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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项政策申报推荐!2021年上半年泉州工信惠企政策申报指引来了!

泉州市工信局2021年上半年主要惠企政策申报指引

贴士:本申报指引仅针对市工信局上半年拟开展申报的主要扶持政策,共17项!每条政策详细列出了扶持内容、适用申报主体、申报流程、预计申报时间、政策参考(详情)链接。

注意:具体申报时间及详情,请以2021年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往年申报内容仅供企业参考。

联系:如需进一步了解,请通过文末泉州政企直通车联系方式一键写信、电话或微信咨询。


 申报指引来啦

政策申报指引目录

泉州政企直通车  申报汇编

2021年3月


● 1. 电力市场化交易

● 2. 支持创建企业技术中心

● 3.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 4. 市级企业兼并重组专项

● 5. 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

● 6. 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

● 7. 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 8.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 9.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奖励

● 10.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 11. 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或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

● 12. 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 13. 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

● 14. 支持开展工业设计赛事活动

● 15. 支持企业建设运营供应链平台

● 16. 支持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 17.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






01

电力市场化交易


主要内容: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适用主体:全省电网覆盖范围内(包括直供区和趸售区),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以下企业:①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工业用户;②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商业用户;③已完成增量配电改革业务的试点园区和购售电业务改革试点园区内,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工商业企业;④高速铁路牵引用电企业,高速公路等非工业的重要用户;⑤运营机柜超过150台的超算中心或数据中心企业;⑥由供电企业单独计算的5G基站用户;⑦实施电能替代、具有示范作用的电力用户。

申报流程:注册履行申请、核验、公示、生效四个程序。

点击查看详细流程

申报时间:全年(规上企业及部分行业)

文件详情:点击查看




02

支持创建企业技术中心


政策内容: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级各类研发中心,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

适用主体:工业企业

申报流程:1. 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2. 市本级收件;3. 专家评审;4. 专项审计;5. 涉黑涉恶、失信查询;6. 局党组研究审议;7. 财政会审、项目公示;8. 有关情况核实;9. 资金下达。

申报时间:预计在3-4月

往年参考:点击查看

政策文件:《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规定》




03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政策内容:支持制造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市级财政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不高于7%的比例给予补助,明星梯队企业补助标准提高1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适用主体:制造业企业

申报流程:1. 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2. 市本级收件;3. 专家评审;4. 专项审计;5. 涉黑涉恶、失信查询;6. 局党组研究审议;7. 财政会审、项目公示;8. 有关情况核实;9. 资金下达。

申报时间:预计在3月10日左右

往年参考:点击查看




04

市级企业兼并重组专项


项目内容:对收购兼并重组标的项目库内的企业且收购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2%的额度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适用主体: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企业

申报流程:

1.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初审申报企业所提交材料要件完整性,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实,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后下达市级奖励资金、区级奖励资金由区级兑现。

2. 纸质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复印件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纸质申报材料经市工信局审核后,电子版同时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报送。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时间:预计在3-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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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


政策内容:

1. 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支持开展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按年度龙头企业在市域内新增实际协作配套产品采购金额不高于1%给予龙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 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对市域内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的,按不高于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中小企业不超过30万元补助。

适用主体:工业企业

申报流程:1. 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2. 市本级收件;3. 专家评审;4. 专项审计;5. 涉黑涉恶、失信查询;6. 局党组研究审议;7. 财政会审、项目公示;8. 有关情况核实;9. 资金下达。

申报时间:预计在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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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


政策内容: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为推动节能和循环经济工程及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落实全市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适用主体:泉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申报流程: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项目实施单位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在“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中选择“泉州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上传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形成推荐意见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市直企业经主管部门核实同意,盖章推荐后,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时间:市级项目预计在3-4月,省级项目待省工信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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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政策内容: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地从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

适用主体:制造业企业

申报流程: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信部门通知企业按当年度申报文件要求申报,向泉州市工信局汇总申报后,由市工信局向省工信厅转报。

申报时间:预计在5-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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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万元奖励

适用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且符合条件被省工信厅新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辖县级工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县级工信部门推荐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推荐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评审确定名单,授予称号。

申报时间:预计在5-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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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奖励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万元奖励

适用主体:已获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且符合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本条件、重点领域、专项条件要求被工信部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辖县级工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县级工信部门推荐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推荐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择优推荐上报工信部组织认定。

申报时间:预计在5-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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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政策内容:奖励鼓励龙头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提升企业管理数字化水平,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适用主体:泉州市级产业龙头企业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按照当年申报文件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上报至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经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时间:预计在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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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或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


政策内容:对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适用主体: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按照当年申报文件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上报至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经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时间:预计在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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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政策内容:对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适用主体: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按照当年申报文件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上报至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经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时间:预计在3-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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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


政策内容:对获得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适用主体: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申报流程:1. 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2. 市本级收件;3. 专家评审;4. 专项审计;5. 涉黑涉恶、失信查询;6. 局党组研究审议;7. 财政会审、项目公示;8. 有关情况核实;9. 资金下达。

申报时间:预计在3-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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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支持开展工业设计赛事活动


政策内容:开展工业设计大赛,每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适用主体:行业协会、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企业

申报流程:1. 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2. 市本级收件;3. 专家评审;4. 专项审计;5. 涉黑涉恶、失信查询;6. 局党组研究审议;7. 财政会审、项目公示;8. 有关情况核实;9. 资金下达。

申报时间:预计在3-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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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支持企业建设运营供应链平台


政策内容:对平台年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含)、10亿元(含)、30亿元(含)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运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90万元的奖励。

适用主体: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申报流程:1. 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2. 市本级收件;3. 专家评审;4. 专项审计;5. 涉黑涉恶、失信查询;6. 局党组研究审议;7. 财政会审、项目公示;8. 有关情况核实;9. 资金下达。

申报时间:预计在3-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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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支持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政策内容:对两年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仓配设备设施实际投入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适用主体:物流、快递企业

申报流程:1. 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2. 市本级收件;3. 专家评审;4. 专项审计;5. 涉黑涉恶、失信查询;6. 局党组研究审议;7. 财政会审、项目公示;8. 有关情况核实;9. 资金下达。

申报时间:预计在3-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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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


政策内容: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地方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的15%予以补助,由市、县(按销售企业或机构所在地)两级财政按1:3的比例承担。

适用主体:补助对象为在本市新购置并在本市完成注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或机构消费者。补助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申请,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除中央、地方补助金额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

申报流程:新能源汽车在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上牌,并获得中央补助后,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向市工信、财政部门提出地方补助申请

申报时间:预计在3-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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