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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5月30日!省、市两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进行中

4月28日,市工信局、财政局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泉工信能源〔2020〕68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泉工信能源〔2020〕68号),组织申报省、市两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如下,请有关企业注意截止时限和省市申报不同之处。



1

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


一、选项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技改、循环经济、合同能源、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选项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

(二)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循环经济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非合同能源、非合同节水项目)所在单位为泉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合同能源项目,合同节水项目,必须为泉州市辖区内的项目。

(四)工业领域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应在2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应在2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吨)。

(五)循环经济项目(除节水项目外)投资额必须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节水项目(含合同节水项目)投资额必须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六)项目已建成投产,并且须在2018年7月1日以后建成,且建成后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相关投入财务资料真实健全。

(七)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1、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

2、主要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3、仅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

4、按照国家及本省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

5、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6、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类项目;

7、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不重复享受;

8、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申报的不同项目补助,且均符合补助条件的,采取“不重复,就高补助”方式补助;

9、同一年度的企业已获得绿色制造等相关奖励。

10、获得园区循环化及绿色改造示范试点奖励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一)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项目),根据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项目),根据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循环经济项目(节水项目除外),结合项目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如尾矿、石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效果和投资规模,给予每项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节水项目结合按节水量和投资规模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三)对列入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配套支持,资金奖励参照《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闽经信环资〔2018〕248号)有关奖励规定和年度省级切块资金使用情况统筹安排。

(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项目,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

(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超过年度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总量,各项目按等比例削减奖励资金。


四、申报要求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从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点击右上角“项目申报入口”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的登录页面,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然后在“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中选择“泉州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上传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0日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书面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辖区内企业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形成推荐意见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市直企业经主管部门核实同意,盖章推荐后,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30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报材料要求(能力建设项目除外)

1、封面。

2、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3、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凭证);

4、安装的主要设备清单(如设备名称、型号、功率、效率);

5、项目建设(改造)前、后主要技术参数(非节能技改项目仅需提供现有主要技术参数);

6、主要指标台账。

申报节能技改项目(合同能源项目)的单位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能耗统计表(或汇总表)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申报循环经济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资源利用统计表(或汇总表),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





2

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


一、选项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技改、循环经济、绿色制造体系、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选项原则

(一)资金支持范围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

2、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具有较好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对节能循环经济工作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优先支持建筑废弃物、石粉碎石和尾矿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3、项目所在单位为泉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4、项目须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更换高效电机项目,购买日期须在2019年1月1日以后且申报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相关投资财务资料真实健全。

5、工业领域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应在3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吨)或节电量达80万千瓦时(含80万),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应在1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吨);(更换高效电机项目不受节能量、节电量条件约束)。

6、循环经济项目投资额必须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其中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年产量在20万吨以上,石粉碎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10万吨以上,尾矿尾渣资源化利用的项目年产量在10万吨以上。

(二)资金不支持范围:

1、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

2、主要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3、仅能源品种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

4、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

5、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6、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类项目;

7、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不重复享受;

8、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申报的不同项目补助,且均符合补助条件的,采取“不重复,就高补助”方式补助;

9、同一年度的企业已获得绿色制造等相关奖励。


三、补助标准

(一)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项目根据节能量按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更换高效电机项目低压按照200元/千瓦予以补助、高压按照100元/千瓦予以补助(项目不能再重复申请节能改造补助),更换高效电机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循环经济项目。循环经济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配套支持,每家企业(园区)奖励10万元;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配套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每家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项目,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

(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超过年度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总量,各项目按等比例削减奖励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从泉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点击右上角“项目申报入口”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的登录页面,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然后在“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中选择“泉州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上传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网上申截止时间为5月30日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书面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形成推荐意见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市直企业经主管部门核实同意,盖章推荐后,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30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报材料要求(能力建设除外)

1、封面;

2、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3、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凭证);

4、安装的主要设备清单(如设备名称、型号、功率、效率);

5、项目建设(改造)前、后主要技术参数(非节能技改项目仅需提供现有主要技术参数);

6、主要指标台账:

申报节能技改项目(更换高效电机项目除外):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能耗统计表(或汇总表)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申报循环经济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资源利用统计表(或汇总表),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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