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李兴洲, 侯小雨, 赵陶然 |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过渡阶段的关键问题与应对策略

李兴洲,侯小雨等 教育与经济 2022-06-09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过渡阶段的关键问题与应对策略

李兴洲, 侯小雨, 赵陶然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所, 北京100875)


摘 要:在如期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整体任务之后,“十四五”时期我国农村工作的重点已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转变。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政治、政策、实践与发展基础,但在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过渡阶段,还存在认知博弈与思维转化、人才培育与政策设计等一系列的观念与实践问题亟待探讨与厘清。从国际反贫困理论模型与实践举措中汲取有益经验,我国在过渡阶段应做到“延续”与“突破”并重,坚定政策与法律的统筹引领、紧抓农村产业发展、激发农民自觉意识、发挥教育在农村人才培养培训中的支撑作用,全面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关键词: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过渡阶段;问题与策略


我国在如期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略目标和整体任务之后,彻底解决了困扰我国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开启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十四五”时期我国工作重点转向优先发展农业农村事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当前,我国正处在两大战略的政策叠加期与历史交汇期,须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进行延续与突破,实现两大战略的平稳过渡与衔接,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01

过渡与衔接: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5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了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总体要求,发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攻令。经过全国人民艰苦卓绝的努力,我国顺利完成脱贫攻坚目标,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从来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推进”。由此可见,深刻分析我国在脱贫攻坚阶段所取得的成果与经验,明确其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所奠定的多方基础,可切实推进实现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

(一)坚实的政治基础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历史实践中所探索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自建国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始终关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发展态势,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了许多大规模扶贫开发实践。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组织开展定点扶贫、实施“万企帮万村”等行动,形成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垂直治理和大扶贫格局的水平治理结构[1],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我国能够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更加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政府在思想引领和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尤其体现在领导力、组织力、动员力和治理能力等方面,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制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工作灵活性上,能够充分激活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发展积极性。我国的脱贫攻坚除了政府相关部门深度参与之外,还能够通过凝聚多方力量,发挥多方优势,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不竭动力,攻克了一个又一个贫困问题。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攻关的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二)强大的政策基础

有利的政策是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这既包括宏观层面的“决定、规划、指导意见”,也包括微观层面各省市所出台的各项工作方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始终将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开展了精准扶贫、深度贫困地区扶贫等一系列政策实践,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政策话语体系。在顶层设计方面,我国先后颁布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将脱贫攻坚作为一项中心工作,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时,我国在不同领域也发布了相应的政策与规划,如《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等,在教育、消费等多领域构建起网状扶贫政策体系。此外,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的贫困特点亦发布了具有高度靶向性的脱贫攻坚文件,进一步由面到点,增强了政策的地区适配性,体现了“精准”的扶贫特点。通过梳理这些政策的内容,不难发现,我国脱贫攻坚阶段形成了系统且完善的政策体系,为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强大的政策基础。

(三)扎实的实践基础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一场艰苦卓绝的战役,面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问题突出、致贫原因复杂等现实问题,我国在实践层面探索并形成了一系列成功经验,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打下了扎实的实践基础。一方面,我国在脱贫攻坚实践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行动方案。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模式和水平不尽相同,为推进全国脱贫工作顺利进行,各地结合自身情况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脱贫模式。如太平洋保险集团精准防贫保险模式、“五统一分一标三提高”的带贫参与机制与“光伏+”全产业链光伏扶贫模式等,保障了扶贫工作开展的成效,并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切实工作经验。另一方面,我国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锻炼和打造了一支强有力的战斗队伍。干部队伍是我国脱贫工作开展的重要人才支撑,同时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坚力量。据相关统计显示,我国在脱贫攻坚阶段累计选派了25.5万个驻村工作队、300多万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与近200万名乡镇干部和数百万名村干部一起奋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涌现出李保国、黄文秀、张桂梅等先进个人和集体,他们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人民情怀”,更具有突出的农村工作能力,可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的人力支持与保障。

