市***针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803J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33***803

法定代表人: 钟***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322********085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惠税稽 罚 〔2023〕 6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骗税

违法事实: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银行流水、收据等资料以及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钟***的《询问笔录》显示:

 1、存在境外利润通过私人账户收取,隐瞒利润收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你(单位)承接的出口订单的业务是由香港***针织有限公司与香港贸易公司进行洽谈对接的,再交由你(单位)生产出口,所以出口收汇全部是由香港***针织有限公司汇入的。你(单位)基于以上的运作模式,香港***针织有限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会产生同一品种产品销售给不同客户产生不同的价格,产生的超额的利润,出除去在香港的成本剩下的利润会以以下的形式转到法定代表人钟某永的私账收取人民币,没有转回你(单位),也没有申报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详细情况如下:

 ①2019年6月26日由香港***针织有限公司转入“JIN CHUANG HUI TRADECO.,LIMITED”公司账号USD727**.7,再由该公司相关人员通过现金分两次存入你(单位)法人钟某永的农业银行(账号:622848***72816**),折合人民币共计500,100元。

 ②2020年12月30日由香港***针织有限公司转入“GLORY TOP ENTERPRISE COMPANY LIMITED”公司账号USD301**.91,再由该公司相关人员陈***转账到你公司法人钟某永农业银行(账号:6228***2816**),折合人民币197,000元。

 ③2021年6月11日由香港***针织有限公司转入“GLORY TOP ENTERPRISE COMPANY LIMITED”公司账号USD281**.76,再由该公司相关人员通过现金存入你公司法人钟某永农业银行(账号:6228***816**),折合人民币179,900元。

 ④2021年6月16日由香港永诚针织有限公司转入“GLORY TOP ENTERPRISE COMPANY LIMITED”公司账号USD623**.1,再由该公司相关人员通过现金存入你公司法人钟某永农业银行(账号:6228***2816**),折合人民币399,700元。 

上述通过私人账户收取的隐瞒的境外利润,法定代表人已明确在资金流水上勾选、签名确认。 

2、 你(单位)私下报废处理了28台固定资产没有及时作相关的账务调整处理,造成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多列支成本的情况。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资料、情况说明以及你(单位)2021年5月至12月已报废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显示,由于你(单位)员工缺乏相关财务知识,导致2021年5月搬厂时私下报废处理了28台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将情况和资料告知会计,造成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多列支成本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处理了28台机器,其中原于2016年购入的18台电脑横编织机已在报废前折旧计提完毕,应调减“资产折旧、摊销”14,398.8元(计算:703.7*8+1,096.15*8);剩余4台于2017年购入的电脑横编织以及6台于2017年购入的电脑横编织机直至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仍在计提折旧,应调减“资产折旧、摊销”21,598.2元(计算:703.7*12+1,096.15*12)。

 3、应补缴税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一条“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①你(单位)2019年累计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34,052,979.07元,“利润总额”80,238.94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417,539.25元,“纳税调整后所得” 497,778.19元,“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497,778.19 元,“应纳税所得额” 0元。本次检查你(单位)2019年应调增“其他业务收入”500,100元,调整后,你(单位)2019年 “纳税调整后所得”997,878.19元(497,778.19元+500,100元),“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1,653,463.66元[-536,964.06元(2017年度亏损额)-1,116,499.6元(2018年度亏损额)],应纳税所得额为-655,585.47元(计算:997,878.19元-1,653,463.66元), “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655,585.47元。

 ②你(单位)2020年累计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32,898,213.75元,“利润总额”-1,720,271.62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1,227,813.07元,“纳税调整后所得” -492,458.55元,“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0元,“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492,458.55元, “应纳税所得额” 0元。本次检查你(单位)2020年应调增“其他业务收入”197,000元,调整后,你(单位)2020年“纳税调整后所得”-295,458.55元(-492,458.55元+197,000元),“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951,044.02元[295,458.55元+655,585.47元(2019年的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③你(单位)2021年累计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22,919,710.49元,“利润总额”464,814.55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576,034.26元,“纳税调整后所得” 1,040,848.81元,“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1,040,848.81 元,“应纳税所得额” 0元。本次检查你(单位)2021年应调增“其他业务收入”579,600元,调减“资产折旧、摊销”14,398.8元(计算:703.7*8+1,096.15*8)。调整后,你(单位)2021年 “纳税调整后所得”1,634,847.61元(1,040,848.81元+ 579,600元+14,398.8元),“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951,044.02元,应纳税所得额为683,803.59元(计算:1,634,847.61元-951,044.02元),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应纳所得税额为17,095.10元(计算:683,803.59元×25%×20%×50%),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7,095.10元。已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当年无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④你(单位)2022年累计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4,289,492.76元,“利润总额”300,005.99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1,954.78元,“纳税调整后所得” 301,960.77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01,960.77元, “应纳税所得额” 0元。本次检查你(单位)2022年应调减“资产折旧、摊销”21,598.2元(计算:703.7*12+1,096.15*12)。调整后,你(单位)2022年“纳税调整后所得” 323,558.97元(计算:301,960.77元+21,598.2元),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应纳所得税额为8,088.97元(计算:323,558.97元×25%×20%×50%),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088.97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单位)少列收入以及多列支出的行为构成偷税。经查询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显示,你(单位)于2018年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按偷税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一倍的罚款25,184.07元[计算:(17,095.10元+8,088.97元)*100%]。

罚款金额(万元): 2.51840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7-1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地方编码: 441302

来源:税乎、惠州税务

仅供参考:

为什么用香港公司做转口贸易?