(四)良好的发展基础

从战略与战术关系来看,脱贫攻坚属于短期性减贫策略,旨在短时间内消除绝对贫困,而乡村振兴属于中长期宏观战略,更加聚焦农村发展全局问题[2],由此,乡村振兴是建基于脱贫攻坚的深化与发展。脱贫攻坚阶段,我国在多方面为乡村振兴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其一,绝对贫困清零。脱贫攻坚聚焦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现行标准下的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绝对贫困清零,向彻底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迈出坚实一步。其二,贫困人口内生发展动力得以激发。脱贫攻坚阶段,我国秉持“志智双扶”理念,通过调动贫困人口参与脱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赋能与赋权,改变了许多农村贫困人口的“等靠要”等消极思想,摆脱了因“贫困文化”而形成的“穷人心态”,进而在一定范围内突破了“贫困陷阱”[3],显著增强了贫困人口的内生发展动力。其三,乡村建设人才增多。一方面,我国在脱贫攻坚阶段培养和选派了数量众多的农村工作能力突出的个人和组织投入到农村工作之中,成为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另一方面,大量脱贫人口通过自身努力,成为可以带动一方的致富带头人和新型职业农民,积极投身到乡村建设之中;同时,由于农村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较之前更具人才吸引力,乡村建设人才显著增多。其四,乡村治理水平有所提高。乡村治理与扶贫成效、乡村建设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4],在农村贫困治理中,我国改变了传统的单一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引入多方社会力量并广泛激发贫困人口的参与力度,形成了现代化、多元化、民主化、法治化的任务型治理模式,明显提升了乡村治理水平和基层自治能力。


02

观念与实践:过渡阶段的关键问题解析

近年来,中央反复强调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统筹衔接工作, 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设立衔接过渡期”,在顶层设计层面为两者有机衔接提出了大致时间期限。但由于两项政策之间的异质属性,两者衔接仍存在多项难点与矛盾,主要体现在思想观念和实践落实两个层面。

(一)思想观念层面的博弈与转化

1.“告一段落”与“乘胜前进”的认识博弈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我们就要不断制定新的阶段性目标,一步一个脚印沿着正确的道路往前走。”[5]“十三五”时期,我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在这种情况下,有部分领导干部和农村工作者认为当前农村工作可以暂时“告一段落”,产生了观念上的脱节和工作上的倦怠心理,工作热情开始减退,工作成就感不断走低,这样的弹性心理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接续与推进。当前,我国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点难点仍然在“三农”,农村整体发展依然存在不少瓶颈,与城市存在较大差距,且针对已脱贫人口来说仍有近200万人存在返贫风险,而在边缘人口中也还有近300万人存在致贫风险[6],这警示我们绝不可有须臾放松心理,更不能有“停一停、歇一歇”的思想倦态。“十四五”时期,我国农村工作重点将以乡村振兴为总抓手,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这两大战略的政策叠加期与历史交汇期,我们须克服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后的“告一段落”思想认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乘胜前进”,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对乡村振兴战略形成统一的认识,要拥有比前一阶段更顽强的意志、更坚定的追求。

2. 从“低水平发展”到“高质量发展”的思维转化

脱贫攻坚主要目标是在一定时间内消除绝对贫困,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需求,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属于任务型国家战略,具有特殊性、局部性、紧迫性和突击性特点。而乡村振兴战略则聚焦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满足农村人口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对乡村建设发展的长时间段、全局性的统筹安排,涵盖了乡村产业、生态、组织等多维工作,属于发展型国家战略,具有综合性、整体性、渐进性和持久性特点。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国近几年农村工作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但其根本上仅解决了中国千百万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问题,农业农村仍处于较低水平的发展阶段。贫困问题和农业农村发展问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7],满足基本生存所需不是我们面向农业农村问题的最终任务归属。“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相较于特定单一任务驱动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所面向的是整个乡村社会,是对乡村发展所进行的整体布局,目的是实现农业农村的高水平发展目标,其所需要的是更加系统、更为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同时也需要多方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应用。因此,如何在前一阶段脱贫攻坚“低水平发展”目标实现后接续过渡到乡村振兴“高水平发展”目标的追求,需要实现有效的思维转化。

(二)实践落实层面的短板与差异

1. 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匮乏成为关键短板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综合系统的整体工程,共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五个维度的内容,而这所有振兴维度的实现条件均聚焦于“人才”这一行为主体,因此,人才队伍建设是解决乡村振兴瓶颈问题的关键所在。具体来说,在乡村产业振兴方面,由于现代化产业基础薄弱、新经济发展缺乏基础条件、产业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农村经营主体呈现“去精英化”特征,产业技术人才、创新研发人才、农业服务人员等均存在严重缺失问题,无法满足乡村产业振兴的人才需要,严重影响乡村产业发展进程。在乡村人才振兴方面,目前我国农村人才存在总量不足、素质偏低、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老龄化严重等问题,人才队伍建设乏力成为阻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最大藩篱。在乡村文化振兴方面,农村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仍然较为滞后,乡村文化阵地作用没有真正发挥,乡村人口的文化建设意识尚未树立,文化振兴需要真正扎根乡村、懂得乡村文化的人才方可实现。在乡村生态振兴方面,当前我国乡村生态面临经营方式变革等所带来的种种挑战,如何更有效地利用乡村资源,如何在经济适度扩张的基础上进行绿色生产、创造绿色品牌等,需要更多具有环保意识、坚持绿色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予以支撑。在乡村组织振兴方面,当前我国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人才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均存在治理能力不强问题,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实现组织振兴需要全方位和复合型的乡村治理人才,成为带动一方百姓、搞活一片经济、富裕一乡农村的乡村振兴领路人。

2.激发在乡人员“内生动力”仍需持续深入推进

脱贫攻坚阶段,我国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实施了多方位的帮扶措施,虽也强调激发贫困人口脱贫的内生动力,但仍主要是通过政府的政策扶持和资源倾斜以实现快速改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所面临的发展困境,具有一定的“单向”特征。这种方式虽然能在短时间内取得积极成效,但存在很强的福利性和外部性。就贫困户个人而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极大提升了贫困户内生动力,但特惠性政策的设计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亦催生了“政策悬崖”和“福利依赖”等问题。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不同,其更加强调多元主体合作理念,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重进路,所有农民都是乡村振兴战略的践行者。因此,在顶层设计方面,乡村振兴需要持续鼓励和调动乡村振兴主体积极投身于乡村振兴的具体工作之中,充分发挥本土化人才扎根农村的显著优势。这就要求我们在战略衔接时处理好多种政策关系,将特惠性政策逐渐转化为常态化的普惠性政策,同时还要考虑到社会投资性质的发展性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唯此方能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激励更多农民投身于乡村建设之中,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人。

3.关注主体与场域差异需要明确政策落实重点

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两大国家战略部署,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具有高度的耦合性和兼容性,但在实际政策的落实层面,其覆盖主体和聚焦场域存在较大差异性,成为两大战略衔接与过渡所面临的现实困难。从覆盖主体来看,脱贫攻坚面向的是贫困人口这一单一化的主体,且多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其数量仅占农村人口的一小部分,而乡村振兴则关注的是整个农村及农民群体的整体发展,不仅包括农村贫困人口,还包括普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务工人员等。与脱贫攻坚相比,乡村振兴所面向的目标人群数量更多、人员结构更为复杂,主体需求也表现得更加多样。贫困人口面临的大多为“生存问题”,而广大农民群体则更多地表现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如何正确处理不同主体的需求差异是战略衔接与过渡面临的一大困境。从聚焦场域来看,脱贫攻坚的主要实施场域是贫困地区尤其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无论是地理环境还是自然条件,这些地区都具有高度的相似性。而乡村振兴面向的是我国范围内的所有乡村,除贫困村之外,还包括许多中等发达乡村和发达乡村。与脱贫攻坚相比,乡村振兴的实施场域范围更大,区域间的差异性也更大,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突出。刚脱贫的地区更需要政策的持续帮扶防止返贫,而东部较为发达地区的乡村则更需要现代化发展支持,不同地区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的起点存在较大差异。着眼于乡村发展的全域性特点,如何处理“点面”关系和“起点”差异,是战略衔接与过渡面临的又一重要问题。


03

学习与借鉴:国际反贫困理论模型与实践举措

(一)国际反贫扶贫理论模型借鉴

1.马克思的贫困与反贫困理论分析

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贫困的本质是一种“制度性贫困”。他认为消除贫困最根本的途径在于“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共产主义制度”,只有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贫困,进而实现共同富裕。马克思反贫困理论的内在发展逻辑有着清晰的脉络:首先,贫困的主要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制度;其次,反贫困的主要途径在于发展生产力;再次,反贫困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共同富裕;最后,反贫困的最高价值取向在于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对贫困问题的认识及其反贫困的系列理论,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基本逻辑,并为我国的扶贫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指导。继承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的基本逻辑,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国情,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以如期稳定实现全面脱贫为目标、以精准扶贫为核心、以内源扶贫为根本、以制度创新为保障”[8]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贫困思想,为我国根除贫困、振兴乡村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指引。

2.经济学视角下的反贫困理论分析

一般认为,当代反贫困的经济学理论主要有三大来源:主流经济学、福利经济学以及发展经济学[9]。表1即对三种经济学视角下的反贫困理论略作梳理。

如表1所示,主流经济学更偏重从收入的角度来阐释贫困现象,并强调经济增长对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性,认为资本投资才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途径;而福利经济学与发展经济学则以更广泛的视角,在资本形成的基础上,注重社会收入分配与能力获得等因素对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作用。

上述反贫困理论模型与视角只能作为国际社会复杂反贫困理论模型中的一瞥,其在前瞻性、代表性和实效性方面,对我国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过渡阶段而言,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和应用价值。