A国公司A(供货方)与C国海外公司C(购买方)达成贸易意向,但由于存在关税或非关税贸易壁垒、成本高昂等问题,公司A无法直接将产品出口到海外公司C。一般而言,会成立香港公司B作为中间商,通过转口贸易主要进行资金往来收付,而贸易的货品能够由公司A运往公司C,不经过转口港香港公司B,公司A与公司C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香港公司B分别同公司A和公司C发生贸易。

一般而言,会成立香港公司B作为中间商,通过转口贸易主要进行资金往来收付,而贸易的货品能够由公司A运往公司C,不经过转口港香港公司B,公司A与公司C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香港公司B分别同公司A和公司C发生贸易。

税制优惠

香港的三项直接税为利得税(企业所得税)、薪俸税(个人所得税)、物业税,没有增值税。其中,香港公司按照两级制税率纳税。即法团首 200 万港元的利得税税率为 8.25%,其后的应评税利润则为 16.5%。至于独资或合伙业务的法团以外人士,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 7.5% 及 15%。相对于内地的 25% 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增值税而言,香港的税制更简单、税率更低。此外,香港的离岸收入免税。

因此可以通过注册香港公司享受更低的税制优惠,如果您的业务利润不是在香港境内产生的,还不用为此缴纳税款,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

收付款自由

香港没有外汇管制,因此收付外币不受限制,这给转口贸易业务的收付款带来了极大便利性。因此通过在香港注册公司获得离岸账户,您就可以使用离岸账户实现资金自由进出,更方便地收付外币。而内地有外汇管制,收付款项会受到监管。

周年申报简单

香港公司每年仅需交付一次周年申报表,做账报税一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即可。内地公司除每年做一次年报外,做账报税周期根据公司性质不同有所差异,如按月、按季度报税等,相对说频次较高一些,因此香港公司在这一方面会更加省时方便。

领先的物流及航运枢纽

香港位于中国大陆南端,地处西太平洋沿岸各国中心,又当太平洋和印度洋航运要冲,地理位置优越,是全球一流的海空货运枢纽。作为全球最繁忙和最高效的国际集装箱港口之一,香港拥有先进的港口和航空货运设施,可以为企业提供大规模的进出口贸易服务。

香港具有海外利得,无须纳税的税务条例,那么利用香港公司作转口贸易是可以起到合理避税,降低运作成本的目的的,应该尽可能将企业利润汇往且留在香港公司的离岸帐户。

出口可以这样操作:

比如您的客户是澳大利亚的一间ABC公司,您的香港公司先从上海您的公司购货成本为60万美金,然后再卖给澳大利亚的ABC公司售价为100万美金,这里您的香港公司起到转口贸易的作用,操作时有两个合同,但上海的货物可直接发至澳大利亚;澳大利亚ABC公司根据合同将货款100万付至您的香港公司的帐户,而您的香港公司再把有关成本等费用60万美金付至上海您公司的户口。这样就起到了避免汇率损失的作用,特别在税收方面,由于留存香港公司的40万美金利润可申请海外利得,因此会有很大节省。

进口业务可以逆向操作:

以前您在海外客户处进口了60万成本的货物,最终销售给您国内其他客户100万,那么您国内就要按40万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现在您可以利用香港公司完成这样一笔业务,首先,先以香港公司名义将这笔60万成本的货物先买下来,再以一个较高价95万卖给您国内自己的公司,最终还是100销售给您最终客户,这样一来,您国内只需按5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另35万利润则成功留存在香港公司帐户内。

银行帐户操作:

您可开在香港(比如汇丰、渣打、中银等银行),也可以把帐户开在上海(比如渣打、招商、交通、东亚、深发展等银行)。在上海开的这种银行户口叫做离岸帐户,它等同于在境外开的银行帐户,帐户内资金可以自由汇给国内、国外、公司、个人,无须提交任何政府批文,报关单,合同等,相当于个人钱包,外汇进出自由,任意支付,包括收取外汇个人佣金,因为属于境外帐户所以不受大陆外汇管制,不受到截汇,对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如:转LC、收TT都是非常方便的。

 现在有很多商家都是在大陆有工厂(某些有进出口权,某些没有)或没有工厂和公司的个人,但他们都会选择在香港或海外注册一家公司,其中的奥秘何在

 比如您的客户是一家美国客户A,您一直是通过外贸公司B出口货物的。现在的操作是:利用您注册的海外公司(假设是香港公司)先从国内公司购货,即国内公司通过外贸公司B先把货物出口给您自己的香港公司,然后再由该香港公司卖给美国客户A。这里该香港公司起到转口贸易的作用,但国内的货物仍可直接发至美国。美国公司根据合同将货款先付至您的香港公司的账户(该账户可在国内开立,叫做离岸账户),而香港公司再把有关成本等费用付给外贸公司B(让外贸公司去做退税核销等后续事情)。这样您的利润已经保留在离岸账户上了,该笔利润不会被结汇,在外汇使用上您可以随意的支配了;该笔利润也不需要交任何税的,因为香港是不征收海外利得税的。您需要用这笔钱时,可直接划到您国内公司的账户或您个人的外币账户的。这种操作的好处还有客户资料绝对保密,因为外贸公司B也接触不到您的美国客户A了。

以上来源于知乎,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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