(二)反贫困实践与举措借鉴

国际范围内的反贫困实践与举措,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表现为政府主导的扶贫模式。按照发展程度与国别划分,大致可分为发达国家的扶贫模式和发展中国家的扶贫模式两大维度。在诸多发达国家中,以美国为例,其最具标志性和影响力的反贫困计划是1964年提出的“向贫困挑战”计划,主要通过“授权”和“直接”两类计划解决当时美国社会的贫困问题,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对落后地区的开发与援助政策上,美国坚持以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积极发挥财政作用、依靠市场力量解决区域发展差异问题等原则,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而在发展参差不齐、贫困程度不一的发展中国家中,例如印度所采取的“满足人类基本需要战略”、巴西基于“发展极战略”的反贫困模型与实践以及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贷扶贫”举措等等,多数是通过实施特别的行动计划或是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形式,来实现本国的反贫困发展战略。

第二类表现为以非政府组织为主体的扶贫实践。国际范围内的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NGO)这一类多元群体,在国际扶贫与反贫困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有着自然而然的文化内涵和宗教理念加持,另一方面又作为政府之外有效社会力量的典型代表,在扶贫反贫事业中具有较高的志愿协作性、较强的公益性和较好的灵活性,理想状态下能够同政府的反贫困政策与举措形成“互补型”的良性互动,进而提升社会扶贫的整体效率。譬如孟加拉国的格莱米乡村银行、马来西亚艾克迪尔私人信托机构、阿伽汗基金会(AKF)发起的阿伽汗乡村支持系列项目等,都可以看做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反贫困实践的有效范例。


04

延续与突破:过渡阶段应对策略的逻辑基础

结合我国国情和部分有效国际经验综合分析不难看出,从脱贫攻坚阶段到乡村振兴阶段的过渡过程,既要求“稳”,又要求“进”,这就为整体过渡工作提出了两大方面的要求:一则讲求实效,为我国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奠定基础;二则讲求质量,过渡的过程要做到紧抓主要矛盾、因地制宜地推进衔接,尽全力避免并杜绝“一刀切”现象的出现,以“真脱贫、脱真贫”为坚实根基保证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推进。为满足上述两方面要求,在“十四五”开局的一段时期内,不论政策还是行动,都理应做到“两个坚持”:一是坚持“延续”,要充分巩固脱贫攻坚阶段已经打下的良好基础,继续采用脱贫攻坚阶段的成功经验,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基础;二是坚持“突破”,要充分认识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全局性、统筹性与多元性,突破脱贫攻坚阶段的某些“定势思维”、终结某些已不再适应的短期政策要求和具体措施,并结合“十四五”规划与最新“一号文件”的发展目标,以更适宜的政策要求取而代之。

(一)坚定政策与法律的统筹引领

为响应中央一号文件的最新要求,在政策层面,应坚持做到“设立衔接过渡期、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以及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四方用力,对深度贫困地区要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对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乡村地区要提出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要求,从政策的高度做好过渡阶段的部署。

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保障作用。各级政府首先应充分、全面地认识到该法律的重要地位:它不仅是多年来我国在“三农”工作中法治实践的总结,更是我国在“三农”领域最新的基础法与综合法,该法律旨在协同推进农业农村农民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发展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定位、培养新时代的高素质新型农民[14]。因此,加快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加紧制定配套法规并在社会范围内做好普法宣传,让该法律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落地施行,对我国乡村的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而言无疑是重要的保障。

(二)紧抓产业发展的主要矛盾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产业兴旺”被列于乡村振兴五大维度之首,《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做出“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的直接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第二章即全面阐述“产业发展”,这足以表明发展产业对实现我国乡村振兴的深远意义。在精准扶贫的成果之上,我们应探索农村多元产业链的延伸、优化产业结构、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在夯实“产业扶贫”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实现产业的振兴,并协同推进乡村的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与组织振兴。

(三)激发农民群体的发展自觉意识

乡村振兴,振兴的是农业和农村,为的是农民。因此,充分激发广大农民群体的主人翁意识,将政策与法律所代表的“外部作用力”真正转化为农民群体的“内部自觉性”,才能使这种“振兴”的效用得到最大化的发挥。简言之,就是要将“实现乡村振兴”的理念真正内化为广大农民群体的发展目标和价值追求。为充分激发农民群体的发展自觉意识,坚持“两步协同推进”的举措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发展战略:短期内,政府应重点在观念引导、产业引领、组织保障与媒体宣传等层面发挥实效,充分树立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的良性发展关系,给予农业、农村与农民稳定的发展“强心剂”,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与感与获得感;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政府更应坚定不移地发挥教育的人才支撑作用,在引导城市人才下乡的同时,积极培育农村本土人才队伍,为乡村的振兴与繁荣创设动力源泉[15]

(四)发挥教育的人才支撑作用

解决乡村振兴面临的人才匮乏难题,必须大力发展乡村教育事业,强化教育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一方面表现在通过教育为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源源不断地输送人才,给予外部教育资源多维度支撑;另一方面则表现为通过在乡村中坚持发展更高质量的教育,全面提升贫困地区教育普及度、全面提高乡村办学水平,实现乡村人口素质的提升,尽可能地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进而为乡村的发展与振兴激发出更强烈的内生动力、创造出更多的机遇。

在普通教育体系中,为保障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应继续提升基础教育阶段农村教育的质量,完善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以及高中教育的办学条件,均衡县域校际资源配置,为农村地区本土人才的培养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不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丧失发展机会。而在普通高等教育层面,高校需依托学术研究平台,发挥智库功效,主动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第一,高校应通过科研项目的推进向国家提供重大政策咨询报告建议,并转化成学术论文、著作、学术论坛与讲座等外在表现形式,为过渡阶段的顺利落实建言献策、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撑。第二,高校还要积极将智库的作用与科研成果的力量深入发挥到贫困地区和广大乡村的第一线,借助实践与调研的形式,为理论的发展与智库成果的更新提供有力的案例支撑,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促共进。第三,普通高校尤其是高等师范院校应在教师队伍的培养与塑造过程中做好做强,持续为广大乡村地区培养优秀师范生源,并为已有乡村教师开展更优质的教育培训,实现乡村振兴道路上人才的薪火相传。

在职业教育体系中,办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不仅是政策的规定与法律的要求,同样是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培育的必然要求。在学校职业教育层面,应继续发挥职业教育在乡村振兴五大层面人才培育的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中职与高职教育,结合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在专业设置、招生与人才培养方案等层面向乡村特色产业倾斜,培养专业对口的乡村振兴人才,服务于当地产业建设。而在职业培训领域中,各级政府应在政策与法律的范围内尽可能赋予行业企业权利,支持地方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在有限的时间内培养出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和创新创业带头人”,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人才支撑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小林.新中国成立70年减贫经验及其对2020年后缓解相对贫困的价值[J].劳动经济研究,2019,7(6):3-10.

[2]姜正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贯通:逻辑、难题与路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41(12):107-113.

[3]王国敏,何莉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于“主体—内容—工具”三维整体框架[J].理论与改革,2021(3):56-66,155.

[4]梁健,张小虎.分类治理:乡村振兴视域下贫困治理新机制探索——基于西部C村的实证研究[J].兰州学刊,2021(5):130-143.

[5]人民日报评论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N].人民日报,2020-12-07(5).

[6]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8.

[7]习近平.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13.

[8]刘义圣,许彩玲.习近平反贫困思想及对发展中国家的理论借鉴[J].东南学术,2016(2):1-9,246.

[9]陈昕.反贫困理论与政策研究综述[J].价值工程,2010,29(28):256-257.

[10]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抉择[M].王奔洲、叶南奇,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05.

[11]厉以宁. 西方福利经济学述评[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5.

[12]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任赜、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85.

[13]冈纳·缪尔达尔.世界贫困的挑战:世界反贫困大纲[M].顾朝阳 等,译.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50.

[14]新华社.栗战书: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和宣传普及[EB/OL]. 2021-05-27,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0922608766740057&wfr=spider&for=pc.

[15]吴晓燕,朱浩阳.补偿型经纪:村干部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角色定位——基于苏北B村资本下乡过程的分析[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7(3):34-40.


(原文刊于《教育与经济》2021年第6期)

往期 · 推荐

目录|《教育与经济》2021年第6期

《教育与经济》2021年总目录

武 玮,李佳丽 | 父母参与、未来信心与青少年发展——本地和流动青少年的对比分析

王一涛 | 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的制定、执行与路径优化——兼论我国民办教育政策变迁

向 蓉, 雷万鹏 | 家庭教养方式如何影响儿童问题行为?

陈晓东,黄晓凤 | 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机会不平等的生成机制分析:教育的传导作用究竟几何?

张 欣,陈新忠 | 教育代际累积效应下子代收入的樊篱与跃迁——基于CGSS 2015数据的实证研究

《教育与经济》影响力指数再创新高

彭 骏, 赵西亮 | 教育政策能促进农村教育代际流动吗?——基于中国微观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贾 玮, 黄春杰, 孙百才 | 教育能够缓解农村相对贫困吗?——基于农村家庭多维相对贫困的测量和实证分析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